时创能源: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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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5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黄国银先生召集并主持,召集人已在会议上就本次紧急事项做出说
明,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黄国银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本次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常州时
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认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时限。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
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
事项。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
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性股票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
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司以 2023 年 10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3.1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9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2.6 万股。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
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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