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临时)会议召开前,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收购云南慈铭健康服务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购买云南慈铭健康服务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参股公司股权事
项聘请了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作为该等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的评估机构,东洲评估出具的评估结论是在合理的假设前提下,按照
公认的评估方法和必要的评估程序进行。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股权评估值基础上,由交易各
方充分协商后自愿达成,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合理,
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也
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实现公司区域市场的发展规划。本次关联交易没有
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向关联方
输送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同意将本次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
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调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并延长承诺期限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俞熔先生及其关联方拟调整其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函》
并延长承诺期限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
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进行
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王辉 施东辉 王海桐 李慧英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