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博特”或“公司”)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苏博特控股股东江苏博特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特”)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冻结股份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冻结股份是 冻结
冻结起始日 冻结到期日 冻结申请人
姓名 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否为限售股 原因
江苏 南京市鼓楼 司法
博特 区人民法院 冻结
合计 5,000 0.0031% 0.0012% / / / / /
注:上述所冻结的 5,000 股已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解除冻结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股比 本次冻结前累 本次冻结后累 占其所持有 占公司总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例 计冻结数量 计冻结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江苏博特 163,200,000 38.83% - 5,000 0.0031% 0.0012%
合计 163,200,000 38.83% - 5,000 0.0031% 0.0012%
注:上述所冻结的 5,000 股已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解除冻结
二、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一)经向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博特核实,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下
称“名俱扬律所”)要求江苏博特代方岩竑支付律师代理费及违约金 6.4 万,理
由是:江苏博特尚未支付方岩竑 70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2023 年 9 月 1 日,江苏
博特出庭,出具了支付凭证、收款凭证及相关材料,证明与方岩竑不存在债务关
系。2023 年 9 月 13 日,鼓楼法院准许名俱扬律所的主动撤诉申请。2023 年 10
月 17 日所冻结股份已解除冻结。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博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与江苏博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
立,目前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上述股份被冻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
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均不产生影响。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苏博特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未影
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也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且上述冻结股
份已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解除冻结,目前未发现上述事实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周明杰 易博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