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 ZHEN AUSTRALIS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社区潭头石场房屋一 101)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3 年 10 月 30 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
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南极光、公司、
指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姜发明、潘连兴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实施细则》 指
则》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认购邀请书》 指
票认购邀请书》
股票或 A 股 指 公司发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海通证券
发行人律师、信达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上市公告书、上市公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指
告书 股票上市公告书
报告期 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的。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 ZHEN AUSTRALIS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 南极光
公司股票代码: 300940
成立时间: 2009 年 1 月 4 日
上市时间: 2021 年 2 月 3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社区潭头石场房屋一 1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 5 号
邮政编码: 518105
联系电话: 0755-29691606
传真号码: 0755-29691606
公司网址: http://www.cnnjg.com
公司电子信箱: njgzq@cnnjg.com
法定代表人: 姜发明
董事会秘书: 姜丽群
一般经营项目是:背光源、塑胶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国内商业、
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
经营范围:
定禁止及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背光源、塑胶
产品、电子产品的生产。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
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创业板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创业板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
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发行人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次
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调整为“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取消了有效期自动延长的相关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调整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发行人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
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调整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意上述调整。
发行人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延
长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
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
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7 号),同意
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发行过程
根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时确定的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
象的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书》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 80 名,其中包括了
购意向的 24 名投资者以及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前 20 大股东中非不得参与认购
的关联方且非港股通的 15 名股东,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认购邀请书发
送对象的名单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
前二十名股东外,还应当包含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下列
网下机构投资者:(一)不少于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二)不少于 10 家
证券公司;(三)不少于 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发
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
件文件等。
自发行方案和《认购邀请书》报备深交所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即 2023 年 9
月 28 日 8:30 前),发行人、主承销商合计收到 9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发行
人、主承销商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发送了《认
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新增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亦
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
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
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 2023 年 9 月 28 日 08:30-11:30,在发行
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接收到 9 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均符合《认购
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根据发行方案和《认购邀请
书》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本次参与申购报价的 2 名投资者
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规定均无须缴纳保证金,其余 7 名投资者在规定
时间内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万元
是否缴纳保证
序号 申购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金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
资致圣量化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 15.63 4,200
限合伙)-锦福源天添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60 4,200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所列示的投
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
三、发行时间
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30 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33,163,265 股。
六、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9 月 26 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13.31 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
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
价格为 15.68 元/股,发行底价为 13.31 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17.81%。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9,999,995.2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人民币 10,230,637.3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9,769,357.81 元。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不含税)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费用类别 金额
合计 10,230,637.39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
过 52,000 万元。
会字(2023)第 09234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0 月 11 日止,保荐人(主承
销商)海通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5 名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实际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9,999,995.20 元。
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2023 年 10 月 12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GZAA7B0204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止,南极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33,163,265 股,发行
价格为 15.68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9,999,995.20 元,扣除本次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0,230,637.39 元 ( 不 含税 ) 后, 实际 募集 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
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十、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
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一、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15.68 元/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5 名,锁定期均为 6 个月,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单位:元/股、股、元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价格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仁庆仁和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证券投资基金 15.68
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
价值成长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
价值成长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33,163,265 519,999,995.20
本次发行对象为 5 名,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
和《实施细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深圳市南极光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所列示的
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且不存在上述机构和人员通过结构化产品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情形。不存
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其提
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上
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
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
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成立时间 2006-06-08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3,188,775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
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KNMA081
成立时间 2021-08-1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浙江省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安石路 777 号
法定代表人 马斌威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经营范围 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仁和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
量为 9,566,326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资基金
企业名称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790650074N
成立时间 2006-07-12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F 座 492
法定代表人 吴少钦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经营范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致圣量化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本次获配数量为 14,540,816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24236490J
成立时间 2014-12-2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11 号 302 部位 368 室
法定代表人 毛志军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
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值成长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
量为 4,081,632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24236490J
成立时间 2014-12-2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11 号 302 部位 368 室
法定代表人 毛志军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
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值成长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
量为 1,785,716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
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2807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
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
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
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实施细则》《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
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实施细则》《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
相关要求,具备发行对象资格。
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行事宜办理发行对象获配股份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办
理与本次发行相关注册资本增加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
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南极光;证券代码为:300940;上市地点为:深圳证
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30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四节 股份变动及其影响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90,127,513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
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量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
金
合计 118,922,126 62.55% 112,998,01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以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股东名册为测算基础,考虑本次发行情况,本次发
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量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基金
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
庆仁和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
值成长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
值成长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46,357,301 65.55% 144,392,001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帐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33,163,265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姜发明、潘连兴仍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公司 2023 年 8 月 31 日股东名册为测算基础,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
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发行前股本 本次发行后股本
本次发行
(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 (截至股份登记日)
股份类别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14,352,134 60.14% 33,163,265 147,515,399 66.0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75,775,379 39.86% - 75,775,379 33.94%
合计 190,127,513 100.00% 33,163,265 223,290,778 1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
件。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发行前(元) 发行后(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3 年 6 月末 /2022 年末 /2023 年 6 月末 /2022 年末
基本每股收
-0.4154 -0.2403 -0.3525 -0.2039
益
每股净资产 3.94 4.28 5.64 5.93
注 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
注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
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资产总额 119,738.43 129,225.07 141,375.02 116,153.02
负债总额 44,841.86 47,708.93 55,221.80 66,511.20
少数股东权益 - - - -
所有者权益 74,896.57 81,516.13 86,153.23 49,641.82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24,426.30 64,227.34 94,275.96 105,811.43
营业利润 -8,954.76 -5,578.35 4,393.63 7,806.14
利润总额 -8,970.94 -5,564.10 4,377.40 7,741.48
净利润 -7,870.21 -4,553.77 4,203.95 6,966.65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64 9,196.08 6,940.02 6,233.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20.38 -12,128.63 -9,782.71 -2,425.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26.20 -4,567.79 30,225.41 -2,385.0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802.33 -7,363.83 27,306.45 1,403.17
(四)主要财务指标表
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1-6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月
资产负债率(合并) 37.45% 36.92% 39.06% 57.26%
流动比率(倍) 2.29 2.34 2.35 1.53
速动比率(倍) 2.17 2.23 2.22 1.3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04 2.33 2.28 2.37
存货周转率(次) 10.44 9.90 8.95 9.22
主营业务毛利率 -5.56% 8.83% 13.61% 17.60%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1 -0.39 2.31 0.16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
重(合并)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以背光显示模组为核心的手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和车载显示器、医疗显示仪、工控设备显示器、
家电显示器、其他消费电子显示器等各种专业显示领域。目前,公司的背光显示
模组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领域。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16,153.02 万元、141,375.02 万元、
长,主要原因是公司于 2021 年 2 月在创业板上市并募集资金,使得公司的资产的
规模大幅增加。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有所下降,主要是受宏
观经济变化和行业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发生了一定经
营亏损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66,511.20 万元、
万元及 44,841.86 万元,呈下降趋势。公司负债总额下降明显,主要系公司偿付银
行借款、归还到期票据和应付账款导致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减少较
多所致。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53、2.35、2.34 及 2.29,速动比率分别
为 1.35、2.22、2.23 及 2.17,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整体呈上升态势,公司短期偿债
能力较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 57.26%、39.06%、
公司在各金融机构拥有良好的资信,近年来未发生贷款逾期不还的情况。
(三)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37、2.28、2.33 及 2.04。最近三年公
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基本保持稳定;2023 年 1-6 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略有下降,
主要原因系当期营业收入下滑,但 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末主要应收账款尚在
账期内,以及部分客户应收账款出现逾期,使得应收账款余额相对较大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9.22、8.95、9.90 及 10.44,存货周转率相
对稳定,存货周转能力较好。
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杰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888 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联系电话 021-23180000
传真 021-23187700
保荐代表人 卢婷婷、谭璐璐
项目协办人 温炜麟
项目组成员 殷凯奇、龚思琪、陈威
二、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魏天慧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联系电话 0755-88265288
传真 0755-88265537
经办律师 曹平生、李运、廖敏、张儒冰
三、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谭小青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联系电话 010-65542288
传真 010-65547190
经办会计师 汤其美、刘丽红
四、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谭小青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联系电话 010-65542288
传真 010-65547190
经办会计师 汤其美、刘丽红
第七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海通证券签署了《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保荐协
议》及《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承销协议》。海通证券指定卢婷婷、谭璐璐担任南极光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
导工作。
卢婷婷: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
主要参与中环环保、深圳新星、同兴达、播恩集团等 IPO 项目;中环环保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爱迪尔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环环保、深圳新星的公开发行
可转债等项目。
谭璐璐: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
自 2010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主要参与了艾迪精密、南极光、播恩集团、
华达通、宁波奥拉等 IPO 项目,中国铝业、莱宝高科、贵绳股份、中天金融、海
航控股、万里马等再融资项目,海航基础、海航科技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并主
持或参与了东方科技、国义招标、天维尔、奔朗新材等新三板挂牌或定增项目。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海通证券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
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
他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公司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第九节 备查文件
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