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恒生物: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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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及《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23 年
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本次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
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
独立性;关联董事郭恒华女士、郭恒平先生、张冬竹先生、樊义先生在审议该事
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
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决议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
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
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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