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发行股票拟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
旧产业融合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
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
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Wells Advanced Materials (Shanghai)Co.,Ltd.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 558 号第 2 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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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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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2,306.67 万 股 ,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发行股数 25.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
进行公开发售。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22.88 元
发行日期 2023 年 10 月 2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9,226.67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3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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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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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及履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 2 年内的变动情况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及对外投资情况.. 96
十七、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101
七、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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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报告期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事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重大承诺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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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
五、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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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惠柏新材
有限公司、惠柏有限 指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惠利环氧 指 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
东瑞国际 指 东瑞国际有限公司
信诺新材 指 深圳市信诺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信诺鑫山 指 深圳市信诺鑫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信诺资产 指 深圳市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德其 指 上海德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聚虹投资 指 上海聚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湖州恒蕴 指 湖州恒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惠翊 指 广州惠翊贸易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基金-中信证券-中信建投新三板掘金 8 号资产管
新三板掘金 8 号 指
理计划
北京万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得富-软财富时代一号私
软财富时代一号 指
募投资基金
北京万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得富-软财富时代二号私
软财富时代二号 指
募投资基金
平潭雪球 指 福建平潭雪球慧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昇璟 指 上海昇璟信息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惠展 指 惠展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广州惠利 指 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太仓惠柏 指 惠柏新材料科技(太仓)有限公司
上海帝福 指 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众广立 指 上海众广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大广瑞 指 上海大广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惠持消防 指 惠持消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汕尾大广荣 指 大广荣新材料科技(汕尾)有限公司
珠海惠柏 指 惠柏新材料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创一新材 指 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卡涞 指 杭州卡涞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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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广裕贸易 指 天广裕国际贸易(太仓)有限公司
惠顺化工 指 广州惠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增城市惠顺化工有限公司”
)
惠盛化工 指 广州惠盛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恒益隆贸易 指 恒益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绍贺贸易 指 上海绍贺贸易有限公司
香港惠利 指 香港惠利有限公司
惠利衣架 指 上海惠利衣架有限公司
惠利集团 指 惠利集团有限公司
钜钲金属 指 上海钜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惠泰纸品 指 上海惠泰纸品有限公司
碧浣纱纺织品 指 上海碧浣纱纺织品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
《指导意见》 指
[2018]106 号)
《公司章程》 指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发行人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所载条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本次发行 指
股(A 股)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东兴证券、保荐机构、
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大成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师
报告期 指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 1-6 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业术语
环氧树脂泛指分子结构中含有环氧基团的高分子化合物,固
环氧树脂 指 化后的环氧树脂具有良好的物理、化学性能,它对金属和非
金属材料的表面具有优异的粘接强度
Composite Materials,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性质的材料通过
复合材料 指 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在宏观上组成具有新性能的材料。各种
材料在性能上互相取长补短,产生协同效应,使复合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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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能优于原组成材料而满足各种不同的要求,主要以不
饱和聚脂树脂、环氧树脂、聚氨酯树脂等树脂为基体,以玻
璃纤维、碳纤维、芳纶纤维等纤维为增强材料
采用各种热固性或热塑性树脂为基体,玻璃纤维、碳纤维、
树脂基复合材料 指
芳纶纤维等为增强材料组成的复合材料
玻璃钢、玻璃纤维复 复合材料的一种类型,是以玻璃纤维为增强材料的复合材料
指
合材料 的通俗叫法,也称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碳纤维复合材料 指 复合材料的一种类型,以碳纤维为增强材料的复合材料
一种人工合成的一类高分子量聚合物,兼备或超过天然树脂
合成树脂 指
固有特性的一种树脂
树脂加热后产生化学变化,逐渐硬化成型,再受热也不软化,
热固性树脂 指
也不能溶解的一种树脂
具有受热软化、冷却硬化的性能,而且不起化学反应,加工
热塑性树脂 指
成型简便的一种树脂
又称自熄性环氧树脂,含有阻燃基团或混有阻燃剂的环氧树
阻燃型环氧树脂 指
脂
是在牵引设备的牵引下,将连续纤维或其织物进行树脂浸润
拉挤成型 指 并通过成型模具加热使树脂固化,一种生产复合材料型材的
工艺方法
用树脂基体在严格控制的条件下浸渍连续纤维或织物,制成
预浸料 指
树脂基体与增强体的组合物,是制造复合材料的中间材料
胶粘剂 指 通过物理或化学作用,能使被粘物结合在一起的材料
固化剂 指 一类增进或控制固化反应的物质或混合物
胺类固化剂 指 广泛用作环氧树脂固化剂的有机多胺类化物
高温固化剂,与环氧树脂混配后常温缓慢交联,待温度升
酸酐类固化剂 指
高到一定温度后具有快速固化的特性
分子中含有环氧基团的能参与固化反应的稀释剂,可以降低
稀释剂 指
树脂粘度
紫外光,UV 树脂是将环氧树脂或聚氨酯树脂等树脂通过改性
UV 指
后,成为能以紫外光固化的树脂
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简称二酚基丙烷,是生产环氧树脂的
双酚 A 指
主要原材料之一
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和精细化工产品,生产环氧树脂的主要
环氧氯丙烷 指
原材料之一
RTM 指 树脂传递模塑或树脂压铸成型,复合材料的一种制造方法
HP-RTM 指 高压树脂传递模塑
VOC 指 挥发性有机物
用来进行化学反应的容器,不发生化学反应的胶粘剂生产过
反应釜 指
程也通常在反应釜中进行
Tg 指 玻璃转化温度的简称,Tg 值越高,材料耐温越好
拉伸强度 指 材料产生最大均匀塑性变形的应力
MPa 指 兆帕,单位面积所能承受的压力
耐候性 指 材料耐抵外在环境如水气、日照的能力
利用风力带动风机叶片旋转,通过传动系统促使发电机发电,
风力发电、风电 指
将风能转化为电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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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机组中捕捉风能的部件,风吹过该部件表面时形成
风电叶片、叶片 指
压差,驱动整个叶轮旋转
风力发电机组、风电 将风的动能转换为电能的装置:一般由叶片、轮毂、齿轮箱、
指
机组 发电机、机舱、塔架、控制系统、变流器等组成
千 瓦 ( kw )、 兆 瓦
指 电的功率单位,1GW=1,000MW=1,000,000kW
(MW)和吉瓦(GW)
装机容量 指 实际安装的发电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总和
风电机组(包括基础、塔架、叶片等所有部件)吊装后的装
累计装机容量 指
机容量,不考虑是否已经调试运行或并网运行
并网装机容量 指 完成安装且经调试后已并网发电的风电机组装机容量
完成安装但不考虑是否具备并网发电条件的风电机组每年新
新增装机容量 指
增的装机容量
并网 指 发电机组接入电网并输电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成立于 1981 年,是
CWEA 指
经国家民政部正式登记注册的一个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全球风能理事会,成立于 2005 年初,旨在推动风能成为全
球一种重要的能源,全球范围内报道行业动态、政策动向、
GWEC 指
国际会议信息发布和组织,提供相关产业报告下载、各地区
风电发展概述等
DNV•GL 认证 指 并为 DNV-GL 集团,为整个能源价值链包括可再生能源和能
效提供世界知名的测试、认证和咨询服务
美国保险商试验所(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作出的认
UL 认证 指 证,在美国属于非强制性认证,主要是产品安全性能方面的
检测和认证
QD,Quantum Dot,颗粒粒径介于 1-10nm 之间的半导体纳米
量子点 指
材料,具有许多独特的纳米性质,受激后可以发射荧光
CNG 指 压缩天然气
Mini LED 指 芯片尺寸介于 50-200μm 之间的 LED 器件
新一代显示技术,芯片尺寸小於 50nm,比现有的 OLED 技术
Micro LED 指
亮度更高、发光效率更好、但功耗更低
将裸芯片用导电或非导电胶粘附在互连基板上,然后进行引
COB 指
线键合实现其电连接
舍五入原因造成。
来源于一般认为可靠的各种公开信息渠道。本公司从上述来源转载或摘录信息
时,已保持了合理的谨慎,但是由于编制方法可能存在潜在偏差,或市场管理存
在差异,或基于其它原因,此等信息可能与国内或国外所编制的其他资料不一致。
客观、独立并符合时效性要求。所引用的第三方数据并非专门为本次发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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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并未为此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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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
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
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具体承诺事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十
二节 附件”之“四、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滚存的未分
配利润在本次发行上市后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三节 风险因素”,并特别
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在传统化石能源资源存量日益减少、全球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力度加大并努
力减少碳排放量的综合影响下,风能作为一种高效清洁的新能源日益受到世界各
国政府的普遍重视。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政府纷纷出台相关产业政策鼓励风
电行业的发展。公司现阶段主要客户集中于国内,且国内风电产业受国家政策的
影响较大,如果未来国家对风电行业开发建设总体规模、上网电价保护等政策的
支持力度降低,风电相关产业的发展将受到一定不利影响,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利
润水平也将受到影响;公司存在产业政策调整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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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收入分别为 121,713.57 万元、139,366.57
万元、149,310.46 万元和 59,415.07 万元;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收入占比较
高,该系列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7.63% 、82.73%、84.13%和
策的通知》,规定 2018 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 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
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
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新核准的陆
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对 2018 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
电项目,如在 2021 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在 2022
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受此政策影响,2020 年
国内陆上风电出现“抢装潮”,2021 年底之前海上风电将出现“抢装潮”,
公司 2020 年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增长 197.31%。
受上述政策影响导致的风电行业“抢装潮”,导致 2020 年风电行业高速增长,
但也可能会透支之后短期内的市场需求,2021 年中国新增风电并网装机容量
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销售单价,公司 2021 年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14.50%。
虽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风电行业发展乃大势所趋,“十四五”
期间风电新增装机量可期,但随着国家补贴逐步退坡,“抢装潮”之后国内风电
新增装机量仍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如果“抢装潮”后,风电行业新增装机容量
大幅下滑,或者风电行业盈利能力大幅下降,公司如不能有效持续拓展客户并增
加市场占有率,或者来自其他领域的业绩不能弥补,将导致公司在“抢装潮”后
存在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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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主要包括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电子电
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等多个应用系列。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风电叶
片用环氧树脂。
风电行业将会步入竞价上网时代,补贴退出、竞价上网将导致电价降低进而压缩
风电叶片制造商、整机商的收益空间,如果其将压力向上游传导,由此可能导致
公司部分产品价格发生降价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需要的原材料品种较多,对公司原材料采购、库存管理以及生
产协调等内控环节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假如某种主要原材料供应不畅,可能会影
响到公司的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94.28%、95.09%、
其供应及价格受国际原油供应及价格、市场供需关系以及环保及安全生产政策等
诸多因素影响,国际原油价格主要系通过影响基础环氧树脂主要原料环氧氯丙烷
和双酚 A 的价格间接作用至基础环氧树脂。
报告期内,公司基础环氧树脂采购均价分别为 16.04 元/千克、25.39 元/千克、
环氧树脂采购价格增加 5%,公司生产成本将增加 3%左右,其价格波动对公司
业绩影响较为明显。
如果未来原油供应不稳定或者价格大幅上涨、环保及安全生产政策收紧等,
可能会对公司原材料供应和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如果公司不能开拓广泛的供应商
渠道或者不能充分有效将原材料涨价风险向下游转移,则可能会导致公司面临营
业成本上升、毛利率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利润带来重大不利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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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8.31%、
客户明阳智能的销售占比分别为 43.81%、39.19%、37.96%和 18.86%,公司对明
阳智能的销售占比较高。
如果公司未来经营状况因宏观环境或市场竞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在
明阳智能供应份额被同行业其它竞争对手大比例获取且公司无法开发新客户,或
重大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整体营业收入及经营
业绩将可能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经过多年发展,该产品技术已基
本成熟。目前,国内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基本形成以迈图特种化工、美国欧林、
道生天合、上纬新材、聚合科技以及公司等在内的多元角逐格局。为保持业务发
展态势和进一步提高产品市占率,各方唯有在产品降本增效上狠下功夫,如经营
管理和研究开发稍有放松,势必会被竞争对手夺取市场份额。
如果现有市场参与者扩大产能、新投资者的进入将可能使市场竞争加剧,如
果竞争对手开发出更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提供更好的价格或服务,公司如不能持
续创新研发并拓宽产品应用领域,找到并实现更多下游市场及客户需求,则公司
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经营业绩等均会受到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上海帝福 3.7 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
材料生产项目”系公司通过租赁上海御华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实施。虽然租
赁期为 9 年零 3 个月,已覆盖项目投资回收期,但租赁期间仍存在与业主产生合
同纠纷的可能性,此外,未来租赁协议到期后,可能存在因无法续租导致募投项
目实施场所搬迁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程度上的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2.83%、11.03%、11.69%和 13.86%,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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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毛利率分别为 10.73%、9.90%、9.92%和 10.65%,公司主
要产品毛利率水平较低。公司产品毛利率受国家政策、原材料价格、市场供需情
况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若未来出现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产品价格下降、市场竞
争加剧等不利情况,则公司毛利率将面临下降风险,对公司整体业绩带来重大不
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1,381.92 万元、50,946.63 万元、
增加所致。未来若行业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客户自身经营情况恶化,将
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按期、足额收回货款,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巴沙木(也称为轻木)是风电叶片的主要原材料之一,2019 年国内
市场巴沙木短缺,为满足客户生产需求,2020 年公司预付货款采购巴沙木,用
于与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配套销售。公司子公司上海大广瑞与供应商上海客属企
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购销合同》,约定上海大广瑞向上海客属购买轻木,上海
大广瑞依约支付了全部货款,但上海大广瑞仅收到部分货物,上海客属未按照合
同约定如期交付全部货物。上海大广瑞已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 13,843,179.15 元;③驳回原告
其余的诉讼请求。2022 年 2 月 14 日,上海大广瑞向法院提交执行立案申请。2022
年 2 月 16 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沪 0114
执 1912 号),确认作出的民事判决已生效且执行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
立案执行。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已执行到被告返还的货款 189,795.00 元。公
司存在相关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生产厂房及办公场地系向上海惠泰纸品有限公司租赁,而上海
惠泰纸品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游仲华控制的企业。公司已制订《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但若公司未来不能有效执行与规范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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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相关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进而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
的风险。
情形,主要是风电行业景气度较高、市场需求较大,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订
单大幅增加,现有产能无法满足公司业务需求所致,公司均于突破批复产能后及
时补充申请新增相关产能。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产
能和新增 2 万吨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产能未批先建的情况,现已补充环评批复。
相关部门对公司前述行为出具了情况说明,公司的生产环保设备正常运行,污染
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及相关处罚。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产品产能将达到 7.675 万吨,其中风电叶片用环
氧树脂产能达 6.2 万吨,公司募投项目达产后产能可以满足公司生产需求。但随
着市场持续变化,尚无法排除公司未来产能可能再次超额释放引发监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广州惠利均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
税仍减按 15%缴纳;子公司广州惠利于 2021 年 12 月重新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广州惠利 2021-2023 年企业所得税仍减按 15%缴纳。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
长迅速,研发费用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持续下降,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公司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低于 3%,2022 年度公司未通过高新资格
复审,因此公司 2022 年度企业所得税已按 25%的企业所得税率计算,即按规定
补缴税款。如果未来子公司广州惠利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企业所
得税将恢复至按 25%缴纳,进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
发行人名称 成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15 日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6,9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裕镜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上 海 市 嘉 定区 江 桥 镇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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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路 558 号第 2 幢 园路 558 号第 2 幢
控股股东 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杨裕镜、游仲华、康耀伦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业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 中 小 企 业 股份 转 让 系 统
行业分类
(C26) 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挂牌,并于 2023 年 6 月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其他承销机构 无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
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
无
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
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股票登记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中 国 民 生 银行 股 份 有 限
收款银行
构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无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2,306.67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5%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2,306.67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无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无
发行后总股本 9,226.67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22.88 元
发行市盈率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8.46 元/股 发行前每股收益 0.91 元/股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1.36 元/股 发行后每股收益 0.68 元/股
发行市净率 2.01 倍(按本次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预测净利润 无
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
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
发行方式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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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设 A 股股东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投资者,
发行对象
或证监会、深交所批准的其他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则和
政策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52,776.61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46,292.35 万元
上海帝福 3.7 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
(1)保荐费 471.70 万元(不含
保荐、承销费用 增值税);(2)承销费 3,511.44
万元(不含增值税)
审计及验资费用 1,255.77 万元(不含增值税)
律师费用 683.96 万元(不含增值税)
发行费用概算 发行上市手续费 63.52 万元(不含增值税)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09.43 万元(不含增值税)
注:1)如文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发行情况将印花税计入所致。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
无
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
无
与战略配售情况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
称、持股数量及拟公开
无
发售股份数量、发行费
用的分摊原则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询价公告日期 2023 年 10 月 12 日
初步询价日期 2023 年 10 月 17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3 年 10 月 19 日
申购日期 2023 年 10 月 20 日
缴款日期 2023 年 10 月 24 日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股票上市日期
市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产品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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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
树脂等多个应用系列产品。此外,公司还少量销售用于 Mini\Micro LED 的量子
点色转换墨水等产品以及为客户提供量子点应用的相关解决方案与服务。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品类,通过密切追踪国
内外相关技术及应用动态,不断研发新增改性环氧树脂配方种类以满足市场需
求。目前,公司主要围绕风电叶片市场、电子电气绝缘封装市场、交通运输轻量
化市场、体育休闲器材市场及新型显示屏市场等多个市场集中深入发掘下游客户
应用需求,为客户提供差异化、定制化、精细化的产品综合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风电叶
片用环 59,415.07 83.10% 149,310.46 84.13% 139,366.57 82.73% 121,713.57 87.63%
氧树脂
新型复
合材料
用环氧
树脂
电子电
气绝缘
封装用 3,513.79 4.91% 8,202.83 4.62% 9,618.40 5.71% 8,146.14 5.87%
环氧树
脂
量子点
相关产
品及其
他
主营业
务收入 71,497.11 100% 177,468.80 100% 168,457.13 100% 138,891.49 100%
合计
(二)所需主要原材料及重要供应商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基础环氧树脂、固化剂、稀释剂以及其他添加剂
等。日常经营中,管理部根据各销售事业部的销售计划及生产部制定的原材料请
购计划,同时结合采购周期和原材料价格波动预期等制定采购计划,向供应商询
议价后下单采购。
对于主要原材料,公司一般备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具体采购时,根据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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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的报价经议价后进行采购。为了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公司在选择供应商时,
综合考虑该供应商的销售规模、研发能力、制造工艺、质量管理、信用资质、公
司背景等方面情况,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录。公司还会对合格供应商进行复评,按
照评审结果对供应商进行风险评估以及重新考核。公司重要供应商包括南亚电子
材料(昆山)有限公司、江苏扬农锦湖化工有限公司、亨斯迈、长春化工等。
(三)主要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按订单生产的模式,同时也会根据基础环氧树脂价格波动情况
进行适当备货。具体而言,公司生产部门依据销售部门下达的销售计划或客户的
订单和各产品的库存量制定生产计划排产。具体开展生产时,生产部门按照生产
工作单及生产工艺流程进行作业。生产过程中,对半成品及成品取样送检,全程
控制产品质量。生产完成并检验合格后,成品入库。随后根据各销售事业部的出
货通知,运输发货至客户指定地点。
(四)销售方式和渠道及重要客户
公司目前主要采用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公司通过拜访客户、网络、行业展
会、现有客户推介等方式获取客户。公司与客户确定合作关系后,公司会与客户
签订协议或合同。公司接到正式订单时,会查询该类产品是否有足够库存,如有
足够库存则安排运输出货,不足则由生产部排产。公司主要客户包括明阳智能、
中复连众、时代新材、艾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等国
内多家知名风电机组整机厂商或叶片制造商。
(五)市场竞争地位
经过多年积累与发展,公司凭借技术配方积累深厚、产品线丰富和人才专业
度高等优势,在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行业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公司通过自主
研发、自主创新逐渐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及产品配方。公司是上海市科技小巨人
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被认定为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主
要产品取得了 DNV•GL 认证、UL 认证、SGS 认证等认证。
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系列产品粘度低、浸润性优异、操作时间长,具有
较好的工艺适应性能,与部分同类型产品相比,具有一定的差异化优势。基于上
述优势,公司的主要产品获得了下游客户的高度认可,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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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知名度。公司长期为明阳智能、时代新材等大型风电制造商提供产品,产品
深受客户好评。
在此基础上,公司不断拓展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的应用领域和市场,不
断提升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相关产品性能以及研发其他产品系列配方,
以寻找公司未来盈利增长点。
五、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
(一)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
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公司具有较强的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能力,是行业内快速发展的代表性企业
之一。公司在多年从事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的研发、生产过程中,已积累大量
核心技术和工艺配方,并善于将相关技术和工艺配方用于生产满足客户个性化需
求的产品,在已有配方基础上完成更多适应性配方再开发。
①公司配方及产品具有创新性
原材料的组成和配比是决定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产品的质量、性能以及下
游应用广泛性的最关键因素。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在各类细分方向的应
用研究。公司研发团队通过与下游客户的广泛接触,归纳整合主要细分应用场景
下产品的品质与性能参数要求,研发人员经过长期、反复的试验,逐步确定原辅
料的主要构成及最佳配比,并通过装置放量试验和下游应用验证确定规模化生产
条件下对应的工艺参数,形成固定的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此外,与其他特种配
方改性环氧树脂生产商相比,由于原材料的构成及配比有差异,且不同设备条件
下的生产工艺参数也有所不同,因此,公司的产品相对而言亦具有一定的独创性。
公司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以市场为导向、客户需求为基础,经过长期的技
术实践和应用研究,针对不同的风场环境、叶片长度、电子元器件的构造、应用
领域进行深度研发,对其中所使用的核心原材料进行了优选和调整,形成了独特
的产品配方,因此,公司的产品相对而言亦具有一定的创新属性。
②公司研发项目具备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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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满足客户新产品如大叶型叶片等的工艺性能要
求,进一步提高了公司与客户的合作黏性。根据发行人风电行业客户中复连众出
具的《证明》:2022 年 5 月,运达股份 YD110 大型海上风电叶片在中复连众成
功下线,该叶片由运达股份与中复连众合作而成,该叶片长度 110 米,叶轮直径
达到 225 米,是目前国内成功下线的最长风电叶片。该叶型使用惠柏新材研发的
LT-5088A/B 系列真空灌注环氧树脂。公司 LT-5088A/B 系列真空灌注环氧树脂具
有如下优势:①LT-5088A/B 的混合粘度低。混合粘度低对纤维有很好的浸润性,
可缩短单只叶片灌注时间,提高叶片生产效率。LT-5088A/B 的混合粘度为
可缩短单只叶片灌注时间约 20min,大幅提高了叶片生产效率;②LT-5088A/B
具备放热温度低、操作时间长的特点。LT-5088A/B 放热峰温度为 31℃,操作时
间为 175min,较其他树脂的放热峰温度低约 8℃左右,操作期长约 20min,更有
利大型叶片灌注。
未来海上风电向深水远海化发展,与当前主流的固定式海上风电技术相比,
漂浮式海上风电技术适用于更加广阔的海上空间,不受海床地质条件影响,在
上风电叶片浮筒的夹心材料灌注粘结。LT-5094A/B 比一般叶片灌注树脂的混合
粘度更低,混合粘度低更有利于夹心材料灌注,提升灌注速率,LT-5094A/B 的
公司目前在研项目中,第三代风电灌注树脂项目、快速拉挤碳板大梁用环氧
树脂项目均是针对风电叶片大型化、轻量化技术发展方向开展的深入研究。因此,
公司具备持续的产品配方设计及创新能力。
③公司的研发投入保持公司具备持续的创新性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年度
研发费用 1,477.64 3,324.40 3,381.61 3,014.50
上纬新材 研发费用占营业
收入比例
聚合科技 研发费用 686.16 1,636.03 1,744.25 1,3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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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占营业
收入比例
研发费用 1,081.90 2,480.22 2,562.93 2,195.63
同行业可比
公司均值 研发费用占营业
收入比例
研发费用 1,698.62 3,853.38 3,378.15 3,593.81
发行人 研发费用占营业
收入比例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合计金额为 10,825.34 万元。公司注
重技术、产品的研发投入,公司研发投入形成了多项新专利和专利申请,不断对
现有产品进行优化升级,拓展产品应用领域,保证公司具备持续的创新性,更为
未来的发展打开了更为广阔空间。
公司正在规划通过建立研发中心、专业人才引进、加强与科研院校的专业性
合作等方式提升在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等产品方向上的技术储备。
有技术,核心技术具备一定的先进性
产品配方是核心,技术工艺是关键。公司始终依靠技术创新谋求发展,公司
在多年从事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的研发、生产过程中,已积累大量核心技术,
并不断对生产工艺进行完善优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经形成了以
低过敏性手糊工艺配方技术、环氧树脂防流挂技术、环氧树脂低收缩高耐温技术、
不易结晶风电灌注工艺配方技术、低粘度长操作期叶片灌注配方技术、环氧树脂
阻燃协同技术、环氧树脂 IPN 增韧技术、环氧树脂应用于电镀支架封装技术、中
低温固化与各型塑料件封装技术等为主的 20 项核心技术;拥有发明专利 24 项,
实用新型专利 68 项,主要系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创新和生产实践不断总结而来。
因此,公司在工艺改进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积累,相关专利和技术具有一定的先
进性。
公司生产的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系列产品属于复合材料使用的非金属基
体材料中的合成树脂,由合成树脂制成的复合材料又称为树脂基复合材料。以树
脂基复合材料为代表的新型复合材料已被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电子家电、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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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航空航天、能源工业等多种行业。
公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包括风电、电子电气元器件、交通运输、高压气瓶、
石油化工、体育休闲、新型显示屏等众多行业。
(1)与新能源产业的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风电叶片是可再生清
洁能源中的重点发展项目。通过采用自主研发的“低过敏性手糊工艺配方技
术”、“环氧树脂防流挂技术”、“环氧树脂低收缩高耐温技术”、“不易结晶
风电灌注工艺配方技术”、“低粘度长操作期叶片灌注配方技术”等核心技术,
目前公司产品能满足国内主流陆上及海上风电叶片性能需求,并已在国内大规模
使用。公司现有成熟产品可全面覆盖应用于装机容量为 1.5-8MW 的各型号陆上、
海上风机,同时公司还开发出适应海上大叶片及碳纤维、碳玻混编等不同工艺的
树脂产品。公司目前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国内海上风电 5.5-8MW 实际装机中,为
后续海上风电更大规模应用打下坚实基础。
为应对海上风电叶片长度不断增长的趋势,公司已开发出适用于碳纤维拉
挤、灌注、预浸料等不同工艺的环氧树脂,将满足未来 10MW 以上容量的风电
机组需求。为应对陆上风电“平价化”发展,公司配合客户开发的拉挤大梁专用
环氧树脂已成功运用在 90 米的叶片上并通过实验验证,相比采用玻纤和树脂灌
注固化而成的传统风电叶片大梁,拉挤成型的大梁更能实现叶片的大尺寸、低重
量,并可节省成本,拉挤玻纤板叶片大梁未来将会成为一种行业应用趋势,为风
电叶片整体降本增效提供强有力的支撑。随着风电单机装机容量不断上升,风电
叶片长度也将越来越长,未来叶片极有可能使用碳纤维布替代目前的玻璃纤维
布,而公司的 LTC-6010AB 系列真空灌注树脂具有比传统灌注树脂更低的混合粘
度,可以应对更加细密的碳纤维布铺层的灌注,同时具有更长的可操作时间应对
大型叶片的灌注需求,以降低工艺风险。
(2)与其他新材料应用领域的融合情况
公司不断拓展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应用领域:
①公司阻燃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通过采用自主研发的“环氧树脂阻燃协同技
术”等核心技术,可使终端产品具备低气味、低 VOC 等特性,主要应用于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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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汽车大巴的内、外装饰件等领域。
②公司预浸料用环氧树脂通过采用自主研发的“环氧树脂 IPN 增韧技术”等
核心技术,设计开发了低温固化、快速固化、高增韧、高耐温等树脂体系,对碳
纤维预浸料体系树脂进行了全新的配方设计,同时对树脂主体材料进行改性和特
殊加工,使其与碳纤维可以达到更好的结合,将碳纤维的性能得以充分发挥,极
大扩展了预浸料用环氧树脂的应用范围,可主要应用于渔具、医疗设备及各类运
动器材、机器人手臂、无人机、汽车轻量化材料等领域。
③快速固化 RTM 环氧树脂通过采用自主研发的“环氧树脂 1 分钟固化技术”、
“环氧树脂应用于复合材料板簧技术”等核心技术,在特定 HP-RTM 工艺中快
速固化成型以达到快速脱模的目的,同时较低的粘度可以快速注胶浸润纤维,5
分钟内可固化成型并脱模,满足客户快节拍生产的要求。
④在缠绕工艺用环氧树脂方面,通过采用自主研发的“环氧树脂与纤维界面
结合技术”等核心技术,公司开发了低温固化、快速固化的环氧树脂配方,结合
新型成型工艺技术以满足未来国内碳纤维缠绕气瓶领域市场的需求和应用,可应
用于 IV 型储氢瓶、CNG 气瓶、呼吸气瓶、车载氢气瓶等。
此外,发行人持续在新应用领域进行研发投入,不断推出创新性产品,拓展
产品的新应用领域,使得发行人的产品越来越多的应用到其他新兴领域,如应用
于碳纤维缠绕气瓶领域的缠绕工艺用环氧树脂,应用于汽车轻量化的快速固化
RTM 环氧树脂,在操作性、流动性、粘接性和耐温性等方面具备较好性能的防
爆型继电器封边胶粘剂,用于 Mini\Micro LED 的量子点色转换墨水等产品以及
为客户提供量子点应用的相关解决方案与服务等,以寻找公司未来盈利增长点。
在未来发展中,公司将继续以产业发展方向为指引,持续加强研发创新,将
最新的研发成果与下游应用领域深度融合,实现产品的不断迭代和引导产业的发
展方向。
(二)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
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具体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
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说明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 公司符合相关规定的分
序号
定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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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
公司主营业务和产品具
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
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
征,符合本条规定。
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第三条 本所支持和鼓励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成长型创新
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一)最近三年研发投
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
(二)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 投入为 10,825.34万元,
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 (三)属于 超过 5,000 万元,且公
制造业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或者数字经济等现代产业体 司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
系领域,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177,540.43万元,超过 3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的企业,或者按照《关 亿元,符合本条规定。
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
见》等相关规则申报创业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不适
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第五条 属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中下列行业的企 公司产品主要是特种配
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 方改性环氧树脂。根据
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
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 码》(GB/T4754-2017),
(一)农林牧渔业; (二)采矿业;
(三)酒、饮料和精制 公司属于“制造业-化学
茶制造业; (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 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业; (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七)建 合成材料制造业”中的
筑业; (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九)住宿和餐饮 “其他合成材料制造”,行
业; (十)金融业; (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 业代码为“C2659”。不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禁止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 属 于 本 条 “负 面
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本条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所列行业中与互联网、大数
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 公司不属于第五条所列
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支持其申 “负面清单”规定的企业。
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六、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
资产总额(万元) 167,669.30 193,364.90 162,064.42 105,148.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58,561.30 55,504.89 50,484.66 47,253.3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3.83 69.59 67.31 54.30
营业收入(万元) 71,517.34 177,540.43 168,863.04 143,234.78
净利润(万元) 3,056.41 6,428.05 6,731.04 5,649.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 0.93 0.97 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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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4 0.93 0.97 0.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6 11.97 13.31 11.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814.31 -14,503.25 -10,273.91 -1,899.09
(万元)
现金分红(万元) - 1,730.00 3,806.00 5,536.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38 2.17 2.00 2.51
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公司业务模式、主要产品结构、销售及采购等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二)2023 年 1-9 月份业绩预计情况
阅)与上年同期数据(数据经申报会计师审阅)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变动情况 2022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02,950.12 -26.48% 140,032.08
营业利润 5,134.46 8.77% 4,720.43
利润总额 5,131.80 9.37% 4,691.99
净利润 4,581.14 8.59% 4,218.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581.14 8.57% 4,219.62
上述盈利预计系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3 年 1-6 月财务报表及目前的经营情
况做出的,如果未来公司经营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结合当前市场及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23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02,950.12 万元,同
比下降 26.48%;预计 2023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581.14 万元,
同比增长 8.57%。
主要系公司 2023 年 1-9 月三大类产品的销售单价均有所下降,尤其是销量最大
的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对基础环氧树脂等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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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2023 年 1-9 月随着基础环氧树脂、固化剂等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较去年同
期大幅下降,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销售单价有明显下调。2022 年上半年,
公司基础环氧树脂的月均采购单价均在 23 元/kg 左右;而 2022 年下半年以来,
基础环氧树脂的市场价格一直呈下降趋势,至 2022 年 12 月份公司基础环氧树脂
的月均采购单价已下滑至 15.66 元/千克。2023 年 1-8 月,公司基础环氧树脂的月
均采购单价为 13.06 元/千克,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总体呈下降并低位运行态势,尽
管 2023 年 1-9 月公司主要产品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销量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销量从 2022 年 1-9 月的 42,341.77 吨增加至 2023 年 1-9
月的 47,951.26 吨),但因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走低,销售单价下降幅度较大导致
营业收入整体规模有所下滑。因此公司预计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滑 26.48%。
公司上述 2023 年 1-9 月业绩情况系初步测算和分析结果,未经会计师审阅
或审计,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2.1.2 条的
规定,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
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
亿元;(三)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 亿元。
发行人对照上述规则,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
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的孰低者为准,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治理的特殊安排。
十、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2,306.67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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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
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上海帝福 3.7 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
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
合计 36,537.00 34,172.00
注:公司已经以自有资金 2,365 万元全额支付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土地出让金。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需求,由董事会根据上述项目
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向银行申请贷
款或其他途径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超出预计资金使用需求,超出部分将用于与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领域。
(二)未来发展规划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领域,积极响应国内产
业规划需求,先后在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和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等方面
有所突破,公司未来发展仍将围绕环氧树脂领域并结合国家“十四五”规划进行
布局,通过持续完善自身研发创新体系,进一步深化与产业链合作伙伴的技术合
作,在公司重点发展领域实现现有配方的再开发以及新配方、新工艺的持续储备,
不断巩固提升公司护城河,在做深、做强、做精核心产品的前提下,努力开发下
游复合材料制品类客户,积极推广量子点相关产品在 Mini\Micro LED 屏幕中的
应用,并在新型显示领域扮演量子点应用方案的有力提供者,力争将公司打造成
为领先的复合材料解决方案提供商,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整体竞争力,为公司股
东创造最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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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不存在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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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
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
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收入分别为 121,713.57 万元、139,366.57
万元、149,310.46 万元和 59,415.07 万元;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收入占比较
高,该系列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7.63% 、82.73%、84.13%和
策的通知》,规定 2018 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 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
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
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新核准的陆
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对 2018 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
电项目,如在 2021 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在 2022
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受此政策影响,2020 年
国内陆上风电出现“抢装潮”,2021 年底之前海上风电将出现“抢装潮”,
公司 2020 年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增长 197.31%。
受上述政策影响导致的风电行业“抢装潮”,导致 2020 年风电行业高速增长,
但也可能会透支之后短期内的市场需求,2021 年中国新增风电并网装机容量
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销售单价,公司 2021 年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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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风电行业发展乃大势所趋,“十四五”
期间风电新增装机量可期,但随着国家补贴逐步退坡,“抢装潮”之后国内风电
新增装机量仍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如果“抢装潮”后,风电行业新增装机容量
大幅下滑,或者风电行业盈利能力大幅下降,公司如不能有效持续拓展客户并增
加市场占有率,或者来自其他领域的业绩不能弥补,将导致公司在“抢装潮”后
存在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2.83%、11.03%、11.69%和 13.86%,其
中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毛利率分别为 10.73%、9.90%、9.92%和 10.65%,公司主
要产品毛利率水平较低。公司产品毛利率受国家政策、原材料价格、市场供需情
况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若未来出现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产品价格下降、市场竞
争加剧等不利情况,则公司毛利率将面临下降风险,对公司整体业绩带来重大不
利影响。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电子电
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等多个应用系列。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风电叶
片用环氧树脂。
风电行业将会步入竞价上网时代,补贴退出、竞价上网将导致电价降低进而压缩
风电叶片制造商、整机商的收益空间,如果其将压力向上游传导,由此可能导致
公司部分产品价格发生降价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需要的原材料品种较多,对公司原材料采购、库存管理以及生
产协调等内控环节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假如某种主要原材料供应不畅,可能会影
响到公司的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94.28%、95.09%、
其供应及价格受国际原油供应及价格、市场供需关系以及环保及安全生产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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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多因素影响,国际原油价格主要系通过影响基础环氧树脂主要原料环氧氯丙烷
和双酚 A 的价格间接作用至基础环氧树脂。
报告期内,公司基础环氧树脂采购均价分别为 16.04 元/千克、25.39 元/千克、
环氧树脂采购价格增加 5%,公司生产成本将增加 3%左右,其价格波动对公司
业绩影响较为明显。
如果未来原油供应不稳定或者价格大幅上涨、环保及安全生产政策收紧等,
可能会对公司原材料供应和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如果公司不能开拓广泛的供应商
渠道或者不能充分有效将原材料涨价风险向下游转移,则可能会导致公司面临营
业成本上升、毛利率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利润带来重大不利影
响。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8.31%、
客明阳智能的销售占比分别为 43.81%、39.19%、37.96%和 18.86%,公司对明阳
智能的销售占比较高。
如果公司未来经营状况因宏观环境或市场竞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在
明阳智能供应份额被同行业其它竞争对手大比例获取且公司无法开发新客户,或
重大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整体营业收入及经营
业绩将可能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1,381.92 万元、50,946.63 万元、
增加所致。未来若行业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客户自身经营情况恶化,将
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按期、足额收回货款,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巴沙木(也称为轻木)是风电叶片的主要原材料之一,2019 年国内
市场巴沙木短缺,为满足客户生产需求,2020 年公司预付货款采购巴沙木,用
于与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配套销售。公司子公司上海大广瑞与供应商上海客属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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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购销合同》,约定上海大广瑞向上海客属购买轻木,上海
大广瑞依约支付了全部货款,但上海大广瑞仅收到部分货物,上海客属未按照合
同约定如期交付全部货物。上海大广瑞已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 13,843,179.15 元;③驳回原告
其余的诉讼请求。2022 年 2 月 14 日,上海大广瑞向法院提交执行立案申请。2022
年 2 月 16 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沪 0114
执 1912 号),确认作出的民事判决已生效且执行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
立案执行。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已执行到被告返还的货款 189,795.00 元。公
司存在相关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5,649.30 万元、6,731.04 万元、6,428.05 万
元和 3,056.41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99.09 万元、
-10,273.91 万元、-14,503.25 万元和-15,814.31 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波动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处于快速成长期,存货、经营性应收项目、
经营性应付项目变动较大,导致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
较大。随着公司销售收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公司将可能需要筹集更多的资金来
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如果公司不能多渠道及时筹措资金,可能会导致生产经营活
动资金紧张,从而面临资金短缺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中原材料账面价值分别为 4,935.74 万元、5,441.96
万元、3,777.76 万元和 3,405.49 万元,占存货账面价值比例分别为 67.58%、
价格短期内出现大幅下降,则公司存在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广州惠利均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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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仍减按 15%缴纳;子公司广州惠利于 2021 年 12 月重新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广州惠利 2021-2023 年企业所得税仍减按 15%缴纳。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
长迅速,研发费用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持续下降,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公司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低于 3%,2022 年度公司未通过高新资格
复审,因此公司 2022 年度企业所得税已按 25%的企业所得税率计算,即按规定
补缴税款。如果未来子公司广州惠利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企业所
得税将恢复至按 25%缴纳,进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二)新产品质量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退换货情况,退换货金额占
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0.07%、0.44%、0.07%及 0.04%。报告期内,公司退换货金
额占比极低,公司未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索赔。
公司产品属于新材料,通常要与客户甚至是客户的客户进行长时间验证,即
使验证通过进入客户供应链后,也可能存在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客户产品不合
格,进而引发客户追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三)创新风险和技术风险
为保持行业竞争的领先性,公司需要不断进行研发和技术创新,从而要求公
司的技术团队对下游需求具备良好的前瞻性、快速响应能力及持续开发能力,但
是由于公司产品研发过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可能面临新产品创新失败的
风险,或者公司研发的新产品在向市场推广时可能面临无法获得市场认可的风
险。
公司供应的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为配方品,产品配方即为公司生存发展的
生命线,如配方泄密至竞争对手,将对公司相关产品的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进而影响公司整体业绩。
随着未来风电叶片不断大型化发展,对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技术工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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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将不断更新,如公司技术研发无法跟进满足客户需求,将可能丧失目前已占领
市场份额。
此外,因环氧树脂下游应用领域需求不断更新,公司如对应用市场判断出现
偏差,也将导致公司错过提前研发储备产品时机,从而错过进入未来新增市场的
先机,或研发产品的市场销路并不及预计规模,导致承担研发支出对营运资金的
消耗。
公司目前核心技术人员均有着多年环氧树脂行业经验,且大部分均为公司服
务多年,不仅其负责的主要产品系列基本覆盖公司目前大部分收入,还影响着公
司未来发展路线和产品开发方向,如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则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
带来不利影响,对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一定不确定性。
(四)与募投项目相关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国内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
趋势、产品价格、原料供应和工艺技术水平等因素做出的。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
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市场环境突变或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发生,将会给项目
的预期效益带来较大不利影响,最终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扩大公司的产品产能及种类。若国内外经济
环境、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不能相应有效拓展产品市场,
可能会导致产品积压或者产能过剩的情况,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
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后公司固定资产将大幅增加,全部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折旧
摊销额将大幅增加。如果此次募投项目的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项目的
新增收入不能弥补上述新增的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势必将导致本公司未来经营业
绩的下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上海帝福 3.7 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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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生产项目”系公司通过租赁上海御华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实施。虽然租
赁期为 9 年零 3 个月,已覆盖项目投资回收期,但租赁期间仍存在与业主产生合
同纠纷的可能性,此外,未来租赁协议到期后,可能存在因无法续租导致募投项
目实施场所搬迁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程度上的不利影响。
(五)法律风险
公司目前租赁的部分经营用房产存在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形,主要系部分
实验室、办公室、仓库等,如未来该等房产发生权属争议或面临拆迁等,公司将
被迫将部分实验室、办公室以及仓库搬迁至其他地方,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程度
上的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上海惠泰纸品有限公司租赁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 558 号土
地及地上建筑物,作为公司生产厂房及办公场地。该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建设用
地使用权。
法》,依据该办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应当在土地交易市场进行,市土
地交易事务中心应当在土地交易市场发布招标公告和交易结果公示。因此,上述
集体建设用地能否续租,存在不确定性以及搬迁风险,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程度
上的不利影响。
情形,主要是风电行业景气度较高、市场需求较大,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订
单大幅增加,现有产能无法满足公司业务需求所致,公司均于突破批复产能后及
时补充申请新增相关产能。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产
能和新增 2 万吨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产能未批先建的情况,现已补充环评批复。
相关部门对公司前述行为出具了情况说明,公司的生产环保设备正常运行,污染
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及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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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产品产能将达到 7.675 万吨,其中风电叶片用环
氧树脂产能达 6.2 万吨,公司募投项目达产后产能可以满足公司生产需求。但随
着市场持续变化,尚无法排除公司未来产能可能再次超额释放引发监管风险。
(六)内控风险
公司大股东为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游仲华、杨裕镜和康耀
伦。本次发行前,上述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超 60%股份。本次发行后,
上述三人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虽然公司已建立旨在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法人治
理机构和公司制度,但上述实际控制人若利用控制地位,对公司生产经营施加重
大影响,将可能对中小投资人利益带来负面影响。
公司目前主要生产厂房及办公场地系向上海惠泰纸品有限公司租赁,而上海
惠泰纸品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游仲华控制的企业。公司已制订《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但若公司未来不能有效执行与规范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可能
存在相关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进而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
的风险。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产业政策调整风险
在传统化石能源资源存量日益减少、全球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力度加大并努
力减少碳排放量的综合影响下,风能作为一种高效清洁的新能源日益受到世界各
国政府的普遍重视。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政府纷纷出台相关产业政策鼓励风
电行业的发展。公司现阶段主要客户集中于国内,且国内风电产业受国家政策的
影响较大,如果未来国家对风电行业开发建设总体规模、上网电价保护等政策的
支持力度降低,风电相关产业的发展将受到一定不利影响,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利
润水平也将受到影响;公司存在产业政策调整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产品应用领域集中且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经过多年发展,该产品技术已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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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成熟。目前,国内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基本形成以迈图特种化工、美国欧林、
道生天合、上纬新材、聚合科技以及公司等在内的多元角逐格局。为保持业务发
展态势和进一步提高产品市占率,各方唯有在产品降本增效上狠下功夫,如经营
管理和研究开发稍有放松,势必会被竞争对手夺取市场份额。
如果现有市场参与者扩大产能、新投资者的进入将可能使市场竞争加剧,如
果竞争对手开发出更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提供更好的价格或服务,公司如不能持
续创新研发并拓宽产品应用领域,找到并实现更多下游市场及客户需求,则公司
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经营业绩等均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发行失败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或
注册通过后,发行结果还将受到投资者对本公司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后续发行环节尚存在发行认购不足等风险。
(二)中国台湾地区法律法规变化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杨裕镜、康耀伦为中国台湾籍,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
区人民关系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
与《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审查原则》、《大陆投资负面表列-农业、
制造业及服务业等禁止赴大陆投资产品项目》等规定,对中国台湾地区人民、法
人、团体或其他机构到大陆地区投资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发行人所处的化学原料
和化学制品业不属于前述法规规定的禁止类行业。
近年来两岸关系总体发展积极、稳定。但考虑到两岸政治环境具有一定不确
定性,如果中国台湾地区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国台湾地区自然人在大陆地区投
资的范围扩展至公司所属行业,将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在贸易摩擦、贸易保护主义日益严重以及地缘政治冲突加剧的背景下,近期
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如果未来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导致原油供应不稳定或者价格大幅上涨,可能会对公司原材料供应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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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产生较大影响,如果公司不能开拓广泛的供应商渠道或者不能充分有效将原材
料涨价风险向下游转移,则可能会导致公司原材料短缺、生产成本上升、毛利率
下降的风险,甚至可能导致公司不能按照客户订单要求及时供货的违约风险以及
毛利率大幅下降导致的亏损风险,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利润带来重大不利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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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ells Advanced Materials (Shanghai)Co.,Ltd.
注册资本 6,9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裕镜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15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10 日
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 558 号第 2 幢
邮政编码 201812
联系电话 021-59970621
传真号码 021-3955187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wellsepoxy.com
电子信箱 guojuhan@wellsepoxy.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负责人 郭菊涵
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号码 021-59970621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为 4,500 万美元,
注册资本为 1,500 万美元。
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批复》(嘉府审外批[2010]623 号),批准设立
惠柏有限。
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沪嘉独资字[2010]3569 号)。
(注册号:310000400638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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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有限成立时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万美元) (万美元)
合计 1,500.00 0.00 100.00%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第 110230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惠柏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
为 144,972,596.03 元。
号《评估报告》,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惠柏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
限公司。同日,惠柏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了《惠柏新材料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各股东同意以其所拥有的截至 2014 年 12 月
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沪商外资批[2015]1000 号),
同意上述股份改制事项。
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沪股份字[2010]3569 号)。
柏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同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2518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4 月 8 日止,惠柏有限已将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
元,共计股本 55,000,000 元,大于股本部分 89,972,596.03 元计入资本公积。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续,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400638735)。
惠柏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股)
合计 5,500.00 100.00%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动。由于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以集
合竞价等方式进行交易,二级市场交易较为活跃,公司股东变化较为频繁,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2020 年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股)
中信建投基金-中信证券-中信建投新三板掘金
合计 6,920.00 100.0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股)
福建盈方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平潭雪球慧
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信建投基金-中信证券-中信建投新三板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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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股)
北京万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得富-软财富
时代二号私募投资基金
北京万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得富-软财富
时代一号私募投资基金
合计 6,920.00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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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设立以来涉及的外商投资管理事项
发行人设立及历次股权变更已依法履行外商投资管理的相关程序,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事项 外商投资批准/备案文件
设立 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沪嘉独资字[2010]356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
第一次减资
书》(商外资沪嘉独资字[2010]3569 号)
月,第一次股 以境外人民币等增资等事项的批复》 (沪商外资批[2014]3503 号);2、
权转让、第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商外资沪合资字
次增资 [2010]3569 号)
《中华人民共和
立股份公司 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沪股份字[2010]3569 号)
《中华人民共和
第二次增资
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沪股份字[2010]3569 号)
第三次增资
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沪股份字[2010]3569 号)
第四次增资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进行过重大资产重组。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或挂牌情况
(一)发行人在股转系统的挂牌情况
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等与挂牌
转让相关的议案。
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
[2015]3302 号),同意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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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新材”,证券代码为“832862”。
(二)挂牌期间受到处罚的情况
公司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行政处罚、行
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三)挂牌期间信息披露差异情况
公司挂牌期间披露的信息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存在的主要差异如下: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关于更正
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更正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股转系统披露了相应的公告,对公司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
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了更正,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货币资金及应收款项融资科目调整
本公司 2019 年末,已质押的商业承兑汇票在年末已到期,票面金额
本次更正对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及应收账款融资科目
进行追溯调整。
(2)票据终止确认进行调整
本公司对前期由信用等级一般的金融机构承兑的附追索权的已贴现、已背书
未 到 期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 进 行 调 整 ; 2019 年 末 调 整 应 收 款 项 融 资 金 额 为
-54,970,512.38 元,2018 年末调整应收票据金额为 21,925,751.58 元,同时相应调
整短期借款或其他流动负债。
本公司对前期贴现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未终止确认时扣除了贴现利息,
本次更正对 2018 年末应收票据调整金额为 359,922.44 元,同时相应调增短期借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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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对现金流量表涉及科目做相应调整。
(3)对商业承兑汇票减值准备进行调整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
部分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中的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进行
追溯调整。2018 年度、2019 年度调整金额分别为-2,769,699.26 元、781,979.74
元。
(4)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科目调整
本公司将商业承兑汇票及部分由信用等级一般的金融机构承兑的银行承兑
汇票按摊余成本计量,从应收款项融资科目调整至应收票据科目核算。上述对应
的坏账准备,从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入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科目。
(5)存货调整
本公司对 2019 年末存货重复暂估入账事项进行更正,调减存货金额
(6)对存货跌价准备进行调整
本公司根据母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政策对子公司存货跌价计提统一调整,调整
金额分别为 40,368.46 元、-234,063.92 元。
(7)对外投资重新认定对其是否具有重大影响
本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与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认购协
议,认购股权比例为 6.24%,投资金额为 4,824,000.00 元。本公司将该投资作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9 年新金融准则执行后转入其他权益工具核算。本
次更正,考虑到本公司对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虽然不到
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且被投资企业在原料供应渠道
对本企业有较大依赖,本公司对其具有实质重大影响,因此将该笔投资转入长期
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并追溯调整以前年度相关数据。
(8)收入跨期调整
根据收入确认原则,本公司以前年度收入存在部分跨期情况,现按照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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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期间进行调整,2018 年度、2019 年跨期收入分别调整-1,382,302.59 元、
(9)费用跨期调整
本公司各期存在 12 月工资及年终奖跨年计提的情况,现按照正确的归属期
间进行调整, 2018 年度、2019 年度跨期调整金额分别为 -874,988.39 元、
(10)其他差错
由于上述差错更正调整的影响,对本公司以前年度坏账准备计提、递延所得
税资产确认、其他综合收益确认、法定盈余公积计提、所得税费用确认等同步进
行调整。
(11)现金流量表差错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11 月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
第 1 号的规定,公司发生以银行承兑汇票购买原材料等业务时,不得虚拟现金流
量。2018 年度、2019 年度公司编制现金流量表编制未将背书转让的票据从经营
性现金流中剔除,现予以更正。2018 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
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时调整-125,624,306.11 元,2019 年度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时调整-156,484,539.36
元。
上述更正后,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披露的财务信息与本招股说明书披
露的财务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差异
挂牌期间披露信息 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 差异说明
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
答》第 13 问的规定披露了发行
招股说明书中就发行
未披露挂牌期间发行人控 人历史上的对赌协议。
对赌 人股本演变过程中存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外 鉴于对赌协议已确认在发行人
协议 在的对赌协议予以披
签署的对赌协议。 递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材料并
露。
获受理之日起解除,该事项亦
未对发行人及利益相关方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重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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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
挂牌期间披露信息 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 差异说明
项目
异。
按照《公司法》 《企业会计
准则》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 按照《公司法》《企业
关联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会计准则》《上市规
方及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 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适用规
关联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露管理办法》等规定 则不同,不属于重大差异。
交易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的要求,扩大关联方
则》等规定的要求,披露 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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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职能部门的职责如下:
部门 主要职能描述
主管公司内控审计、预算计划与执行分析、制度合规合法性审查,组
内审部
织订立管理作业标准,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督导改善。
主管公司财务管理体系与管理制度构建,负责会计核算、分析、融资、
财务部 资金管理、资产盘点与税务筹划等事项,负责金融机构、审计机构的
对接与关系维护等。
主管建立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标准化,依生产计划组织人力物力等安
排生产作业,制造产品,保证交期;执行生产工艺标准,保证产品质
生产部
量,减少呆滞产品产生;定期对生产设备维修与保养;负责厂区生产
安全及环境保护;负责生产建造工程与技改/搬迁等项目的计划、执行。
主管重大项目的申报;根据计划需求,进行原辅材料采购业务及仓储/
物流与搬运工作,定期开展盘点工作;负责零星工程/办公等用品采购,
管理部
车辆、食堂、保安等后勤保障;搭建、维护信息化平台,提升办公自
动化水平;是与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的对接窗口。
主管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持续优化组织设计、定岗定编,明确部门与
岗位职责,培养与招聘人才,建立人才任资标准及晋升发展通道,开
人力资源部
展各类专业培训,提升员工技能,制定有效的薪酬激励政策,完善福
利制度与工会保障,构建和谐的劳动用工关系等。
主管建立和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参与新产品的研发、试制、检测、验
证。负责实施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的检验检测,开展不合格品的
品保部
原因分析、改进对策及效果跟踪,对检测设备进行计量管理。负责客
户抱怨处理和客户质量管理。参与供应商审核与绩效评价。
主管根据产品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优化与改善现有产品,
提升产品竞争优势,持续开发新产品,组织工艺试验与测试等,制订
研发部 并下达产品工艺标准,制作产品说明书;分析行业动态与趋势,通过
调研与技术分析等,提出新研发项目,寻找新材料替代、新性能改善
等,创新及升级产品,引领与满足市场需求。
主管风电用树脂产品的研发、市场开发、销售、生产制造、技术服务、
风电事业部
客户服务等。
主管高功能复合材料用树脂产品的研发、市场开发、销售、生产制造、
高功能复材事业部
技术服务、客户服务等。
先进光电显示材料 主管量子点等光电显示材料用树脂的产品研发、市场开发、销售、生
事业部 产制造、技术服务、客户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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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主要职能描述
负责制订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制度及议事规则;定期协调组
织召开相关会议,负责做好文件准备及决议记录工作,并跟踪督促决
董事会办公室
议落实执行情况;同时还负责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公司股
权运营管理、对外信息披露工作以及证券、法律等相关事务。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一)控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 7 家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惠展
公司名称 惠展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70336007XK
成立时间 2001 年 7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 杨裕镜
注册资本 2,827.0817 万元
实收资本 2,827.0817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嘉定区博园路 558 号 1 幢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惠柏新材持股 100%
一般项目:光电封装胶、电子灌封胶、电子粘接胶的生产,三
维打印设备的批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从事 3D 打印技术领域
经营范围 内的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
主要从事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的生产、销售
营业务的关系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总资产 2,476.29 2,483.36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净资产 2,144.75 1,836.93
营业收入 1,218.85 2,389.82
净利润 307.82 173.02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2)广州惠利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名称 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555512064
成立时间 2003 年 11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 杨裕镜
注册资本 4,135.2487 万元
实收资本 4,135.2487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骏功路 39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惠柏新材持股 100%
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初级
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其他合成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粘合剂
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树脂及树脂制品批发;
经营范围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
术进出口;信息化学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化学工程研究服务;新材料技术开
发服务;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
主要从事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的生产、销售
营业务的关系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总资产 7,813.96 7,787.39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净资产 6,036.38 5,991.11
营业收入 2,920.04 6,902.81
净利润 45.27 -270.92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3)上海帝福
公司名称 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MA1GW0542C
成立时间 2018 年 10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 郭菊涵
注册资本 7,2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500.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奉贤区银工路 688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惠柏新材持股 100%
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高性能
经营范围 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工程
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 主要从事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的生
营业务的关系 产、销售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总资产 11,624.98 9,253.83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净资产 2,793.49 2,475.33
营业收入 3,922.60 4,785.75
净利润 318.16 409.08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除上述重要控股公司外,公司其他控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 股权结构及
出资金额 入股时间 主营业务
号 称 及控制情况
注册资本 12,500.00 万
太仓惠 惠柏新材持股 2017 年 7
柏 100% 月 10 日
万元
上海大 惠柏新材持股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2020 年 4 主要从事 BALSA 轻
广瑞 100%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月9日 木贸易业务
汕尾大 惠柏新材持股 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 2022 年 1
广荣 100% 实收资本 555.00 万元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13,500.00 万
珠海惠 惠柏新材持股 2022 年 8
柏 100% 月 22 日
万元
(二)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有 2 家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创一新材系新三板挂牌公司(836703.NQ),主要从事风力发电机叶片的生
产、销售业务,为公司产品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下游客户。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以 482.40 万元认购创一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 180 万股,持股比例为 6.24%。
公司名称 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3005786378411
成立时间 2011 年 7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 李一卓
注册资本 3,839.935 万元
实收资本 3,839.935 万元
注册地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晓塘东路 88 号综合展示楼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主要生产经营地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晓塘东路 88 号
风力发电机整机、风力发电机组叶片、风力发电系统相关设备、
锻件、机械设备、钢结构件、金属材料、电工材料、绝缘成型
件、电气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玻璃钢制品、橡塑制品的研
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维修保养;建筑装饰材料、电子
经营范围
产品的制造与销售;机械加工;风力发电厂的运营管理;新能
源发电厂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租赁;
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 风力发电机叶片、机舱罩、整流罩、后端盖等产品及运维服务,
营业务的关系 为公司风电用环氧树脂产品的下游客户。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总资产 16,344.42 18,170.65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净资产 8,325.81 10,010.16
营业收入 10,335.12 25,904.28
净利润 -1,684.35 -1,260.81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创一新材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所示: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股)
合计 3,332.78 86.78%
杭州卡涞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纤维复合材料零部件的制造。公司
于 2021 年 8 月,以 500.00 万元认购杭州卡涞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66.67 万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股比例为 1.00%。
公司名称 杭州卡涞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MA2H2K8F59
成立时间 2020 年 3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 何鹏
注册资本 16,677.77 万元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启航路 80 号 1 幢 1 楼 101 室
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
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碳纤维再生
利用技术研发;民用航空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深
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橡胶制品制造;
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航天设备制造;
经营范围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
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控股股东 杭州涞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已注销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注销 1 家子公司上海众广立和 1 家孙公司
惠持消防,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众广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6MA1JCWC3X7
成立时间 2020 年 1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 康耀伦
注册资本 7,2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0 万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 860 号 10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幢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惠柏新材持股 100%
一般项目:从事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不含许
经营范围
可类化工产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
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营业务的关系
注销时间 2021 年 3 月 8 日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设立上海众广立主要是希望以其为平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临港新片区工业园区租赁厂房,扩建公司产能。后因该园区审批进度未达预
期,发行人转由上海帝福在上海市奉贤区另行租赁。上海众广立自成立起未实际
开展经营业务,故发行人决定将其注销。
由贸易试验区临港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上海众广立简易注销登记;同日,上
海众广立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刊登了简易注销公告。2021 年 3 月 8 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
书》,准予上海众广立注销登记。
上海众广立存续期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资产、人员、债务等的处置
合法合规。
公司名称 惠持消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GUJ6J2C
成立时间 2018 年 3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 邱奕翰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 558 号 3 幢 E 区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上海惠展持股 51%,林文宾持股 49%
逃生救援设备、机电设备、消防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楼宇自动化控制系统、消防设备的安装、
维修、检测,消防器材、照明器具、汽车零部件、机电设备、
经营范围 包装材料、纺织品、服装服饰、化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
代理(拍卖除外)。
(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
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
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营业务的关系
注销时间 2023 年 8 月 8 日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惠利环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惠利环氧持有公司
公司名称 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
注册编号 244832
成立时间 1989 年 3 月 10 日
公司董事 杨裕镜、游仲华
已发行股本 135.00 万港元
注册地 香港九龙尖沙咀山林道 4-4A 号恒贸商业中心 10 楼 3-4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中国香港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股权投资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项目
总资产 26,985.37 25,589.19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净资产 26,981.68 25,572.81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578.13 904.27
注: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惠利环氧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港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35.00 100.00%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裕镜、游仲华、康耀伦。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杨
裕镜、游仲华分别持有惠利环氧 50%的股权,惠利环氧持有公司 58.50%的股权;
康耀伦系湖州恒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州恒蕴持有公司 2.00%的股权;游仲华
直接持有公司 1.22%的股权;康耀伦直接持有公司 1.34%的股权。杨裕镜、游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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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耀伦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系一致行动关系,三人合计控制公司 63.06%
的股权。杨裕镜现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游仲华现担任公司董事,康耀
伦现担任公司董事和总经理,三人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杨裕镜,男,中国台湾籍,身份证号码 L10113****,简历详见本节“九、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
游仲华,男,中国香港籍,身份证号码 D248****,简历详见本节“九、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
康耀伦,男,中国台湾籍及澳大利亚籍,身份证号码 F12508****,护照号
码 PE036****,简历请参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
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三)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东瑞国际持有公司 1,016.4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
为 14.69%。东瑞国际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东瑞国际有限公司
注册编号 1986894
成立时间 2013 年 10 月 28 日
公司董事 何正宇、李得义
已发行股本 30,157,209.00 港元
注册地 香港九龙尖沙咀山林道 4-4A 号恒贸商业中心 10 楼 3 及 4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中国香港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持股平台,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东瑞国际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是否为公司员工
(港元)
惠柏新材董事、广州惠
利总经理
已离任,原为惠柏新材
独立董事
已离职,原为惠柏新材
示材料事业部总负责人
已离职,原为广州惠利
研技部协理
惠柏新材监事、上海惠
展副总经理
已离职,原为惠柏新材
国际销售工程师
惠柏新材首席技术顾
问、技术长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是否为公司员工
(港元)
已离职,原为惠柏新材
产品项目工程师
惠柏新材配方研发工程
师
已离职,原为广州惠利
IT 工程师
已离职,原为上海惠展
管理部副处长
合计 30,157,209 100.00%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信诺新材、信诺鑫山分别持有公司 499.20 万股
股份、28.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分别为 7.21%、0.40%,信诺新材、信诺鑫山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信诺资产,合计持有公司 7.61%的股权。信诺新材、信诺鑫
山及信诺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1)信诺新材
公司名称 深圳市信诺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9787495L
类型 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7 年 4 月 21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注册地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新材料产业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科技型企
业投资;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以上不含证券、金融项目,
经营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信诺新材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信诺新材属于境内注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进行私募基金备案,编号为 SS9334;其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信诺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编号为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P1001623。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信诺新材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性质
合计 9,127.00 100.00% /
(2)信诺鑫山
公司名称 深圳市信诺鑫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49574971X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5 年 7 月 15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注册地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信诺鑫山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信诺鑫山属于境内注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进行私募基金备案,编号为 S80218;其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信诺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编号为
P1001623。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信诺鑫山的出资结构如下: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性质
(万元)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性质
(万元)
合计 1,550.00 100.00% /
(3)信诺资产
信诺资产为信诺新材、信诺鑫山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名称 深圳市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634695796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04 年 6 月 16 日
注册地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 15 号海岸大厦东座 1202
法定代表人 姜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信诺资产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000.00 100.00%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广州惠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837181500321
成立时间 2000 年 3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 杨裕泉
注册资本 500 万港元
注册地 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南浦村水南社营塘元洲
股权结构 惠利环氧持股 100%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经营范围
咨询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土地使用权租
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装卸搬运;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
主营业务 改性固化剂等化工原料的生产、销售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名称 广州惠盛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499091606
成立时间 2003 年 5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 何志扬
注册资本 450 万美元
注册地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骏功路 39 号 102 房
股权结构 惠利环氧持股 52.41%,六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7.59%
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橡胶制品批发;塑料制品批发;
树脂及树脂制品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
外);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铂金制品批发;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
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
主营业务 基础环氧树脂、固化剂、离型剂等化工原料的代理、经销
公司名称 恒益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878282653
成立时间 2006 年 5 月 10 日
法定代表人 忻尚勳
注册资本 5,600 万元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太路 39 号第三层 53 部位
惠利环氧持股 37.64%,湾隆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持股 30.82%,
股权结构 六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0.29%,译隆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
司持股 11.25%
化学原料、高分子材料、化学工业产品(特种化学品除外,易制毒
化学品仅限《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中核定的产品,
危险化学品仅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中核定的产品)、电子
产品及配件、机电产品及配件、汽车零配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
卖除外)、进出口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区内以电子产品为主的仓
经营范围
储、分拨业务及提供相关产品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技术培训和
展示;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商
业性简单加工;贸易咨询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
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汽车衬垫及基础环氧树脂、固化剂、稀释剂等化工原料的代理、经
主营业务
销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名称 上海绍贺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763313363E
成立时间 2004 年 6 月 3 日
法定代表人 黄新凯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注册地 上海市嘉定区武都路 698 号 1 幢 5 层 A 区
股权结构 恒益隆贸易持股 100%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新
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
测试设备销售;电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零配件销
经营范围
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
助剂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主营业务 汽车衬垫的加工及销售
公司名称 All Paramount Holdings Limited(BVI)
成立时间 2010 年 6 月 11 日
已发行股本 1 美元
注册地 英属维尔京群岛
股权结构 惠利环氧持有 100%
主营业务 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公司名称 Greater Advance Limited(BVI)
成立时间 2010 年 6 月 10 日
已发行股本 1 美元
注册地 英属维尔京群岛
股权结构 游仲华持股 100%
主营业务 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公司名称 香港惠利有限公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注册编号 213936
成立时间 1988 年 4 月 15 日
公司董事 游仲华、游观平
已发行股本 5 万港元
注册地 中国香港
股权结构 游仲华持股 94%,游观平持股 6%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玻璃器皿和金属衣架贸易
公司名称 上海惠利衣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07357372T
成立时间 1996 年 8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 游仲华
注册资本 41 万美元
注册地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 558 号第 1 幢
股权结构 香港惠利有限公司持股 100%
生产各类衣架及其相关制造设备、钢丝制品、衣架配套辅助品,销
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上述产品及同类商品、服装、鞋帽、服装辅料、
办公用品、洗涤用品、清洁用品、塑料袋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
经营范围
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
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衣架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自 2019 年起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公司名称 惠利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编号 766555
成立时间 2001 年 8 月 10 日
公司董事 游仲华、游观平
已发行股本 1 万港元
注册地 中国香港
股权结构 游仲华持股 70%,游观平持股 30%
主营业务 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公司名称 上海钜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5611100X6
成立时间 2003 年 12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 游仲华
注册资本 50 万美元
注册地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 558 号 5 幢
股权结构 惠利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金属拉丝及相关制品的生产,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属拉丝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自 2018 年起未实际开展经营
主营业务
业务
公司名称 上海惠泰纸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29447982L
成立时间 2001 年 12 月 26 日
法定代表人 游仲华
注册资本 247 万美元
注册地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 558 号
股权结构 惠利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生产纸质包装箱、包装盒及加工瓦楞纸板,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纸产品的生产、销售,自 2015 年起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公司名称 上海碧浣纱纺织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5791995139
成立时间 2011 年 7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 游仲华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注册地 嘉定区博园路 558 号 3 幢 A 区
股权结构 上海惠泰纸品有限公司持股 100%
服装、床单、地毯、纺织品的干洗、湿洗及熨烫,洗涤用品、针纺
经营范围 织品及原料、服装、服饰辅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服装洗涤,自 2016 年起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名称 上海凯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585203451C
成立时间 2011 年 10 月 26 日
法定代表人 游凯媛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注册地 嘉定区博园路 558 号 3 幢 B 区
股权结构 上海惠泰纸品有限公司持股 100%
实业投资,企业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轻工行业
经营范围 投资,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企业管理,自 2011 年起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公司名称 湖州恒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2MA2D47MG4G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20 年 6 月 28 日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明珠路 1278 号长兴世贸大厦 A 座 13 层
注册地
执行事务合伙人 康耀伦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
经营范围 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主营业务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湖州恒蕴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在公司任职情况
监事、管理部经理兼
总经理特助
合计 276.80 100.00% /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八、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
九、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
十、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
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
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十一、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920.00 万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2,306.67 万股,
占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前后
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深圳市信诺新材料产业投资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恒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合计 6,920.00 100.00% 9,226.67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深圳市信诺新材料产业投资基
金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恒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6,441.03 93.08%
(三)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的直接持股情况及在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任职情况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任职情况
合计 346.85 5.01% /
(四)国有股东或外资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公司股东中有 1 家国有法人股东,为上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公司 4.10 万股,持股比例为 0.0592%。根据上海证券出具的《确
认函》,上海证券属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国有股
东,其证券账户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标识为国有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出具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公司的外资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股权性质
合计 5,245.18 75.80% /
(五)首次申报前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的情况
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起停牌。根据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和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比对情况,公司首次申报前一年新
增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入股方式
福建平潭雪球慧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上海昇璟信息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入股方式
北京万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得富-
软财富时代二号私募投资基金
北京万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得富-
软财富时代一号私募投资基金
合计 2,957,610 4.2736% /
发行人首次申报前 12 个月内,共有 28 名新增股东通过股转系统入股发行人,
其中 22 名系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形成,根据《监管指引》第九条的规定,符合申
请豁免核查的要求。
上述股东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取得发行人股份的交易情况如下:
序 入股价格
股东名称 入股时间 入股背景及原因 定价依据
号 (元/股)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入股价格
股东名称 入股时间 入股背景及原因 定价依据
号 (元/股)
制人杨裕镜、游仲华与 在信诺新材 2017
信诺新材及其投资人的 年 6 月入股价格
商确定的第三方回购信 基础上由各方协
诺新材持有公司的部分 商确定
湖州恒蕴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七、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平潭雪球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福建平潭雪球慧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8MA33DP8B5L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9 年 11 月 22 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5 层 511 室-2914
注册地
(集群注册)
执行事务合伙人 福建盈方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券、保险、期货等需审批的项目)。
(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平潭雪球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339.00 100.00%
福建平潭雪球慧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NH117;基金管理人为福建盈方得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为 P1020467。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福建盈方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福建盈方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8MA32TH3B88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 2015 年 6 月 5 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5 层 511 室-3733
注册地
(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 林大春
企业投资管理、企业资产管理(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中需
经营范围 审批项目及财务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 林大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海昇璟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昇璟信息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HGXTA8X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20 年 12 月 2 日
注册地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北星公路 1999 号(上海玉海棠科技园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鞠帅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个人商务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
调查、民意测验)。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海昇璟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200.00 100.00%
陈乐聪,男,中国籍,1999 年 5 月出生,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身
份证号码为 330203199905******。
胡宏根,男,中国籍,1963 年 9 月出生,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身份证
号码为 310102196309******。
朱红勤,男,中国籍,1970 年 2 月出生,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身
份证号码为 441621197002******。
新增股东湖州恒蕴的合伙人杨裕镜、游仲华及康耀伦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
人,合伙人沈飞系发行人的财务负责人,合伙人郭菊涵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合
伙人朱严严系发行人监事,合伙人徐会系发行人财务经理。新增股东蒋伟持有新
增股东上海昇璟 52.50%的股权。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申报前 12 个月内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中介
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股份代持
情形。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
比例
限公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股份、持有股东湖州恒蕴 21.68%的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份额;
东广州惠翊 6.67%的股权;
理有限公司;
“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2、实
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除上述所列关联关系外,发行人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七)私募基金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中共有 6 名私募基金股东和 1 名资产
管理计划股东,均已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其管理人已办理登记,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案编号 管理人名称 管理人登记编号
深圳市信诺新材料产业投 深圳市信诺资产
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天星开元投资中心(有 北京天星资本股
限合伙) 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诺鑫山投资企业 深圳市信诺资产
(有限合伙) 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平潭雪球慧赢股权投 福建盈方得投资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有限公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案编号 管理人名称 管理人登记编号
北京万得富投资管理有限
北京万得富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代一号私募投资基金
北京万得富投资管理有限
北京万得富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代二号私募投资基金
中信建投基金-中信证券 已取得证监会核
中信建投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计划 货业务许可证》
(八)发行人“三类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东中的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
计划等“三类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 股东 持有数量 持股比
存续期 备案登记情况
号 称 类型 (万股) 例
已于 资基金业协会的《资产管理计划备
资产
新三板 2018 年 案证明》,产品编码 S90999;管理
掘金 8 号 5 月到 人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计划
期 持有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
业务许可证》 。
软财富 契约 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
至 2026
年7月
号 金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
P1009931。
软财富 契约 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
至 2027
年5月
号 金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
P1009931。
合计 30.20 0.4363% / /
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为惠利环氧,实际控制人为杨裕镜、游仲华、康
耀伦,均不属于“三类股东”。
除新三板掘金 8 号已存续期届满处于清算状态外,公司“三类股东”依法设
立并有效存续,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审批、
备案或报告程序,其管理人也已依法注册登记。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在“三类股
东”中持有权益情况
根据公司“三类股东”的产品持有人名册、声明调查表,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
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未直接或间接在该等“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
公司“三类股东”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十二节 附件”之“四、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本次发行前
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
向等承诺”。
新三板掘金 8 号已于 2018 年 5 月到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资产
管理计划正在清算中。该产品合同约定“在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之日如有未能流通
变现的证券,清算小组应在该等证券可流通变现时及时变现”,且管理人已出具
锁定承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提出对本产
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清算出售的安排”。因此,新三板掘金 8 号所持公司股
份不会因产品处于清算期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三类股东”已作出合理安排,可确保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
则的要求。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属于“三类股东”;
(2)除新三板掘金 8 号已存续期届满处于清算状态外,公司“三类股东”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
审批、备案或报告程序,其管理人也已依法注册登记;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未直接或间接在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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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
(4)公司“三类股东”已作出合理安排,可确保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
则的要求。
(九)本次发行前涉及的对赌协议及其解除情况
发行人历史上未签署过对赌协议,但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裕
镜、游仲华曾签署过对赌协议,对赌的具体情况和内容如下:
涉及股 协议名
时间 对赌条款内容 备注
东 称
第二条 回购触发事件
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
第三条 回购的承诺
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任一触发事件,乙方(注:
信诺新
《关于 指信诺新材的投资人)有权要求甲方回购乙方持
材及其
深圳市 有的合伙企业(注:指信诺新材)的出资。 此 次 对
投资人
信诺新 3.2 甲方向乙方回购乙方持有合伙企业出资的回 赌 安 排
深圳市
材料产 购价款为以下两种价格中的较高者: 系 基 于
创新投
业投资 (1)回购价款?(X-X1)?(1+8%*T)?M 信 诺 新
资集团
有限公
业(有限 的实缴出资扣除实缴出资对应应缴纳的 36 个月 年 6 月参
司、张
合伙)出 的委托管理费用(注:扣除委托管理费系针对信 与 发 行
弘、刘胜
资份额 诺新材的管理人适用) 人 定 向
春等 13
之回购 X1:为乙方已收回的合伙企业出资 增发。
名合伙
协议》 T:为乙方持有合伙企业出资的具体公历日天数
人
除以固定数额 365 所得出之累计年份数,非整数
的年份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M:为合伙企业向乙方分配的利润
(2)回购时乙方所持合伙企业出资份额对应的
账面净资产值。
第七条 丁方(注:指惠利环氧)对甲方在本协
议中回购款的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信诺新 《关于 一、回购标的修改 2020 年
材及其 深圳市 根据原协议(注:指上述回购协议)约定,若触 12 月,各
投资人 信诺新 发回购事件,乙方(注:指信诺新材的投资人) 方 协 商
深圳市 材料产 有权要求甲方(注:杨裕镜、游仲华)回购乙方 确 定 的
创新投 业投资 持有的丁方(注:指信诺新材)的出资份额,现 第 三 方
资集团 基金企 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调整为,若触发回购事件, 回 购 信
有限公 业(有限 乙方及丁方均有权要求甲方回购丁方持有的惠 诺 新 材
司、张 合伙)出 柏新材的股份,但丁方要求甲方回购惠柏新材的 持 有 惠
弘、刘胜 资份额 股份时应事先取得乙方的同意。 柏 新 材
春等 13 之回购 二、本次回购安排 的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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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股 协议名
时间 对赌条款内容 备注
东 称
名合伙 协议之 甲方同意按照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 的股份,
人 补充协 本次部分回购。于本补充协议生效后,甲方回购 剩 余
议》 丁方持有的惠柏新材 1.7%的股份即 1,173,581 7.65% 的
股。 股 份 设
本次回购完成后,丁方持有惠柏新材剩余 7.65% 置 新 的
的股份即 5,296,419 股,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四条 回 购 条
的约定执行。 款。
三、本次回购款项支付安排
甲方及甲方指定的机构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按
照如下约定支付本次回购款项,其中甲方应分别
承担支付金额 50%的支付义务,甲方对本次回购
款项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1)首笔回购款项的支付:甲方应当在本补充
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向丁方支付首笔回
购款项,由丁方依据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规
定向乙方进行分配。
(2)第二笔回购款项的支付:甲方或甲方指定
的机构应当与丁方签署有关惠柏新材股份转让
协议,并向丁方支付股份受让款,该款项应于
到该股份受让款后向乙方进行分配。
四、剩余未回购股份的约定
有的惠柏新材股份,本补充协议重新设立新的回
购触发条件,若满足下列任一情况,则甲方对丁
方持有的剩余惠柏新材股份进行回购:
(1)惠柏新材 2020 年的净利润未达到 4,000 万
元;或 2021 年的净利润未达到 4,800 万元;
(2)惠柏新材未能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合格的 A 股 IPO 申报并经有权机构(中国证监会
或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若因不可抗力事
件影响,回购触发时点自动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惠柏新材未能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合格公开发行并上市”,或惠柏新材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未能满足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条
件,则触发回购事项。
该回购价款按照以下两种价格中的较高者:
①回购价款=P*X*(1+8%*T)?P*X1?M
P:为丁方投资惠柏新材的原始成本价格人民币
X:本次回购完成后,丁方所持有的惠柏新材剩
余股份;
X1: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丁方所出售的股份(不
包含本次回购所出售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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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股 协议名
时间 对赌条款内容 备注
东 称
T:为惠柏新材实收丁方的股份投资款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之日,即 2017
年 6 月 16 日起至触发回购时点的具体公历日天
数除以固定数额 365 所得出之累计年份数,非整
数的年份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M: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惠柏新材向丁方分
配的利润(不包含本次已回购金额对应的利息) 。
②重新触发回购时丁方出资份额对应的账面净
资产。
六、违约责任
议中的款项支付义务及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
第二条 回购触发事件
元;或 2021 年的净利润未达到 4,800 万元;
格的 A 股 IPO 申报并经有权机构(中国证监会或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若因不可抗力事件
影响,回购触发时点自动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
格公开发行并上市”,或惠柏新材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未能满足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条件, 各 方 协
则触发回购事项。 商 确 定
第三条 回购的承诺 的 第 三
《关于 3.1 甲方(注:指杨裕镜、游仲华)承诺若发生 方(即前
惠柏新 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任一触发事件,乙方(注: 述股东)
平潭雪
材料科 指前述涉及的股东)有权要求甲方回购其持有的 就 其 向
球、上海
技(上 惠柏新材的股份。 信 诺 新
昇璟、陈
乐聪、胡
有限公 下两种价格中的较高者: 的 惠 柏
宏根、朱
司股份 ①回购价款=P*X*(1+8%*T)?P*X1?M 新 材
红勤
之回购 P:乙方投资惠柏新材股份的价格; 1.7% 的
协议》 X:乙方持有惠柏新材的股份数; 股 份 而
X1:自乙方持有惠柏新材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设 置 的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处登记之日起乙方所出售的 新 的 回
股份数; 购条款。
T:乙方持有惠柏新材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处登记之日起至乙方主张触发
回购时点的具体公历日天数除以固定数额 365 所
得出之累计年份数,非整数的年份数计算到小数
点后两位;
M:自乙方持有惠柏新材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处登记之日起惠柏新材向乙
方分配的利润。
②触发回购时乙方所持有惠柏新材股份对应的
账面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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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股 协议名
时间 对赌条款内容 备注
东 称
第六条 保证
本协议中回购款的支付以及由此产生的违约责
任、赔偿责任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对赌协议未将发行人作为回购条款的当事人和义务主体,即使对赌协议
约定的回购条款触发,对赌相对方(包括信诺新材及其投资人、平潭雪球、上海
昇璟、陈乐聪、胡宏根、朱红勤)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
不会导致发行人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且回购价格系按照协议约定的固定利率计
算,未与发行人市值挂钩;上述对赌协议中约定的回购条款等不涉及发行人的生
产经营活动,亦不涉及发行人其他股东,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
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为保障发行人顺利上市,各方于 2021 年 6 月签署的《关于深圳市信诺新材
料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之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和《关
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均约定:
回购条款自发行人向深交所提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并获受理之日起解除,该等协
议及相关条款对各方不再产生约束力,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发行人上市申
请被否决或撤回上市申报材料,则该等协议及相关条款的效力自行恢复。
对赌相对方信诺新材、平潭雪球、上海昇璟、陈乐聪、胡宏根、朱红勤已出
具书面声明确认:除回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外,不存在以口头约定或签署书面协
议等任何方式,另行与惠柏新材及其股东之间协商确定涉及股东权利再次分配或
影响惠柏新材股权结构稳定性之任何其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对赌和补偿、优先
清算权、股份回购权、共同出售权等不同于惠柏新材《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特
殊权利,也不存在其他替代性利益安排。
上述对赌协议的内容符合创业板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且于发行人递交本次
发行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之日起解除,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
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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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行人股东穿透后超 200 人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在册股东共计 63 名,穿透计算后股东共计
公开交易所导致。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
形。公司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股权清晰,经营规范,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制度
健全,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公开发行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公司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职期限
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杨裕镜,男,1954 年 1 月出生,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曾荣获 2015 年嘉定区先进制造业优秀经营者。1977 年至 1985 年,历
任汽巴—嘉基(CIBA-GEIGY)公司(台湾)环氧树脂部门技术员、销售员;1986
年至 1988 年,任达邡化工有限公司(台湾)技术员;1988 年 12 月至 2007 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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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任石家庄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1989 年 3 月至今,任惠利环氧董事;
厦门惠利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1999 年 6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广州惠强建材
化学品有限公司首席代表;2000 年 2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惠顺化工董事长;2001
年 7 月至今,任上海惠展董事长、总经理;2003 年 5 月至今,任惠盛化工董事;
惠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07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厦门威尔士贸易有限
公司董事;2015 年 3 月至今,任恒益隆贸易董事;2010 年 12 月至 2020 年 3 月,
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游仲华,男,1950 年 8 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硕
士学历。1988 年 12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石家庄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1989 年 3 月至今,任惠利环氧董事;1991 年 8 月至今,任香港惠利董事;
至 2021 年 3 月,任惠利(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1993 年 5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无锡惠利合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1993 年 6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广
州惠利化工有限公司一般代表;1996 年 8 月至今,任惠利衣架董事长;1999 年
惠顺化工董事;2001 年 7 月至今,任上海惠展董事;2001 年 8 月至今,任惠利
集团董事;2001 年 12 月至今,任惠泰纸品董事长;2003 年 5 月至今,任惠盛化
工董事;2003 年 11 月至今,任广州惠利董事;2003 年 12 至今,任钜钲金属董
事长;2006 年 12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石家庄惠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1 年
上海交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11 月至今,任恒益隆贸易董事;201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康耀伦,男,1980 年 8 月出生,中国台湾籍及澳大利亚籍,无其他境外永
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5 年 4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 Boroondara City Council
数据库管理工程师;2007 年 5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 Simonds Homes 商业运营分
析师;2017 年 1 月至 2023 年 9 月,任创一新材董事;2017 年 7 月至今,任太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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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 年 9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天广裕国际贸易执行董
事、总经理;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上海众广立执行董事;2020 年 6 月
至今,任湖州恒蕴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 年 8 月至今,任珠海惠柏执行董事、
经理;2010 年 12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 年 4 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何正宇,男,195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1993 年 6 月至 2005 年 12 月,历任广州惠利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总经理;1994 年 4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厦门惠利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2000 年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惠展董事;2003 年 11 月至今,任广州惠利董事;2013 年
年 12 月,任厦门威尔士贸易有限公司董事;2012 年 7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惠
盛化工总经理;2013 年 10 月至今,任东瑞国际董事;2016 年 3 月至今,任恒益
隆贸易董事;2015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孙晋恩,男,1957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年 11 月至 1990 年 12 月,任福建省邵武煤矿机械厂供销科任科长;1990 年 12
月至 1995 年 7 月,任福建矿灯电源厂科长;1995 年 8 月至 1998 年 1 月,任福
建绍惠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营业部经理;1998 年 2 月至 2003 年 4 月,任广州市黄
埔惠联化工有限公司经理;2003 年 5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惠盛化工经理;2007
年 6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上海惠展副总经理;2010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
皇隆贸易董事;2014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德其执行董事;2016 年 11 月至今,任
恒益隆贸易董事;2015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丁晓琼,女,1989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业务执行董事、业务副总经理;2021 年 4 月起,任公司董事。
邓学敏,男,198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执业律师。2012 年 2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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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至今,任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2021 年 11 月至今,任贵阳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2021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竞达,女,197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91 年 7 月至 1994 年 9 月,任中国水
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会计;1997 年 7 月至今,历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
政税务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教授、副院长;2010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
任北京豪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理;2017 年 9 月至今,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理
事;2018 年 10 月至今,任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2017 年 8 月至今,
任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常务理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河北冀衡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任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2 月至
今,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2 月至今,任深圳王子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郭建南,男,1976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月,任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讲师;2008 年 4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西南财经大学副
教授、博士生导师;2013 年 7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成都珂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6 月至今,任广州淡水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都川商投兴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7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
杭州滋长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 年 7 月至今,
任上海聪幻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 年 7 月至今,
任上海守环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
江西指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广东美品购
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8 月至今,任北京倍肯恒业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上海骋匠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 年 11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上海玥修企业管理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 年 11 月至今,任上海蓓锐企业管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 年 11 月至今,任上海御铎企业
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大学研
究员;2020 年 5 月至今,任广州美祺智能印刷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
任山东金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9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上海白
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 年 12 月至今,任
广州新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广州莱鑫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监事;2022 年 9 月至今,任摩氢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 3 月至今,任
泛亚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202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 2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的职工代表监
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职期限
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何贵平,男,197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任汕头市和平马田眼镜厂有限公司会计;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汕头
市建兴石材有限公司会计;1998 年 11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广州宏仁电子工业
有限公司会计;2002 年 7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部处长;2017 年 9 月至今,任天广裕国际贸易监事;2017 年 7 月至今,任
太仓惠柏监事;2018 年 3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惠持消防董事;2020 年 1 月至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邱奕翰,男,198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硕
士学历。2010 年 9 月至今,历任惠柏新材业务员、上海惠展副总经理;2018 年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朱严严,女,1987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至 2011 年 9 月,任无锡凯世通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员;2012 年 2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上海瀚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员;2018 年 10 月至今,任上海帝福监事;
理兼总经理特助; 2015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共有 3 名高级管理人员,其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康耀伦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
沈飞,男,197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审计师,国际内部审计师。2000
年 4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上海九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08 年 3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所审计部高级经理;2009
年 1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咨询部高级经理;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上海郑明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6 月至 2020 年
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8 月至今,任珠海惠柏监事;2023
年 6 月至今,任上海路博减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
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郭菊涵,女,1970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年至 2014 年 7 月,任广州惠利总经理助理;2018 年 10 月至今,任上海帝福执
行董事;2022 年 1 月至今,任汕尾大广荣监事;2014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共有 5 名核心技术人员,其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如下:
杨裕镜,简历详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
简要情况”之“(一)董事”。
KAWAMOTO TOSHIHIKO(川本俊彦),男,1951 年 6 月出生,日本国籍,
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85 年 4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日本东都
化成株式会社主席研究员;2003 年 1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技术副总经理;2010 年 3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三光株式会社技术顾问;
林燕建,男,197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员;2001 年 8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广州康美龙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主任、研
发组长;2003 年 6 月至 2010 年 11 月,任上海惠展技术部主管、厂务主任;201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研发经理。
金威,男,198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年 6 月至今,历任公司品质检验员、研发员、研发处长。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蔡牧霖,男,1976 年 12 月出生,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硕
士学历。2004 年 4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新应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副理;2008
年 2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07 年 6 月至 2008
年 2 月、2010 年 3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恒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14
年 6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肥特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8 年 2 月至
州惠利研发协理;2019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研发经理。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及所兼职单位与
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的兼职情况如下: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
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在兼职单位职务
的关系
惠利环氧 董事 发行人控股股东
广州惠利 董事长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上海惠展 董事长、总经理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
惠盛化工 董事
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
恒益隆贸易 董事
制的其他企业
惠利环氧 董事 发行人控股股东
广州惠利 董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上海惠展 董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
惠盛化工 董事
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
恒益隆贸易 董事
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
惠顺化工 董事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香港惠利 董事
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惠利衣架 董事长
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惠利集团 董事
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钜钲金属 董事长
控制的其他企业
惠泰纸品 董事长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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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单位与发行人
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在兼职单位职务
的关系
控制的其他企业
执行董事兼总经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碧浣纱纺织品
理 控制的其他企业
执行董事、总经
太仓惠柏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理
董事、总经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理 控制的其他企业
珠海惠柏 执行董事、经理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东瑞国际 董事 发行人股东
广州惠利 董事、总经理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上海惠展 董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
惠盛化工 董事
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
恒益隆贸易 董事
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德其 执行董事 发行人股东
恒益隆贸易 董事
控制的其他企业
信诺新材、信诺鑫
人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 高级合伙人、律
无关联关系
所 师
贵阳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无关联关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副院长、教授 无关联关系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理事 无关联关系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专家委员会委员 无关联关系
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 常务理事 无关联关系
河北冀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有限公司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司
投资评审委员会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无关联关系
专家委员
专业委员会专家
四川省融资担保业协会 无关联关系
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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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单位与发行人
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在兼职单位职务
的关系
广州淡水泉资产管理有限公
董事长 无其他关联关系
司
上海典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监事 无关联关系
成都川商投兴创股权投资基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聪幻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其他关联关系
(有限合伙)
上海守环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其他关联关系
(有限合伙)
北京倍肯恒业科技发展股份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有限公司
上海蓓锐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其他关联关系
(有限合伙)
上海御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其他关联关系
(有限合伙)
北京大学 研究员 无关联关系
广州美祺智能印刷有限公司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山东金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公司
投资评审委员会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无关联关系
专家委员
广州新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广州莱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摩氢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执行董事、行政
泛亚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无其他关联关系
总裁
上海帝福 监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上海大广瑞 执行董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珠海惠柏 监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公司
上海帝福 执行董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汕尾大广荣 监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总经理康耀伦系公司董事长杨裕镜之
女婿。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
在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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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涉及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行
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十三、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
议及履行情况,上述人员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诉讼纠纷等情形
公司与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保密协议,与独立董事签
订了聘任协议,并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
日,上述协议履行情况正常,不存在违约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 2 年内的变动
情况
(一)董事变动情况
孙晋恩、张弘,其中杨裕镜为董事长。
王竞达、WANG LEI(王磊)为独立董事。
选举杨裕镜、游仲华、康耀伦、何正宇、孙晋恩、丁晓琼、邓学敏、王竞达、
WANG LEI(王磊)担任公司董事,张弘不再担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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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变动情况
最近 2 年内,公司监事未发生变动。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其中康耀伦担任总经理、黄仁杰担任副总经理、郭菊涵担任董事会秘书、沈飞担
任财务负责人。
(四)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TOSHIHIKO(川本俊彦)、林燕建、金威、蔡牧霖。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人员变动系公司为加强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行的合
理调整,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最近 2 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及对外投资情
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的如下:
持股比例/
姓名 职务 投资对象 投资金额
出资比例
杨裕镜 董事长 惠利环氧 67.5 万港元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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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姓名 职务 投资对象 投资金额
出资比例
湖州恒蕴 32.19 万元 11.63%
惠利环氧 67.5 万港元 50%
湖州恒蕴 32.19 万元 11.63%
游仲华 董事 惠利集团 0.7 万港元 70%
香港惠利 4.7 万港元 94%
Greater Advance Limited(BVI) 1 美元 100%
董事、总 东瑞国际 0.28 万港元 0.01%
康耀伦
经理 湖州恒蕴 60.01 万元 21.68%
东瑞国际 44.54%
何正宇 董事 元
湾隆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105.52 万元 17.59%
上海德其 54 万元 10.78%
孙晋恩 董事
译隆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2.22 万元 22.22%
嘉兴方隅贯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独立董
王竞达 宁波奇天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40 万元 5.47%
事
北京荣博服装有限公司 30 万元 3%
上海兰宫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
上海蓓锐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
上海御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
上海掌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
广州莱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660 万元 66.00%
广州新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660 万元 66.00%
独立董 上海聪幻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
郭建南 2,178 万元 99.00%
事 合伙)
上海顶季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
上海趣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
广州淡水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800 万元 14.00%
安吉舜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上海守环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
上海广淡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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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姓名 职务 投资对象 投资金额
出资比例
上海恭涵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
监事会
何贵平 上海德其 19.35 万元 3.86%
主席
东瑞国际 13.75 万港元 0.46%
邱奕翰 监事
湾隆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7.79 万元 1.30%
上海德其 0.5822 万元 0.12%
朱严严 监事
湖州恒蕴 3.99 万元 1.44%
财务负
沈飞 湖州恒蕴 138.40 万元 50%
责人
董事会
郭菊涵 湖州恒蕴 5.01 万元 1.81%
秘书
KAWAMOTO
核心技
TOSHIHIKO 东瑞国际 4.45 万港元 0.15%
(川本俊彦) 术人员
核心技
林燕建 上海德其 55.36 万元 11.05%
术人员
核心技
金威 上海德其 8.24 万元 1.64%
术人员
核心技
蔡牧霖 东瑞国际 2.08 万港元 0.07%
术人员
除上述人员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与发行人及其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情形。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的企业与公司不存
在利益冲突情形。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游仲华 董事 84.30 1.2182%
康耀伦 董事、总经理 92.85 1.3418%
孙晋恩 董事 30.00 0.4335%
邱奕翰 监事 2.00 0.0289%
朱严严 监事 1.00 0.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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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郭菊涵 董事会秘书 3.10 0.0448%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间接持股数量
姓名 职务 间接持股主体 间接持股比例
(万股)
惠利环氧 2,024.07 29.25%
杨裕镜 董事长
湖州恒蕴 16.10 0.23%
惠利环氧 2,024.07 29.25%
游仲华 董事
湖州恒蕴 16.10 0.23%
东瑞国际 0.09 0.001%
康耀伦 董事、总经理
湖州恒蕴 30.01 0.43%
何正宇 董事 东瑞国际 452.68 6.54%
何志钧 何正宇之子 东瑞国际 4.00 0.06%
孙晋恩 董事 上海德其 27.83 0.40%
何贵平 监事会主席 上海德其 9.97 0.14%
邱奕翰 监事 东瑞国际 4.63 0.07%
上海德其 0.30 0.004%
朱严严 监事
湖州恒蕴 2.00 0.03%
沈飞 财务负责人 湖州恒蕴 69.20 1.00%
郭菊涵 董事会秘书 湖州恒蕴 2.51 0.04%
毛益民 郭菊涵之配偶 广州惠翊 4.62 0.07%
KAWAMOTO
TOSHIHIKO 核心技术人员 东瑞国际 1.50 0.02%
(川本俊彦)
林燕建 核心技术人员 上海德其 28.53 0.41%
林燕飞 林燕建之弟 上海德其 5.41 0.08%
金威 核心技术人员 上海德其 4.25 0.06%
蔡牧霖 核心技术人员 东瑞国际 0.70 0.01%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此外,上
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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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一)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所履行程序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
工资、津贴及奖金组成,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
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
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
事、监事的薪酬。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二)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占各期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总额占各期
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薪酬总额 450.38 1,011.95 1,074.00 1,016.84
利润总额 3,368.13 7,773.56 7,435.32 6,803.30
占比 13.37% 13.02% 14.44% 14.95%
(三)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以及所享受的其他待
遇和退休金计划等
股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从公司领薪 是否在关联企业
姓名 职务
金额 领取薪酬
杨裕镜 董事长 85.36 是
游仲华 董事 - 是
是(在创一新材领取
康耀伦 董事、总经理 157.10
董事津贴)
何正宇 董事 50.76 否
孙晋恩 董事 9.42 否
丁晓琼 董事 8.00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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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领薪 是否在关联企业
姓名 职务
金额 领取薪酬
邓学敏 独立董事 8.00 否
王竞达 独立董事 8.00 否
郭建南 独立董事 8.00 是
何贵平 监事会主席 57.88 否
邱奕翰 监事 44.70 否
朱严严 监事 72.42 否
黄仁杰 副总经理 45.84 否
是(在江苏联测机电
沈飞 财务负责人 236.04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
取独立董事津贴)
郭菊涵 董事会秘书 45.89 否
KAWAMOTO
核心技术人员 56.44 否
TOSHIHIKO(川本俊彦)
林燕建 核心技术人员 58.43 否
金威 核心技术人员 29.50 否
蔡牧霖 核心技术人员 30.16 否
注:薪酬的计算口径为个人总薪酬金额(不包括股份支付的金额),包括公司承担的社保、
公积金和代扣代缴的个税,以及公司为员工承担的补贴。
在公司任职领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按国家有关规
定享受社会保险保障,未在公司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十七、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尚未实施或正在实施的股权
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股份支付情况如下:(1)2020 年 5 月,公司实际控
制人康耀伦将持有的东瑞国际 37.24 万股转让给公司及关联公司员工,公司已确
认股份支付金额 131.78 万元。(2)2020 年 6 月,公司设立员工持股平台湖州恒
蕴,通过股转系统二级市场交易方式受让控股股东惠利环氧 138.40 万股,公司
已确认股份支付金额 1,271.22 万元。股份支付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
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五)期间费
用分析”之“2、管理费用分析”。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十八、发行人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日 日 日 日
员工人数(人) 298 287 304 282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员工专业结构如下:
项目 人数(人) 比例
行政管理人员 66 22.15%
生产人员 104 34.90%
销售人员 43 14.43%
研发人员 67 22.48%
财务人员 18 6.04%
合计 298 100.00%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员工学历结构如下:
项目 人数(人) 比例
博士 1 0.34%
硕士 16 5.37%
本科 84 28.19%
大专 53 17.79%
高中及以下 144 48.32%
合计 298 100.00%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员工年龄结构如下:
项目 人数(人) 比例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合计 298 100.00%
(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并为员工办理了社会保险,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社会保险缴纳人数情况如下:
单位:人
时间 员工总数 缴纳人数 未缴人数 未缴纳原因
退休返聘 15 人;中
当月离职 1 人
退休返聘 14 人;中
国台湾籍员工 9 人
退休返聘 13 人;中
当月离职 1 人
退休返聘 11 人;中
国台湾籍员工 10 人;
当月入职 1 人;在其
他单位缴纳 1 人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情况如下:
单位:人
时间 员工总数 缴纳人数 未缴人数 未缴纳原因
退休返聘 15 人;中
国台湾籍员工 10 人;
当月入职 2 人;当月
离职 1 人
退休返聘 14 人;中
国台湾籍员工 11 人
退休返聘 13 人;中
国台湾籍员工 11 人;
当月入职 1 人;当月
离职 1 人
退休返聘 11 人;中
国台湾籍员工 13 人;
当月入职 1 人;在其
他单位缴纳 1 人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社会保险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
《法人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信用报告》,惠柏新材、上海惠展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上海帝福自 2018 年 7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未受到劳动监察类行政处罚;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市
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2023 年 1 月 1 日至
域未查见违法记录信息。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证明,
广州惠利 2020 年 12 月参加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该中心未接到广
州惠利员工在 2018 年 1 月至证明出具日期间有关社保事项的投诉;根据广州市
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2021 年 7 月 14 日出具的证
明,广州惠利 2021 年 5 月、6 月参加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该中
心未接到广州惠利员工在 2021 年 1 月至证明出具日期间有关社保事项的投诉;
根据信用中国(广东)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广州惠
利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无欠缴社保缴纳记录;根据信
用中国(广东)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广州惠利自
(2)住房公积金
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8 日、2021 年 1 月 12 日出
具的证明,惠柏新材、上海惠展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未有该中
心行政处罚记录;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8 日、2021 年
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未有该中心行政处罚记录;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
理中心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出具的证明,惠柏新材、上海惠展、上海帝福的住房
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未有该中心行政处罚记录;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
理中心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6 日、2022 年 7 月 2 日、2022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证明,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惠柏新材、上海惠展、上海帝福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未有该中
心行政处罚记录;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于 2023 年 1 月 9 日、2023 年
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未有该中心行政处罚记录;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
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
公积金管理领域未查见违法记录信息。
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证明,广州惠利自
金管理中心于 2021 年 6 月 4 日、2021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证明,广州惠利自 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6 月,未曾受到该中心的行政处罚;根据信用中国(广东)查
询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未发现广州惠利因违反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
录;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出具的证明,广州惠利自
管理中心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出具的证明,广州惠利自 2022 年 7 月至 2022 年 12
月,未曾受到该中心的行政处罚;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3 年 9 月
行政处罚。
公司控股股东惠利环氧、实际控制人杨裕镜、游仲华、康耀伦已出具承诺: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依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为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将继续规范和进一步完善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缴纳事宜。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被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
为其员工补缴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或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会
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而被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追偿或处罚
的,本人/本企业将对此承担责任,并无条件全额承担应补缴或被追偿的金额、
滞纳金和罚款等相关经济责任及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
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 号)的相关规定,未强制要求
用人单位为中国台湾籍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经测算,公司报告期各期应缴未缴
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金额及对公司利润情况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应缴未缴社会保险金额 33.79 64.03 70.69 47.58
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金额 1.04 0.40 1.55 0.14
应缴未缴金额合计 34.83 64.42 72.24 47.71
利润总额 3,368.13 7,773.56 7,435.32 6,803.30
占比 1.03% 0.83% 0.97% 0.70%
报告期内,公司可能需要补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金额分别为 47.71 万
元、72.24 万元、64.42 万元和 34.83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70%、
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将承担应补缴或被追偿的金额、滞纳金和罚款等相关
费用。因此,如需补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劳务外包情况
报告期内,为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订单情况
将部分投料、包装、装卸等基层操作岗位以及保安岗位的工作委托劳务公司实施,
外包工作岗位既不涉及关键工序的设定、监督和管理,亦不涉及关键技术研发等。
报告期内,公司劳务外包采购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基层操作岗位 167.07 224.50 83.08 83.71
保安岗位 83.92 176.47 116.57 81.06
合计 250.99 400.97 199.65 164.77
占营业成本比例 0.41% 0.26% 0.13% 0.13%
发行人与劳务外包单位签署了外包服务协议及保安服务合同,相关条款不存
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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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
包括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
树脂等多个应用系列产品。此外,公司还少量销售用于 Mini\Micro LED 的量子
点色转换墨水等产品以及为客户提供量子点应用的相关解决方案与服务。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品类,通过密切追踪国
内外相关技术及应用动态,不断研发改性环氧树脂配方种类以满足市场需求。目
前,公司主要围绕风电叶片市场、电子电气绝缘封装市场、交通运输轻量化市场、
体育休闲器材市场及新型显示屏市场等多个市场集中深入发掘下游客户应用需
求,为客户提供差异化、定制化、精细化的产品综合解决方案。公司是上海市科
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被认定为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公司主要产品取得了 DNV•GL 认证、UL 认证、SGS 认证等认证。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方面,公司产品已应用于 78 米陆上风电叶片和 90 米海
上风电叶片,对应风机功率分别为 3.3-3.6MW 和 5.5-8MW,大尺寸叶片能有效
提高风力发电厂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方面,公司
应用于汽车及轨道交通领域的阻燃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较传统不饱和聚酯树脂
拥有 VOC 排放小、重量轻等优点,收入逐年稳步上升;应用于体育休闲器材领
域的预浸料用环氧树脂销售逐年稳步增长;应用于汽车轻量化的快速固化 RTM
环氧树脂也已完成开发并于市场小批量应用。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方
面,公司 LED 封装用环氧树脂业务规模稳定,继电器封边胶粘剂销量则逐年增
长。量子点相关产品方面,公司已与上游量子点裸材、下游面板厂商和终端品牌
厂商建立合作,积极开展 Mini LED 的单色转换以及 Micro LED 量子点色转换技
术的合作开发。
(二)公司的主要产品、服务及其用途
公司产品属于新材料,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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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系列产品主要包括真空灌注树脂、手糊树脂和模具树脂
等,具有较好的力学性能、抗疲劳性、耐高低温性、机械性能优异、快速成型、
抗台风等特点。公司的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主要用于制造风电叶片及叶片模具
等,能够满足目前海上和陆上主流风电叶片的成型工艺要求。公司风电叶片用环
氧树脂曾获上海市嘉定区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上海名牌等奖项。
风电项目首批风机成功并网发电,该项目共安装 36 台明阳智能 MySE 5.5MW 抗
台风型风力发电机组,是国内首次规模化应用国产 5MW 以上大容量抗台风型风
力发电机组,该项目风电叶片使用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生产。
风电机组的最大叶轮直径记录。
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主要产品及特点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产品特点 主要应用场景
环氧树脂结合特定固化剂形成双组份风电叶片专
风电叶片用 用环氧树脂系列,具备粘度低、对纤维浸润性优、 适用于各种陆上及海
真空灌注树脂 机械性能优异等特点,产品均已通过 DNV•GL 认 上风电叶片的制造。
证,并已大批量应用于 80 米以上叶片。
由环氧树脂及快慢固化剂组合,形成双组份叶片
风电叶片用 适用于风电叶片的辅
手糊工艺树脂系统,具备低温常温固化快、粘度
手糊树脂 助修型及修复。
适中、操作便捷、过敏性相对较低等特点。
由环氧树脂及固化剂系统组成的双组份树脂系
风电叶片用 适用于风电叶片模具
统。具备低粘度、高耐温性,机械性能优异等特
模具树脂 的制造。
点。
风电机组是将风能转换为电能的装置,一般由叶片、轮毂、齿轮箱、发电机、
机舱、塔架、控制系统和变流器等组成,其中叶片是风电机组最关键最核心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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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其设计及选材决定了风电机组的发电性能与功率,是保证机组正常稳定运行
的重要因素。以装机单位容量为 2.0-2.5MW 的风电机组为例,根据明阳智能招
股说明书,叶片成本占明阳智能 2.0MW 风机总成本比重达 24%左右。
风电叶片的材料越轻、强度和刚性越高,叶片抵御载荷的能力就越强,叶片
就可以做得越大,捕风能力也就越强。因此,轻质、高强度、耐蚀性好、具有可
设计性的复合材料是目前大型风机叶片的首选材料。环氧树脂具有优异的强度重
量比、耐高温和耐腐蚀等性能,是制造复合材料的理想原料,环氧树脂复合材料
已在风力发电机叶片结构件等领域得到广泛使用。长期来看,随着风力发电市场
的蓬勃发展,风电机组装机量的提升将带动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需求增长。
公司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系列产品包括阻燃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预浸
料用环氧树脂、拉挤工艺用环氧树脂、缠绕工艺用环氧树脂、快速固化 RTM 环
氧树脂、通用型真空灌注及手糊用环氧树脂等。
公司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主要产品及特点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产品特点 主要应用场景
阻燃复合材 使用环保阻燃体系,成型后的复合材料制品 适用于轨道交通、军用车箱体、
料用环氧树 低气味、低 VOC、阻燃等级高、力学性能 指挥方舱、汽车大巴的内、外
脂 优异。适用于真空、手糊、模压等工艺。 装饰件等。
预浸料用环 具备优异的铺贴工艺性,制成的制品孔隙率 适用于渔具、医疗设备及各类
氧树脂 低、层间结合力突出、超薄、超轻、高强度。 运动器材(如自行车架、高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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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球杆等)、机器人手臂、无人
机、汽车轻量化材料等。
适用于拉挤工艺的复材,主要
具有较低粘度、稳定的工艺性、优秀力学性
拉挤工艺用 有风电叶片大梁及楔形条,抽
能、稳定的耐温、对各类型纤维有良好的浸
环氧树脂 油杆,桥梁建筑补强,电力横
润性。
担等。
缠绕工艺用 对碳纤浸润性优异,力学性能具有高强高韧 适用于 IV 型储氢瓶、CNG 气
环氧树脂 的特点。 瓶、呼吸气瓶、车载氢气瓶等。
适用于高压树脂转移模塑成型(HP-RTM)
快 速 固 化
工艺,具有良好流动性,能快速浸润纤维并 主要适用于各类型新能源汽车
RTM 环氧树
达到快速固化,大幅缩短制件周期,符合汽 轻量化零部件。
脂
车工业的快速生产节拍。
通用型真空 通用型树脂对玻璃纤维和碳纤维表现出较 适用于船舶、无人机、新能大
灌注及手糊 好的浸润性。操作期灵活,力学性能优异, 巴内装件、电子原器件、军用
用环氧树脂 低气味,低 VOC。 包装箱等领域。
公司生产销售的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系列产品主要包括 LED 封装
用环氧树脂、防水绝缘灌封用环氧树脂以及电子元器件胶粘剂等。
公司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主要产品及特点情况如下:
产品大类 产品名称 产品特点 主要应用场景
LED 直插封装树 适用于常规家电 LED
透明度好,黏度低,可操作性好。
脂 封装。
LED 封 装 高 Tg LED 封装树 适用于中高端 LED 封
较高 Tg,耐温好,耐黄变。
用环氧树脂 脂 装、指示灯。
透光性均匀,胶体韧性佳,耐黄 适用于家电数码显示
数码板封装树脂
变。 板封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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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大类 产品名称 产品特点 主要应用场景
红外光灯珠封装 适用于红外发射管和
低光衰,耐冷热冲击。
胶 灯珠封装。
紫外光灯珠封装 适用于电器连接器,交
耐紫外,耐热老化,低应力。
胶 换指示灯等产品。
小间距 LED 封装 适用于户内外小间距
改性环氧,低应力,低收缩率。
用环氧树脂 显示屏。
电子元器件灌封 拥有良好的绝缘与阻燃特性、气 适 用 于 各 类 电 子 元 器
防水绝缘灌 胶 密性佳且便于操作。 件及电路绝缘灌封。
封用环氧树 适用于各类不同固化
具有气密性佳、阻燃、绝缘且低
脂 加温固化封装胶 条件需求下电子电气
膨胀收缩性。
类灌封。
高粘接强度、密封性佳、低膨胀 适用于各类电感器、变
电感器胶粘剂
收缩性。 压器粘接、填充。
易操作特性佳、可稳定大量批次 适用于各类电感器、变
磁性元件胶粘剂
生产。 压器粘接、密封。
电子元器件
继电器封边胶粘 适用于继电器密封粘
胶粘剂 密封性良好、流长比稳定。
剂 接。
适用于芯片底部粘接
光固化与热固化同步、具有较高
UV 光固化胶粘剂 固定,取代传统热固性
粘接强度。
固晶胶。
量子点是颗粒粒径介于 1-10nm 之间的半导体纳米材料,具有许多独特的纳
米性质,受激后可以发射荧光。通过改变量子点的尺寸和化学构成,可以使量子
点发射光谱覆盖整个可见光区。量子点的尺寸越小,所发出的光波长越短,对应
的颜色趋向蓝紫;反之,尺寸越大的量子点发出的光越红。相比传统的荧光材料,
量子点有着更优秀的光电性能,按照其荧光发射范围可划分为红光量子点、蓝光
量子点和绿光量子点。
公司量子点相关产品主要包含用于 Mini\Micro LED 的量子点色转换墨水等;
同时公司为客户提供量子点应用的相关解决方案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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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量子点相关产品特点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产品特点 主要应用场景
Mini /Micro LED,量子点彩色滤
量子点色转换墨水 良好的喷墨性、更高的色转换能力。
光片等。
(三)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产品类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风电叶
片用环 59,415.07 83.10% 149,310.46 84.13% 139,366.57 82.73% 121,713.57 87.63%
氧树脂
新型复
合材料
用环氧
树脂
电子电
气绝缘
封装用 3,513.79 4.91% 8,202.83 4.62% 9,618.40 5.71% 8,146.14 5.87%
环氧树
脂
量子点
相关产
品及其
他
主营业
务收入 71,497.11 100% 177,468.80 100% 168,457.13 100% 138,891.49 100%
合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38,891.49 万元、168,457.13 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
脂和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报告期内该三类产品的合计销售金额分别为
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98% 、99.98%、99.97%和 99.90%。
报告期内,公司量子点相关产品及其他产品销售收入较小,主要均为少量试
样,暂未成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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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包
括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
脂等多个应用系列产品。
公司主要以直销的方式获取客户订单,报告期内,公司直销收入的占比超过
定生产计划并提出原材料请购计划,管理部根据原材料请购计划进行原材料的采
购,品保部对原材料进行进厂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仓库,投入生产。产品
完成生产并检验合格后销售给客户,并与客户保持沟通,提供后续的产品售后服
务。
公司及子公司广州惠利、上海惠展均设有研发部门,负责公司以应用开发为
主的新产品研发。惠柏新材方面,形成以技术长为核心,下设风电树脂研发部、
高功能复材树脂研发部、量子点应用材料研发部和胶粘剂研发部同时推进研发的
扇形结构;广州惠利和上海惠展则主要研发各种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
具体而言,公司各事业部根据市场情况出具《开发依据书》,由研发部组织
评审,审核通过后,将组成专门的研发小组,制定《项目开发任务书》执行研发
项目。研发样品经客户试用并认可,研发产品进入规模化生产。
公司以自主研发为主。在自主研发之外,公司还与业内科研机构等进行合作
研发或委托研发,针对部分新产品还会与核心客户共同研发,利用外部科研力量
对公司的研发实力进行补充与加强,实现优势互补、共求发展。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基础环氧树脂、固化剂、稀释剂以及其他添加剂
等。日常经营中,管理部根据各销售事业部的销售计划及生产部制定的原材料请
购计划,同时结合采购周期和原材料价格波动预期等制定采购计划,向供应商询
议价后下单采购。对于主要原材料,公司一般备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具体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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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根据各家供应商的报价经议价后进行采购。为了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公司在
选择供应商时,综合考虑该供应商的销售规模、研发能力、制造工艺、质量管理、
信用资质、公司背景等方面情况,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录。公司还会对合格供应商
进行复评,按照评审结果对供应商进行风险评估以及重新考核。
公司已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外部方控制程序》、《供应商业绩评分管理办
法》、《采购及付款循环制度》等一系列采购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主要采取按订单生产的模式,同时也会根据基础环氧树脂价格波动情况
进行适当备货。具体而言,公司生产部门依据销售部门下达的销售计划或客户的
订单和各产品的库存量制定生产计划排产。具体开展生产时,生产部门按照生产
工作单及生产工艺流程进行作业。生产过程中,对半成品及成品取样送检,全程
控制产品质量。生产完成并检验合格后,成品入库。随后根据各销售事业部的出
货通知,运输发货至客户指定地点。
生产预浸料用环氧树脂的情形,具体合作方式为:公司下订单给石家庄惠得,石
家庄惠得按照公司订单或采购单要求组织生产并交货至公司指定地点,未经公司
事先书面许可,任何时候石家庄惠得均不得直接与公司客户交易,也不得将公司
预浸料配方产品销售给任何第三方。公司提供预浸料产品配方(双方已签订保密
协议)、指导石家庄惠得进行生产,以及协助石家庄惠得进行原材料采购议价。
石家庄惠得提供生产设备及场地,负责原材料的采购及预浸料产品的生产,并确
保产品质量。2020 年,公司向石家庄惠得采购预浸料用环氧树脂共计 468.03 万
元,占公司采购总额的 0.38%,占公司相同产品销售总额的 9.65%,占公司新型
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销售总额的 5.20%。2021 年度,公司向石家庄惠得采购预浸
料用环氧树脂共计 4,102.30 万元,占公司采购总额的 2.77%,占公司相同产品销
售总额的 31.76%,占公司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销售总额的 21.10%。2022 年
度,公司向石家庄惠得采购预浸料用环氧树脂共计 3,627.23 万元,占公司采购总
额的 2.38%,占公司相同产品销售总额的 26.48%,占公司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
树脂销售总额的 18.22%。2023 年 1-6 月,公司向石家庄惠得采购预浸料用环氧
树脂共计 1,142.48 万元,占公司采购总额的 1.94%,占公司相同产品销售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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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主要采用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内,直销模式的收入占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02% 、97.14%、97.29%和 97.48%。报告期内,
经销模式的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98% 、2.86%、2.71%和
公司通过拜访客户、网络、行业展会、现有客户推介等方式获取客户。公司
销售团队通过不断拜访客户,不断深入了解客户的需求,结合公司在产品研发和
技术创新上的特色,逐渐和客户之间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公司通过相关的行业展
会、行业协会来搜集潜在客户的相关资料并与潜在客户初步接触和沟通,与客户
逐步达成合作关系。公司凭借在产品质量和服务品质方面的优势,在下游客户之
间建立了良好的口碑,也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现有客
户之间的推介,公司可以获得其他下游客户产品试用的机会,从而凭借公司良好
的产品和服务逐步赢得新增客户的信任。
公司与客户确定合作关系后,会与客户签订协议或合同。公司接到正式订单
时,会查询该类产品是否有足够库存,如有足够库存则安排运输出货,不足则由
生产部排产。
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公司结合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产品工艺的性质和特点以及国家产业政策、
市场状况、上下游发展情况、企业发展阶段等综合因素,形成了目前的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上述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模式亦
未发生重大变化;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预计
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五)主营业务和主营产品的变化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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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产品及相关核心技术的演变情况如下:
期,上海惠展顺势组织成立风电专案组,负责风电行业相关系列产品开发及市场
开拓。基于常年从事环氧树脂的应用研发以及由此产生的技术积累,风电专案组
成功研发出低粘度、低应力、高浸润性、优良力学性能与耐疲劳的风电叶片用真
空灌注系列环氧树脂以及操作工艺优良、不易过敏的风电叶片用手糊系列环氧树
脂,产品正式进入风电叶片市场。
树脂、叶片结构胶并通过德国劳氏船级社 GL 认证。
自上海惠展处全部承接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用真空灌注树脂。
空灌注工艺。
脂的配方设计和产品制造。
环氧树脂,并通过客户试制验证。
DIN5510-2 等级阻燃标准认证,并且成功用于轨道交通内外饰件;同年,公司还
研发成功高强度、高韧性缠绕工艺用环氧树脂,产品应用于 CNG 长管运载气瓶,
并通过客户针对相关产品耐压及疲劳测试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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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公司还开发出符合 Docket90-A 标准阻燃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用于出口
大巴项目;用于 LPG 气瓶的耐中高温缠绕工艺用环氧树脂以及可用于雷达罩、
防弹产品、高铁动车内饰件、顶板、墙板、侧墙板、汽车改装件之板材、管材以
及运动休闲器材等的无溶剂预浸料用环氧树脂。
化应用树脂,当年年底惠柏新材引进汽车轻量化 HP-RTM 工艺设备,并于 2017
年研发出与碳纤维复合的系列环氧树脂产品,用于新能源汽车部件、发动机内外
板以及电池包等。
树脂,并通过 EN_45545 阻燃烟密度、烟毒性测试,应用于升级要求的轨道交通
内外饰件。
劳、高韧性及耐高低温等性能要求。
国 UL 阻燃认证,于次年投入市场。
装用环氧树脂,寻找可行的替代方案,在研发人员不断实验下,低卤用环氧树脂
系列于 11 月量产,该体系产品通过第三方机构 SGS 卤素检测。
经过三年不断的改良、试验,产品已达客户要求,并获得广泛认可。同年,上海
惠展投入研发继电器封边胶粘剂,并于 2011 年获得客户承认开始小批量试产,
研发了一系列高性价比 LED 封装用环氧树脂产品,以满足客户需求。
信赖性测试,于 2017 年成功量产,该系列产品具备良好的气密性、耐热性和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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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性等特点。同年,上海惠展开始研发防爆型继电器封边胶粘剂,并于 2016 年
通过客户测试,2018 年实现稳定销售。
该产品进行小量试产。
并于 2020 年成功开发出在 Mini LED 可用的量子点色转换墨水以及相关配套工
艺,同时通过终端客户初步验证,有效提升显示色域与对比度。同时针对不同客
户的产品,尝试开发订制化的配方材料与制程工艺,配对满足不同终端产品的要
求。
(六)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和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风电叶
片用环 59,415.07 83.10% 149,310.46 84.13% 139,366.57 82.73% 121,713.57 87.63%
氧树脂
新型复
合材料
用环氧
树脂
电子电
气绝缘
封装用 3,513.79 4.91% 8,202.83 4.62% 9,618.40 5.71% 8,146.14 5.87%
环氧树
脂
量子点
相关产
品及其
他
主营业
务收入 71,497.11 100% 177,468.80 100% 168,457.13 100% 138,891.49 100%
合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38,891.49 万元、168,457.13 万元、
氧树脂、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和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报告期内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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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产品的合计销售金额分别为 138,860.62 万元、168,429.03 万元、177,419.51
万元和 71,426.44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98% 、99.98%、99.97%
和 99.90%,主要业务经营情况良好。
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广泛应用于主营业务,相关产品实现收入的比例较高,主
要核心技术已实现产业化,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核心
技术及应用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公司技术
和研发情况”。
(七)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公司生产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系列产品,其核心点在于对基础环氧树脂进
行二次物理加工的配方。报告期内,公司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为风电叶片用环氧
树脂、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和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具体工艺流程
如下:
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生产工艺中的主要关键节点为自动投料和真空搅
拌。运用的核心技术主要包括低过敏性手糊工艺配方技术、环氧树脂防流挂技术、
环氧树脂低收缩高耐温技术、不易结晶风电灌注工艺配方技术、低粘度长操作期
叶片灌注配方技术、快速灌注修补树脂等,相关核心技术使用效果良好,产品质
量稳定,主要工艺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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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系统
原材料检验 原材料入库 开工作单 领料备料
DCS系统
过滤放料 真空搅拌 自动投料 补料
产成品检验 产成品入库
公司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中,预浸料用环氧树脂生产工艺中的主要关键
节点为定量投料、加热搅拌、混合搅拌;其他主要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生产
工艺中的主要关键节点为定量投料、真空搅拌。运用的核心技术主要包括环氧树
脂阻燃协同技术、环氧树脂 IPN 增韧技术、环氧树脂与纤维界面结合技术、环氧
树脂应用于复合材料板簧技术、环氧树脂 1 分钟固化技术等,相关核心技术使用
效果良好,产品质量稳定,主要工艺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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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浸料用环氧树脂
(2)其他主要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
NC系统
原材料检验 原材料入库 开工作单 领料备料
过滤放料 真空搅拌 定量投料 选择生产设备
产成品检验 产成品入库
公司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中,LED 封装用环氧树脂生产工艺中的主
要关键节点为树脂预热、动态投料;防水绝缘灌封用环氧树脂生产工艺中的主要
关键节点为投料、抽真空搅拌;电子元器件胶粘剂生产工艺中的主要关键节点为
三辊研磨、抽真空搅拌。运用的核心技术主要包括防爆型继电器封装胶技术、环
氧树脂应用于电镀支架封装技术、中低温固化与各型塑料件封装技术、光学应用
高散光扩散配方技术、环氧树脂常温光学封装配方技术、低卤环氧树脂工艺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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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等,相关核心技术使用效果良好,产品质量稳定,主要工艺流程图如下:
(1)LED 封装用环氧树脂
(2)防水绝缘灌封用环氧树脂
NC系统
原材料检验 原材料入库 开工作单 领料备料
分装 抽真空搅拌 搅拌 投料
入库销售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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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子元器件胶粘剂
NC系统
原材料检测 原材料入库 开工作单 领料备料
分装 抽真空搅拌 三辊研磨 搅拌 投料
入库销售 检验
(八)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指标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主要业务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
收入(万 71,497.11 100% 177,468.80 100% 168,457.13 100% 138,891.49 100%
元)
其中:
风电叶片
用环氧树
脂
新型复
合材料用 8,497.58 11.89% 19,906.23 11.22% 19,444.06 11.54% 9,000.91 6.48%
环氧树脂
电子电
气绝缘封
装用环氧
树脂
量子点
相关产品 70.67 0.10% 49.29 0.03% 28.10 0.02% 30.86 0.02%
及其他
研发费用
(万元)
专利情况 公司拥有专利 92 项,其中发明专利 24 项。
在“碳达峰”、“碳中和”等战略目标的支持下,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
入呈现不断增长态势,其中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实现收入分别为 121,713.57 万
元、139,366.57 万元、149,310.46 万元和 59,415.07 万元;公司不断推广新型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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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用环氧树脂的应用领域,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实现收入分别为 9,000.91
万元、19,444.06 万元、19,906.23 万元和 8,497.58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持续进行高强度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研发成果丰硕,
积累了丰厚的技术储备和市场经验。2020 年至 2022 年,公司研发费用合计金额
为 10,825.34 万元;公司取得专利 92 项,其中发明专利 24 项。
(九)公司主要产品和业务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战略的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
包括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
树脂等多个应用系列产品。此外,公司还少量销售用于 Mini\Micro LED 的量子
点色转换墨水等产品以及为客户提供量子点应用的相关解决方案与服务。报告期
内,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收入占比分别为 87.63%、82.73%、84.13%和 83.10%。
公司主要产品和业务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战略,具体说明如下:
我国于 2020 年提出“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大力发展风电等可再生能
源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重要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
规模,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 20%左右。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
发展规划》指出大规模开发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到 2025 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
量达到 3.3 万亿千瓦时左右。
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广泛应用于风电领域,为风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
此公司主要产品和业务符合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 新应
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将新材料产业确立为战略性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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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产业,并明确提出“促进新材料产业突破发展,引领中国制造新跨越”、“提 高
新材料基础支撑能力”。
公司产品主要是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电子电气
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是新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统计局 2018 年发布
的《战略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产品属于其中的“3 新材料产业”之“3.5.2
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制造”之“3.5.2.1 高性能热固性树脂基复合材料制造”的
重要原料,该分类下的重点产品还包括了环氧树脂基复合材料(用于风电、电力、
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海洋工程及高技术船舶、轨道交通装备等)。公司属于战
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型企业。
综上,公司主要产品和业务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战略。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属于制造业大类中的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业”,行业代码为“C26”;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
码》(GB/T4754-2017),公司属于“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合成材
料制造业”中的“其他合成材料制造”,行业代码为“C2659”。
根据统计局 2018 年发布的《战略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产品属于其
中的“3 新材料产业”之“3.5.2 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制造”之“3.5.2.1 高性
能热固性树脂基复合材料制造”的重要原料,该分类下的重点产品还包括了环氧
树脂基复合材料(用于风电、电力、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海洋工程及高技术船
舶、轨道交通装备等)。
(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公司所处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及地方各级发改委、工信部、环境保
护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及地方各级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我国化工行业的宏观管理,主要负责
制定产业政策,指导新建项目与技术改造;工信部及科技部主要负责行业细分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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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指南,拟定产业政策、指导拟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
国家及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化工行业的环境监控,主要负责制定环境
保护政策、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检测化工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控化工企业
环保设施运行;国家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
全生产监控,主要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生产政策、安全生产标准,监
督、检查、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政策的执行。
中国合成树脂供销协会是国家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而新批准设
立的石化行业的专业协会组织,主要为合成树脂行业及上下游配套加工企业、科
研院所等提供服务,并为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提供意见
和建议,协会职能包括产业调查研究、行业标准制定、信息服务、咨询服务、项
目论证、行业自律、专业培训、贸易争端调查与协调等。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主要负责产业调查研究、标准制订、信息服务、咨询
服务、项目论证、贸易争端调查与协调、行业自律、专业培训、国际交流、会展
服务等,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搭建平台等方面的作用,促
进中国合成树脂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序号 发布时间 法律法规名称
(2014 年修订)
(2018 年修正)
(2018 年修订)
(1)新材料行业方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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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重点发展合成树脂高性能化及加工关键技术、量子点等印刷显示关键材料与
技术以及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阻燃功能复合材料、量子点发光二极管等在内的新型显示面板(器件)等在内的
产品列入未来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材料产业发展指南》,该指南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材料方面提出扩展高性能复合
材料应用范围,支撑汽车轻量化发展;还在电力装备材料方面提出突破 5MW 级
大型风电叶片制备工艺。
划》,规划中明确要重点发展 5 兆瓦级以上风电机组等领域关键技术和设备,到
风电装备技术创新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时还提到要提高新材料基础支撑能
力,顺应新材料高性能化、多功能化、绿色化发展趋势,推动特色资源新材料可
持续发展,加强前沿材料布局,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工程建设需求为导向,
优化新材料产业化及应用环境,加强新材料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新材料应用水平,
推进新材料融入高端制造供应链。
年)》,提出要重点发展高强度高韧性多功能环氧树脂以及基础树脂等先进基础材
料。
年)》,提出将树脂基复合材料设计制造技术列为技术创新重点领域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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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电行业方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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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风力发电 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
知》 价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能源发展
战略行动计划
(2014-2020 年)的通
知》
《关于适当调整陆上 下调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将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
通知》 日前核准但于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
《关于建立监测预警
建立了风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预警程度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风电
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用于指导各省(区、市)风电开发投资。
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展总量目标为到 2020 年底,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确保达到 2.1 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
《风电发展“十三五” 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 500 万千瓦以上;风电年发电量确保达到 4,200 亿千瓦时,约占全
规划》 国总发电量的 6%。产业发展目标为风电设备制造水平和研发能力不断提高,3-5 家设备
制造企业全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份额明显提升。
降低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核准建设以及 2018 年 1 月 1 日前核准但 2019 年底尚未开工
《关于调整光伏发
项目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对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区分近海风电和潮间带风电两
种类型确定上网电价。近海风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0.85 元,潮间带风电项目标
网电价的通知》
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0.75 元。
《能源发展“十三五” 发改委和国 坚持统筹规划、集散并举、陆海齐进、有效利用。调整优化风电开发布局,逐步由“三北”
规划》 家能源局 地区为主转向中东部地区为主,大力发展分散式风电,稳步建设风电基地,积极开发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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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
要加强 5 兆瓦、6 兆瓦及以上大功率海上风电设备研制,突破离岸变电站、海底电缆输电
国家发改委
《全国海洋经济发展 关键技术,延伸储能装置、智能电网等海上风电配套产业,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海上风电
“十三五”规划》 产业,鼓励在深远海建设离岸式海上风电场,调整风电并网政策,健全海上风电产业技术
局
标准体系和用海标准。
《可再生能源发展 加强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落实;4)创新发展方式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5)健全
的指导意见》 贴资金来源;8)加强政策保障等政策,并规划 2020 年不含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的风电基
地和海上风电建设规模的风电新增建设 24,310MW,并网 126,000MW。
国家发改委 提出全面树立能源绿色发展和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观念,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法》
《解决弃水弃风弃光
问题实施方案》
局 能源无歧视、无障碍上网,为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关于 2018 年度风
从 2019 年起,新增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
和确定上网电价。
的通知》
《关于印发进一步支
持贫困地区能源发展
指出高质量和加快推进贫困地区能源项目建设。结合可再生能源分布和市场消纳情况,积
极支持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案(2018-2020 年)的
通知》
将工作目标定为 2018 年清洁能源消纳取得显著成效,到 2020 年基本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
题。具体指标为:2018 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高于 88%(力争达到 90%以上) ,弃
国家发改委
《清洁能源消纳行动 风率低于 12%(力争控制在 10%以内);2019 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高于 90%(力
计划(2018-2020 年)
》 争达到 92%左右),弃风率低于 10%(力争控制在 8%左右) ;2020 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
局
利用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 95%左右) ,弃风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争控制在 5%
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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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推进风
国家发改
电、光伏发电无补贴
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
源局
通知》
将适合我国风能资源和气候条件、先进高效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和海上风力发电机组,3
(2019 年版)
》 等七部委
轴承等零部件等作为绿色产业指导发展方向之一。
提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核心是确定各省级区域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在
《关于建立健全可再 国家发改
电力消费中的占比目标,即“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的是促使各省级区域优先
消纳可再生能源,加快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同时促使各类市场主体公平承担消纳责任,
机制的通知》 源局
形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引领的长效发展机制。
《2019 年风电、光伏
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严格规范补贴项目竞争配置、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以
及优化建设投资营商环境,并制定了 2019 年风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项》
将陆上风电、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
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新核准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
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
《关于完善风电上网
电价政策的通知》
补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
贴。
对 2018 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如在 2021 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
时的上网电价;2022 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
《关于全面放开经营 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支持中小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积极推进
划的通知》 入优先发电计划予以保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上网。
《中国可再生能源展 国家发改委 制定风电光伏装机路线图三步走规划,即“十四五”风电年均新增装机 53GW,光伏年均
望 2019》 能源所和中 新增装机 58GW;“十五五”风电年均新增装机 127GW,光伏年均新增装机 116GW;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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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可再生能 六五”风电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主力军。
源中心
总体延续了《关于 2019 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的政策思路,
《2020 年风电、光伏
包括: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有序推进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
件、严格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保障了政策的延续性,有利于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向平
项》
价上网的平稳过渡,实现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于印发各省级行 在各地测算的基础上,统筹提出了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国家发改
政区域 2020 年可再生 既有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又有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每项权重又分最低和激励性两档。与
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 2019年实际完成情况相比,东中部省份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同比增幅超过“三北”地
源局
重的通知》 区,有利于促进新能源跨省跨区消纳及东中部省份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投资。
《关于做好 2020 年能 国家发改 在保障消纳的前提下,支持清洁能源发电大力发展,加快推动风电补贴退坡,推动建成一
导意见》 源局 排跨省区送电通道建设,优先保证清洁能源送出。
《关于公布 2020 年风 国家发改 3,305.06万千瓦。明确2019、2020年两批平价项目建设时限要求,列入本次平价项目清单
网项目的通知》 源局 年底前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1年底前并网。此外,明确电网企业应按19号文件要求
落实接网工程建设责任,确保平价项目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
强调了优先发展非化石能源,对几类非化石能源的不同措辞体现了能源供给的发展重心在
光伏、风电:全面协调推进风电开发。按照统筹规划、集散并举、陆海齐进、有效利用的
原则,在做好风电开发与电力送出和市场消纳衔接的前提下,有序推进风电开发利用和大
《新时代的中国能源 国务院新闻 型风电基地建设。积极开发中东部分散风能资源。积极稳妥发展海上风电。优先发展平价
发展》白皮书 办公室 风电项目,推行市场化竞争方式配置风电项目。以风电的规模化开发利用促进风电制造产
业发展,风电制造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产业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中国
的二氧化碳排放要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在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2030 年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5%左右,风电、太阳能总装机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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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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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部门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
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
因地制宜发展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
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十三届全国
规划指出,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
模,加快发展东中部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海上风电。
要》
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2021 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
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
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
《新能源上网电价政
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
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
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等新能源
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到 2030 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 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 12
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 中共中央、 亿千瓦以上,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到 2060 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 国务院 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
意见》 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开
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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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部门
到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0%左右;到 2030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5%
左右。大力发展新能源。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
《2030 年前碳达峰行
动方案》
完善海上风电产业链,鼓励建设海上风电基地。到 2030 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
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
《“十四五”可再生能 国家发展改
源发展规划》 革委等部门
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开发;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基地建设,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规划。
①到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20%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 39%左
右。②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优先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
国家发展改 快负荷中心及周边地区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推广应用低风速风电技术。在风能
《“十四五”现代能源
体系规划》
能源局 等要求的地区,有序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集中式开发,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
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③鼓励建设海上风电基地,推进海上风电向深水远
岸区域布局。
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
《2022 年能源工作指
导意见》
化近海风电布局,开展深远海风电建设示范,稳妥推动海上风电基地建设。
工业和信息
化部、财政 加快构建支撑能源清洁生产和能源绿色消费的装备供给体系,推动电力装备高质量发展,
部、商务部、 助力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重点发展 8MW 以上陆上风电机组及 13MW 以上海上风电机组,
《加快电力装备绿色
国务院国有 研发深远海漂浮式海上风电装备。突破超大型海上风电机组新型固定支撑结构、主轴承及
资产监督管 变流器关键功率模块等。加大基础仿真软件攻关和滑动轴承应用,研究开发风电叶片退役
划》
理委员会、 技术路线。加强深远海域海上风电勘察设计及安装。推动 12-15MW 级超大型海上风电装
国家市场监 备应用,推进远海深水区域漂浮式风电装备基础一体化设计、建造施工与应用。
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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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地方政策
风电作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领域,“十四五”期间将进入新的发展
时期。2021 年以来,全国各省市陆续发布了本省“十四五”期间新能源电力的发
展规模,“十四五”期间风电规模有望大幅提升。部分省市规划具体如下:
新增装机量
序号 区域 政策名称
(GW)
《河南省“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和碳达峰碳中
和规划》
内蒙古自治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
区 划》
《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
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宁夏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
标》
《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
稿)》
《江苏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
(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十四五”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规
划》
《湖北省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
目标纲要》
《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
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环境
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合计 257.51
为推动风电高质量跃升发展,中国十四五规划提出,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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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规模,有序发展海上风电。各地积极发展风电,多个省市已将风电写入十四五
规划纲要。其中,上表中 21 个省市在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十四五期间风电装
机并网容量,仅上述 21 个省市十四五期间预计需新增风电装机并网容量
风电装机并网容量,达到 2020 年度新增风电装机并网容量的 71.86%。因而,十
四五期间我国新增风电装机并网容量依然会维持很高水平,风电行业十四五期间
发展态势良好。
海上风电方面,近期国内多个沿海省份相继公布“十四五”海上风电发展规
划。具体如下:
序号 省份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十四五”期间增加海上风电并网
《福建省“十四五”能源发
展专项规划》
海上风电规模约 1,030 万 KW。
提出, “十四五”期间力争核准开工
《广西可再生能源发展“十
四五”规划》
KW。
到 2025 年 全 省 风 电 装 机 达 到
渤中、半岛北、半岛南三大海上风
电片区,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
基地。
要以“近海为主、远海示范”为原
则,稳妥推进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开
《江苏省“十四五”可再生
发,力争推动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
项目建设, “十四五”期间全省风电
见稿)》
的新增装机 11GW,其中海上风电
新增装机 8GW。
提 出 广 东 省 2025 年 底 装 机 达 到
《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 18GW(即“十四五”期间新增装机
方案》 的海上风能资源,对发展规划进行
修编。
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为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产
业的长足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亦对本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1)新材料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公司快速、健康发展
公司产品属于国家重点发展的新材料领域。根据统计局 2018 年发布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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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分类(2018)
》,公司产品属于其中的“3 新材料产业”之“3.5.2 高性能纤
维复合材料制造”之“3.5.2.1 高性能热固性树脂基复合材料制造”的重要原料。国
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也明确要重点发展 5
兆瓦级以上风电机组等领域关键技术和设备。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力支持对公司的
快速、健康发展有着明显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2)公司下游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公司的间接影响
受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风电行业发展趋势向好;短期来看,受国内风电“去补
贴”、“平价上网”等政策影响,新增风电装机容量可能放缓,但长期来看,新增
风电装机容量将恢复增长,风电行业未来发展潜力仍然巨大。
①受国内风电“去补贴”、“平价上网”等政策影响,“抢装潮”之后的短
期内,国内新增风电装机容量可能放缓
根据 2019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要求,
风电项目分别必须在 2020 年底和 2021 年底前完成并网发电才能获得补贴。对
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在 2022 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
指导价。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
国家不再补贴。受此政策影响,国内陆上风电出现“抢装潮”。
受上述政策影响导致的风电行业“抢装潮”,导致 2020 年风电行业高速增长,
但也可能会透支之后短期内的市场需求。“抢装潮”之后国内新增风电装机容量
可能出现短期内的放缓,公司如不能有效持续拓展客户并增加市场占有率,将导
致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收入持续增长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可能对公司的收入和利
润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政策可能使部分行业企业短期内面临一定的挑战,但长期来看,政策推
出旨在引导和促进风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②长期来看,在全球“碳减排”政策推动下,风电行业有望进入长期稳定健
康发展阶段,亦将带动风电产业链上游材料供应商可持续发展
随着“碳减排”成为全球大趋势,已有 30 多个国家相继明确“碳中和”目
标,将有效助推新能源行业的发展。2021 年 3 月 13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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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
目标纲要》,规划指出,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
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加快发展东中部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海上风电。根
据习近平主席 2020 年 12 月 12 日在气候雄心峰会的讲话,到 2030 年,我国风电、
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2022 年 1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规划提出,全面推进风电和太
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
风电作为新能源,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风电行业发展趋势向好,未来增长空间仍较大。因此,将带动风电产业链上游材
料供应商可持续发展。
综上,相关国家政策的制定和出台为公司业务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使公司
在行业中更具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所属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环氧树脂是指一种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环氧基团的高分子化合物,是环氧氯
丙烷与双酚 A 或多元醇的缩聚产物。环氧树脂具有力学性能高,内聚力强、分
子结构致密,粘接性能优异,固化收缩率小,绝缘性好,防腐性好,稳定性好,
耐热性好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复合材料、涂料及胶粘剂以及电子电气等各个领
域,其主要应用形式如下:
应用形式 性能特点 应用领域
风电叶片,航天领域结构件和机壳体,轨道
密度小、强度大,具有绝
交通、汽车轻量化配件,管道罐体,汽车外
复合材料 佳的纤维匹配性和优异
壳,羽毛球和网球拍、高尔夫球杆、滑雪板
的机械性能。
等体育器材等。
附着力好、耐腐蚀性好、 防腐蚀材料,舰船涂料,食品罐头内壁涂料,
涂料及胶粘剂
韧性好。 水性涂料等。
覆铜板基体材料和电子封装材料,如电力互
优异的节电性、力学性和 感器、变压器、绝缘子等电器的灌注材料,
电子电气封装绝缘
粘结性,价格较低,工艺 电子器件、LED 封装材料,集成电路和半
材料
简单,适合大规模生产。 导体元件的塑封材料,绝缘零部件、绝缘结
构材料,绝缘胶粘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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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是指为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在基础环氧树脂中混入不
同类型、不同比例的固化剂、稀释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等配方后对其改性的产品。
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通过不同加工工艺与增强材料结合成为新型树脂基复合
材料,应用广泛,包括风电叶片用树脂、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等,同时也可单独
应用于电子电气绝缘封装。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公司新型复合材料用
环氧树脂收入逐年提升。
(1)风电叶片用树脂基本情况
风力发电机组在恶劣的环境中长期不停运转,不仅要承受强大的风载荷,还
要经受气体冲刷、砂石粒子冲击以及强烈的紫外线照射等外界侵蚀。在风力发电
初期,由于发电机功率小,所需叶片尺寸也小,其质量分布的均匀性对发电机和
塔座的影响并不明显,叶片的类型主要有木制叶片、布蒙皮叶片、钢梁玻璃纤维
蒙皮叶片、铝合金等弦长挤压成型叶片等。随着风力发电机功率不断提高,安装
发电机的塔座和捕捉风能的叶片也越做越大,叶片质量也越来越大,对叶片的要
求也越来越高:质量轻且分布均匀,外形尺寸精度控制准确;具有最佳的疲劳强
度和机械性能,能经受暴风等极端恶劣条件和随即负荷的考验;叶片旋转时的振
动频率特性曲线正常,传递给整个发电系统的负荷稳定性好;耐腐蚀、抗紫外线
照射和抗雷击的性能好;发电成本较低,维护费用最低。因此,轻质高强、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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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好、具有可设计性的复合材料成为大型风机叶片的首选材料1。
生产大型风电叶片用复合材料主要有材料和工艺两方面,材料方面,目前主
要用于生产风电叶片的复合材料为玻璃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增强
材料用于提供结构足够的刚度与强度,基体材料有环氧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和
环氧乙烯基酯树脂等。在风电叶片用基体树脂材料方面,目前市场上主要的叶片
制造商均采用环氧树脂作为叶片灌注成型的基体材料,有少数厂商采用乙烯基酯
树脂或不饱和聚酯树脂。从功能角度来说,环氧树脂、乙烯基酯树脂或不饱和聚
酯树脂均是作为风电叶片制造的基体材料,与玻璃纤维或碳纤维复合后成为复合
材料,用于风电叶片的灌注成型。环氧树脂被广泛应用于叶片的生产制造主要是
因为其具有良好的力学性能、耐化学腐蚀性和尺寸稳定性,更有利于叶片在严苛
的环境下保证运作效率和使用寿命。
就工艺而言,传统叶片制造采用手糊工艺容易导致叶片含胶量不均匀、树脂
对纤维的浸润性不良或固化不完全而出现裂纹、断裂和变形等问题,对于人工操
作要求极高,产品质量亦不稳定,目前真空灌注成型工艺(VARTM)作为生产
玻璃纤维复合材料的主要成型工艺被广泛运用。
(2)风电叶片用树脂需求情况
风电叶片用树脂的需求主要受风电行业的需求影响,具体由新增风电装机容
量所决定。
①全球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维持高水平,累计风电装机容量逐年增长
随着世界各国对环境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技术的
不断提升,近年来全球风力发电行业高速发展。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的统计数据,
同比增长 9.16%。
《大型风电叶片材料的应用和发展》,玻璃钢/复合材料,2008 年第 4 期,李成良、王继辉、薛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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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GW
数据来源:GWEC《GLOBAL WIND REPORT 2023》
单位:GW
数据来源:GWEC《GLOBAL WIND REPORT 2023》
②全球新增风电装机容量主要集中在中美两国
国和瑞典,占全球风电当年新增装机容量的比例分别为 49%、11%、5%、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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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GWEC《GLOBAL WIND REPORT 2023》
③预期 2023-2027 年全球风电年新增装机容量仍将维持较高水平
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预测,2023-2027 年,全球每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都能
超过 110GW。
单位:GW
数据来源:GWEC《GLOBAL WIND REPORT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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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我国累计风电并网装机容量持续增长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2020 年中国新增风电并网装机容量 71.67
GW,较 2019 年增长 178.65%;累计风电并网装机容量 281.53 GW,较 2019 年
增长 34.61%。2021 年,我国风电行业进入到了平价发展的第一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虽在“碳
达峰”、“碳中和”目标下风电行业发展乃大势所趋,但随着国家补贴逐步退坡,“抢
装潮”之后的短期内,风电行业的新增装机量将会低于 2020 年。受此影响,2021
年中国新增风电并网装机容量 47.57GW,较 2020 年下降 33.63%。2021 年中国
累计风电并网装机容量 328.48 GW,较 2020 年增长 16.68%。2022 年中国新增风
电并网装机容量 37.63GW,2022 年中国累计风电并网装机容量 365.44GW,较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注:由于统计口径、并网时点确认等因素,新增风电装机容量和累计风电装机容量增量存在
一定差异。
②我国海上风电机组增长较快
因海上风力资源丰富且风源稳定,将风电场从陆地向海上发展在全球已经成
为一种新趋势。海上风电的优势主要是风速较陆上更大,风垂直切变更小,湍流
强度小,有稳定的主导方向,年利用小时长。此外,海上风电不占用土地资源,
且接近沿海用电负荷中心,就地消纳避免了远距离输电造成的资源浪费。
近年来,我国海上风电机组年新增装机量迅速增加。根据 GWEC 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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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WIND REPORT 2023》,2022 年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 8.8GW,
其中,中国在海上风电年新增装机容量方面居世界首位。
未来,在我国大力开展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和绿
色发展的背景下,我国海上风电将实现持续快速发展。
③我国风电机组不断向更大容量发展
近十年来,我国年新增风电机组不断向更大容量发展,2014 年以前单位容
量 为 1.5-2MW 的 风 机 为 市 场 主 要 新 增 机 型 , 直 至 2015 年 被 单 位 容 量 为
例已降至 4%,而容量为 2.0-2.5MW 的风机占比则提升至 73%。此外,容量为 3MW
以上风机占比也由 2011 年的 4.5%迅速增长到 2018 年的 13%。
数据来源:东兴证券研究所,《风电:奔向“平价”的清洁能源》
④我国风电整机制造企业的市场集中度呈现提升趋势
近年来,我国风电整机制造企业的市场份额集中趋势明显,排名前五的风电
整机企业新增装机市场份额合计从 2013 年的 54.1%增长到 2022 年的 72.3%。
序号 制造商 装机容量/万千瓦 装机容量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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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601 72.3%
数据来源: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
由上表可知,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风电整机企业中的前三名企业的装机容
量占比已远远超过第四名和第五名,前三名风电整机企业的装机容量占比合计已
达 51%。
⑤我国风电行业长期发展趋势向好,未来增长空间仍较大
根据习近平主席 2020 年 12 月 12 日在气候雄心峰会的讲话,“中国将提高
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力争 2030 年前二氧化碳排放
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到 2030 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
二氧化碳排放将比 2005 年下降 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
到 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 2005 年增加 60 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
机容量将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
规划》,规划提出,①到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20%左右,非化石
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 39%左右。②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
量发展。
据此,2030 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较 2019 年二者合计 414GW
的规模仍有较大增长空间。风电作为新能源,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风电行业发展趋势向好,未来增长空间仍较大。
随着风电市场的兴起和技术的发展,与国外产品相比,国产树脂和胶粘剂在
拉伸、抗冲击、剪切等关键性能上与国外产品相当,能有效降低风电叶片的成本,
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将有效促进我国风电产业的发展。
随着“碳减排”成为全球大趋势,已有 30 多个国家相继明确“碳中和”目
标,将有效助推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生
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目标为到 2030 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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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量的比重力争达到 50%,相较现阶段 30%左右的占比情况,非化石能源发
电量占比仍有增长空间。2021 年 3 月 13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规划指出,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
伏发电规模,加快发展东中部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海上风电。根据习近平主席
总装机容量将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较 2019 年二者合计 414GW 的规模仍有较大
增长空间。2022 年 1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
源体系规划》,规划提出,①到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20%左右,
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 39%左右。②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
和高质量发展。
风电作为新能源,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风电行业发展趋势向好,未来增长空间仍较大。
风电行业单机容量大型化的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大兆瓦、高可靠性、高经
济效益的风电项目整体解决方案在市场上的认可度高,具备大兆瓦机型产品能力
的整机厂商在未来将更具市场竞争力。风电技术进步是单机容量大型化的基础,
单机容量大型化将有效提高风能资源利用效率、提升风电项目投资开发运营的整
体经济性、提高土地/海域利用效率、降低度电成本、提高投资回报、利于大规
模项目开发,而风电度电成本又是平价上网政策稳步推进的重要基础,平价上网
政策也将加速促进风电降本和大兆瓦机型的开发。
随着陆上风电“平价化”发展,市场对风电叶片的利用效率将有更高要求,
风电叶片不断向大型化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在相同长度叶片下,使用玻璃纤维
作为增强材料的叶片重量显著大于使用碳纤维作为增强材料的叶片重量,一定程
度上影响风电机组的运行性能和转换效率。传统玻璃纤维制成的复合材料已逐渐
暴露出一定缺点,例如弹性模量和层间剪切强度比较低,长期耐温性差容易老化,
材料的质量密度比较大等。随着发电机组向大型化发展,风机的叶片长度不断增
加,越来越重的叶片对发电机和塔座也提出了更苛刻的要求。相同叶片长度下,
采用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作的重量远远低于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制作的重量。叶片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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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的减小和刚度的增加,可以有效改善叶片的空气动力学性能,降低叶片对机塔
和轮轴的负载,风机的输出功率更平滑更均衡、运行效率更高,更有利于风机的
风力收集。
技术发展趋势上,风电叶片未来将会着重于产品容量逐渐提升,无论是陆上
风电与海上风电均会向大型化发展。现阶段风机主流容量为 2-4MW,未来小容
量风机将逐步淡出市场,朝向大型化风机发展。近年来,风电机组朝着单机大容
量方向持续发展。2017 年和 2018 年,我国单机容量为 2-2.5MW 的机组占当年
新增机组的比例持续超过 70%;单机容量超过 3MW 的机组占当年新增机组比例
也持续上升,至 2018 年已达 13%;海上风电方面,2018 年 12 月 28 日出台的《福
建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提出,“原则上采用的
风电机组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单机容量不低于 8000 千瓦(即 8MW)”,广东、
浙江等地的规划也倡导海上风电采用 5MW 及以上机型;同时,国务院发布的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也明确要重点发展 5 兆瓦级以上
风电机组等领域关键技术和设备。
风电机组单机容量不断上升势必要求风电叶片长度越来越长,这对风电叶片
材料供应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随着复合材料工业技术的飞速发展,得益于具备质轻密强、成型易、稳定性
强、耐腐蚀、质感美观等优良特性,树脂基被越来越多的复合材料制造企业青睐。
当前,以树脂基复合材料为代表的新型复合材料已被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电子
家电、交通汽车、航空航天、能源工业等多种行业。
(1)新能源汽车扩容,材料需求增长
目前新能源汽车发展路径主要为电动汽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而电动汽车技
术已非常成熟,使用成本较燃油汽车更低,随之而来的是其市场占有率在逐步提
升,随着我国对巴黎协定的执行,未来电动汽车前景看好。
真正意义上零排放的氢燃料电池汽车研发也在不断深入,2020 年日本丰田
推出第二代氢能源汽车 MIRAI,其在产品性价比上有了较大提升,同年,我国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等五部委也联合发布了《关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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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自 2020 年开始的 4 年“示范期”内,采取“以
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
地方和企业统筹用于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人才引进及团队建设,
以及新车型、新技术的示范应用等。随着国家大力支持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技术,
相信氢燃料电池汽车将逐步走进我们的生活。
未来新能源汽车在储氢气瓶和复合材料方面的需求将有较大提升。
(2)小间距 LED 持续景气,Mini、Micro LED 引领成长
小间距 LED 通过缩小灯珠间距实现更细腻的显示效果,且具备无缝和寿命
长等优点,近年来从室内显示向室外进军,形成对 LCD 和 DLP 拼接屏的替代趋
势。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推动小间距 LED 性价比持续提升,叠加供给侧改革的
持续推动,国内小间距 LED 市场从 2015 年开始快速增长,并从专显市场向商用、
民用市场不断渗透;海外市场对小间距的需求则从 2018 年开始提速,进一步拓
宽小间距 LED 潜在市场空间。
Mini/Micro LED 在小间距 LED 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小芯片间距和芯片尺寸,
是小间距 LED 进一步精细化的结果,被认为是未来显示技术的主流趋势和发展
方向。受技术和成本限制,目前 Micro LED 量产存在困难,因此技术门槛相对
较低的 Mini LED 成为突破口。当前 Mini LED 应用以作为背光方案为主,搭配
量子点膜片或者量子点墨水,具备的较好的色转换和有效的色域增强,作为背光
的同时,更可实现多分区控制,减少漏光及降低能耗,目前逐渐广泛应用于超高
清大尺寸电视、高端显示器和电竞笔记本等终端产品。2019 年以来,以苹果、 三
星、 华星光电为代表的国际大企业陆续发布 Mini/Micro LED 产品,对市场产生
引领示范效应,有望充分拉动行业需求。
(四)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行业主要进入壁垒、行业发展态势、面临机遇与
风险、行业周期性特征,以及上述情况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和未来可预见的变化
趋势
风电零部件中,叶片的技术迭代速度相对较快。风电叶片材料经历了由木质
材料→金属材料→复合材料的演变过程。相比原来的金属材料制作的叶片,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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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风电叶片具有质量轻、比强度高、刚性好、成型工艺简单、抗震性好、抗疲
劳性能好、耐腐蚀性和耐气候性好、易于修补等特点,复合材料成为了大型风力
发电机叶片材料的首选。
复合材料具有重量轻、强度高、加工成型方便、韧性优良、耐化学腐蚀和耐
候性好等特点,已逐步取代木材及金属合金,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汽车、电子
电气、建筑、健身器材等领域,随着现代社会的飞快发展,各行各业对复合材料
的性能要求精益求精、日益苛刻。行业对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的要求也不断
的提高,需要更高效的阻燃性能、更高的比强度、更快的成型工艺。
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方面,行业已稳定多年,行业供应产品大部分
功能差异不大。行业现阶段发展方向主要为环保、稳定、高品质,以及迅速响应
客户对产品的新需求。
随着环氧树脂应用技术的发展,以及未来下游行业进行技术升级和工艺更
新,对环氧树脂的性能、物理指标等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环氧树脂的生产
技术、产品质量及技术服务也在不断地提高。
(1)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技术发展趋势
①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需要满足风电叶片大型化、轻量化趋势要求
技术发展趋势上,风电机组单机容量将逐渐提升,无论是陆上风电与海上风
电均会向大型化发展。在全球市场范围内,陆上风电领域,随着平价大基地项目、
分散式风电项目的需求增加,对机组的风资源利用率要求提高,陆上风机功率已
经逐步迈入 4MW、5MW 时代。《“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推广应用低
风速风电技术,低风速风电技术要求风电叶片大型化、轻量化。2022 年 8 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
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计划提出,重
点发展 8MW 以上陆上风电机组及 13MW 以上海上风电机组。
随着发电机组向大型化发展,风机的叶片长度不断增加。更大的叶片尺寸还
对材料重量、强度提出更高要求,叶片质量的减小和刚度的增加,可以有效改善
叶片的空气动力学性能,降低叶片对机塔和轮轴的负载,风机的输出功率更平滑
更均衡、运行效率更高,更有利于风机的风力收集。相同叶片长度下,采用碳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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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复合材料制作的重量远远低于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制作的重量。目前,风电叶片
主要以玻璃纤维作为增强材料,但为满足风电机组叶片的大型化和轻质化要求,
未来中国在风电叶片的生产中将更多使用碳纤维。这就要求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以最优程度实现与碳纤维的复合,成为具有高性能的复合材料,用于风电叶片的
灌注成型。
风电机组单机容量不断上升势必要求风电叶片长度越来越长,这对风电叶片
材料供应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叶片长,叶根变大,将导致叶片树脂灌注时间延
长及树脂放热峰变得难以控制;也带来铺层时间、脱模时间等都相继延长,而制
造时间延长带来制造成本上升。叶片用灌注树脂的技术发展趋势,将朝着快速灌
注、低放热峰、缩短后固化时间、材料及制作工艺降本方向发展。
②海上风电作为风电未来发展的新趋势,对上游材料供应商的要求更高
因海上风力资源丰富且风源稳定,发展海上风电在全球已经成为一种新趋
势。海上风电的优势主要是风速较陆上更大,风垂直切变更小,湍流强度小,有
稳定的主导方向,年利用小时长。此外,海上风电不占用土地资源,且接近沿海
用电负荷中心,就地消纳避免了远距离输电造成的资源浪费。未来风电发展的主
要方向将转向海上风电。
海上风电领域,由于相较陆上风电面临更为复杂的环境,需要考虑海上恶劣
自然条件和环境条件带来的影响,如盐雾腐蚀、海浪载荷、海冰冲撞、台风破坏
等制约因素。未来海上风电的发展趋势是深水远海化,对产品本身和成本管控能
力将不断提出新要求,大兆瓦机型推出的趋势更为突出,这将对风电叶片的研发、
相关装备制造等环节也提出更高的要求。除满足海上风电叶片大型化要求外,还
需在抗腐蚀、抗台风、抗海水冲撞等方面具有优异的性能。
此外,随着海上风电的发展,对浅海区风力资源的开发利用越来越高,浅海
区风力潜在资源越来越少,未来海上风电的发展趋势是深水远海化。《“十四五”
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推进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区域布局。2022 年 8 月,工
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印发《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计划提出,研发
深远海漂浮式海上风电装备。加强深远海域海上风电勘察设计及安装。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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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设计、建造施工与应用。与当前主流的固定式海上风电技术相比,漂浮式
海上风电技术适用于更加广阔的海上空间,不受海床地质条件影响,在 50 米及
以上水深区域里,更加具备成本优势。对于海上漂浮式风力发电机主要组成部分
的海上漂浮装置,可大量使用环氧树脂基复合材料。
③风电运维市场发展方向
在风电存量市场和新增市场双轮驱动下,风电运维市场也处在一个需求迫
切、增长快速的快车道上。我国风电运维市场规模逐年增长,风电运维市场将朝
着专业化、智能化、集成化的方向发展。风电产品维修和保养需要定制,具有较
高的专业门槛。叶片全年可用于维修的时间修补要求周期短,因此叶片修补树脂
将朝着低温快速固化、紫外光固化、双组分胶管包装、施工工艺便捷性、低粘度
等方向发展。
(2)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技术发展趋势
复合材料具有重量轻、强度高、加工成型方便、韧性优良、耐化学腐蚀和耐
候性好等特点,已逐步取代木材及金属合金,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汽车、电子
电气、建筑、健身器材等领域。随着现代社会的飞快发展,各行各业对复合材料
的性能要求精益求精、日益苛刻。行业对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的要求也不断
的提高,需要更高效的阻燃性能、更高的比强度、更快的成型工艺等。
(3)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技术发展趋势
随着电子设备向小型化、轻量化、高性能化和高功能化的发展,电子器件也
相应向高集成化、薄型化、多层化方向发展,因此要求提高环氧树脂封装材料的
耐热性、介电性能和力学性能,降低吸水性和内应力。当前开发的重点是高纯度、
高耐热性、低吸水性和高韧性的环氧树脂和固化剂。未来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
氧树脂产品突破将以重大集成、半导体微纳米级晶体及精细光学为发展方向。
(1)技术壁垒
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属于化工新材料领域,是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种类
多,不同细分产品的材料属性、生产工艺、应用领域差异较大。以新型复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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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环氧树脂为例,需针对不同行业客户的不同要求在原有技术储备基础上做大量
的研发和改进,迅速形成产品,并通过试验论证和测试过程,以保证产品质量和
性能的稳定性。此外,掌握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需要一批具有较高产品开发能力
和制造能力的高素质科研和技工队伍,培养技术人才则需要企业长时间积累。因
此,只有具有技术和人才优势的企业才能深度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中高端产品
市场竞争,以保持其持续盈利能力。
对于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其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工艺技术层面。行业整
体对技术要求较高,不同技术水平的公司在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上都存在差异。
目前,我国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呈现高端产品不足的状态,因此国内市场拥有成
熟技术和生产流程的龙头企业将拥有竞争优势。特别是对于新产品开发而言,开
发周期长、技术要求高,对企业的研发能力、技术水平和生产工艺提出了更高要
求。
(2)客户认可壁垒
出于产品质量及安全性等方面考虑,客户会要求供应商提供国际国内权威机
构的第三方认证,例如 DNV•GL 等认证。只有通过严格的认证满足客户对质量
标准和性能的要求,才能成为下游客户的合格供应商,且相关认证流程复杂,认
证要求严苛。
此外,下游客户为保持其产品性能和质量的稳定性,其选定供应商并经长期
合作认可后,通常不会轻易更换,具有一定粘性。因此供应商一旦通过下游客户
的认证成为其合格供应商,就会形成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新进入企业只有在技
术水平、供应价格、产品质量和后续服务等方面显著超过原有供应商,才有可能
获得客户订单。
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参见本节之“(三)所属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1)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近几年,通过自主创新及引进国外先进生产技术等方式,国内特种配方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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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氧树脂生产企业技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产品性能已经达到国际水平,部分自
主生产产品已经开始逐步替代进口产品,实现国产化。
随着工业社会迅速发展,包括交通运输和桥梁建筑等各行业对轻量化产品的
需求日益增加,这也给树脂基复合材料发展带来机遇,从而间接增加特种配方改
性环氧树脂产品需求。
随着我国工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其对 VOC 排放的要求也变得更为严格,而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其对环保类产品的需求也日益提升,应用于汽车和
轨道交通零部件具有挥发性气味的传统不饱和聚酯和酚醛类复合材料可能逐步
被替代成更为环保质优的环氧树脂类阻燃材料。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下游风力发电行业近年来发展态势良好,作为全球公
认清洁能源,风电已得到各国政府、企业和技术研发机构的关注。全球风电累计
装机容量持续提升,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预测,2023-2027 年全球每年新增风电
装机容量都将超过 110GW。2021 年 3 月 13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规划指出,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有序发展海上
风电。根据习近平主席 2020 年 12 月 12 日在气候雄心峰会的讲话,到 2030 年,
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2022 年 1 月,国家发
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规划提出,全面推
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随着我国陆上风电“平价化”政
策实施,风电发展预计也将像光伏一样逐步走向平稳发展。
此外,公司产品还涉及其他众多行业,包括电子电气绝缘封装、汽车、轨道
交通、气瓶、建筑、体育休闲器材、新型显示屏等领域,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
公司产品在各行业的应用广度和深度仍将不断扩大。
(2)行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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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环氧树脂及其主要原材料环氧氯丙烷、双酚 A 等基础化工产品,其价
格受石油等基础原料价格影响,国际油价的波动将一定程度加大行业生产企业成
本控制和库存控制的难度。此外,2016 年以来我国实施的供给侧改革、环保标
准的提高等在客观上导致部分化工原料生产厂家限产、停产,较大程度影响了基
础环氧树脂的供应格局及市场售价。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行业内公司的盈利水平
具有较大的影响。
随着行业的高速发展,行业对技术要求较高,行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专业技
术人才作为支持。但由于国内目前在此领域的高端技术人才比较匮乏,行业发展
将在一定程度上受限。
公司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十分广泛,其发展趋势不可避免地会受宏观经济景气
程度的影响而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特征。
公司主要产品集中应用于风电领域,受风电上网电价补贴政策变动和弃风限
电问题的共同影响,历史上风电行业呈现一定周期性波动特征。但立足当下,陆
上和国家层面海上风电补贴相继退坡,弃风限电问题已得到实质性解决,风电行
业周期性特征已然弱化,风电行业已经迈入由市场需求驱动的良性发展阶段,在
新能源革命的时代主题下成长空间十分广阔。具体分析如下:
我国风电并网装机容量情况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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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Wind。
由上图可知,整体而言,风电行业属于长周期性产业,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
合会统计,2020 年中国累计风电并网装机容量 281.53 GW,2009 年至 2020 年的
复合增长率为 28.66%。但在短期内,我国风电行业具有较强的短期内周期性波
动特征。
第一轮风电周期的起点是 2008 年,当时风电标杆电价的确立,国内迎来第
一轮风电“抢装潮”。进入“十二五”时期,过度抢装带来的弃风率飙升,导致风电
行业在 2012 年进入萧条期。
第二轮风电周期的起点是 2013 年。在经历了 2012 年的萧条期之后,风电
装机在 2013 年迎来反弹。2014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适当调整陆上
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 号),降低 2015 年 1 月 1 日以
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以及 2015 年 1 月 1 日前核准但于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投
运的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由此 2015 年出现风电“抢装潮”,新增装机容量
第三轮风电周期的起点是 2018 年。2018 年,弃风限电情形有所改善、风
机降价平价在即、叠加存量项目清理政策,风电装机开始迎来复苏,第三轮风电
“抢装潮”开启。
从历史数据来看,2015 年“抢装潮”后,新增装机容量自 2016 年始逐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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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于 2017 年到达低谷,但 2017 年新增装机容量仍与“十二五”期间(2011-2015
年)年均新增装机容量基本持平,进一步说明“十三五”期间(2016-2020 年)风
电行业整体规模已大幅提升。
与 2015 年相比,本次“抢装潮”风电消纳环境明显改善、特高压项目配套逐
步完善,后续风电投资、采购受“抢装潮”影响较小。一方面,因前期装机容量集
中在消纳能力有限的北方省市,导致 2016 年、2017 年平均弃风率超过 10%,
因弃风率高多省市被限制投资、新增装机容量下降,而 2021 年弃风率已降至
规划实施以来,国家对特高压电网等基础设施持续建设投入,富余风电外送条件
得到较好的改善,为北方风电场大型基地投资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立足当下,2021 年陆上和国家层面海上风电上网电价补贴政策均已退出,
弃风限电问题也已得到实质性解决,“双碳目标”的顶层设计下风电行业利好政
策持续加码,风电产业周期属性已然弱化。
(1)弃风限电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
我国风能资源丰富地区主要聚集于东北、华北和西北等三北地区,但三北地
区电力需求有限,同时历史上缺乏特高压输电通道将电力有效外送,导致历史上
出现大规模的弃风限电现象。
国家发改委 2019 年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
旨在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此外,“十三五”期间,多个特高压输电基础设
施的建设和投入使用,使华北、东北和西北等本地难以消化的电能外送条件得到
良好的改善,有力地解决了风电消纳所面临的空间错配问题。
在一系列针对可再生能源消纳的政策推动以及特高压输电线路的逐步建成
完善下,我国弃风限电问题逐步好转,全国风电弃风率从 2015 年的 15.0%逐步
下降至 2021 年的 3.1%,弃风限电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
(2)风电进入平价上网时代,电价补贴退坡问题已基本消除
根据《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完善风
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21 年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
平价上网;自 2022 年开始,新增并网海上风电项目国家不再给予补贴,由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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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支持。若不考虑海上风电可能出台的省补政策,风电已然进入
全面平价上网阶段,补贴政策的时间节点临近与否或将不再是左右风电行业发展
节奏的影响因素。
综上,在弃风限电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风电价格补贴政策基本退出和风电
平价上网条件已基本具备等多种因素的催化下,风电行业长期以来的周期性波动
属性被弱化,“双碳目标”下国家层面和行业层面均出台了系列支持性政策和发展
规划。风力发电作为目前技术较为成熟、经济性价比较高、具备大规模开发潜力
的先进能源生产方式,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比重预计将持续提升,风电行业正迈
入良性发展轨道,行业需求仍有较大的成长空间。
报告期内,由于风电补贴政策退坡的影响,国内风电市场需求出现一定的波
动。立足当下,陆上风电价格补贴和国家层面海上风电价格补贴政策均已退出,
历史上风电行业频现的弃风限电问题也得到实质性解决,风电行业已经进入全面
平价上网的市场化发展阶段。
未来可预见的情况下,我国风电技术将继续维持快速发展的趋势,创新能力
和创新质量稳步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将不断提高,行业进入壁垒进一步加固。随
着“双碳”目标的持续践行和能源转型的深入发展,风电作为当前技术较为成熟、
极具经济性价比和拥有较大开发潜力的先进绿色能源生产方式,市场需求增长空
间广阔。
经过多年深耕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领域,公司已经在行业内建立了较为
显著的竞争优势,并成为行业内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较为领先的企业之一,主
要产品获得了下游企业的高度认可,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和品牌知名度。未
来,公司将加快产能扩张的步伐,加大对新配方、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投
入,不断提高原料采购、产品生产、销售拓展等方面的综合管理水平,促使公
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五)发行人所属行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和作用,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
性
基础环氧树脂为公司产品主要原料,公司上游环节为基础环氧树脂生产商;
而公司产品主要用于复合材料生产以及电子电气元器件绝缘封装,故公司下游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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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为复合材料生产商和电子电气产品生产商。公司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对复合
材料行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具有应用领域多、技术门槛高、更新速度快等特点。
公司生产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的主要原材料为基础环氧树脂、固化剂、稀
释剂和其他添加剂等化工原料。
公司主要使用的原材料基础环氧树脂的主要原材料为环氧氯丙烷和双酚 A,
其中环氧氯丙烷主要原料丙烯来自原油裂解,而双酚 A 的主要原料是原油炼化
产品深加工所得的苯酚和丙酮,由于基础环氧树脂的主要原材料主要是通过石油
炼化深加工后获得,所以间接受到原油价格的影响较大。此外,2016 年以来我
国实施的供给侧改革、环保标准的提高等在客观上导致部分化工原料生产厂家限
产、停产,较大程度影响了基础环氧树脂的供应格局及市场售价。
报告期内,基础环氧树脂、环氧氯丙烷及双酚 A 的价格波动趋势如下:
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wind
从上图可知,基础环氧树脂与其原材料环氧氯丙烷及双酚 A 价格波动趋势
基本一致。除 2018 年初、2020 年末以及 2021 年基础环氧树脂价格大幅变动外,
报告期内其他时间基础环氧树脂价格均相对平稳。2018 年 1-3 月,基础环氧树脂
含税价格从 28,250 元/吨的顶峰回调至 20,000 元/吨左右,此后 2018 年全年价格
基本维持在 20,000-22,000 元/吨震荡,直至 2018 年 12 月再次回调至 17,000 元/
吨左右。2019 年,基础环氧树脂价格除短暂冲高接近 25,000 元/吨外,大部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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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基本维持在 17,000-20,000 元/吨震荡。2020 年,基础环氧树脂价格则维持在
基础环氧树脂的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市场含税价由 1 月相对低点 20,500 元/吨上
涨到 4 月最高峰 40,150 元/吨,基础环氧树脂的价格自 4 月下旬已开始回落,截
至 6 月 30 日市场价回落至 26,250 元/吨;基础环氧树脂的价格自 7 月又开始提高,
至 9 月达到价格相对高点 37,400 元/吨,之后价格又逐渐回落,截至 12 月 31 日
市场价回落至 25,500 元/吨。2022 年度,由于上游基础环氧树脂生产厂商产能释
放,基础环氧树脂的价格较 2021 年度有所下降。2023 年 1-6 月,基础环氧树脂
的价格较 2022 年度略有下降。
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行业内企业生产成本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原材料能
否充足、稳定和及时供应将影响行业内企业生产运营状况,而原材料的质量和性
能也直接影响到行业内企业最终产品质量稳定性。
复合材料是人们运用先进的材料制备技术将不同性质的材料组份优化组合
而成的新材料,复合材料必须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化学、物理性质不同的材料组份,
以所设计的形式、比例、分布组合而成,各组份之间有明显的界面存在,复合材
料具有结构可设计性,可进行复合结构设计,复合材料不仅保持各组份材料性能
的优点,而且通过各组份性能的互补和关联可以获得单一组成材料所不能达到的
综合性能。
复合材料由增强材料和基体材料构成,其中基体材料又分为金属和非金属两
大类,金属基体材料常用的有铝、镁、铜、钛及其合金,而非金属基体材料主要
有合成树脂、橡胶、陶瓷、石墨、碳等,公司生产的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系列
产品属于复合材料使用的非金属基体材料中的合成树脂,由合成树脂制成的复合
材料又称为树脂基复合材料。
树脂基复合材料也称纤维增强塑料,是以树脂作为基础材料,用纤维增强得
出的一种复合材料,其具备生产容易、能耗较低,且强度较高等特点,属于性能
优异的新型节能环保材料,可替代传统金属材料进行加工生产,符合国家可持续
发展战略,应用前景广阔,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树脂基复合材料为玻璃纤维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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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俗称玻璃钢。
随着复合材料工业技术的飞速发展,得益于具备质轻密强、成型易、稳定性
强、耐腐蚀、质感美观等优良特性,树脂基被越来越多的复合材料制造企业青睐。
当前,以树脂基复合材料为代表的新型复合材料已被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电子
家电、交通汽车、航空航天、能源工业等多种行业。
公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包括风电、电子电气元器件、交通运输、高压气瓶、
石油化工、体育休闲、新型显示屏等众多行业。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容量将会随
着下游行业不断拓展以及行业需求不断提升而扩大。
①风电行业
风力发电是重要的清洁能源,其开发利用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随着风电的
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推动了风电开发成本迅速下降,风电的经济性在很多地
区已与常规能源发电基本相当。许多国家把大规模开发风电作为应对气候变化、
改善能源结构的重要选择。
经历了多年发展,我国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已从 2009 年的 17.60GW 上升
到 2022 年的 365.44GW,年均复合增速达 26.28%。此外,我国风电在电源结构
中占比持续提升,2022 年我国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 365.44GW,同比增长
规划》,规划提出,①到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20%左右,非化石
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 39%左右。②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
量发展。
整体看来,我国风电行业近年来发展较好,新增装机容量及并网容量稳步发
展。公司生产的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已应用于国内各种型号的陆上和海上风电叶
片,未来也将随着风电行业发展而得到持续发展。
②电子电气元器件
电子电气元器件是工业现代化的基础。为了保证电子电气元器件正常工作,
通常都要进行封装保护。在半导体技术飞速发展的现阶段,封装已不仅仅关系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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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器件的绝缘问题,而且对元器件的尺寸、热量散发以及成本都有很重要的影响,
封装方式已成为影响电子电气元器件性能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因此,采用合适的
封装材料至关重要。
目前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的主要原材料是环氧树脂。因为环氧树脂固化后具有
优良的耐热性、电绝缘性能、密着性和介电性能,能够满足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的
基本要求;同时,环氧树脂配方中如选择不同的固化剂、促进剂或助剂,可以制
成各种性能的封装材料,以满足元器件和集成电路的不同要求。
除传统直插式 LED 封装用环氧树脂、防水绝缘灌封用环氧树脂外,公司还
实现销售 COB 型 LED 芯片封装用环氧树脂,同时公司还有部分高端继电器封边
胶粘剂在售。
③交通运输行业
新能源汽车、大巴以及轨道交通等对材料的安全、阻燃、气味、环保等特性
有较高要求,而环氧基复合材料因具有质量轻、强度高、耐腐蚀、耐疲劳、材料
各项物性、可设计性强等特点,恰恰满足了这些要求;此外,环氧基复合材料与
同体积的铝合金构件相比减重明显,由其制作的主承载车身结构件,不仅可大大
提高汽车的安全性,还能有效降低能耗、提高经济性,同时还可改善美观性,目
前已应用于生产包括整车外壳、内饰件、引擎盖、电池包等汽车零部件以及轨道
交通的车头、仪表台、大梁、侧裙等部分。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我国汽车销量从 2008 年的 938 万辆增长
至 2022 年的 2,686.37 万辆,复合增长率达 7.80%。根据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德
国汽车工业协会联合编著的《中德电动汽车合作发展报告》,近年来,我国新能
源汽车发展迅速,自 2015 年起,已连续五年产销量居世界首位。新能源汽车主
要由电动技术与复合材料两个方面组成,其中复合材料主要满足汽车轻量化要
求,即在保证汽车强度和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整车质量,从而提高汽
车动力性,减少能耗。
碳纤维复合材料是用于交通运输的理想材料,其主要优势在于强度重量比和
刚度重量比,比重不到钢的 1/4,而其拉伸强度一般都在 3,500Mpa 以上,是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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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抗腐蚀性,其使用寿命明显长于金属材料,无须昂贵的防腐蚀保护措施。此外,
碳纤维复合材料具有非常卓越的能量吸收性能,在柱式撞击和侧面撞击试验中,
碳纤维复合材料均表现出优越的安全性能。
公司阻燃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产品可与碳纤维复合制成碳纤维复合材料,具
备低气味、低 VOC、阻燃等级高、力学性能优异等特性。应用于汽车及轨道交
通中,公司已与株洲电力机车广缘科技有限公司和比亚迪等展开合作,成功将产
品应用于高铁、动车、大巴等领域。
公司针对汽车轻量化开发的快速固化 RTM 环氧树脂体系为高温瞬间成型体
系,可广泛应用于车架、车身、底盘等汽车结构件,一个部件的制造周期控制在
④体育休闲行业
树脂基复合材料由于具有优异的强度重量比、耐高温和耐腐蚀等性能,被广
泛应用于羽毛球拍、网球拍、高尔夫球杆、赛艇等体育用品。公司生产的预浸料
用环氧树脂主要应用于体育休闲产品。
⑤高压气瓶、高压管道行业
复合材料缠绕产品是能够最大发挥复合材料强度的结构形式,具有强度高、
重量轻、抗疲劳、耐腐蚀、寿命长等突出优点。其中用缠绕技术制造的压力容器
在天然气储存及运输方面具有广泛的市场。
公司生产的缠绕工艺用环氧树脂可应用于生产树脂基复合材料的液化天然
气瓶和氢气瓶、输油管道、船用管道等。
⑥新型显示屏行业
随着电子产品不断深入人们生活,显示屏成为大家每天接触最多的物品。从
早期的等离子显示屏,到 LCD 显示屏,再到 OLED 显示屏,屏幕技术不断更新,
显示效果越来越好,人们对显示屏性能的预期也越来越高。
公司针对 Mini\Micro LED 不断探索开发量子点色转换相关产品,以增强屏
幕显示效果,目前已有部分成果。公司同时也在搭配 LED/OLED 背光运用部分,
积极研发其他胶水以及透镜等适配产品,为下游客户提供更多解决方案,以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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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子点相关产品有更佳的扩张机会。
(六)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
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公司属于创新型企业,具有创新特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是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被认定为上海
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主要产品取得了 DNV•GL 认证、UL 认证、SGS 认
证等认证。
经过多年积累与发展,公司凭借技术配方积累深厚、产品线丰富和人才专业
度高等优势,在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行业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公司具有较强
的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能力,是行业内快速发展的代表性企业之一。公司在多年
从事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的研发、生产过程中,已积累大量核心技术和工艺配
方,并善于将相关技术和工艺配方用于生产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产品,在已有
配方基础上完成更多适应性配方再开发。
①公司配方及产品具有创新性
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是指为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在基础环氧树脂中混入不
同类型、不同比例的固化剂、稀释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等配方后对其改性的产品。
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通过不同加工工艺与增强材料结合成为新型树脂基复合
材料。原材料类别不同,或者类别相同但含量有差异,对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的综
合影响就不同,应用效果就会存在差异。因此,原材料的组成和配比是决定特种
配方改性环氧树脂产品的质量、性能以及下游应用广泛性的最关键因素。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在各类细分方向的应
用研究。公司研发团队通过与下游客户的广泛接触,归纳整合主要细分应用场景
下产品的品质与性能参数要求,研发人员经过长期、反复的试验,逐步确定原辅
料的主要构成及最佳配比,并通过装置放量试验和下游应用验证确定规模化生产
条件下对应的工艺参数,形成固定的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此外,与其他特种配
方改性环氧树脂生产商相比,由于原材料的构成及配比有差异,且不同设备条件
下的生产工艺参数也有所不同,因此,公司的产品相对而言亦具有一定的独创性。
公司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以市场为导向、客户需求为基础,经过长期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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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实践和应用研究,针对不同的风场环境、叶片长度、电子元器件的构造、应用
领域进行深度研发,对其中所使用的核心原材料进行了优选和调整,形成了独特
的产品配方,因此,公司的产品相对而言亦具有一定的创新属性。
②公司研发项目具备创新性
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满足客户新产品如大叶型叶片等的工艺性能要
求,进一步提高了公司与客户的合作黏性。根据发行人风电行业客户中复连众出
具的《证明》:2022 年 5 月,运达股份 YD110 大型海上风电叶片在中复连众成
功下线,该叶片由运达股份与中复连众合作而成,该叶片长度 110 米,叶轮直径
达到 225 米,是目前国内成功下线的最长风电叶片。该叶型使用惠柏新材研发的
LT-5088A/B 系列真空灌注环氧树脂。公司 LT-5088A/B 系列真空灌注环氧树脂具
有如下优势:①LT-5088A/B 的混合粘度低。混合粘度低对纤维有很好的浸润性,
可缩短单只叶片灌注时间,提高叶片生产效率。LT-5088A/B 的混合粘度为
可缩短单只叶片灌注时间约 20min,大幅提高了叶片生产效率;②LT-5088A/B
具备放热温度低、操作时间长的特点。LT-5088A/B 放热峰温度为 31℃,操作时
间为 175min,较其他树脂的放热峰温度低约 8℃左右,操作期长约 20min,更有
利大型叶片灌注。
未来海上风电向深水远海化发展,与当前主流的固定式海上风电技术相比,
漂浮式海上风电技术适用于更加广阔的海上空间,不受海床地质条件影响,在
上风电叶片浮筒的夹心材料灌注粘结。LT-5094A/B 比一般叶片灌注树脂的混合
粘度更低,混合粘度低更有利于夹心材料灌注,提升灌注速率,LT-5094A/B 的
公司目前在研项目中,第三代风电灌注树脂项目、快速拉挤碳板大梁用环氧
树脂项目均是针对风电叶片大型化、轻量化技术发展方向开展的深入研究。因此,
公司具备持续的产品配方设计及创新能力。
③公司的研发投入保持公司具备持续的创新性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单位:万元
公司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年度
研发费用 1,477.64 3,324.40 3,381.61 3,014.50
上纬新材 研发费用占营业
收入比例
研发费用 686.16 1,636.03 1,744.25 1,376.76
聚合科技 研发费用占营业
收入比例
研发费用 1,081.90 2,480.22 2,562.93 2,195.63
同行业可比
公司均值 研发费用占营业
收入比例
研发费用 1,698.62 3,853.38 3,378.15 3,593.81
发行人 研发费用占营业
收入比例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合计金额为 10,825.34 万元。公司注
重技术、产品的研发投入,公司研发投入形成了多项新专利和专利申请,不断对
现有产品进行优化升级,拓展产品应用领域,保证公司具备持续的创新性,更为
未来的发展打开了更为广阔空间。
公司正在规划通过建立研发中心、专业人才引进、加强与科研院校的专业性
合作等方式提升在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等产品方向上的技术储备。
有技术,核心技术具备一定的先进性
产品配方是核心,技术工艺是关键。公司始终依靠技术创新谋求发展,公司
在多年从事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的研发、生产过程中,已积累大量核心技术,
并不断对生产工艺进行完善优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经形成了以
低过敏性手糊工艺配方技术、环氧树脂防流挂技术、环氧树脂低收缩高耐温技术、
不易结晶风电灌注工艺配方技术、低粘度长操作期叶片灌注配方技术、环氧树脂
阻燃协同技术、环氧树脂 IPN 增韧技术、环氧树脂应用于电镀支架封装技术、中
低温固化与各型塑料件封装技术等为主的 20 项核心技术;拥有发明专利 24 项,
实用新型专利 68 项,主要系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创新和生产实践不断总结而来。
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具备先进性,主要体现在:
序 核心技 应用领 技术
先进性 国内行业普遍水平
号 术 域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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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配方调配之初选用相对刺激
低过敏 风电叶
性较低的原材料,通过皮肤刺
性手糊 片用手 自主 一般胺类固化剂都具有对皮肤刺激,导
工艺配 糊树脂 研发 致过敏的现象。
果:皮肤刺激反应结果 1h 无红
方技术 系列
斑、无水肿。
通过控制树脂混合粘度在 目前行业内该类产品手糊树脂混合粘
风电叶 8-18min,既能很好的浸润玻璃 12-22min,通过手糊树脂对叶片腹板
环氧树
片用手 自主 纤维布,又有足够的操作时间 上、下连接处补强,结构胶合模缝处内、
糊树脂 研发 来完成纤维浸润和手糊操作, 外补强,但手糊工艺补强后是常温固
挂技术
系列 保障叶片立面补强时上方树脂 化,补强部位是立面,导致补强 FRP
不会流空而引发性能下降,以 部分容易流胶,导致出现缺陷,需要返
达到降本增效。 工维修,降低效率,增加成本。
目前行业内该类产品线性收缩率在
风电叶
片用模
环氧树 大幅降低产品收缩率,线性收 片模具灌注,先常温固化后再 90℃固
具树脂
脂低收 自主 缩率在 0.2%,提高产品耐温, 化,但玻璃化温度要>110℃以上,较
缩高耐 研发 提升叶片模具稳定性,经久耐 低的固化温度达到较高的耐热温度。因
其他玻
温技术 用。 叶片模具长度在 60-100 米之间,如此
璃钢制
长的叶片模具,如果加热温度过高会导
品行业
致模具变形,收缩过大。
环氧树脂本身在高纯度,低粘度,杂质,
极冷环境,冷热循环等状态下容易发生
不易结 风电叶 主要是通过多种不同分子量及 结晶。而风电树脂特殊的灌注工艺,要
晶风电 片用真 粘度的树脂结合,通过低温观 求树脂具有更低的粘度。行业发生较多
自主
研发
艺配方 树脂系 用于抵抗低温树脂结晶,通过 种树脂与稀释剂为主,正好符合了低粘
技术 列 测试:5-15℃时不易结晶。 度与极冷环境导致容易发生树脂结晶,
经测试,目前行业内该类产品在 5-15℃
时较易结晶。
行业内大多的灌注工艺树脂,都是相对
靠近的灌注粘度(230-280mPa.s)和操
作时间(130-160min)。真正更低灌注
解决大型叶片灌注遇到的难
粘度及更长的操作时间的产品相对较
题。通过对树脂提纯,从而在
低粘度 风电叶 少。而叶片越来越长,从十年前的 30
保证树脂原有机械性能的同时
长操作 片用真 多米发展到现在的 90 米以上,长度增
自主 降低粘度至 200-260mPa.s,并
研发 采用多种提纯度低粘度树脂搭
灌注配 树脂系 厚度都在相应增加,这就需要有更低粘
配,找到降低粘度并同时延长
方技术 列 度的灌注树脂,粘度更低流动性更好,
操作期至 150-180min 的最佳合
从而达到快速灌注的目的。更长操作期
适组合。
的树脂,有助于让树脂在灌注过程避免
因为反应放热影响了自身粘度上升,进
一步影响了灌注效果。
风电叶 公司产品集合了灌注树脂的低 行业普遍做法是通过叶片灌注树脂进
快速灌 片用真 粘度 190-220mPa.s 以及手糊树 行叶片修补,且叶片已经脱离模具无法
自主
研发
树脂 修补树 进一步下调,只要手糊树脂 机等简易加热设备辅助加热固化,不能
脂 60%的固化温度即可达到较好 到达叶片灌注树脂 70℃的固化温度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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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固化效果。且用灌注工艺代 求。
替手糊工艺用于叶片修补,对
叶片外形起到很好的均匀一致
性。而降低了固化温度,由 70℃
降至 50℃,使叶片脱离模具后,
更容易找到合适的辅助加热设
备,整个叶片修补环节效率显
著提高。
阻燃复
该技术通过不同分子结构的阻
合材料
燃剂的协效作用,减少无机填
用环氧 行业内通过大量添加无机阻燃剂从而
环氧树 料的添加,或者不添加,以达
树脂产 达到阻燃要求,使其工艺设计受到较大
脂阻燃 自主 到原有阻燃目标。
协同技 研发 例如公司开发的无卤无填料真
种工艺 左右时,拉伸强度 40-50MPa、弯曲强
术 空导流树脂性能拉伸强度
封装应 度 80-100MPa、延伸率 1%。
用树脂
伸率 5%。
系列
该技术通过不同分子链相互贯 行业内的增韧一般通过添加含弹性分
穿,分子链以化学键的交链方 子链段的环氧树脂、橡胶类改性环氧树
环氧树 预浸料
式形成紧密的网络结构,其产 脂、弹性或刚性粒子增韧环氧树脂。其
脂 IPN 用环氧 自主
增韧技 树脂产 研发
能将固化物的冲击韧性提高 等(受添加量影响)、固化物模量下降
术 品
等优异特点。 透明变浑浊或不透明(受添加量影响) 。
缠绕工
艺用环 该技术通过在环氧树脂中引入
环氧树 行业内通过添加硅烷类偶联剂增加环
氧树脂 氟碳改性基团,增加环氧树脂
脂与纤 氧树脂与纤维的结合力,提升层间结合
系列、 自主 与纤维润湿性,大幅降低环氧
拉挤工 研发 树脂与纤维之间干丝、空层,
结合技 尽相同,层间剪切强度在 50-65MPa 不
艺用环 从而大幅提高层间结合力。层
术 等;且离散大于 5%。
氧树脂 间剪切强度≥70MPa;离散≤1%。
系列
快速固
环氧树 化 公司以缩短制件生产周期及成
脂应用 RTM 本为目标,开发适用于 HP-RTM 当前国内车用复合材料板簧均以预浸
自主
研发
材料板 簧系列 簧应用要求,并实现了 5 分钟 2-3h。
簧技术 环氧树 内一件的生产节拍。
脂
公司特别针对新型 HP-RTM 工
艺应用开发快速固化产品,通
快速固 过增加树脂的流动性提升对增 快速固化技术一般通过增加树脂与固
环氧树
化 强材料的浸润性,并添加反应 化剂的交联反应速度以提升固化速度,
脂1分 自主
钟固化 研发
环氧树 度,使固化时间缩短到 1 分钟, 固化收缩率,树脂线收缩率 1.2%,并
技术
脂 树脂与固化剂以最佳的配比将 增加制品固化后的变形。
固化内应力降至最低,树脂线
收缩率低于 1%,使其达到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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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润、快速固化和低收缩率的
要求。
防爆型继电器比常规继电器要
求更高的气密性(真空负压
防爆型 防爆型 -0.1MPa 及水煮 5~10 分钟),耐
使用常规继电器封装胶达不到一些特
继电器 继电器 自主 100~120℃高温性和 1 米高处防
封装胶 封边胶 研发 跌落开裂性。公司通过合理的
电器等)。
技术 系列 材料搭配,稳定的生产工艺,
可以满足防爆型继电器封装要
求。
该技术通过添加不同材料的助
剂,先在电镀支架表面形成一
行业内通常采用硫酸盐类金属电镀液
层阻隔膜,且阻隔膜与电镀支
环氧树 对支架进行电镀,而电镀液对一般的环
LED 封 架有良好的浸润性,在固化过
脂应用 氧树脂有强烈的腐蚀性,导致支架与环
装用环 自主 程中助剂参与反应,从而提高
氧树脂 研发 产品的耐酸碱(0.5%的 NaOH
支架封 的渗透,密着性不佳,因封装型产品用
系列 溶液/0.5%的硫酸溶液不出现腐
装技术 于户外,气候变化和温湿度差异均可能
蚀现象)、密着性(常温 24H 红
导致产品易出现死灯、黄变等情况。
墨水不渗透或 100℃*2H 不渗
透)等特性。
该技术采用分段固化方式,既
能保证固化的要求,又能保证 对于塑料件类的封装,行业一般采用常
中低温
固化后产品有优异的力学性 温的形式,固化时间 24H 以上,生产
固化与 数码板
自主 能。在对环氧树脂方面,使粘 效率低,且环氧树脂易吸潮导致产品的
研发 度降 15%-25%,提高了其与塑 力学和热学性能下降,在烘烤 120℃的
料件封 脂系列
料件间的浸润性,由原来的 时候容易黄化,无法达到市场对该类产
装技术
好,增强了粘接强度。
通过寻找高散光、纳米级且与
光学应 一般的光学扩散,通常在环氧树脂内添
LED 及 环氧树脂有良好的相容性的扩
用高散 加扩散剂来达到光扩散的效果,但行业
数码板 自主 散粉,达到分散均匀,120℃4g
封装树 研发 固化后表面光亮、平整,扩散
配方技 有白点,粒径在 0.01-0.1mm 左右,分
脂 辐射曲线呈“双峰”型式,扩散
术 散不均等影响光扩散的缺点。
极佳的效果。
环氧树 该技术通过不断测试、调整配
常温数 常温的环氧树脂一般采用胺类固化剂,
脂常温 方,使得常温光学封装树脂释
码板封 自主 而胺类固化剂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比
装树脂 研发 如硫化物,氮化物等,导致在环氧树脂
装配方 少了 80%以上,气味得到了显
系列 固化过程中,对人造成不良影响。
技术 著改善。
该技术通过对多种环氧树脂结
环氧树脂行业一般采用常规的双酚 A
电子电 合,在不断的实验与测试下,
低卤环 型或 F 型树脂,树脂中 CL、Br 卤素含
气绝缘 达到最佳比例,使其树脂本身
氧树脂 自主 量在 1500ppm 以上,达不到环保的要
工艺配 研发 求。随着市场对绿色环保越来越严格,
卤系列 且树脂的回流焊 265℃*5s 和
方技术 环氧树脂封装的下游客户面临严峻的
产品 -40℃-100℃冷热冲击的表现优
考验,希望环氧树脂能符合市场需求。
异。
单液型 继电器 自主 该技术以多种环氧树脂及固化 一直以来附着力低、高密着性差、流变
高附着 封边胶 研发 剂复配,改变环氧树脂的固化 不稳定(误差范围在 40%左右)是继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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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高密 粘剂树 升温曲线,从而达到高附着力 器封装界难以攻克的难题,随着产业发
着性可 脂系列 高密着性及触变性可控,具体 展对其封装电气性能要求越来越高,未
控流变 表现为针对塑材、铜与铜的粘 来容量更小、可用表面装贴、抗干扰能
技术 接力要求:PBT 与 PBT 粘接基 力好且可靠性强的继电器将成为主流,
材断裂,铜与铜的粘接 此现象是产业必须突破的方向。
力 >2500N 。 触 变 性 表 现 为
长控制在 25-30mm 以内。
该技术通过寻找优良的增韧树
脂及增韧剂,使其分子链能形 行业内的增韧一般通过添加韧性树脂
环氧树 灌注软 成三维网状结构,既能达到增 等改性环氧树脂,从而达到增韧的效
自主
研发
技术 树脂 不出现死灯现象,又能提高产 品的耐高温性能(160℃*48H)、相容
品的耐高温性能,在高温 性等不佳。
环氧树
LED 贴 该技术主要优势在于产品稳定
脂高透 一般 SMT 工艺产成品透光率在 95%以
片封装 自主 性好、收缩率小于 0.2%、透光
系列树 研发 率在 98%以上,可适用于户内
配方技 户外的 LED 产品上。
脂 外不同气侯条件。
术
因此,公司在工艺改进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积累,相关专利和技术具有一定
的先进性。
公司生产的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系列产品属于复合材料使用的非金属基
体材料中的合成树脂,由合成树脂制成的复合材料又称为树脂基复合材料。树脂
基复合材料具备生产容易、能耗较低,且强度较高等特点,属于性能优异的新型
节能环保材料,可替代传统金属材料进行加工生产,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
应用前景广阔。以树脂基复合材料为代表的新型复合材料已被广泛应用于石油化
工、电子家电、交通汽车、航空航天、能源工业等多种行业。
公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包括风电、电子电气元器件、交通运输、高压气瓶、
石油化工、体育休闲、新型显示屏等众多行业。
(1)与新能源产业的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风电叶片是可再生清
洁能源中的重点发展项目。通过采用自主研发的“低过敏性手糊工艺配方技术”、
“环氧树脂防流挂技术”、
“环氧树脂低收缩高耐温技术”、
“不易结晶风电灌注工
艺配方技术”、
“低粘度长操作期叶片灌注配方技术”等核心技术,目前公司产品
能满足国内主流陆上及海上风电叶片性能需求,并已在国内大规模使用。在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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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片用环氧树脂领域,公司长期为明阳智能、时代新材等大型风电制造商提供产
品,产品深受客户好评。公司现有成熟产品可全面覆盖应用于装机容量为
维、碳玻混编等不同工艺的树脂产品。公司目前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国内海上风电
随着风电机组大型化趋势日益凸显,公司紧跟产业发展步伐,以现有生产过
程中出现的质量控制要求为牵引,不断增加对产品的研发投入,实现现有技术的
攻关、创新,助力产业升级。①为应对海上风电叶片长度不断增长的趋势,公司
已开发出适用于碳纤维拉挤、灌注、预浸料等不同工艺的环氧树脂,将满足未来
客户开发的拉挤大梁专用环氧树脂已成功运用在 90 米的叶片上并通过实验验
证,相比采用玻纤和树脂灌注固化而成的传统风电叶片大梁,拉挤成型的大梁更
能实现叶片的大尺寸、低重量,并可节省成本,拉挤玻纤板叶片大梁未来将会成
为一种行业应用趋势,为风电叶片整体降本增效提供强有力的支撑。③随着风电
单机装机容量不断上升,风电叶片长度也将越来越长,未来叶片极有可能使用碳
纤维布替代目前的玻璃纤维布,而公司的 LTC-6010AB 系列真空灌注树脂具有比
传统灌注树脂更低的混合粘度,可以应对更加细密的碳纤维布铺层的灌注,同时
具有更长的可操作时间应对大型叶片的灌注需求,以降低工艺风险。
(2)与其他新材料应用领域的融合情况
公司不断拓展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应用领域:
①公司阻燃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通过采用自主研发的“环氧树脂阻燃协同技
术”等核心技术,可使终端产品具备低气味、低 VOC 等特性,主要应用于轨道
交通、汽车大巴的内、外装饰件等领域。
②公司预浸料用环氧树脂通过采用自主研发的“环氧树脂 IPN 增韧技术”等
核心技术,设计开发了低温固化、快速固化、高增韧、高耐温等树脂体系,对碳
纤维预浸料体系树脂进行了全新的配方设计,同时对树脂主体材料进行改性和特
殊加工,使其与碳纤维可以达到更好的结合,将碳纤维的性能得以充分发挥,极
大扩展了预浸料用环氧树脂的应用范围,可主要应用于渔具、医疗设备及各类运
动器材、机器人手臂、无人机、汽车轻量化材料等领域。
③快速固化 RTM 环氧树脂通过采用自主研发的“环氧树脂 1 分钟固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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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氧树脂应用于复合材料板簧技术”等核心技术,在特定 HP-RTM 工艺中快
速固化成型以达到快速脱模的目的,同时较低的粘度可以快速注胶浸润纤维,5
分钟内可固化成型并脱模,满足客户快节拍生产的要求。
④在缠绕工艺用环氧树脂方面,通过采用自主研发的“环氧树脂与纤维界面
结合技术”等核心技术,公司开发了低温固化、快速固化的环氧树脂配方,结合
新型成型工艺技术以满足未来国内碳纤维缠绕气瓶领域市场的需求和应用,可应
用于 IV 型储氢瓶、CNG 气瓶、呼吸气瓶、车载氢气瓶等。
此外,发行人持续在新应用领域进行研发投入,不断推出创新性产品,拓展
产品的新应用领域,使得发行人的产品越来越多的应用到其他新兴领域,如应用
于碳纤维缠绕气瓶领域的缠绕工艺用环氧树脂,应用于汽车轻量化的快速固化
RTM 环氧树脂,在操作性、流动性、粘接性和耐温性等方面具备较好性能的防
爆型继电器封边胶粘剂,用于 Mini\Micro LED 的量子点色转换墨水等产品以及
为客户提供量子点应用的相关解决方案与服务等,以寻找公司未来盈利增长点。
在未来发展中,公司将继续以产业发展方向为指引,持续加强研发创新,将
最新的研发成果与下游应用领域深度融合,实现产品的不断迭代和引导产业的发
展方向。
(七)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经过多年积累与发展,公司凭借技术配方积累深厚、产品线丰富和人才专业
度高等优势,在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行业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尤其在风电叶
片领域,公司长期为明阳智能、时代新材等大型风电制造商提供产品,产品深受
客户好评。在此基础上,公司不断拓展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的应用领域和市
场,不断提升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相关产品性能以及研发其他产品系列
配方,以寻找公司未来盈利增长点:具体而言,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方面,
公司预浸料用环氧树脂、阻燃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等产品销量逐年增长;电子电
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方面,公司 COB 型 LED 芯片封装用环氧树脂已实现销售,
防爆型继电器封边胶粘剂也已开发成功并稳定销售;其他产品方面,量子点相关
产品也已实现少量销售并在不断拓展市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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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多年专注于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领域,业已积累了大量产品配方,并
已形成完善的产品研发和生产体系,具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成果转换能
力。公司主要产品取得了 DNV•GL 认证、UL 认证、SGS 认证等认证。
灌 注 用 真 空 灌 注 树 脂 及 手 糊 树 脂 , 主 要 包 含 LT-5078AB 、 LT-5089AB 和
LTC-6010AB 等系列产品,该等产品粘度低、浸润性优异、操作时间长,具有较
好的工艺适应性能。
通过配方特殊添加剂,LT-5078AB 和 LT-5089AB 系列真空灌注树脂及手糊
树脂对玻璃纤维布等无机物具有更好的浸润性、更加牢固的化学共价键界面结合
性,使之能够兼顾工艺适应与最终复合材料制品综合力学的平衡;上述系列产品
设计了 1 种树脂组份对应多种固化剂组份的模式,每种固化剂的操作时间和固化
速度均不同,由慢到快排列,客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用不同操作时间的固化
剂系统;LT-5078AB 系列产品还在配方上通过对不同类型不同粘度的环氧树脂进
行合理搭配,达到比同类树脂更好的低温抗结晶性能。
随着风电单机装机容量不断上升,风电叶片长度也将越来越长,未来叶片极
有可能使用碳纤维布替代目前的玻璃纤维布,而公司的 LTC-6010AB 系列真空灌
注树脂具有比传统灌注树脂更低的混合粘度,可以应对更加细密的碳纤维布铺层
的灌注,同时具有更长的可操作时间应对大型叶片的灌注需求,以降低工艺风险。
公司真空灌注树脂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与行业标准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DNV•GL 标准 测试结果
A/B 混合粘度 25℃/mPa.s - 252
A/B 混合密度/g/cm? - 1.1067
- 178
度翻一番的时间)
力学性能
弯曲强度/Mpa >100 112
弯曲模量/Mpa >2700 3,137
拉伸强度/Mpa >60 71
拉伸模量/Mpa >2700 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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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裂应变/% >2.5 6.49
HDT/℃ >65 71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产品部分力学性能高于 DNV•GL 认证标准。
休闲领域,如新能源汽车和轨道交通内、外饰件、碳纤维运动休闲器材等,相关
产品研发主要从提高终端制品的性能、提升生产效率和改善环保性等方面着手,
以达到最终用户降本增效、提高性能的需求。随着对下游客户的深入挖掘,公司
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销售规模不断增加。
公司阻燃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可使终端产品具备低气味、低 VOC 等特性。
公司针对预浸料用环氧树脂设计开发了低温固化、快速固化、高增韧、高耐温等
树脂体系,对碳纤维预浸料体系树脂进行了全新的配方设计,同时对树脂主体材
料进行改性和特殊加工,使其与碳纤维可以达到更好的结合,将碳纤维的性能得
以充分发挥,极大扩展了预浸料用环氧树脂的应用范围。而快速固化 RTM 环氧
树脂通过自主研发配方技术,在特定 HP-RTM 工艺中快速固化成型以达到快速
脱模的目的,同时较低的粘度可以快速注胶浸润纤维,5 分钟内可固化成型并脱
模,满足客户快节拍生产的要求。在缠绕工艺用环氧树脂方面,公司开发了低温
固化、快速固化的环氧树脂配方,结合新型成型工艺技术以满足未来国内碳纤维
缠绕气瓶领域市场的需求和应用。
部分功能差异不大。公司产品主打环保、稳定、高品质,同时可以高效组织研发
以迅速响应客户对产品的新需求。具体而言,公司阻燃型 LED 封装用环氧树脂
可做到阻燃的同时兼具高透明、耐高温,抗多次回流焊的优良性能;红外光 LED
封装用环氧树脂在常温环境下,光衰可以控制在 10%以下,也具备抗多次回流焊
的优良性能。此外,公司还有多种继电器封边胶粘剂在售,其中防爆型继电器封
边胶粘剂在操作性、流动性、粘接性和耐温性等方面具备较好的性能。
溶剂型作为基底概念,克服低极性相容性的困难,并在配方中引入扩散粒子,达
到有效的光均匀性,与行业内研发多以极性溶剂作为基底大有不同。同时公司立
足客户视角,有效控制成本。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与诸多设备厂家共同探讨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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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的制程工艺,为客户提供可量产的制程工艺参数作为参考。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目前,该领域主要竞争对手为迈
图特种化工、美国欧林(Olin)、道生天合、上纬新材和聚合科技等。
(1)迈图特种化工
迈图特种化工原“美国瀚森化工公司”,美国瀚森化工公司创始于 1899 年,
总部位于美国俄亥俄州哥伦布市,是世界上最大的热固性树脂供应商。其历史可
追 溯 到 150 多 年 前 , 经 过 多 次 业 务 整 合 , 由 美 国 波 顿 化 学 公 司 ( Borden
Chemical,Inc.)、德国贝克莱特公司(Bakelite AG)和另外两家美国公司(RPP、
RSM)合并而成。美国瀚森化工公司拥有国际性的服务网络,旗下数十家工厂遍
及五大洲多个国家,拥有员工超过 7,000 名。公司提供的产品有酚醛树脂、氨基
树脂、环氧树脂、固化剂和改性剂、甲醛与衍生物、模塑料等,被广泛应用于航
空航天、农业、汽车、化工、建筑、消费品、电子电气、家具、船舶、工业、运
输、风电、石油和天然气、纺织、轮胎和橡胶等多个行业领域。
(2)美国欧林(Olin)
美国欧林公司(以下简称“美国欧林”)成立于 1892 年,总部位于美国密
苏里州克雷顿。美国欧林是一家全球领先的上下游一体化化学品生产商和分销
商,同时也是美国领先弹药制造商。公司化学产品主要包括氯气、烧碱、乙烯基
产品、环氧树脂、氯化有机物、漂白剂以及盐酸等。
(3)道生天合
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总部位于上海奉
贤,其主要从事研究和开发高性能系统材料,主要涵盖领域包括:风电产业、工
业轻量化、电子封装、电气绝缘。道生天合团队在生产和研发环氧树脂、聚氨酯、
有机硅和丙烯酸产品方面拥有超过 12 年的技术经验。
(4)上纬新材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688585.SH),其主营
业务为环保高性能耐腐蚀材料、风电叶片用材料、新型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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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乙烯基酯树脂、特种不饱和聚酯树脂、风电叶片用灌注树脂、
手糊树脂、胶粘剂、风电叶片大梁用预浸料树脂、风电叶片大梁用拉挤树脂、环
境友好型树脂、轨道交通用安全材料等多个应用系列。
(5)聚合科技
广州聚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4684.NQ)成立于 2005 年,其主营
业务为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电子封装用环氧树脂、粉末涂料、有机硅树脂和其
他新型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被广泛应用于风电叶片、新能源汽车、
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电子元器件、LED 封装、薄膜电容器、照明灯具、防水电
源、模具、工艺品、工程、运动器材和汽车轻量化等领域。
(1)竞争优势
公司始终依靠技术创新谋求发展,已建立起一套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原
则的技术研发体系,能够根据市场需求、行业最新动态及企业自主规划开展各类
应用性研究和前瞻性研究。公司在多年从事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的研发、生产
过程中,已积累大量核心技术和工艺配方,并善于将相关技术和工艺配方用于生
产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产品,在已有配方基础上完成更多适应性配方再开发。
公司是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被认定为上海
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主要产品取得了 DNV•GL 认证、UL 认证、SGS 认证
等认证。公司拥有专利 92 项,其中发明专利 24 项,实用新型专利 68 项。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2020 年至 2022 年
公司研发费用合计金额为 10,825.34 万元。公司注重技术、产品的研发投入,紧
跟行业发展趋势,不断对现有产品进行优化升级,拓展产品应用领域,保证公司
具备持续的创新性,更为未来的发展打开了更为广阔空间。根据公司风电行业客
户中复连众出具的《证明》:2022 年 5 月,运达股份 YD110 大型海上风电叶片
在中复连众成功下线,该叶片由运达股份与中复连众合作而成,该叶片长度 110
米,叶轮直径达到 225 米,是目前国内成功下线的最长风电叶片。该叶型使用惠
柏新材研发的 LT-5088A/B 系列真空灌注环氧树脂。公司 LT-5088A/B 系列真空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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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环氧树脂具有如下优势:①LT-5088A/B 的混合粘度低。混合粘度低对纤维有
很好的浸润性,可缩短单只叶片灌注时间,提高叶片生产效率。LT-5088A/B 的
混合粘度为 220-255mPa.s,其他树脂混合粘度一般在 230-280mPa.s,LT-5088A/B
较其他树脂可缩短单只叶片灌注时间约 20min,大幅提高了叶片生产效率;②
LT-5088A/B 具备放热温度低、操作时间长的特点。LT-5088A/B 放热峰温度为
固定式海上风电技术相比,漂浮式海上风电技术适用于更加广阔的海上空间,不
受海床地质条件影响,在 50 米及以上水深区域里,更加具备成本优势。公司新
产品 LT-5094A/B 可用于海上风电叶片浮筒的夹心材料灌注粘结。LT-5094A/B 比
一般叶片灌注树脂的混合粘度更低,混合粘度低更有利于夹心材料灌注,提升灌
注速率,LT-5094A/B 的 25℃混合粘度为 200mPa.s,可缩短灌注时间约 20min。
公司目前在研项目中,第三代风电灌注树脂项目、快速拉挤碳板大梁用环氧
树脂项目均是针对风电叶片大型化、轻量化技术发展方向开展的深入研究。因此,
公司具备持续的产品配方设计及创新能力。
公司正在规划通过建立研发中心、专业人才引进、加强与科研院校的专业性
合作等方式提升在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等产品方向上的技术储备。
公司在工艺改进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积累,目前具备 20 项核心技术,核心
技术具备一定的先进性。报告期内,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和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
树脂是公司收入及毛利的主要来源。公司在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和新型复合材料
用环氧树脂领域中相关核心技术具备先进性,其中关键核心技术主要体现在:
①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领域:目前风电叶片呈现大型化发展趋势,对粘度和
操作时间等标准要求越来越高。公司“低粘度长操作期叶片灌注配方技术”可解决
大型叶片灌注遇到的难题,该技术通过对树脂提纯,从而在保证树脂原有机械性
能的同时降低粘度至 200-260mPa.s,可节省灌注时间 20min 以上;并采用多种提
纯度低粘度树脂搭配,找到降低粘度并同时延长操作期至 150-180min 的最佳合
适组合。此外,风电叶片越来越长,对模具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求收缩率低,后
固化温度低。公司“环氧树脂低收缩高耐温技术”大幅降低产品收缩率,线性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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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率在 0.2%,产品可在 85-90℃后固化达到玻璃化温度 110℃,后固化温度越低、
模具越不易变形,收缩率也越低,进而提高产品耐温,提升叶片模具稳定性,经
久耐用。公司使用上述技术生产的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已应用于中复连众、明阳
智能等客户的大型风电叶片生产中。
②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领域:公司“环氧树脂 IPN 增韧技术”通过不同分
子链相互贯穿,分子链以化学键的交链方式形成紧密的网络结构,其产品具有不
降低固化物的模量还能将固化物的冲击韧性提高 5-30KJ/m2、固化物透明性不变
等优异特点;以该技术为基础的预浸料用环氧树脂具备高冲击强度,高模量,高
玻璃化转化温度等性能优势。
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市场份额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销量(吨) 未披露 11,076.03 15,166.40 11,808.44
聚合科技
市场占有率(注) 未披露 未披露 7.62% 3.35%
销量(吨) 未披露 33,239.69 35,663.37 55,465.80
上纬新材
市场占有率 未披露 未披露 17.92% 15.74%
销量(吨) 33,919.70 55,633.60 45,484.10 55,925.07
发行人
市场占有率 - - 22.86% 15.87%
注:数据来源聚合科技《招股说明书》,
“中商产业研究院,中商产业研究院关于风电叶片用
环氧树脂的统计口径包括灌注树脂、手糊树脂、环氧胶粘剂及其他产品”。2020 年发行人及
上纬新材的市场占有率按照聚合科技披露的市场占有率及销量进行推算得出。2021 年市场
占有率数据根据《风电专用环氧树脂发展新趋势暂》相关数据整理。暂无 2022 年市场占有
率数据。
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市场份额不断提高,由2019年的9.63%提高至2020年的
额略高于上纬新材,2021年和2022年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市场份额明显高于
上纬新材;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市场份额显著高于
聚合科技。
公司市场份额在国内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处于前列,公司产品性能稳定且能够
保证大批量连续及时供货,为公司维持现有客户并进一步开拓新客户打下了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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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础。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1 年海上风电新增装机 16.90GW,较 2020 年增
长 338.96%,海上风电呈现高增长态势。长远来看,海上风电的渗透率将会持续
提高。
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数据,从新增装机容量来看,明阳智能是我国排名前三
的海上风电整机厂。根据发行人主要风电行业客户明阳智能出具的《证明》:2021
年明阳智能向惠柏新材采购产品用量,用于海上叶型占比 72%、用于陆上叶型占
比 27%;2020 年明阳智能向惠柏新材采购产品用量,用于海上叶型占比 43%、
用于陆上叶型占比 56%。随着公司主要客户明阳智能向公司采购风电叶片用环氧
树脂用于海上风电的比例大幅提高,相较于国内竞争对手,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海
上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应用经验,提升了未来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在海上风
电应用领域的竞争力。
环氧树脂下游应用广泛,公司针对下游复合材料和电子电气绝缘封装领域已
成功开发了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预浸料用环氧树脂、拉挤工艺用环氧树脂、缠
绕工艺用环氧树脂、阻燃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快速固化 RTM 环氧树脂、LED
封装用环氧树脂、防水绝缘灌封用环氧树脂、电子元器件胶粘剂、量子点色转换
墨水等产品,产品可应用于风电叶片、各类运动器材、高压气瓶、轨道交通及汽
车零部件、LED 及变压器封装、LED 显示屏等,产品线较为丰富,可广泛满足
下游客户需求。
依托公司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公司主要产品性
能稳定、品质卓越,深受国内外客户的好评,已成为众多知名企业的合格材料供
应商,公司的产品具有质量优势。
公司建立了符合国际标准的质量管理和品质保证体系,先后通过了《质量管
理 体 系 认 证 GB/T19001-2016/ISO9001 : 2015 标 准 》、《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GB/T24001-2016/ISO14001:2015 标准》等认证。公司主要产品取得了 DNV•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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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UL 认证、SGS 认证等认证。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
产品的质量,从原材料采购、生产、成品入库、发货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对产品
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监测与控制,将产品质量控制措施贯穿在公司的整个业务运行
体系,确保和提高产品质量,以满足客户及市场的需要。
公司管理团队具备前瞻性的创业精神与持续创新能力,具有多年特种配方改
性环氧树脂的生产销售经验和技术研发经历,深谙行业发展特点和趋势,能够及
时准确把握市场发展动态,并根据下游客户需要不断完善公司技术工艺水平,持
续推陈出新,使公司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和生命力。
公司从事的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专业人才是企
业间竞争的关键点之一。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非常注重人才的引进及培养工作,
拥有较为完善的人才培养和选拔机制,除创始人外,公司核心技术团队均通过外
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形成,而核心技术团队将为公司产品不断更新迭
代贡献力量,以助力公司持续发展。
(2)竞争劣势
公司和国外竞争对手相比,在资金实力、业务规模、国际市场开拓经验等方
面存在一定的差距,全球品牌知名度有限;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风电
叶片用环氧树脂,而国际竞争对手均为综合型化工产品制造商,公司在产品线竞
争上存在一定的劣势,市场占有率仍有提升空间。
公司所处行业是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需要大量
资金保证产品技术研发和规模化生产的需求。目前公司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以
及市场开拓所需资金主要依靠自身积累、股东投入和银行贷款,导致公司无法投
入如航空航天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等客户验证周期超长的产品开发,也无法收购
其他相关领域先进技术、产品,公司进一步发展受到融资渠道单一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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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
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公司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主要产品及其应用领域,同时
兼顾相关可比公司经营数据的可获得性及可比性。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目前,该领域主要竞争对手为迈
图特种化工(原“美国瀚森(Hexion)”)、美国欧林(Olin)、道生天合、上纬新
材和聚合科技等。
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领域,上纬新材新型复合材料主要包括 SMC/BMC
用环境友好型树脂系列、轨道交通用安全材料系列、预浸料用环氧树脂系列、拉
挤工艺用环氧树脂系列、缠绕工艺用环氧树脂系列、热塑性可回收环氧树脂系列
等。从产品结构上看,上述部分产品与公司的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产品接近,
是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之一。
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领域,聚合科技电子封装用环氧树脂产品主要
涵盖槽盖密封胶、极柱密封底胶、极柱标识胶、普通/高透光性封装胶、阻燃/高
透光性封装胶、低卤/高透光性封装胶、耐候/高透光性封装胶、MINILED 封装胶、
阻燃高温/常温灌封胶、透明常温固化灌封胶等。从产品结构上看,上述部分产
品与公司的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产品接近,是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之
一。
该等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
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七)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之“3、行业内主要
企业情况”。
公司的国际竞争对手均为综合型化工产品制造商,产品覆盖较广,风电叶片
用材料产品只是其主营业务的一部分,从公开渠道查询的财务数据未详细披露细
分业务的相关经营数据,因此较难获得境外可比公司的细分产品销售金额及毛利
率情况。公司的国内外同行业竞争对手中,并非全部为上市公司,部分公司对外
披露的信息亦有限。因此,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主要以上纬新材(688585.SH)
和聚合科技(834684.NQ)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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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产品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59,415.07 83.10% 149,310.46 84.13% 139,366.57 82.73% 121,713.57 87.63%
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 8,497.58 11.89% 19,906.23 11.22% 19,444.06 11.54% 9,000.91 6.48%
发行人 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 3,513.79 4.91% 8,202.83 4.62% 9,618.40 5.71% 8,146.14 5.87%
量子点相关产品及其他 70.67 0.10% 49.29 0.03% 28.10 0.02% 30.86 0.02%
合计 71,497.11 100% 177,468.80 100% 168,457.13 100% 138,891.49 100%
环保高性能耐腐蚀材料 未披露 未披露 70,358.23 37.83% 73,911.59 35.66% 51,526.81 26.48%
风电叶片用材料 未披露 未披露 92,365.07 49.66% 106,941.49 51.60% 126,326.52 64.92%
上纬新材 新型复合材料 未披露 未披露 10,443.43 5.62% 12,954.13 6.25% 7,279.72 3.74%
转卖贸易 未披露 未披露 12,809.74 6.89% 13,451.75 6.49% 9,457.78 4.86%
合计 64,966.01 100% 185,976.47 100% 207,258.97 100% 194,590.83 100%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7,599.75 52.96% 30,846.25 64.21% 48,479.62 74.44% 25,670.52 65.63%
电子封装用环氧树脂 3,775.21 26.31% 9,365.37 19.49% 10,176.41 15.63% 8,305.91 21.24%
粉末涂料 434.00 3.02% 989.61 2.06% 1,240.78 1.91% 1,041.44 2.66%
聚合科技
有机硅树脂 2,139.93 14.91% 5,018.93 10.45% 4,329.34 6.65% 2,836.10 7.25%
其他 399.86 2.79% 1,823.01 3.79% 895.67 1.38% 1,259.89 3.22%
合计 14,348.75 100% 48,043.17 100% 65,121.82 100% 39,113.86 100%
注:数据来源于上纬新材、聚合科技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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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林实现营业收入5,681,131.24万元。公司营业收入规模与国外综合型化工产品
制造商相比差距较大、规模相对较小,主要是公司业务类型相对于国外综合型
化工产品制造商而言较为单一,主要聚焦于改性环氧树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38,891.49万元、168,457.13万元、
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9,113.86万元、65,121.82万元、48,043.17万元和14,348.75万
元。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高于聚合科技;2020年至2022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低于
上纬新材,2023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高于上纬新材。
在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销售收入方面,2020年度,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
脂的销售收入与上纬新材基本持平。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风电叶片用环
氧树脂的销售收入高于上纬新材。报告期内,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销售
收入均显著高于聚合科技。
在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销售收入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新型复合材料
用环氧树脂的销售收入高于上纬新材。
在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销售收入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电子电气
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的销售收入略低于聚合科技。
(1)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市场份额情况
公司是国内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主要厂商之一,在国内市场具有一定的
知名度和市场份额。海上风电叶片领域是公司未来重点发展方向,随着海上风
电装机容量逐步增长,风电市场份额不断提高,公司未来将继续保持良好的竞
争力。
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市场份额情况如下: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名称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销量(吨) 未披露 11,076.03 15,166.40 11,808.44
聚合科技
市场占有率(注) 未披露 未披露 7.62% 3.35%
销量(吨) 未披露 33,239.69 35,663.37 55,465.80
上纬新材
市场占有率 未披露 未披露 17.92% 15.74%
销量(吨) 33,919.70 55,633.60 45,484.10 55,925.07
发行人
市场占有率 - - 22.86% 15.87%
注:数据来源聚合科技《招股说明书》,
“中商产业研究院,中商产业研究院关于风电叶片用
环氧树脂的统计口径包括灌注树脂、手糊树脂、环氧胶粘剂及其他产品”。2020 年发行人及
上纬新材的市场占有率按照聚合科技披露的市场占有率及销量进行推算得出。2021 年市场
占有率数据根据《风电专用环氧树脂发展新趋势暂》相关数据整理。暂无 2022 年市场占有
率数据。
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市场份额不断提高,由2019年的9.63%提高至2020年
的15.87%,2021年进一步提高至22.86%。2020年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市场
份额略高于上纬新材,2021年和2022年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市场份额明显
高于上纬新材;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市场份额显
著高于聚合科技。
(2)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市场份额情况
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市场份额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销量(吨) 未披露 3,533.09 3,807.74 3,795.89
聚合科技
市场占有率(注)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14.14%
销量(吨) 1,021.36 2,136.64 2,531.05 2,500.84
发行人
市场占有率 - - - 9.32%
注:数据来源聚合科技《招股说明书》,
“中商产业研究院,中商产业研究院关于电子封装用
环氧树脂的统计口径包括电子元器件、LED、电池等封装材料,不包括覆铜板的生产”。发
行人的市场占有率按照聚合科技披露的市场占有率及销量进行推算得出。暂无 2021 年及
报告期内,总体上公司的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市场份额略低于聚
合科技,主要系公司以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产品为主,并以新型复合材料用环
氧树脂为未来发展方向和利润增长点,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市场竞争
激烈,公司逐步退出竞争激烈、毛利率低的低端产品市场,因而产品销量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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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
(3)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市场份额情况
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领域,公司及上纬新材的销售收入和销量情况如
下:
公司名称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销量(吨) 2,685.41 5,606.48 5,593.05 2,624.29
发行人
销售收入(万元) 8,497.58 19,906.23 19,444.06 9,000.91
上纬新材 销量(吨) 未披露 3,682.70 4,740.97 3,134.69
(新型复
销售收入(万元) 未披露 10,443.43 12,954.13 7,279.72
合材料)
量略低于上纬新材。因此从销量角度分析,公司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的市
场份额略低于上纬新材。公司与上纬新材的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具体产品
和应用有所差异。公司专注于改性环氧树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所生产与销
售产品均为环氧树脂基体产品;而上纬新型复合材料中除生产与销售环氧树脂
基脂产品外,也生产与销售乙烯基脂产品,乙烯基酯树脂因含有苯乙烯,VOC
挥发大,因而销售价格低于环氧树脂基脂产品。
随着公司持续开拓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市场,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
司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销量和销售收入均高于上纬新材。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能情况如下表:
单位:吨
公司名称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发行人 57,350.00 56,050.00 49,750.00 34,750.00
上纬新材 未披露 307,125.00 299,865.00 129,819.86
聚合科技 未披露 22,600.00 22,600.00 22,600.00
注:数据来源于上纬新材、聚合科技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下同。2023 年
由于各家公司的产能统计口径差异较大,因此产能可比性较低。上纬新材
产能计算的主要依据是对人力、工时、设备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人力配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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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实际产能过程中的重要因素。根据聚合科技招股说明书,其产能综合考虑
了设备、工时、人力、环评批复要求等因素。公司产能为环评批复各产线总产
能。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低于上纬新材,但高于聚合科技。公司总产能显著低
于上纬新材,主要系上纬新材除风电叶片用材料外,环保高性能耐腐蚀材料收
入占比亦较高,2021年上纬新材环保高性能耐腐蚀材料收入占比为35.66%,风
电叶片用材料收入占比为51.60%。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行业新建产能具备一定的门槛,除项目所需资金外,
配方和技术是关键,符合环保等要求的项目实施地点也是重要因素,并且需要
具备消化新增产能的客户基础及市场开拓能力。
大幅增加。2018年度公司风电用环氧树脂的产能为12,000吨,但产量已达到
价平价在即、叠加存量项目清理政策,风电装机开始迎来复苏,第三轮风电抢
装潮开启。为满足市场需求,公司迅速反应,2020年新建年产2万吨风电叶片用
环氧树脂项目,以满足生产需要。年产2万吨风电用环氧树脂项目的建设成功,
使得公司风电用环氧树脂产能大幅增加,可以满足迅速扩大的风电叶片用环氧
树脂的需求,同时为公司持续开拓新客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公司名称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产量(吨) 34,149.88 56,452.44 46,397.99 56,318.29
发行人 销量(吨) 33,919.70 55,633.60 45,484.10 55,925.07
销售收入(万元) 59,415.07 149,310.46 139,366.57 121,713.57
产量(吨) 未披露 33,758.67 35,226.77 56,004.74
上纬新材 销量(吨) 未披露 33,239.69 35,663.37 55,465.80
销售收入(万元) 未披露 92,365.07 106,941.49 126,326.52
聚合科技 产量(吨) 未披露 11,799.77 15,321.52 11,8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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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量(吨) 未披露 11,076.03 15,166.40 11,808.44
销售收入(万元) 7,599.75 30,846.25 48,479.62 25,670.52
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1)2018年和2019年,公司受产能所限,无法迅速扩
大产量以满足市场需求,因此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产量、销量和销售收
入均低于上纬新材。(2)2018年至2020年,下游行业景气度逐年提高,公司迅
速反应,2020年新建年产2万吨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项目投产,使得公司风电用
环氧树脂产能大幅增加,可以满足下游客户迅速扩大的风电用环氧树脂的需求。
一方面,2020年公司主要客户如明阳智能、时代新材、创一新材等向公司的采
购需求较2019年大幅增长;另一方面,公司新开拓了中复连众等主要客户。2020
年公司及时的产能扩大和激增的市场需求使得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产
量、销量和销售收入与上纬新材基本持平。2021年和2022年,公司风电叶片用
环氧树脂的产量、销量和销售收入均高于上纬新材。
报告期内,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产量、销量和销售收入均显著高于
聚合科技。主要原因是:(1)报告期内,明阳智能是公司和聚合科技风电叶片
用环氧树脂的主要客户,但公司对明阳智能的销售收入和销量远高于聚合科技,
公司对明阳智能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2,744.89万元、66,184.54万元、67,398.94万
元和13,485.01万元,而聚合科技对明阳智能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4,304.17 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对明阳智能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销售收入占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销售收入比重低于聚
合科技,公司对明阳智能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销售收入占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
树脂销售比例分别为51.55%、47.49%、45.14%和22.70%,而聚合科技对明阳智
能销售占聚合科技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销售比例分别为94.68%、89.22%、
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主要客户。公司与主要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客户合作
的广度和深度高于聚合科技。
(2)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
公司名称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发行人 产量(吨) 2,890.31 4,901.01 4,514.47 2,9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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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量(吨) 2,685.41 5,606.48 5,593.05 2,624.29
销售收入(万元) 8,497.58 19,906.23 19,444.06 9,000.91
上纬新材 产量(吨) 未披露 3,545.05 4,578.98 3,184.61
(新型复 销量(吨) 3,682.70 4,740.97 3,134.69
合材料) 销售收入(万元) 未披露 10,443.43 12,954.13 7,279.72
收入高于上纬新材,主要系公司专注于改性环氧树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所
生产与销售产品均为环氧树脂基体产品,而上纬新型复合材料中除生产与销售
环氧树脂基脂产品外,也生产与销售乙烯基脂产品,乙烯基酯树脂因含有苯乙
烯,VOC挥发大,因而销售价格低于环氧树脂基脂产品。
随着公司持续开拓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市场,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
司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销量和销售收入均高于上纬新材。
(3)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
公司名称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产量(吨) 1,024.59 2,169.13 2,587.26 2,614.76
发行人 销量(吨) 1,021.36 2,136.64 2,531.05 2,500.84
销售收入(万元) 3,513.79 8,202.83 9,618.40 8,146.14
聚合科技(电 产量(吨) 未披露 3,466.64 3,807.89 3,842.80
子封装用环 销量(吨) 未披露 3,533.09 3,807.74 3,795.89
氧树脂) 销售收入(万元) 3,775.21 9,365.37 10,176.41 8,305.91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的产量、销量、销售收入略
低于聚合科技。
公司以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产品为主,并以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为未
来发展方向和利润增长点,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市场竞争激烈,公司
逐步退出竞争激烈、毛利率低的低端产品市场,因而产品销量有所减少;与公
司相较,聚合科技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规模不大,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
脂收入占比依然较高,公司与聚合科技产品结构不同,对产品未来发展的定位
亦不同,因而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产销量及销售收入趋势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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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客户
①公司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营业收入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产品类别 销售金额
比例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新
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新
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
东方电气(天津)风电叶片工
程有限公司
合计 - 57,932.40 81.00%
占营业收入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产品类别 销售金额
比例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新
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新
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
合计 - 143,378.16 80.76%
占营业收入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产品类别 销售金额
比例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新
巴沙木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新
集团有限公司 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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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
司
合计 - 133,653.54 79.15%
占营业收入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产品类别 销售金额
比例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巴
沙木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
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中科宇能科技有限公
司
合计 - 112,166.53 78.31%
②上纬新材主要客户
因上纬新材2021年和2022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主要客户名称,故选取其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2019年风电叶片用材料主要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营业收入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比例
合计 - 62,957.00 46.68%
③聚合科技主要客户
根据聚合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其2022年度主要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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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9,805.75 64.67%
(2)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客户情况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目前国内主要的风电整机厂商及风电叶片生产商如下:
项目 公司名称
金风科技、远景能源、明阳智能、运达股份、东方电气、上海电气、
风电整机厂商
中国海装、国电联合、中车风电、三一重能等
中材科技、时代新材、艾郎科技、中复连众、艾尔姆、迪皮埃、洛
风电叶片生产商
阳双瑞、中科宇能、重通成飞、天顺风能、上玻院等
注:明阳智能、国电联合、东方电气、三一重能等风电整机厂商同时也生产风电叶片。
其中,明阳智能、时代新材、中复连众、上玻院、天顺风能、中科宇能、
中材科技、艾郎科技等主要风电叶片生产商均为公司客户。明阳智能、国电联
合、远景能源等主要风电整机厂商均为公司客户,同时公司通过风电叶片生产
商客户亦覆盖了其他主要风电整机厂商。由此可见,公司对下游风电叶片生产
商以及风电整机厂商的覆盖范围较广。
上纬新材风电叶片用材料的主要客户为中材科技、国电联合、迪皮埃、三
一集团和重通成飞等。聚合科技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主要客户为明阳智能、
中材科技、重通成飞等。
公司、上纬新材和聚合科技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营业收入
对应客户简称
名称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发行人、 明阳智能
聚合科技 (601615.SH)
上纬新
材、聚合 中材科技
科技、发 (002080.SZ)
行人
时代新材
发行人 821,902.47 1,503,488.03 1,405,061.94 1,508,011.63
(600458.SH)
数据来源:wind。中材科技 2021 年 1-6 月成为聚合科技前五大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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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阳智能
明阳智能是公司和聚合科技的主要客户,根据明阳智能2020年年度报告,
“明阳智能风电整机制造板块包含风电机组及叶片等主要核心部件研发制造等
业务。目前是国内风力发电行业产品品类最为齐全,布局最具前瞻性的重要企
业之一。2020年,明阳智能在中国风电新增装机市场占有率为10%,连续六年
位居国内前三;在全球风电新增装机量排名中位居第六位”。根据明阳智能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明阳智能在中国风电新增装机市场占有率为14%,同比
上升了4个百分点;在全球风电厂商中排名中位居第七位。
报告期内,公司对明阳智能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2,744.89万元、66,184.54万
元、67,398.94万元和13,485.01万元,而聚合科技对明阳智能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一直是明阳智能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第一大供应商,对明阳智能的销售收入
和销量远高于聚合科技和明阳智能其他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供应商。虽然公司
是明阳智能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第一大供应商,但公司对明阳智能销售收入占
公司营业收入比重却低于聚合科技。报告期内,公司对明阳智能的销售收入占
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43.81%、39.19%、37.96%和18.86%,总体上呈逐年下降趋
势;而聚合科技对明阳智能销售收入占其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1.53%、65.52%、
②时代新材
时代新材(600458.SH)以高分子材料的研究及工程化推广应用为核心,
致力于从事轨道交通、风力发电、汽车、高性能高分子材料等产业领域系列产
品的研制、生产与销售。2022年,时代新材风电产品销售收入53.67亿元,较上
年同期增幅为7.54%。(数据来源:时代新材2022年年度报告)。
③中复连众
中复连众主营业务包括风力发电叶片、压力管道、玻璃钢及其它复合材料
制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中复连众隶属于世
界500强企业——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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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情况
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年报信息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司竞
争对手拥有的专利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专利情况
迈图特种化工 约 750 项
美国欧林 未取得相关信息
道生天合 49 项
上纬新材 103 项
聚合科技 25 项
发行人 92 项
注:迈图特种化工专利数量资料来源于其 2020 年年报,道生天合专利数量资料来源于国家
专利网站查询,上纬新材专利数量资料来源于其 2023 年半年报,聚合科技专利数量资料来
源于其招股说明书。
在主要国内竞争对手中,聚合科技拥有25项专利,道生天合拥有49项专利,
上纬新材拥有103项专利,公司拥有92项专利。国外竞争对手在全球拥有专利数
量较多,技术实力高于公司,但因其覆盖业务面和应用领域较广,与公司可比
性较低。
(2)研发投入
公司注重技术、产品的研发投入,2022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与同行业国内外
竞争对手比较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迈图特种化工 美国欧林 上纬新材 聚合科技 惠柏新材
研发费用 未披露 未披露 3,324.40 1,636.03 3,853.38
研发费用占
营业收入 未披露 未披露 1.79% 3.27% 2.17%
比例
数据来源:各公司年报或招股说明书。
由上表可知,2022年公司研发费用金额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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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迈图特种化工 美国欧林 上纬新材 聚合科技 惠柏新材
研发费用 未披露 未披露 1,477.64 686.16 1,698.62
研发费用占
营业收入 未披露 未披露 2.27% 4.78% 2.38%
比例
数据来源:各公司年报或招股说明书。
由上表可知,2023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金额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在业务数据及指标方面,公司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迈图特种化工、美国欧
林等为境外综合型化工产品制造商,因前述公司在经营规模、所采用的会计准
则方面与公司存在较大差异,在财务数据方面与公司可比性较低。
标的情况如下:
项目 迈图特种化工 美国欧林 上纬新材 聚合科技 惠柏新材
毛利率 未披露 未披露 12.97% 13.85% 11.69%
净利率 未披露 未披露 4.52% 5.61% 3.62%
净资产收益率 未披露 未披露 7.74% 14.01% 11.69%
应收账款周转率 未披露 未披露 3.43 2.51 2.84
数据来源:各公司年报或招股说明书。
指标的情况如下:
项目 迈图特种化工 美国欧林 上纬新材 聚合科技 惠柏新材
毛利率 未披露 未披露 16.77% 16.66% 13.86%
净利率 未披露 未披露 4.92% 3.94% 4.27%
净资产收益率 未披露 未披露 2.63% 2.68% 5.22%
应收账款周转率 未披露 未披露 1.49 0.76 0.95
数据来源:各公司年报或招股说明书。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毛利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指标的比较分析请参见
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和
“十、资产质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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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公司主要产品生产销售情况
(1)按产品类别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类别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请参见本节之“一、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之“(三)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2)按地区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基本来源于国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
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国内 71,389.96 99.85% 177,290.92 99.90% 168,312.74 99.91% 138,809.67 99.94%
国外 107.15 0.15% 177.88 0.10% 144.39 0.09% 81.82 0.06%
合计 71,497.11 100% 177,468.80 100% 168,457.13 100% 138,891.49 1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国内 产 生 的主 营 业 务收 入 分 别为 138,809.67 万 元 、
别为 99.94% 、99.91%、99.90%和 99.85%。
(3)按销售模式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分为直销和经销两种模式,主要为直销模式。公
司主营业务收入分销售模式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销
模式
经销
模式
合计 71,497.11 100% 177,468.80 100% 168,457.13 100% 138,891.49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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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直销 模 式 产生 的 主 营业 务 收 入为 136,134.53 万 元 、
为 98.02% 、97.14%、97.29%和 97.48%。
(4)公司经销业务具体情况
A、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经销商的合作为买断式销售。公司与主要经销商约
定,经销商不得销售与公司相似或同类的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竞争
对手)生产的产品;除上述产品外的其他产品,本公司不对经销商做出限定。
B、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销销售及占比情况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经销销售占比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
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司
项目
名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称
上 直销模式 未披露 未披露 144,913.92 77.92% 163,037.50 78.66% 167,899.84 86.28%
纬
经销模式 未披露 未披露 41,062.55 22.08% 44,221.47 21.34% 26,690.99 13.72%
新
材 合计 64,966.01 100% 185,976.47 100% 207,258.97 100% 194,590.83 100%
聚 直销模式 未披露 未披露 46,405.02 96.59% 64,521.96 97.74% 38,924.18 98.54%
合
经销模式 未披露 未披露 1,638.15 3.41% 1,493.50 2.26% 578.58 1.46%
科
技 合计 14,355.43 100% 48,043.17 100% 66,015.46 100% 39,502.77 100%
本 直销模式 69,697.66 97.48% 172,655.98 97.29% 163,643.42 97.14% 136,134.53 98.02%
公 经销模式 1,799.44 2.52% 4,812.83 2.71% 4,813.71 2.86% 2,756.96 1.98%
司 合计 71,497.11 100% 177,468.80 100% 168,457.13 100% 138,891.49 100%
注:上纬新材数据来源于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募集说明书。聚合科技数据来源于其招股
说明书,其直销、经销模式收入占比为占营业收入比例。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上纬新材的经销模式销售收
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13%-23%之间,聚合科技的经销模式销售收入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为 1%-4%之间。报告期内本公司经销模式产生的收入占比 3%以
内。上纬新材的产品中,环保高性能耐腐蚀材料、新型复合材料系列产品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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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模式进行销售,风电叶片用材料采用直销模式。聚合科技
环氧树脂类产品均采用直销模式,有机硅产品采用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模式。
本公司的产品中,主要系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系列产品存在经销模式,风
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主要采取直销模式;由于本公司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销
售规模总体占比不大,因此公司经销模式收入也相对较小。
C、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经销商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经销商(前五名)的简介、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
当期发行人经销收入和营业收入比例、占当期该经销商营业收入比例等情况如
下: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经销商(前五名)的具体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占营业
占经销收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产品类别 销售金额 收入比
入比例
例
厦门欣力得贸易有限公
司
广州鼎力复合材料有限
公司
常州乐邦复合材料有限
公司
青岛瑞高新材料有限公
司
合计 - 1,686.41 93.72% 2.36%
占营业
占经销收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产品类别 销售金额 收入比
入比例
例
厦门欣力得贸易有限公
司
常州乐邦复合材料有限
公司
广州鼎力复合材料有限
公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青岛瑞高新材料有限公
司
合计 - 4,556.03 94.67% 2.57%
占营业
占经销收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产品类别 销售金额 收入比
入比例
例
厦门欣力得贸易有限公
司
青岛瑞高新材料有限公
司
常州乐邦复合材料有限
公司
广州鼎力复合材料有限
公司
合计 - 4,482.90 93.13% 2.65%
占营业
占经销收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产品类别 销售金额 收入比
入比例
例
上海鼎帜复合材料有限
公司
青岛瑞高新材料有限公
司
厦门欣力得贸易有限公
司
沈阳奥瑞复合材料有限
公司
合计 - 2,469.54 89.32% 1.72%
D、公司主要经销商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销商(前五名)的简介如下:
(a)上海鼎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上海鼎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11-22
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叶旺公路 1 号三楼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注册资本 200 万
股东情况 郭广东持股 60%,张洪利持股 40%
与公司开始合作时
间
一般项目:玻璃纤维、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玻璃钢模具、橡塑制品、
玻璃钢复合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
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批发零售;从
营业范围 事玻璃纤维复合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商务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
技术进出口除外)。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b)青岛飞洋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青岛飞洋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6-02-21
住所 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 904-4 号
注册资本 200 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 赵纯韬 80.00%,赵纯永 20%
与公司开始合作时
间
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苯、乙醇[无水]、苯乙烯[稳定的]、环氧树脂、
不饱和聚酯树脂、乙烯基树脂、无色促进剂、1.2-二乙胺、过氧化甲基
乙基酮[10%<有效氧含量≤10.7%,含 A 型稀释剂≥48%]、过氧化二苯甲
酰[51%<含量≤100%,惰性固体含量≤48%]、过氧苯甲酸叔丁酯[52%<含
量≤77%,含 A 型稀释剂≥23%]、过氧化氢异丙苯[含量≤90%,含 A 型
稀释剂≥10%]、二-(4-叔丁基环己基)过氧重碳酸酯[含量≤100%]、叔
营业范围 丁基过氧-2-乙基己酸酯[52%<含量≤100%]、叔丁基过氧新戊酸酯[67%<
含量≤77%,含 A 型稀释剂≥23%],批发、零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
品),钢材,建材,五金,纺织品,服装,树脂;玻璃纤维制品,皮革
制品,工艺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家具,计算机外围设备及耗材,
计算机配件,陶瓷制品,玻璃制品,地毯,汽车配件及装饰品,计算机
软件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出版物进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c)青岛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青岛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04-19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景安路 262 号
注册资本 200 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 杨玉桥 90.00%,杨园园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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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开始合作时
间
碳纤维制品的研发及销售;泡沫制品的研发及销售;五金劳保、化工产
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模具、工装、检具、机械设备的研发设计、
生产及销售;打印设备、扫描仪设备的研发及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
营业范围
询及技术服务;汽车、游艇、运动器材领域内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
售(不含轮胎生产);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d)厦门欣力得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厦门欣力得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7-08-11
住所 厦门市海沧区海富里 321 号
注册资本 200 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 杨海波 50.00%,贺文清 50.00%
与公司开始合作时
间
营业范围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e)沈阳奥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沈阳奥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5-03-30
住所 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 43 巷 3 号楼 3-1-2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 段强 97.00%,张月琴 3.00%
与公司开始合作时
间
玻璃钢复合材料原材料、玻璃钢制品、五金工具、金属材料销售。(依
营业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f)常州乐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常州乐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07-04
住所 常州市新北区荣盛锦绣华府 3 幢 1105 室
注册资本 300 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 徐忠浩 70.00%,高莲花 30.00%
与公司开始合作时
间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化工产品及原料(涉及危险品的凭许可证经营)、塑料制品、橡胶制品、
针纺织品、润滑油、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日
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普通机械及配件、花木的销售;自营和代
营业范围
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g)广州昊远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广州昊远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09-16
住所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茶东村茶东路金花东街 3 巷 1 号 101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 刘小军 99.00%,杨世均 1.00%
与公司开始合作时
间
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
品除外);通用机械设备销售;通用机械设备零售;玻璃钢材料批发;
营业范围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
品除外)
(h)广州鼎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广州鼎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9-11-01
住所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市广路钟二路段 14 号 1318 室
注册资本 200 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 孙彰琦 90%,肖玉晨 10%
与公司开始合作时
间
工业设备的防腐修复;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玻璃钢材料批发;
通用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通用机械设备
营业范围
零售;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橡胶制品零售;木质装
饰材料零售;橡胶制品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E、报告期各期公司经销层级及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销销售基本不存在多级经销商的情况,所有经销商基本
都直接对应终端客户。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经销商数量、退出经销商数量及占比、新增经销商数量
及占比、各期新增经销商的销售金额占当期经销收入比例等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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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数
退出经销商 新增经销商
经销商
年份 新增经销商的销售金额
数量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占当期经销收入比例
如上表,公司报告期内经销商变化较小,2020 年相比于 2019 年新增一个
经销商广州鼎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增经销商 2020 年的销售额为 60.32 万元,
金额亦不大。2021 年相比于 2020 年,无退出及新增经销商。2022 年相比于 2021
年,无退出及新增经销商。2023 年 1-6 月相比于 2022 年,仅 1 家经销商暂时
退出。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体系相对比较稳定。
F、同类产品经销和直销模式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收入主要由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构成,新型复合
材料用环氧树脂相关的经销收入分别为 2,690.73 万元、4,697.77 万元、4,710.49
万元和 1,775.15 万元,占各期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销、经销模式下收入及毛利率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直销 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经销
年份
收入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月
注: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和 2023 年 1-6 月毛利率系扣除运输费影响后的数
据。
如上表,报告期内公司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的销售以直销为主,经销
为辅,经销收入占比有所下降。报告期各期,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经销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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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下毛利率均略低于直销模式下毛利率,差异不大,不存在明显异常情况。
G、海外经销商毛利率与国内经销商毛利率差异较大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海外经销商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报告期内的
主要经销商不存在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经销商的最终销售客户为发行人关联
方的情形,公司经销模式下的销售是实现真实销售、最终销售的。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吨
产品类别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产能 47,000.00 47,000.00 42,000.00 27,000.00
产量 34,149.88 56,452.44 46,397.99 56,318.29
风电叶片用环
销量 33,919.70 55,633.60 45,484.10 55,925.07
氧树脂
产能利用率 72.66% 120.11% 110.47% 208.59%
产销率 99.33% 98.55% 98.03% 99.30%
产能 6,600.00 5,300.00 4,000.00 4,000.00
产量 2,890.31 4,901.01 4,514.47 2,910.73
新型复合材料
销量 2,685.41 5,606.48 5,593.05 2,624.29
用环氧树脂
产能利用率 43.79% 92.47% 112.86% 72.77%
产销率 92.91% 114.39% 123.89% 90.16%
产能 3,750.00 3,750.00 3,750.00 3,750.00
电子电气绝缘 产量 1,024.59 2,169.13 2,587.26 2,614.76
封装用环氧树 销量 1,021.36 2,136.64 2,531.05 2,500.84
脂 产能利用率 27.32% 57.84% 68.99% 69.73%
产销率 99.68% 98.50% 97.83% 95.64%
注:1、报告期内,公司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 4,000 吨/年产能属未批先建,2020 年 12
月公司已获取相应产能的环评批复手续;2、2020 年 3 月底公司新增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2
万吨/年,故 2020 年全年新增产能为 1.5 万吨/年,该新增产能也属未批先建,2020 年 7 月公
司已获取相应产能的环评批复手续;3、因报告期内量子点相关产品及其他收入及销量极少,
故未在上表中披露相关情况;4、产能利用率=产量/产能,产销率=销量/产量。5、2021 年,
公司先行建成募投项目“上海帝福 3.7 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中部
分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产能,按照投产时间计算产能为 10,000 吨。6、2022 年,公司先行建
成募投项目“上海帝福 3.7 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中部分新型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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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用环氧树脂产能,按照投产时间计算产能为 1,300 吨。7、2023 年 1-6 月产能以全年产
能为口径体现。
该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存在部分产能未批先
建及超产能生产情况。目前,该公司未批先建产能均已取得环评文件,并通过
新建产能解决超产能问题,整改后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近三年,惠柏新
材的生产环保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及相关处罚。2022 年 6 月,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出具《情况说明》,发行
人 不 存在环保手续方面的环境违法情况,且监督监测报告显示,发行人
违法处罚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持续保持高位,
主要受下游风电行业景气度较高,市场需求旺盛所致。公司不断开拓新型复合
材料用环氧树脂市场,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总体上
呈上升趋势;2021 年、2022 年公司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的产销率分别为
年、2022 年公司向石家庄惠得采购预浸料用环氧树脂分别为 1,260.25 吨和
年公司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的产销率分别为 96.85%和 89.66%。电子电气
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机器设备原值、产能及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47,000.00 47,000.00 42,000.00 27,000.00
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
产 能 3,750.00 3,750.00 3,750.00 3,750.00
环氧树脂
(吨)
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
树脂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 7,714.85 7,697.12 7,109.19 5,476.79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71,497.11 177,468.80 168,457.13 138,891.49
机器设备原值/主营业务收入 10.79% 4.34% 4.22% 3.94%
注:2023 年 1-6 月产能以全年产能为口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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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值 1,185.79 万元,产能增长幅度远超机器设备增长幅度,主要系风电叶片用
环氧树脂生产所需设备较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等产品设备相对简单,主要
为反应釜及各种管道,且部分产能为环氧树脂专用设备,未安装自动化控制系
统,因而机器设备原值增长幅度低于产能增长幅度。2021 年度,公司先行建成
募投项目“上海帝福 3.7 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中部
分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产能,机器设备原值亦较 2020 年度相应有所增长。
报告期期内,公司机器设备原值占营业收入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64,966.01 185,976.47 207,258.97 194,590.84
机器设备原值 22,782.40 22,710.01 21,796.91 17,569.89
上纬新材
机器设备原值/主
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14,348.75 48,043.17 65,121.82 39,113.86
机器设备原值 2,634.16 2,140.58 2,091.23 1,633.02
聚合科技
机器设备原值/主
营业务收入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 32.05% 10.62% 6.86% 6.60%
机器设备原值/主
发行人 10.79% 4.34% 4.22% 3.94%
营业务收入
系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产品需求激增,为满足客户需求,公司不得不超产
能生产,产量远远高于公司产能,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相应大幅增长,但固定资
产原值变化不大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机器设备原值/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与聚
合科技不存在明显差异。
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发行人产能机器设备原值比数值合理,符
合自身情况和行业特征。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分类别单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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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千克
项目 度
单价 变动 单价 变动 单价 变动 单价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17.52 -34.72% 26.84 -12.40% 30.64 40.81% 21.76
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
树脂
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
环氧树脂
注:因报告期内量子点相关产品及其他收入及销量均很小,产品单价没有参考性,故上表不
做列示分析。
氧树脂价格快速上涨,公司基础环氧树脂采购价格较 2020 年度上涨 58.29%,
公司与客户协商调整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销售价格,以应对基础环氧树脂价格
上涨,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销售价格较 2020 年度上涨 40.81%。2022 年,公司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销售价格较 2021 年下降,主要原因是 2022 年下半年随着
原材料基础环氧树脂价格下降,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销售价格亦随之下降。
是 2023 年上半年随着原材料基础环氧树脂价格下降,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销售价格亦随之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价格存在一定程度波动,主要是
该类别细分领域应用较多,产品售价不一,各领域销量结构变化导致汇总后单
价波动。
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销售价格,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销售价格较 2020
年度有一定增长。2022 年,公司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销售价格较 2021
年略有提高,主要系公司产品结构调整、高端产品收入占比升高等原因所致。
主要原因是 2023 年上半年随着原材料基础环氧树脂价格下降,公司电子电气绝
缘封装用环氧树脂销售价格亦随之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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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营业收入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产品类别 销售金额
比例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新
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新
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
东方电气(天津)风电叶片工
程有限公司
合计 - 57,932.40 81.00%
占营业收入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产品类别 销售金额
比例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新
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新
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
合计 - 143,378.16 80.76%
占营业收入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产品类别 销售金额
比例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新
巴沙木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新
集团有限公司 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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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
司
合计 - 133,653.54 79.15%
占营业收入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产品类别 销售金额
比例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巴
沙木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
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中科宇能科技有限公
司
合计 - 112,166.53 78.31%
注:上表客户系按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披露。
报告期内,对于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公司合并计算对其销售额,公
司各主要客户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具体情况如下: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甘肃明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明阳风能叶片技术有限公司
明阳智能(601615.SH) 中山明阳风能叶片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明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湖北明叶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汕尾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创一新材(836703.NQ) 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易分公司
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九华分公司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时代新材(600458.SH)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射阳分公司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蒙西分公司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天津中车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
株洲时代橡塑元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中科宇能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中科宇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定华翼风电叶片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苏州天顺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天顺风能(002531.SZ)(注)
启东天顺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中材科技(002080.SZ)(注)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赤峰)有限公司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连云港)有限公司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保定)有限公司
注:明阳智能、时代新材、天顺风能均为上市公司,创一新材为新三板挂牌公司,下属子公
司较多,合并范围依据上述客户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确定。苏州天顺复合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天顺风电叶片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启东天顺风电叶片
有限公司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002531.SZ)控制的公司。2023 年 6 月,中材
科技披露《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材叶片收购中复连众 100%股权并增资扩股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中复连众为中材科技子公司。
除公司参股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康耀
伦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上述其他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其他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
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对明阳智能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62,744.89 万元、66,184.54 万
元、67,398.94 万元和 13,485.01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3.81% 、
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主要原因如下:
(1)风电产业政策提升行业热度
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 号),通知规定如下:
“一、关于陆上风电上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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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
目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二)2019 年 I~Ⅳ类资源区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
核准陆上风电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 0.34 元、0.39 元、0.43 元、0.52 元(含
税、下同);2020 年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 0.29 元、0.34 元、0.38 元、0.47
元。指导价低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下同)
的地区,以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作为指导价。
(三)参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分散式风电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与电力用
户直接协商形成,不享受国家补贴。不参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分散式风电项
目,执行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四)2018 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 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
国家不再补贴;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 年
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
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二、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
(一)将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
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
(二)2019 年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近海风电指
导价调整为每千瓦时 0.8 元,2020 年调整为每千瓦时 0.75 元。新核准近海风电
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上述指导价。
(三)新核准潮间带风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项
目所在资源区陆上风电指导价。
(四)对 2018 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如在 2021 年底前全部机组
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2022 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
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
上述规定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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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规定,意味着最迟在 2021 年底前仍未完成风电场并网的风电运营
商将无法获得国家补贴,这也直接促使风电机组“抢装潮”向整个风电产业传
导,包括风电机组制造商、吊装服务商、风电叶片生产商、主要铸件生产商、
玻纤生产商和树脂生产商等,整个风电行业热度瞬间提升,风电叶片厂和整机
厂的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大幅上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证券代 主营业
公司简称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码 务
风电整
金风科技 002202 4,643,684.99 5,090,096.42 5,628,047.14 3,824,455.39
机厂
风电整
明阳智能 601615 3,074,777.50 2,715,804.84 2,245,698.74 1,049,315.70
机厂
风电叶
中材科技 002080 2,210,895.15 2,029,539.09 1,871,087.18 1,359,046.70
片厂
风电叶
天顺风能 002531 673,805.84 816,605.37 805,140.02 605,844.55
片厂
风电叶
时代新材 600458 1,503,488.03 1,405,061.94 1,508,011.63 1,124,561.25
片厂
数据来源:wind
(2)风电整机制造行业市场集中度呈现提升趋势
根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统计,近年来我国风电整机制造
企业市场份额向上集中的趋势明显,排名前五的风电整机企业新增装机市场份
额合计从 2013 年的 54.1%增长到 2022 年的 72.3%。
序号 制造商 装机容量/万千瓦 装机容量占比
合计 3,601 72.3%
数据来源: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
由上表可知,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风电整机企业中的前三名企业的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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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占比已远远超过第四名和第五名,前三名风电整机企业的装机容量占比合
计已达 51%。对上游供应商来说,服务风电整机前三甲企业将是其在风电行业
内站稳脚跟、做大做强的首选途径。
(3)明阳智能业务规模较大,在手订单较多
为 1,049,315.70 万元、2,245,698.74 万元、2,715,804.84 万元和 3,074,777.50 万元,
业务规模较大。根据明阳智能 2020 年度报告,“2020 年,公司市场排名保持稳
定。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统计数据显示,2020 年,公司在中国风电新增装机市
场占有率为 10%,连续六年位居国内前三;在全球风电新增装机量排名中位居
第六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手订单容量为 13.88GW”。根据明阳智能 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明阳智能在中国风电新增装机市场占有率为 14%,同
比上升了 4 个百分点;在全球风电厂商中排名中位居第七位。明阳智能风电机
组新增订单达到 11.22GW,同比增长 160%,是明阳智能有史以来新增订单量
最大的一年”。明阳智能业务规模较大,在手订单较多,公司与明阳智能业务具
备一定持续性。
(4)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集中度也较高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上纬新材(688585.SH)、聚合
科技的风电叶片用材料与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系列产品具有较强的可比
性。2019 年度,中材科技是上纬新材的第一大客户,上纬新材对风电叶片厂中
材科技的销售收入占其风电叶片用材料的销售比例较高;报告期内,明阳智能
是聚合科技的第一大客户,聚合科技对明阳智能的销售占其风电叶片用环氧树
脂的销售比例也较高。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中材科技占上纬新
材风电叶片用材料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43.55%
销售比例
明阳智能占聚合科
技风电叶片用环氧 49.02% 84.98% 89.22% 94.68% 86.21%
树脂销售比例
行业均值 49.02% 84.98% 89.22% 94.68% 6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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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明阳智能占公司风
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22.70% 45.14% 47.49% 51.55% 68.99%
销售比例
注:上纬新材数据来源于其招股说明书。聚合科技数据来源于其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9 年度,上纬新材对中材科技销售占上纬新材风电叶
片用材料销售比例为 43.55%;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比例分别为 86.21%、94.68%、89.22%、84.98%和 49.02%,均处于较高水平。
能销售占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销售比例分别为 68.99%、51.55% 、47.49%、
明阳智能销售占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销售比例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因下游
风电叶片制造商或风电设备整机制造商的规模大且集中度较高,公司及同行业
可比公司上纬新材、聚合科技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集中度相对较高,符合行业特
性。
(5)公司目前产能有限,主要产品优先保障核心客户
公司目前主要经营场所生产场地有限、设备有限、生产人员规模也无法迅
速大量增加,导致公司现有产能有限,公司选择优先满足核心客户的需求。
待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上海帝福 3.7 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
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达产后,公司将大幅开拓市场,不断拓展下游客户的
深度和广度。
(6)公司与明阳智能的合作关系具有一定的历史基础,双方合作具备稳
定性以及可持续性
公司于 2009 年即开始与明阳智能展开合作,至今已有 12 年合作历史。12
年间风电叶片技术不断更新,包括尺寸、用料等方面,而这并没有影响到二者
之间的合作,明阳智能的重要项目如湛江外罗海上风电项目使用的也是公司风
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明阳智能还与公司联合研发了碳玻混编织物灌注树脂并应
用到碳玻混编叶片上,可见公司与明阳智能在商业合作上已基本形成携手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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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系,公司必须满足明阳智能这种核心战略客户对原材料的相关诉求。
明阳智能为 A 股上市公司,规模较大、信誉好,行业地位和经营透明度较
高。公司与明阳智能的合作是以市场化手段为基础,通过商业谈判方式建立,
获取业务的方式公开、公平。
(7)公司销售给明阳智能产品价格公允
公司销售给明阳智能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平均单价与销售给其他客户的
平均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克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公司向明阳智能的销售价格 17.60 28.42 31.26 20.87 23.26
公司向其他客户的销售价格 17.49 25.66 30.10 22.80 22.31
差异率 0.63% 10.78% 3.86% -8.46% 4.26%
注:上述为不含税单价。
且由明阳智能向公司提前预付货款。鉴于明阳智能采购数量激增且提前支付货
款,因此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根据明阳智能采购数量和付款情况给予一定的折扣
优惠,2020 年公司共给予明阳智能折扣合计共 7,428.97 万元。剔除该因素后,
他客户销售单价 22.80 元/千克基本一致。
因是由于 2022 年基础环氧树脂价格开始下降,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销售价
格亦随之下降,2022 年 1-6 月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销售均价为 30.27 元/千
克,而 2022 年 7-12 月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销售均价为 23.79 元/千克。公
司在 2022 年 1-6 月向明阳智能销售金额占全年向明阳智能销售金额的比例为
的比例为 47.83%,公司在价格较高的上半年向明阳智能销售的占比较高,导致
公司向明阳智能的销售均价略高于向其他客户的销售价格。此外,公司与明阳
智能的定价方式为协商定价,而公司与其他客户中的部分客户如中复连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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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新材等为招投标定价,定价方式不同也是导致价格略有差异的原因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明阳智能的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单价与销售给其他
客户的平均单价不存在明显异常,公司与明阳智能的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
产品价格相对公允。
(8)公司产品丰富、客户较多,具备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
经历了多年的行业积累,公司产品获得行业内客户普遍认可,除明阳智能
外,时代新材、远景能源、国电联合、中科宇能、天顺风能和中复连众等风电
整机或叶片厂商也均为公司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对上述客户合计实现销售收
入分别为 46,016.84 万元、67,939.44 万元、69,787.70 万元和 39,517.69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客户不断增加,且销售收入均呈逐年
上升态势。
除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外,公司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收入上升明显,
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规模稳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金额 金额 变化率 金额 变化率 金额
新型复合材料用
环氧树脂
电子电气绝缘封
装用环氧树脂
合计 12,011.37 28,109.06 -3.28% 29,062.46 69.49% 17,147.05
报告期内,公司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和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
销售收入合计为 17,147.05 万元、29,062.46 万元、28,109.06 万元和 12,011.37
万元,收入已初具规模,且总体上呈现出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上述产品的业态不同于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主要体现在产品
细分领域较多,单个客户的用量较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小等,但该等产品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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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分散度高、且主要客户相对稳定。
综上,公司具备独立面对市场的能力,公司与明阳智能间的交易具备合理
性、稳定性和持续性,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与明阳智能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不存在严重依赖于少数
客户的情形。
公司持有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24%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
之一康耀伦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创一新材是公司的关联方。
创一新材主要业务为风力发电机叶片、机舱罩、整流罩、后端盖等产品及
运维服务。其中,风力发电机叶片为创一新材的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向创一新材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公司向创一新材销售额 - 226.02 1,608.71 9,517.70
公司与创一新材交易的背景、合理性和公允性,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
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关联交易情况”之“(二)经常性关联交
易”。
根据创一新材出具的说明,各年度创一新材按照其销售订单、采购计划和
生产计划,向公司采购原材料,上述原材料系创一新材的合理采购量,大部分
原材料当年度已经投入生产使用并实现最终销售。各年末,创一新材采购公司
产品经创一新材生产使用后,结存的部分公司产品,系创一新材按照自身的采
购、生产以及销售计划形成的合理库存,上述合理库存均在期后投入生产使用,
并最终实现销售。创一新材期末库存商品系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的生产备货,
用于期末产成品储备与周转,在期后实现销售。
根据创一新材定期报告,创一新材相关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末/年度 2021 年末/年度 2020 年末/年度
创一新材原材料余
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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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一新材存货周转
率(次)
创一新材营业收入
(万元)
余额;创一新材自身的存货周转率较高,营业收入规模较大。创一新材为生产
型企业,并非贸易型企业。因此,公司向创一新材销售的产品,经创一新材投
入生产后,形成的产品按照创一新材销售计划基本已经最终实现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中新增客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占营业收入
客户名称 产品类别 销售金额
号 比例
东方电气(天津)风电叶片工程有
限公司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
司
合计 - 2,393.36 3.34%
序 占营业收入
客户名称 产品类别 销售金额
号 比例
合计 - 10,268.41 5.78%
序 占营业收入
客户名称 产品类别 销售金额
号 比例
合计 - 8,166.51 4.84%
序 占营业收入
客户名称 产品类别 销售金额
号 比例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
限公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合计 - 11,064.88 7.72%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复连众”)和湖南中科宇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科宇能”),该等新增客户销售收入合计为 11,064.88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术有限公司,该等新增客户销售收入合计为 8,166.51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艾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等新增客户销售收入合计为 10,268.41 万元,占营业
收入比例为 5.78%。2023 年 1-6 月公司前五大客户中的新增客户为东方电气(天
津)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该等新增客户
销售收入合计为 2,393.36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3.34%。报告期内,新增客
户产生的收入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不高。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拓下游重点客户,中复连众为公司新开拓的风电叶
片用环氧树脂客户,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与之建立合作关系,2020 年实现首次
销售。中复连众主营业务包括风力发电叶片、压力管道、玻璃钢及其它复合材
料制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中复连众是全球
最大的叶片解决方案服务商,在国内拥有 8 家叶片生产基地,并在德国拥有 1
家叶片子公司(来源于中复连众公司网站:http://www.lzfrp.com/)。中复连众隶
属于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
公司。2021 年,公司新开拓客户重庆风渡新材料有限公司。2022 年,公司新开
拓客户艾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艾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业从事陆上和海上
MW 级风电叶片的研发、生产、 销售及服务。
报告期内,中科宇能、天顺风能和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一直为公司
客户。2022 年,公司新开拓客户艾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1-6 月,公司
新开拓客户东方电气(天津)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
东分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对该等客户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月
东方电气(天津)风电叶片工
程有限公司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分公司
合计 5,703.48 14,630.67 8,682.75 9,341.32
合计占营业收入比例 7.97% 8.24% 5.14% 6.52%
报告期内,公司对上述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 9,341.32 万元、8,682.75
万元、14,630.67 万元和 5,703.4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合计分别为 6.52% 、
能、天顺风能销售收入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 2020 年风电行业景气度较高,客
户需求量较大。2021 年,由于天顺风能和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业务需求
增加,导致公司对其销售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与新增客户的交易基于实际商业背景而开展,具备商业合
理性,该等销售真实,同时,公司与上述新增主要客户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公司与上述主要新增客户将继续保持商业合作。
上述五家客户的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之“三、公司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之“(二)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之“5、前五名客户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1)明阳智能
明阳智能(601615.SH)风电整机制造板块包含风电机组及叶片等主要核
心部件研发制造等业务。目前是国内风力发电行业产品品类最为齐全,布局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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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前瞻性的重要企业之一。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统计数据显示,2020 年,明阳
智能在中国风电新增装机市场占有率为 10%,连续六年位居国内前三;在全球
风电新增装机量排名中位居第六位。2021 年,明阳智能在中国风电新增装机市
场占有率为 14%,同比上升了 4 个百分点;在全球风电厂商中排名中位居第七
位(数据来源:明阳智能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
客户名称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成立日期 2006-6-2
法定代表人 张传卫
住所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 22 号
生产经营风力发电主机装备及相关电力电子产品;风电工程技术及风力发电
相关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业务;高技术绿色电池(含太阳能电池)、新能
源发电成套设备、关键设备及相关工程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业务;风电场
运营管理、技术咨询及运维服务;能源系统的开发;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及
经营范围 经营管理;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电力需求
侧管理、能效管理;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上述经营业务不涉及国
家限制、禁止类、会计、审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取方式 展会、行业会议等
定价方式 议价
合作历史 2009 年
(2)时代新材
时代新材(600458.SH)以高分子材料的研究及工程化推广应用为核心,
致力于从事轨道交通、风力发电、汽车、高性能高分子材料等产业领域系列产
品的研制、生产与销售。2022 年,时代新材风电产品销售收入 53.67 亿元,较
上年同期增幅为 7.54%。(数据来源:时代新材 2022 年年度报告)。
客户名称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4-5-24
法定代表人 彭华文
住所 株洲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黄河南路
许可项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道路货物运输(不
含危险货物);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经营范围 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
及部件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
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
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新
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金属结构
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
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
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
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
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认证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取方式 招投标
定价方式 招投标
合作历史 2009 年
(3)创一新材
创一新材(836703.NQ)主要业务为风力发电机叶片、机舱罩、整流罩、
后端盖等产品及运维服务。其中,风力发电机叶片为创一新材的主要产品。
客户名称 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7-27
法定代表人 李一卓
住所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晓塘东路 88 号综合展示楼
风力发电机整机、风力发电机组叶片、风力发电系统相关设备、锻件、机械
设备、钢结构件、金属材料、电工材料、绝缘成型件、电气机械及器材、仪
器仪表、玻璃钢制品、橡塑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维修保养;
经营范围
建筑装饰材料、电子产品的制造与销售;机械加工;风力发电厂的运营管理;
新能源发电厂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租赁;货物、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取方式 商业伙伴介绍
定价方式 对标时代新材价格
合作历史 2018 年
(4)中材科技
①中材科技
中材科技(002080.SZ)围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减排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方向,聚焦特种纤维、复合材料、新能源材料三大赛道,以“做强叶片、做优
玻纤、做大锂膜”的产业发展思路,集中优势资源大力发展风电叶片、玻璃纤
维及制品、锂电池隔膜三大主导产业,同时从事高压复合气瓶、膜材料及其他
复合材料制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客户名称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成立日期 2022-12-28
法定代表人 王嵘
住所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滕州市经济开发区益康大道西侧 2666 号
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
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
经营范围 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定价方式 招投标
合作历史 2023 年
②中复连众
中复连众主营业务包括风力发电叶片、压力管道、玻璃钢及其它复合材料
制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中复连众是全球最
大的叶片解决方案服务商,在国内拥有 8 家叶片生产基地,并在德国拥有 1 家
叶片子公司(来源于中复连众公司网站:http://www.lzfrp.com/)。
客户名称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7-10-8
法定代表人 南洋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振华东路 17 号(生产地址 1:连云港经济技术开
住所
发区大浦工业区临洪大道 6-1 号)
风力发电叶片、压力管道、玻璃钢及其它复合材料制品的开发、生产、销售、
安装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复合材料相关设备的制造;经营本企业和本企
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及成员企业生产、
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及市
经营范围
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务;与主营业务相关原材料的检验及相关
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检验;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
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及与工程相关的商品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道路
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获取方式 招投标
定价方式 招投标
合作历史 2020 年
(5)中科宇能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①保定华翼风电叶片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保定华翼风电叶片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5-10-21
法定代表人 马寅虎
住所 保定市向阳北大街 2011 号
风力发电整机及配套件、风轮叶片、风机控制系统设备、太阳能设备、生物
质能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 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自有房屋
租赁服务;物业管理。(经营范围中不含需取得前置行政许可的产品和项目,
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后方可经营)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定价方式 议价
合作历史 2016 年
②湖南中科宇能科技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湖南中科宇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03-28
法定代表人 马寅虎
住所 益阳市高新区东部新区产业园 401 号
风力发电整机及配件、风轮叶片、风机控制系统设备的生产销售;太阳能设
备、生物质能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制造、销售;网络科研
研发、机械制造自动化研发;风电场、太阳能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
经营范围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定价方式 议价
合作历史 2019 年
(6)天顺风能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002531.SZ)成立于 2005 年 1 月 18 日,
专业从事兆瓦级大功率风力发电塔架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
①苏州天顺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苏州天顺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5-27
法定代表人 朱彬
住所 常熟市通港路 338 号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研发、生产、安装风力发电设备配套的风能叶片、机械件、电气件和液压件
及其配套零部件;研发、生产、安装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复合材料)产品、
化工机械产品及相关产品成套装置;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从事与本企业自产
产品同类商品的商业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从事风电叶片及配套化工机械设备
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
经营范围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
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专用设
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
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定价方式 议价
合作历史 2018 年
②启东天顺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启东天顺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02-20
法定代表人 王经亚
住所 启东市经济开发区南苑西路 1300 号
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
经营范围
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定价方式 议价
合作历史 2020 年
(7)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4-12-13
法定代表人 张广军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8 层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
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
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软件开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
经营范围 技术进出口;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
工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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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定价方式 招投标
合作历史 2019 年
(8)艾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艾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7-12-18
法定代表人 李传胜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南汇新城镇芦硕路 56 弄 6 号楼一
住所
区 316 室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发电机及发电机组
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
务;通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
及复合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定价方式 议价
合作历史 2022 年
(9)重庆风渡新材料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重庆风渡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10-14
法定代表人 姜峰
住所 重庆市大渡口区建胜镇新建村(建桥工业 B 区 2-1)号(F01 线生产厂房)
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
经营范围 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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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式 议价
合作历史 2021 年
(10)东方电气(天津)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东方电气(天津)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7-01-11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吴海亮
住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沽现代产业区黄山路 29 号
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
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
复合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用设备制造
经营范围
(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
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定价方式 招投标
合作历史 2023 年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少量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不存在客户与竞争对
手重叠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客户采购原材料以及向供应商销售商品的情形,符
合该情况的单位各年度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向客户采购额合
计
向供应商销售额
合计
注:占比为销售额占当年营业收入比重,采购额为占当年采购总额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向客户的采购额合计分别为 141.37 万元、142.72 万元、
和 0.23%;公司向供应商的销售额合计分别为 58.63 万元、116.25 万元、115.75
万元和 6.94 万元,占当年采购总额比重分别为 0.05%、0.08%、0.08%和 0.01%。
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客户采购内容主要为生产或实验用原材料等,采购
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较小且远小于对客户的销售额;向主要供应商销售内容主
要为原材料或公司产品等,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且远小于对供应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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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额,相关交易真实、合理。
报告期内,公司向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采购和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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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 年 1-6 月
单位:万元
公司销售额 公司采购额
单位名称 性质 定价方式 备注
销售内容 金额 采购内容 金额
常州市宏发纵横
新型复合材料 碳纤维双轴 销售采购均 公司向该客户销售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
新材料科技股份 客户 1.15 34.85
用环氧树脂 向织物 为协议价 公司向其采购少量碳纤维制成制品,进行样件测试。
有限公司
丹阳海泰新材料 新型复合材料 销售采购均 公司向该客户销售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公司向
客户 42.82 碳纤维布 41.40
科技有限公司 用环氧树脂 为协议价 其采购少量碳纤维布用于生产。
公司向朋诺惠利少量销售,主要系,朋诺惠利不生产
光电扩散剂等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产品,当
朋诺惠利电子材 电子电气绝缘
销售采购均 其客户有需求时,朋诺惠利向公司采购少量产品。
料(厦门)有限 客户 封装用环氧树 1.19 添加剂 86.83
为协议价 公司向朋诺惠利采购,主要系,对于公司未生产的定
公司 脂等
型剂等产品,向朋诺惠利采购,供下游客户做产品配
套使用。
公司向该客户销售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
广州锋凌新材料 新型复合材料 销售采购均
客户 9.94 碳板 0.47 公司向其采购少量 UV 固化树脂,生产后销售给其他
科技有限公司 用环氧树脂 为协议价
有需求的客户。
公司向石家庄惠得采购预浸料用环氧树脂销售给客
新型复合材 户。
石家庄惠得科技 供应 新型复合材料 销售采购均
有限公司 商 用环氧树脂等 为协议价
脂 得向公司购买少量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系石家
庄惠得自身客户在采购过程中提出的配套采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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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额 公司采购额
单位名称 性质 定价方式 备注
销售内容 金额 采购内容 金额
新型复合材料
用环氧树脂、 基础环氧树 公司主要向惠盛化工采购固化剂等原材料用于生产。
广州惠盛化工产 供应 销售采购均
电子电气绝缘 0.82 脂、固化剂、 220.52 惠盛化工向公司采购,系惠盛化工自身客户需要少量
品有限公司 商 为协议价
封装用环氧树 添加剂等 产品试用。
脂
上海群升化工有 供应 新型复合材料 固化剂、添加 销售采购均 公司主要向其采购固化剂等原材料用于生产。
限公司 商 用环氧树脂 剂等 为协议价 其向公司采购,系其自身客户需要少量产品试用。
(2)2022 年度
单位:万元
公司销售额 公司采购额
单位名称 性质 定价方式 备注
销售内容 金额 采购内容 金额
风电叶片用环
常州市宏发纵横 公司向该客户销售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新型复合材
氧树脂、新型 碳纤维双轴 销售采购均
新材料科技股份 客户 363.23 129.30 料用环氧树脂。
复合材料用环 向织物 为协议价
有限公司 公司向其采购少量碳纤维制成制品,进行样件测试。
氧树脂
公司向朋诺惠利少量销售,主要系,朋诺惠利不生产
粘接 UV 胶、光电扩散剂等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
朋诺惠利电子材 电子电气绝缘
销售采购均 脂产品,当其客户有需求时,朋诺惠利向公司采购少
料(厦门)有限 客户 封装用环氧树 13.40 添加剂 472.57
为协议价 量产品。
公司 脂等
公司向朋诺惠利采购,主要系,对于公司未生产的定
型剂等产品,向朋诺惠利采购,供下游客户做产品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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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额 公司采购额
单位名称 性质 定价方式 备注
销售内容 金额 采购内容 金额
套使用。
浙江磐鑫新材料 新型复合材料 销售采购均 公司向该客户销售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
客户 19.58 碳板 2.30
有限公司 用环氧树脂 为协议价 公司向其采购少量碳板进行测试。
公司向石家庄惠得采购预浸料用环氧树脂销售给客
新型复合材 户。
石家庄惠得科技 供应 新型复合材料 销售采购均
有限公司 商 用环氧树脂 为协议价
脂 得向公司购买少量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系石家
庄惠得自身客户在采购过程中提出的配套采购要求。
公司向其采购原材料基础环氧树脂。
江苏扬农锦湖化 供应 风电叶片用环 基础环氧树 销售采购均
工有限公司 商 氧树脂 脂 为协议价
不合格,经双方协商,公司将相应产品向其销售。
基础环氧树 公司主要向惠盛化工采购固化剂等原材料用于生产。
广州惠盛化工产 供应 新型复合材料 销售采购均
品有限公司 商 用环氧树脂 为协议价
添加剂等 系惠盛化工自身客户需要少量产品试用。
(3)2021 年度
单位:万元
公司销售额 公司采购额
单位名称 性质 定价方式 备注
销售内容 金额 采购内容 金额
风电叶片用环 环氧树脂、固 销售为招投 系时代新材搁置时间较久的库存原材料,公司经测试
时代新材 客户 44,661.24 0.22
氧树脂等 化剂 标价,采购为 后,认为通过再加工可重新使用,经双方协商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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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额 公司采购额
单位名称 性质 定价方式 备注
销售内容 金额 采购内容 金额
协议价 司向其采购,属于偶发性交易。
公司向其销售预浸料用环氧树脂,客户加工后的产品
威海蓝科复合材 新型复合材料 销售采购均 是预浸布。公司以市场价格向其少量采购预浸布进行
客户 169.61 预浸布 0.69
料科技有限公司 用环氧树脂等 为协议价 转卖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在市场中推广公司的预浸料
用环氧树脂在下游市场中的应用,拓展业务领域。
公司向朋诺惠利少量销售,主要系,朋诺惠利不生产
粘接 UV 胶、光电扩散剂等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
朋诺惠利电子材 电子电气绝缘 树脂产品,当其客户有需求时,朋诺惠利向公司采购
销售采购均
料(厦门)有限 客户 封装用环氧树 11.68 添加剂等 109.33 少量产品。
为协议价
公司 脂 公司向朋诺惠利少量采购,主要系,对于公司未生产
的定型剂等产品,向朋诺惠利采购,供下游客户做产
品配套使用。
常州市宏发纵横
新型复合材料 销售采购均 公司向该客户销售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
新材料科技股份 客户 1,672.07 增强材料 4.20
用环氧树脂 为协议价 公司向其采购少量碳纤维制成制品,进行样件测试。
有限公司
公司向该客户销售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
河间市燊盛复合 新型复合材料 销售采购均 系该客户闲置的库存原材料,经公司经测试后,认为
客户 193.67 环氧树脂 27.43
材料有限公司 用环氧树脂 为协议价 可重新使用,经双方协商后,公司向其采购,属于偶
发性交易。
浙江磐鑫新材料 新型复合材料 销售采购均 公司向该客户销售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
客户 0.58 碳板 0.85
有限公司 用环氧树脂 为协议价 公司向其采购少量碳板进行测试。
石家庄惠得科技 供应 电子电气绝缘 0.71 新型复合材 4,102.30 销售采购均 公司向石家庄惠得采购预浸料用环氧树脂销售给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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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额 公司采购额
单位名称 性质 定价方式 备注
销售内容 金额 采购内容 金额
有限公司 商 封装用环氧树 料用环氧树 为协议价 户。
脂 脂 公司向石家庄惠得少量销售,主要原因是:石家庄惠
得向公司购买少量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系
石家庄惠得自身客户在采购过程中提出的配套采购要
求。
基础环氧树 该单位是一家具有贸易性质的企业,经营项目包括化
脂 工产品批发。公司主要向其采购基础环氧树脂、固化
电子电气绝缘
广州市恒源新材 供应 固化剂 253.76 销售采购均 剂等原材料用于生产。
封装用环氧树 73.19
料有限公司 商 为协议价 公司向该单位少量销售,主要系,该单位向公司采购
脂 色粉 15.84
少量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产成品销售给其客
添加剂 187.97 户。
基础环氧树 公司向其采购基础环氧树脂、固化剂、稀释剂等原材
脂 料用于生产。
广州市丰久贸易 供应 新型复合材料 销售采购均
有限公司 商 用环氧树脂 为协议价
系广州丰久自身客户在采购过程中提出的配套采购要
稀释剂 2,906.99
求。
固化剂 18.49 公司主要向惠盛化工采购固化剂等原材料用于生产。
广州惠盛化工产 供应 新型复合材料 销售采购均
品有限公司 商 用环氧树脂 添加剂 1.82 为协议价
系惠盛化工自身客户需要少量产品试用。
公司主要向其采购固化剂用于生产。
广州市卓硕贸易 供应 新型复合材料 销售采购均
有限公司 商 用环氧树脂 为协议价
户在采购过程中提出的配套采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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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额 公司采购额
单位名称 性质 定价方式 备注
销售内容 金额 采购内容 金额
公司主要向其采购固化剂用于生产。
上海筱盛实业有 供应 新型复合材料 销售采购均
限公司 商 用环氧树脂 为协议价
户在采购过程中提出的配套采购要求。
(4)2020 年度
单位:万元
公司销售额 公司采购额
单位名称 性质 定价方式 备注
销售内容 金额 采购内容 金额
风电叶片用环 销售为招投 该批环氧树脂和固化剂系时代新材搁置时间较久的库存
时代新材 客户 氧树脂 标价,采购 原材料,公司经测试后,认为通过再加工可重新使用,
巴沙木等 2,427.28 固化剂 36.72 为协议价 经双方协商后,公司向其采购,属于偶发性交易。
公司向其销售预浸料用环氧树脂,客户加工后的产品是
张家港伟诺复合 新型复合材料 销售采购均 预浸布。公司以市场价格向其少量采购预浸布进行转卖
客户 509.75 预浸布 6.89
材料有限公司 用环氧树脂等 为协议价 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在市场中推广公司的预浸料用环氧
树脂在下游市场中的应用,拓展业务领域。
公司向其销售预浸料用环氧树脂。
预浸丝是一种新型工艺,预浸料用环氧树脂对单丝进行
常州乐邦复合材 新型复合材料 销售采购均
客户 78.51 预浸丝 0.34 含浸,制成预浸丝。公司以市场价格向其少量采购预浸
料有限公司 用环氧树脂等 为协议价
丝进行转卖是为了拓展业务,推广应用,属于偶发性交
易。
朋诺惠利电子材 客户 电子电气绝缘 9.04 添加剂等 16.74 销售采购均 公司向朋诺惠利少量销售,主要系,①朋诺惠利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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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额 公司采购额
单位名称 性质 定价方式 备注
销售内容 金额 采购内容 金额
料(厦门)有限公 封装用环氧树 为协议价 粘接 UV 胶、光电扩散剂等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
司 脂 脂产品,当其客户有需求时,朋诺惠利向公司采购少量
产品。②对于某些公司用量较少的原材料,为了保持采
购价格年度订单需要达到一定的规模,满足自身生产需
固化剂、添加 求后,在客户有需求时亦会出售给客户。
剂、其他原料 公司向朋诺惠利少量采购,主要系,对于公司未生产的
定型剂等产品,向朋诺惠利采购,供下游客户做产品配
套使用。
公司客户有配套需求 3D 打印件时,公司向该单位(主
杭州纽带科技有 销售采购均
客户 3D 打印树脂 0.88 3D 打印件 0.75 要销售 3D 打印件)购买后销售给公司客户。
限公司 为协议价
该单位向公司采购 3D 打印树脂等原材料。
电子电气绝缘 公司向石家庄惠得采购预浸料用环氧树脂销售给客户。
封装用环氧树 0.47 公司向石家庄惠得少量销售,主要原因是:①石家庄惠
脂 得向公司购买少量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系石
新型复合材 家庄惠得自身客户在采购过程中提出的配套采购要求;
石家庄惠得科技 供应 销售采购均
料用环氧树 468.03 ②公司采购的部分原材料氯含量不一致,氯含量较低的
有限公司 商 为协议价
脂 原材料主要由公司自用;氯含量稍高的原材料公司用量
原材料 34.50
较少,公司将其部分对外销售;③因前期石家庄惠得原
材料供应商尚未确定,公司先向石家庄惠得销售少量原
材料供其前期试验及试生产用。
广州市恒源新材 供应 电子电气绝缘 基础环氧树 销售采购均 该单位是一家具有贸易性质的企业,经营项目包括化工
料有限公司 商 封装用环氧树 脂 为协议价 产品批发。公司主要向其采购基础环氧树脂、固化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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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额 公司采购额
单位名称 性质 定价方式 备注
销售内容 金额 采购内容 金额
脂 固化剂 130.44 原材料用于生产。
公司向该单位少量销售,主要系,①该公司采购小量电
稀释剂 0.24
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产成品销售给其客户;②该
添加剂 14.65
单位的客户向其采购少量材料时,因贸易商不便于拆大
原材料 0.38 包装进行零星销售,该单位向公司采购少量原材料转卖
其他原料 15.23
给其客户。
基础环氧树 公司向其采购基础环氧树脂、固化剂、稀释剂等原材料
脂 用于生产。
广州市丰久贸易 供应 销售采购均
原材料 6.64 固化剂 8,514.08 公司向广州丰久销售少量原材料,属于偶发性交易,系
有限公司 商 为协议价
因公司产品配方调整,此原料不再使用,广州丰久为化
稀释剂 3,163.98
工原料代理商,可以转卖给其他客户。
基础环氧树 该单位是一家具有贸易性质的企业,经营项目包括化工
脂 产品批发。公司主要向其采购基础环氧树脂、固化剂、
固化剂 69.62 稀释剂等原材料用于生产。
广州彤宇新材料 供应 销售采购均
原材料 2.38 公司向该单位少量销售,主要系,公司采购的部分原材
有限公司 商 为协议价
料氯含量不一致,氯含量较低的原材料主要由公司自用;
稀释剂 24.10
氯含量稍高的原材料公司用量较少,公司将其部分对外
销售。
基础环氧树 公司主要向惠盛化工采购固化剂等原材料用于生产。
广州惠盛化工产 供应 脂 销售采购均 当惠盛化工的客户向其采购少量材料时,因贸易商不便
原材料 0.20
品有限公司 商 固化剂 39.10 为协议价 于拆大包装进行零星销售,惠盛化工向公司采购少量原
添加剂 1.26 材料转卖给其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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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额 公司采购额
单位名称 性质 定价方式 备注
销售内容 金额 采购内容 金额
固化剂 85.91 公司主要向其采购固化剂等原材料用于生产。
上海筱盛实业有 供应 销售采购均
原材料 0.04 上海筱盛为贸易公司,不便于拆包取样,公司临时销售
限公司 商 添加剂 0.29 为协议价
给上海筱盛少量原材料。
固化剂 4.72
公司主要向其采购固化剂等原材料用于生产。
恒益隆贸易(上 供应 基础环氧树 销售采购均
基础环氧树脂 1.01 9.75 恒益隆贸易因库存不足向公司采购少量环氧树脂以供周
海)有限公司 商 脂 为协议价
转,销售给客户。
添加剂 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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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主要原材料采购及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所需用到的主要原材料包含大宗化工原料基础环氧
树脂、专用化工原料固化剂、稀释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等。大宗化工原料基础环
氧树脂的价格根据市场走势波动,专用化工原料的价格多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
当下供需状况协商确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材料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基础环氧树脂 34,692.78 60.37% 85,958.97 57.75% 90,737.31 63.37% 65,203.62 55.16%
固化剂 16,129.99 28.07% 45,348.54 30.47% 36,449.42 25.46% 38,064.33 32.20%
稀释剂 4,262.13 7.42% 12,448.06 8.36% 11,330.49 7.91% 9,017.51 7.63%
包装材料 1,383.62 2.41% 2,393.52 1.61% 1,986.74 1.39% 2,596.48 2.20%
其他类 1,000.21 1.74% 2,699.66 1.81% 2,683.59 1.87% 3,330.76 2.82%
合计 57,468.73 100% 148,848.75 100% 143,187.55 100% 118,212.70 100%
注:以上为不含税金额。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基础环氧树脂、固化剂和稀释剂。报告期内,基础环氧
树脂、固化剂和稀释剂采购额占合计公司原材料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 94.99%、
色膏和填料等,占公司原料金额比例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如下:
原材料名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称
基础环氧 平均单价(元/千克) 13.16 19.82 25.39 16.04
树脂 采购数量(吨) 26,370.19 43,373.00 35,738.25 40,640.28
固化剂 平均单价(元/千克) 18.54 29.34 29.91 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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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名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称
采购数量(吨) 8,701.64 15,458.24 12,186.72 14,392.39
平均单价(元/千克) 15.49 24.05 26.70 17.67
稀释剂
采购数量(吨) 2,752.23 5,176.77 4,243.36 5,104.58
注:上述平均单价均为不含税价格。
发行人生产原材料中主要占比较大的为基础环氧树脂、固化剂、稀释剂等
化工原材料,其中基础环氧树脂为大宗化工原材料,有市场价格可询;其余原
材料种类较多,且不存在公开市场价格,但是公司管理部均会向供应商进行询
价、议价及选购分析等采购内控程序,具有严格的采购管理内控制度,以保证
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基本稳定。
(1)公司采购基础环氧树脂单价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基础环氧树脂单价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克
原材料名称
均价 变动率 均价 变动率 均价 变动率 均价
基础环氧树脂 13.16 -33.60% 19.82 -21.94% 25.39 58.29% 16.04
市场供需因素影响所致。2021 年以来,基础环氧树脂的市场不含税均价由 1 月
相对低点 18.14 元/千克上涨到 4 月最高峰 35.53 元/千克。本次基础环氧树脂的
价格上涨,主要原因是 2021 年 2 月中下旬,寒潮席卷北美大陆,墨西哥湾地区
受灾严重。该地区包括美国最重要的能源、化工生产基地:德克萨斯州和路易
斯安那州,停电缺水使大量石油、化工厂生产停滞,因此,基础环氧树脂等化
工原料的供应紧张,导致市场价格较 2020 年度大幅增长。
由于上游基础环氧树脂生产厂商产能释放,2022 年基础环氧树脂市场供应相较
年 1-6 月,由于上游基础环氧树脂生产厂商产能释放以及上游原材料价格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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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环氧树脂市场价格相较 2022 年度呈现下降趋势。
基础环氧树脂市场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克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发行人平均采购单价 13.16 19.82 25.39 16.04
华东市场价格区间(含
税)
上纬新材平均采购单价 未披露 20.00 26.28 16.36
聚合科技平均采购单价 未披露 19.76 26.30 13.87
数据来源:wind;上纬新材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募集说明书;聚合科技数据来源于其招
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基础环氧树脂采购均价与公开市场价格、同行业公司采购
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
(2)公司采购固化剂单价变化情况
固化剂的种类较多,市场上可用于环氧树脂配套的固化剂大概有 1,500 种
左右,不同类型和性能的固化剂价格差异较大。专用化工原料固化剂暂无公开
市场价格可寻。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固化剂单价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克
原材料名称 度
均价 变动率 均价 变动率 均价 变动率 均价
固化剂 18.54 -36.81% 29.34 -1.91% 29.91 13.08% 26.45
格较 2022 年度呈现下降趋势。
化工原料的供应紧张。市场供需因素导致 2021 年度大部分化工原料价格呈现不
同程度的上涨。2021 年度,公司采购固化剂的价格较 2020 年度增长 13.08%。
(3)公司采购稀释剂单价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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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稀释剂单价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克
原材料名称
均价 变动率 均价 变动率 均价 变动率 均价 变动率
稀释剂 15.49 -35.59% 24.05 -9.93% 26.70 51.11% 17.67 -9.43%
释剂的主要原料环氧氯丙烷价格呈现下降趋势,因此使得下游稀释剂价格也开
始下降。
稀释剂的主要原料环氧氯丙烷自 2022 年起价格开始下降,因此使得下游稀释
剂价格也开始下降。
市场供需因素导致 2021 年度大部分化工原料价格呈现不同程度的上涨。
剂的主要原料包括环氧氯丙烷,而环氧氯丙烷自 2021 年起价格大幅上涨,因
此使得下游稀释剂价格也全线上涨。
(二)主要能源消耗及变动情况
公司生产消耗的主要能源为电力,公司生产所在地的能源供应充足,价格
基本稳定。报告期内,公司电力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172.47 万元、224.07 万元、
(三)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采购总额比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例
基础环氧树脂、稀
释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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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4,202.78 58.20%
占采购总额比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例
基础环氧树脂、稀
释剂
合计 - 88,237.33 57.80%
占采购总额比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例
基础环氧树脂、固
化剂、稀释剂
合计 - 93,486.14 63.22%
占采购总额比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例
基础环氧树脂、固
化剂、稀释剂
合计 - 74,429.05 60.52%
注:以上为不含税金额。
报告期内,对于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公司合并计算对其采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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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主要供应商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具体情况如下:
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
长春化工
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
亨斯迈化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亨斯迈 上海亨斯迈聚氨酯有限公司
Huntsman(Singapore)Pte Ltd
上海鼎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鼎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沅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正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正大
淄博正大聚氨酯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密切
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合计分别占当期公司原材料
采购总额的 60.52% 、63.22%、57.80%和 58.20%。发行人对单一供应商采购金
额占比不超过 50%。公司前五大供应商较为稳定但集中度相对较高,主要是国
内基础环氧树脂行业集中度较高所致,相对稳定、集中的采购有助于公司形成
规模效应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和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1)同行业可比公司供应商集中度也较高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上纬新材(688585.SH)、聚合
科技的风电叶片用材料与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系列产品具有较强的可比
性。上纬新材以及聚合科技的供应商集中度也较高,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前五名供应商集
中度
上纬新材 未披露 57.90% 69.07% 71.64%
聚合科技 未披露 45.54% 53.40% 56.02%
发行人 58.20% 57.80% 63.22% 60.52%
注:上纬新材数据来源于其招股说明书、年报及募集说明书。聚合科技数据来源于其招股说
明书、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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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供应商集中度基本一致,供应商
集中符合行业特性。
(2)公司前五名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①南亚电子材料
名称 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0-8-7
法定代表人 严鸿成
注册资本 46,380 万美元
住所 江苏省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南路 201 号
生产开发铜箔基板、玻璃纤维布含浸基材(高强度玻璃纤维制品)、高性能
特殊电解铜箔及电子级高强度玻璃纤维布等新兴产业新材料、电子用高科技
环氧树脂等精细化工制品、危险化学品环氧树脂,销售自产产品;背压式供
经营范围
热机组及相应辅助设施的建设、经营(蒸汽供应);建设经营煤洁净燃烧电
站。企业信息技术咨询;煤炭批发;从事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及相关原材
料的商业批发及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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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原则 议价
合作历史 2008 年
②广州丰久
名称 广州市丰久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2-9-27
法定代表人 邹家亮
注册资本 500 万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 140 号 1211 房,1212 房
经营范围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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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原则 议价
合作历史 2019 年
③亨斯迈
名称 亨斯迈化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0-7-7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潘律民
注册资本 8,020 万美元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灵路 118 号 511B 室
以聚氨酯原料、精细化学品、添加剂、催化剂、石化产品、包装材料以及其
他相关化工和工业产品为主的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
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区内商务咨询服务;从事聚氨酯原料、精细
化学品、添加剂、催化剂、石化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数
经营范围
码产品及建筑材料的批发、进出口、网上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
其他相关配套业务;机械设备的经营性租赁业务;为本公司集团内的企业提
供管理咨询(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取方式 在行业内一定知名度,以商务洽谈的方式获取
定价原则 议价
合作历史 2015 年
④江苏扬农化工
名称 江苏扬农锦湖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8-11-7
法定代表人 季华
注册资本 30,000 万
住所 仪征市大连路 2 号
经营范围 生产环氧树脂,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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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原则 议价
合作历史 2009 年
⑤国都化工
名称 国都化工(昆山)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2-4-23
法定代表人 赵成一(CHO SUNG IL)
注册资本 4,360 万美元
住所 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善浦中路 1 号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
经营范围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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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原则 议价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合作历史 2013 年
⑥长春化工
名称 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1-25
法定代表人 廖龙星
注册资本 61,000 万美元
住所 盘锦市辽滨沿海经济区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制
经营范围 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
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热力生产和供应,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
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定价原则 议价
合作历史 2013 年
⑦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4-07-19
注册资本 12,904.5342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徽州区循环经济园紫金路 16 号
研究、开发、制造、销售:环氧树脂活性稀释剂系列产品、环氧树脂、融
经营范围
雪剂、印染助剂及本企业生产的工业副产盐。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定价原则 议价
合作历史 2011 年
⑧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名称 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03-09
注册资本 13,302 万元
住所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80 号地齐化 L
新材料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环氧树脂系列产品(不
经营范围
含危险化学品)生产、研发、销售;化工商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国内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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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原则 市场议价
合作历史 2019 年
⑨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05-26
注册资本 680,000 万元
住所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七道 28 号
合成材料、蒸汽的生产、销售;售电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
险化学品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
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定价原则 市场议价
合作历史 2022 年
⑩淄博正大
A.淄博正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淄博正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11-16
注册资本 7,000 万元
住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工业园西北角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新兴能源
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用填料销售;
经营范围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
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定价原则 市场议价
合作历史 2022 年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B.淄博正大聚氨酯有限公司
名称 淄博正大聚氨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03-13
注册资本 7,000 万元
住所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宝山路 3482 号
制造销售有机硅改性聚氨酯热塑性弹性体、端氨基聚醚多元醇(聚醚胺)、
聚氨酯弹性体预聚体、可降解聚氨酯新材料、聚氨酯软硬泡组合料、醇醚;
经营范围
氨水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聚醚多元醇、多亚甲基多苯基
异氰酸酯、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定价原则 市场议价
合作历史 2015 年
由上表可知,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是以市场化手段为基础,通过商业
谈判方式建立,获取业务的方式公开、公平。公司与报告期各年主要前五大供
应商保持了较长期的合作关系,当前主要供应商的业务稳定且具备持续供货能
力,相关业务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公司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特性,
具备合理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新增供应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占采购总额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号 比例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
合计 - 6,891.80 11.73%
序 占采购总额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号 比例
合计 - 23,118.30 15.14%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占采购总额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号 比例
合计 - 25,074.97 16.96%
序 占采购总额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号 比例
基础环氧树脂、固化剂、
稀释剂
合计 - 22,681.63 18.44%
简称“广州丰久”)和国都化工(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化工”),
公司合计向其采购基础环氧树脂、固化剂和稀释剂等主要原材料 22,681.63 万
元,占公司当年采购总额的比例为 18.44%。广州丰久 2019 年即为公司第 11 名
供应商;国都化工为公司多年合作供应商,是公司 2019 年前 20 大供应商之一。
环氧树脂 25,074.97 万元,占公司当年采购总额的比例为 16.96%。长春化工 2019
年即为公司前五大供应商。
下简称“大连齐化”)和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新远”),公
司合计向其采购 23,118.30 万元,占公司当年采购总额的比例为 15.14%。大连
齐化、安徽新远 2021 年即分别为公司第八名和第七名供应商。
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恒”)和淄博正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
正大”),公司合计向其采购 6,891.80 万元,占公司当年采购总额的比例为
(1)广州丰久
广州丰久成立于 2012 年 9 月,专门经营国内外各种化工原料,产品涉及环
氧树脂、固化剂、UV 光固化、聚氨酯、油墨涂料、日用、农药、造纸、纺织、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风电、复合材料等多个领域,广州丰久已与一大批国内外著名企业形成了长期
稳定的合作,代理或分销其产品,提供相应的产品配套及技术服务。
名称 广州市丰久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2-9-27
法定代表人 邹家亮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 140 号 1211 房,1212 房
经营范围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定价原则 议价
结算方式 月结 30 天,付 6 个月银承;预付 6 个月银承;货到 60 天,付 6 个月银承
合作历史 2019 年
公司将广州丰久纳入供应商体系主要原因:1)公司为保证原材料供应,减
少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不断开拓供应商渠道。广州丰久与较多国内外著名
企业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代理或分销其产品,可满足公司所需原材料的供
应需求,公司将其纳入供应商体系;2)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种类繁多,有些采
购量较小,通过广州丰久统一采购能获得相对较优价格。
(2)国都化工
国都化工自建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生产高品质的环氧树脂、固化剂与聚醚多
元醇产品,并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而提供服务。
名称 国都化工(昆山)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2-4-23
法定代表人 赵成一(CHO SUNG IL)
住所 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善浦中路 1 号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
经营范围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定价原则 议价
结算方式 货到票到 15 日内,付 6 个月银承
合作历史 2013 年
(3)长春化工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名称 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1-25
法定代表人 廖龙星
住所 盘锦市辽滨沿海经济区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制
经营范围 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
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热力生产和供应,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
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定价原则 议价
结算方式 月结 60 天,付 6 个月银行承兑
合作历史 2013 年
(4)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4-07-19
法定代表人 程振朔
住所 徽州区循环经济园紫金路 16 号
研究、开发、制造、销售:环氧树脂活性稀释剂系列产品、环氧树脂、融
经营范围
雪剂、印染助剂及本企业生产的工业副产盐。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定价原则 议价
结算方式 月结 30 天,付 6 个月银承
合作历史 2011 年
(5)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名称 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03-09
法定代表人 王德宁
住所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80 号地齐化 L
新材料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环氧树脂系列产品(不
经营范围 含危险化学品)生产、研发、销售;化工商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国内
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定价原则 议价
结算方式 月结 30 天,付 6 个月银承
合作历史 2019 年
(6)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05-26
法定代表人 盛俊
住所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七道 28 号
合成材料、蒸汽的生产、销售;售电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
险化学品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
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定价原则 市场议价
结算方式 月结 60 天,付 6 个月银承
合作历史 2022 年
(7)淄博正大
①淄博正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淄博正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11-16
法定代表人 见方田
住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工业园西北角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新兴能源
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用填料销售;
经营范围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
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定价原则 市场议价
结算方式 月结 30 天,付 6 个月银承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合作历史 2022 年
②淄博正大聚氨酯有限公司
名称 淄博正大聚氨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03-13
法定代表人 田茂杰
住所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宝山路 3482 号
制造销售有机硅改性聚氨酯热塑性弹性体、端氨基聚醚多元醇(聚醚胺)、
聚氨酯弹性体预聚体、可降解聚氨酯新材料、聚氨酯软硬泡组合料、醇醚;
经营范围
氨水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聚醚多元醇、多亚甲基多苯基
异氰酸酯、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定价原则 市场议价
结算方式 月结 30 天付 6 个月银承
合作历史 2015 年
报告期内,公司向上述厂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供应商名 占采购 占采购 占采购 占采购
采购金
号 称 采购金额 总额比 采购金额 总额比 采购金额 总额比 总额比
额
例 例 例 例
合计 18,541.22 31.55% 57,250.34 37.50% 56,379.78 38.13% 37,070.11 30.14%
报告期内,公司对上述供应商的采购总额分别为 37,070.11 万元、56,379.78
万元、57,250.34 万元和 18,541.22 万元,占公司当年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
采购,主要系受国都化工自身暂时停产影响。2021 年,公司向长春化工采购金
额较 2020 年增长,主要系 2021 年基础环氧树脂供应较为紧张,而长春化工产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品供应相对稳定,公司相应加大了向其采购。
公司新增前五大供应商主要系公司基于销售生产需求不断上升而积极拓展
原材料供应商、增加采购量所致,公司与新增供应商交易原因符合商业逻辑,
相关交易真实、合理。除 2021 年受国都化工自身暂时停产影响公司暂未向国都
化工采购外,公司与报告期内新增的主要供应商合作良好,订单具有稳定性和
持续性。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供应商采购主要原材料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千克
采购原材料
供应商名称 单价变 单价变 单价变
种类 金额 单价 金额 单价 金额 单价 金额 单价
动 动 动
南亚电子材料(昆
基础环氧树脂 16,878.01 12.83 -34.61% 32,710.33 19.62 -23.06% 35,306.12 25.50 62.39% 33,792.21 15.70
山)有限公司
江苏扬农锦湖化
基础环氧树脂 4,743.22 13.52 -34.50% 15,245.05 20.64 -25.98% 10,474.86 27.89 72.15% 7,584.96 16.20
工有限公司
长春化工 基础环氧树脂 1,779.95 14.28 -28.92% 17,163.65 20.09 -19.06% 25,074.97 24.82 63.49% 4,414.51 15.18
国都化工(昆山)
基础环氧树脂 - - - - - - - - - 5,789.90 15.54
有限公司
亨斯迈 固化剂 1,847.92 17.69 -48.49% 6,572.38 34.34 23.07% 8,686.28 27.90 38.44% 10,370.25 20.15
基础环氧树脂 - - - - - - 4,627.47 18.34 9.75% 5,213.67 16.71
广州市丰久贸易
固化剂 1,833.98 36.90 -11.83% 6,088.46 41.85 15.44% 6,409.46 36.25 6.66% 8,514.08 33.99
有限公司
稀释剂 - - - - - - 2,906.99 21.53 17.71% 3,163.98 18.29
大连齐化新材料
基础环氧树脂 5,683.04 12.63 -33.39% 11,609.99 18.96 -30.55% 7,556.18 27.30 82.50% 2,883.92 14.96
有限公司
稀释剂 2,348.43 15.03 -39.61% 11,365.94 24.89 -14.25% 7,711.96 29.03 65.41% 3,430.73 17.55
安徽新远
基础环氧树脂 - - - 119.87 15.98 -37.64% 551.11 25.63 -0.81% 36.18 2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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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恒 基础环氧树脂 4,270.73 12.50 -23.31% 5,090.88 16.30 - - - - - -
淄博正大 固化剂 2,621.07 15.90 -42.03% 5,789.05 27.43 0.48% 1,541.64 27.30 24.77% 3,623.15 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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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基础环氧树脂的情况
供需因素影响所致。2021 年以来,基础环氧树脂的市场不含税均价由 1 月相对
低点 18.14 元/千克上涨到 4 月最高峰 35.53 元/千克。本次基础环氧树脂的价格
上涨,主要原因是 2 月中下旬,寒潮席卷北美大陆,墨西哥湾地区受灾严重。
该地区包括美国最重要的能源、化工生产基地:德克萨斯州和路易斯安那州,
停电缺水使大量石油、化工厂生产停滞,因此,基础环氧树脂等化工原料的供
应紧张,导致市场价格较 2020 年度大幅增长。
年基础环氧树脂市场供应相较 2021 年上半年平稳,市场价格相较 2021 年度均
价有所回落。
年 1-6 月,由于上游基础环氧树脂生产厂商产能释放以及上游原材料价格下降,
基础环氧树脂市场价格相较 2022 年度呈现下降趋势。
①2020 年度,公司向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江苏扬农锦湖化工
有限公司、长春化工、国都化工、广州丰久、大连齐化采购基础环氧树脂的价
格不存在明显差异。
②2021 年,公司向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长春化工、安徽新远
采购基础环氧树脂的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并略低于公司向江苏扬农锦湖化工
有限公司采购基础环氧树脂的价格。主要系不同采购时间的价格差异所致,2021
年下半年基础环氧树脂市场需求旺盛导致价格提高:2021 年 1-6 月公司采购基
础环氧树脂的均价为 22.69 元/千克,而 2021 年 7-12 月公司采购基础环氧树脂
的均价为 27.47 元/千克。2021 年公司向江苏扬农锦湖化工有限公司和大连齐化
采购基础环氧树脂主要集中在价格相对较高的下半年,2021 年 7-12 月公司向
江苏扬农锦湖化工有限公司和大连齐化采购基础环氧树脂的金额分别占向其全
年采购金额的 88.86%和 92.90%。而公司向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长春化工、埃迪亚化工采购基础环氧树脂在上下半年的分布较为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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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原因是,2021 年公司向广州丰久采购基础环氧树脂主要是 2021 年 1 月份之
前的订单,相应订单金额占比为 68.24%,4-12 月并未向其采购基础环氧树脂,
而 2021 年 1 月份基础环氧树脂市场价格相对处于低位。
③2022 年度,公司向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江苏扬农锦湖化工
有限公司、长春化工、大连齐化采购基础环氧树脂的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2022
年度,公司向安徽新远和江苏瑞恒采购基础环氧树脂的价格略低,主要系不同
采购时间的价格差异所致,2022 年下半年基础环氧树脂市场价格低于上半年,
而公司主要在 2022 年下半年向安徽新远和江苏瑞恒采购。
显差异。
(2)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固化剂的情况
固化剂的种类较多,市场上可用于环氧树脂配套的固化剂大概有 1,500 种
左右,不同类型和性能的固化剂价格差异较大。一般情况下,常规胺类固化剂
的价格高于常规酸酐类固化剂价格,低于特殊胺类固化剂价格。
①发行人向亨斯迈采购的固化剂主要为常规胺类固化剂。2023 年 1-6 月,
发行人向亨斯迈采购固化剂的价格较 2022 年度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上游主要
原材料价格下降所致。2022 年,发行人向亨斯迈采购固化剂的价格为 34.34 元/
千克,较 2021 年度提高 23.07%,主要原因是为应对 2022 年上半年物流受阻等
因素带来的部分原材料断供风险,公司在高价时额外采购了部分固化剂,以保
障生产的正常运行。2021 年度公司向亨斯迈采购固化剂单价为 27.90 元/千克,
较 2020 年增长 38.44%,主要原因是市场供需因素导致 2021 年大部分化工原料
价格呈现不同程度的上涨。
②发行人向广州丰久采购固化剂的价格较高,主要系,公司向其主要采购
特殊胺类固化剂,该类型固化剂的耐热性更高,能够提高力学性能,用于配合
发行人提升产品性能,不同于常规胺类固化剂。因此,发行人向广州丰久采购
固化剂的价格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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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主要是因为上游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所致。
年度提高 15.44%。主要原因是 2022 年公司向其采购价格较高的特殊胺类固化
剂的占比有所提高。
年度提高 6.66%。主要原因是市场供需因素导致 2021 年大部分化工原料价格呈
现不同程度的上涨。
(3)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稀释剂的情况
①2021 年,公司向广州丰久采购稀释剂的价格为 21.53 元/千克,而 2021
年公司采购稀释剂的均价为 26.70 元/千克。2021 年公司向广州丰久采购稀释剂
的价格较低,主要是因为 2021 年稀释剂价格总体上呈现逐渐升高趋势,稀释剂
年公司向广州丰久采购稀释剂发生在价格相对较低的 1-4 月,5-12 月并未向广
州丰久采购稀释剂。因此 2021 年公司向广州丰久采购稀释剂的价格较低。
应商采购稀释剂的价格为 17.35 元/千克,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
②2022 年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向安徽新远采购稀释剂的价格与公司稀
释剂采购均价基本持平。
高,主要是因为 2021 年稀释剂价格总体上呈现逐渐升高趋势,稀释剂 2021 年
下半年的价格高于上半年价格,2021 年上半年公司采购稀释剂的均价为 21.42
元/千克,而 2021 年下半年公司采购稀释剂的均价为 29.94 元/千克;2021 年公
司向安徽新远采购稀释剂主要发生在价格相对较高的下半年,相应订单金额占
比为 90.68%。因此 2021 年公司向安徽新远采购稀释剂的价格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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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是以市场化手段为基础,通过商业谈判方式议价,
具有公允性。
五、公司的主要经营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电
子设备及其他等,均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直接相关。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固定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2,026.94 1,495.33 531.61 26.23%
机器设备 7,714.85 2,756.83 4,958.02 64.27%
运输工具 698.85 412.89 285.96 40.92%
办公设备 219.85 121.87 97.98 44.57%
电子设备及其他 1,288.33 960.53 327.79 25.44%
合计 11,948.81 5,747.44 6,201.36 51.90%
注:成新率=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值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主要机器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原值 设备净值 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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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原值 设备净值 成新率
合计 3,741.67 2,506.53 66.99%
注:成新率=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值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情况如下:
序 规划 建筑面积 他项
权证编号 权利人 坐落位置 使用期限
号 用途 (m2) 权利
粤(2017)
广州市不动
广州开发区骏功 至
路 39 号 2054-2-17
号
商服 至
服务 2028-5-2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房屋租
赁情况如下:
是否
序 承租 租赁面积 租赁 办理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金 租赁期限
号 方 (m2) 用途 租赁
备案
上海市嘉
上海惠泰
定区江桥 306,426.44 2021-1-1 至 生产、
镇博园路 元/月 2023-12-31 办公
公司
惠柏 上海市嘉
上海惠泰
新材 定区江桥 8,869.50 元/ 2021-5-1 至 办公、
镇博园路 月 2023-12-31 生产
公司
上海惠泰 上海市嘉 2,069.55 元/ 2022-1-1 至 办公、
纸品有限 定区江桥 月 2023-12-31 生产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是否
序 承租 租赁面积 租赁 办理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金 租赁期限
号 方 (m2) 用途 租赁
备案
公司 镇博园路
上海市嘉
上海惠泰
定区江桥 2023-1-1 至
镇博园路 2023-12-31
公司
上海市嘉
上海惠泰
定区江桥 1,069.20 元/ 2023-1-1 至
镇博园路 天 2023-12-31
公司
上海市嘉
上海惠泰
定区江桥 2023-1-1 至
镇博园路 2023-12-31
公司
上海市嘉
上海自如 2023-4-24
定区众仁 4,108.36 元/ 员工宿
路 79 号 5 月 舍
有限公司 2024-1-24
号 903 室
昆山开发
姚建良、 区泊仕楼 员工宿
赵妹芳 公寓 2 号 舍
楼 907 室
/月 2023-12-31 办公
上海惠泰 上海市嘉 2021-11-1
上海 1,051.20 元/ 生产、
惠展 月 办公
公司 路 558 号 2023-12-31
至 2021 年 2
月 5 日免租,
上海御华 上海市奉 2021 年 2 月
上海 化工新材 贤区银工 6 日开始计 生产、
帝福 料有限公 路 688 号 租,初始 办公
司 1-5 幢 306,667 元/
月,每三年
递增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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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现主要生产办公场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 558 号”的房产
系向关联方上海惠泰租赁,该等房产坐落土地的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用途为
工业。
(1)上海惠泰取得相关资产的过程及合规性
署《港沪合作经营上海惠泰纸品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上海市嘉定望浪工贸有限
公司以 114.72 亩土地使用权为合作条件,香港惠利集团有限公司以 100 万美元
现汇为合作条件,合作经营上海惠泰。
有限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经营年限及董事会人数的批复》
(嘉府审外批[2002]531
号),同意上海惠泰企业类型变更及相关中外合作事宜。
([嘉府土]2003 第 0548 号),批准上海惠泰建造厂房,用地面积为 74,963 平方
米。
(沪房地嘉字(2009)
第 036788 号),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面积 74,963
平方米,建筑面积 12,747.5 平方米。
据此,上海惠泰以中外合作方式取得该等土地及房产符合当时《土地管理
法》、《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
了必要的审批手续。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向上海惠泰承租的位于博园路 558 号房
产的租赁面积共计 14,016.39 平方米,其中 2,946.55 平方米的房产无产证且出租
方未能提供相应的报建资料。该等无证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序号 租赁地址 房产名称 房产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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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序号 租赁地址 房产名称 房产位置
(㎡)
合计 2,946.55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的规定,未经批准施工建设或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房屋非合法建筑,主
管部门将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处以罚款。但发行人系租赁使用
无证房产而非该等无证房产的建设单位,不属于上述责任的承担主体,不会被
处以行政处罚,且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桥管理所已出具《证明》
确认: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之日期间,惠柏新材租赁上海惠泰房产不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亦未受到过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出租方就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或未经批准的临时建筑与承租方
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发行人租赁的上述无证房产存在因租赁合同无效或被主
管部门限期拆除而无法使用的风险。就此,出租方上海惠泰出具承诺:该等无
证房产为其所有,其有权出租;其不会主动请求或宣告租赁合同无效;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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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到该等无证房屋必须处分、动迁等特殊情况,其将尽力协助发行人寻找符
合发行人生产经营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如因该等无证房屋的权属问题或规划
用途问题导致发行人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或遭受损失的,其将承担全部责
任并赔偿发行人的经济损失。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亦出具承诺:如因
租赁房产的任何原因导致发行人无法继续使用或遭受损失的,其将承担发行人
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环氧树脂的生产加工场所均安置于有产证的租赁
房屋内。上述无产证房产约占发行人自有及租赁房产总面积的比例为 8.80%,
占比较小,且非发行人的生产用房,重要性较小,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不会
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
碍。
(1)租赁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惠展向上海惠泰纸品有限公司租赁
房产。上海惠泰纸品有限公司为实控人游仲华持股 70%的香港惠利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游仲华担任其董事长,为公司关联方。具体租赁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
(㎡)
上海惠泰
嘉定区江桥镇博园 2021-1-1 至 生产、办
路 558 号 2023-12-31 公
公司
上海惠泰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
公司 幢
上海惠泰
嘉定区江桥镇博园 2022-1-1 至 办公、生
路 558 号 2023-12-31 产
公司
上海惠泰
嘉定区江桥镇博园 2023-1-1 至
路 558 号 2023-12-31
公司
上海惠泰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
公司 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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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品有限 镇博园路 558 号 2023-12-31
公司
上海惠泰
嘉定区江桥镇博园 2021-1-1 至 生产、办
路 558 号 2023-12-31 公
公司
上海惠泰 2021-11-01
嘉定区江桥镇博园 办公、生
路 558 号 产
公司 2023-12-31
上海惠泰
嘉定区江桥镇博园 2022-8-1 至 生产、办
路 558 号 2023-12-31 公
公司
上述租赁房产主要用于发行人的生产、办公等经营活动,系发行人的主要
生产办公用房之一。但由于上述房产坐落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故未投入
发行人。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租用上述房产开展生产经营,经长期磨合,上述
房产内部的构造和生产设备的安置已高效配适于发行人相关产品的生产。基于
以上历史原因及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故发行人报告期内仍
选择继续租赁关联方上海惠泰的上述房产。
(2)租赁的定价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上海惠展租赁惠泰纸品房产的月平均租金分别为 29.05
元/平方米、28.67 元/平方米、28.70 元/平方米和 28.81 元/平方米。根据 58 同城
网站(https://jh.58.com/)的查询结果,发行人周边(嘉定区江桥镇)厂房的月
租金约为 24 元/平方米至 36 元/平方米。发行人租赁价格与周边厂房公开租赁
价格相比较,并无重大差异,关联租赁定价公允。
(3)租赁的稳定性及今后的处置方案
发行人与上海惠泰签订租赁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租赁协议合法有
效,且发行人历史上均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支付了租金。此外,上海惠泰已出具
书面承诺:其不会主动请求或宣告租赁合同无效。基于发行人与上海惠泰长期
友好的合作关系及其出具的书面承诺,发行人能够长期使用上述房产。
发行人已在租赁自上海御华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位于上海市奉贤区银工
路 688 号的厂房内新建产能。届时,发行人的生产和办公场所届时将逐步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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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新建厂房。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关联租赁不会对发行人资产完整性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
(二)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7,142.94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取得方式 金额
土地使用权 出让 7,097.67
软件 购买 45.27
合计 - 7,142.94
公司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及软件。2020 年公司支付 2,365.00 万元,购入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土地使用权一宗,用于募投项目“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
目”建设,因而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大幅增加。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商标、专利并未在财务报表中确认为无形资产,故最近
一期末账面价值为 0 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 3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使用 面积 取得 坐落地 他项权
权证号 取得时间 终止日期 用途
号 权人 (㎡) 方式 址 利
广州开
粤(2017)广州
广州 发区骏
惠利 功 路 39
号
嘉定区
沪(2020)嘉字
惠柏 科研 江桥镇6
新材 设计 街 坊
珠海市
粤(2023)珠海 金湾区
珠海
惠柏
工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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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使用 面积 取得 坐落地 他项权
权证号 取得时间 终止日期 用途
号 权人 (㎡) 方式 址 利
湾三路
东北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 专利 专利 有效期 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权人 类型 截止日 方式
一种适用于真空导流
原始
取得
制备方法
一种风电叶片用手糊 原始
环氧树脂组合物 取得
一种快速固化低线性
原始
取得
物
一种快速拉挤纤维增
原始
取得
组成物
一种量子点 LED 贴片
原始
取得
法
一种环氧树脂组合物 原始
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取得
惠柏新材 一种环氧树脂组合物 原始
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取得
一种双组份环氧树脂
原始
取得
和应用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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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 专利 有效期 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权人 类型 截止日 方式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真空工艺设备操作平 实用 原始
台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蒸馏设备的成品分送 实用 原始
系统 新型 取得
一种用于制作具有光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的组件
用于大型真空搅拌釜 实用 原始
的辅助送料机构 新型 取得
一体成型疲劳样条的 实用 原始
制样装置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真空灌注用的水加热 实用 原始
模具 新型 取得
便于树脂原浆运输的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统
一种压力恒定的树脂 实用 原始
原浆下料系统 新型 取得
一种具有防堵功能的 实用 原始
大型双层液袋 新型 取得
用于大型釜罐平台称 实用 原始
重系统的校验工装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无尘式粉体定量自动 实用 原始
投料装置 新型 取得
真空抽吸残余树脂装 实用 原始
置 新型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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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 专利 有效期 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权人 类型 截止日 方式
备方法 取得
紫光 LED 灯封装胶水 原始
及其制备方法 取得
胶黏剂初始混合粘度 原始
的测试方法 取得
T 链节含 H 基的苯基氢
原始
取得
法
光热双重固化遮蔽胶 原始
及其制备方法 取得
聚丁二烯-丙烯酸酯及 原始
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取得
抗酸可剥胶及其制备 原始
方法和应用 取得
一种 LED 封装用甲基
原始
取得2
制备方法
封胶及其制备方法和 原始
应用 取得
耐湿热的 LED 封装硅
原始
取得
用
LED 透镜固定 UV 胶及 原始
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取得
红外 LED 芯片用封装
原始
取得
用
UV-LED 固化引发体系
原始
取得
和应用
绝缘保护胶及其制备 原始
方法和应用 取得
一种 UV-LED 封装胶及 原始
其制备方法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LED 灯珠高效溶解固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效溶解装置
与华南理工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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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 专利 有效期 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权人 类型 截止日 方式
高遮蔽有色 UV 胶薄膜 实用 原始
制备装置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一种粘度测试用的样 实用 原始
品杯恒温控制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粘度测试用的样 实用 原始
品杯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一种用于贴片电感封 实用 原始
装的网印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针筒型包装瓶分 实用 原始
装工作平台 新型 取得
一种直插及贴片测试 实用 原始
仪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针筒型包装瓶清洗装 实用 原始
置 新型 取得
用于激光 3D 打印的光 原始
敏树脂及其制备方法 取得
生产车间满足特殊产 实用 原始
品生产的组合光源 新型 取得
用于大型烘箱的物料 实用 原始
支撑输送平台 新型 取得
用于反应釜的增压放 实用 原始
上海惠展 料结构 新型 取得
用于三辊研磨机的安 实用 原始
全防护罩 新型 取得
简易试验用 UV 固化装 实用 原始
置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专利 专利 有效期 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权人 类型 截止日 方式
料的分装平台 新型 取得
用于制作热固型树脂 实用 原始
固化块的组合型模具 新型 取得
带树脂保护边际的 实用 原始
PCB 基板 新型 取得
可内嵌人机交互模块 实用 原始
的马桶水箱盖 新型 取得
一种高性能环氧树脂 实用 原始
生产成型用冷却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拉挤复合材料加 实用 原始
毡布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环氧树脂固化放 实用 原始
热峰测试用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防环氧树脂制备 实用 原始
时变色的制氮设备 新型 取得
一种易于观察液体气 实用
原始
取得
装置
一种加毡布用快速等 实用 原始
量切割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 FRP 拉伸和压缩 实用 原始
贴加强片工装 新型 取得
一种树脂浇铸体试样 实用 原始
模具 新型 取得
上海帝福
一种环保型环氧树脂 实用
原始
取得
处理设备
一种适用于环氧树脂 实用
原始
取得
模具
一种预浸料单向纤维 实用 原始
布快速铺贴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预浸料料筒快速 实用 原始
清洗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树脂浇铸体压缩 实用 原始
试样切割工装 新型 取得
一种拉挤用玻纤碳纤 实用 原始
智能切换纱架 新型 取得
一种拉挤用模具加热 实用 原始
板的固定装置 新型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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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 专利 有效期 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权人 类型 截止日 方式
置 新型 取得
一种环氧树脂浇注体 实用 原始
的制作设备 新型 取得
一种树脂浇铸体试样 实用 原始
制作工装 新型 取得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商标情况如下:
取得
序号 权利人 商标标识 商标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
方式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惠柏新 原始
材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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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序号 权利人 商标标识 商标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
方式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受让
取得
原始
广州惠 取得
利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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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序号 权利人 商标标识 商标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
方式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上海惠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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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序号 权利人 商标标识 商标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
方式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上海帝 原始
福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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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序号 权利人 商标标识 商标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
方式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注:上述第 50 项商标被第三人申请撤销,目前商标状态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公司拥有的商标、发明专利等资产均为合法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资产,
该等资产均在有效的权利期限内,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权利瑕疵或限
制,不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等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的登记作品和软件著作权
情况如下:
序 登记作品/软件 首次发表日 取得
权属人 登记号 登记日
号 著作权名称 期 方式
国作登字 原始
-2016-F-00285421 取得
惠柏新材
惠柏新材 国作登字 原始
LOGO -2017-F-00385817 取得
惠利自控式分
原始
取得
件 V1.0
惠利灌装封瓶
原始
取得
制软件 V1.0
惠利产品打包
原始
取得
V1.0
国作登字 原始
-2021-F-00206880 取得
(三)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未拥有任何特许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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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资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
情况如下:
有效期/颁
序号 持有人 资质名称 编号 颁发部门
发日期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中华人民共 2017-7-18
登记表 和国商务部 (注)
中华人民共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 和国上海出 2016-10-28
企业备案表 入境检验检 (注)
疫局
中华人民共
和国上海出 2016-3-25
入境检验检 (注)
惠柏新材 疫局
中华人民共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 2016-5-11
记证书 (注)
关
上海市嘉定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91310000564823
回执 184X002P
局
上海市嘉定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
企业
局
国家安全生
AQBIIIQG(沪嘉
定)202000085
总局监制
中华人民共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 2016-12-12
记证书 (注)
关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中华人民共 2016-11-30
上海惠展 登记表 和国商务部 (注)
中华人民共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 和国上海出 2016-12-8
企业备案表 入境检验检 (注)
疫局
上海市嘉定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91310114703360
回执 07XK002P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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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颁
序号 持有人 资质名称 编号 颁发部门
发日期
中华人民共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 2014-11-25
记证书 (注)
关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中华人民共 2016-5-17
登记表 和国商务部 (注)
广州惠利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91440101755551 广州开发区
回执 2064002X 行政审批局
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 44011620130021 广州开发区
可证 33 行政审批局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 穗开审批排水 广州开发区
网许可证 [2020]240 号 行政审批局
上海市奉贤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91310114MA1G
回执 W0542C001P
局
上海帝福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中华人民共 2019-2-18
登记表 和国商务部 (注)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 上海市奉贤
网许可证 区水务局
注:为颁发日期。
(1)公司取得的主要认证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持有人 资质名称 编号 颁发部门 有效期
M/3100 证中心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00122S32308R3 中国质量认
系认证 M/3100 证中心
M/3100 证中心
M/4400 证中心
中规(北京)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 18121IP0023R1
证 M
司
M/4400 证中心
S/1100 证中心
(2)公司产品主要认证情况如下表所示: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证书
产品型号 颁发机构 持有人 有效期
号 编号
AD-1055A-H/B- TA-DNVGL-CP- 惠 柏 新
H/B-H1/B-H2 0086-04941-0 材
LT-5028A/B/B-1/ TA-DNVGL-CP- 惠 柏 新
B-2/B-3 0089-04904-0 材
LT-5078A/B/B-1/ TA-DNVGL-CP- 惠 柏 新
B-2/B-3 0089-05094-0 材
LT-5089A/B-4/B- TA-DNVGL-CP- 惠 柏 新
DESIGN AND
MANUFACTURI 10000394913-M 惠 柏 新
NG OF EPOXY SC-IATF-CHN 材
RESIN FOR FRP
TA-DNV-CP-008 惠 柏 新
TA-DNV-CP-008 惠 柏 新
TA-DNV-CP-008 惠 柏 新
TA-DNV-CP-008 惠 柏 新
TA-DNV-CP-008 惠 柏 新
Design and SGS(通标标准
SGS 广 州 惠
CN17/30370 利
epoxy resin glue 公司)
UL(美国保险 上 海 惠
商试验所)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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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上述主要的资源要素不存在瑕疵、纠纷和潜在纠纷情况,
亦不存在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了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上述资质均在有效期
内,公司将在证书到期日前积极申请新的相关证书或者证书延续,不存在被吊
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
(五)各要素与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内在联系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拥有的房屋及建筑
物系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拥有的
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以及业务许可或资质对公司生产经营起到支撑作用,
是公司技术实力、品牌形象、竞争优势等软实力的具体体现。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较高,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利用情况良好,具
有充分性和适当性。部分租赁房屋及建筑物存在瑕疵,主要资源要素不存在纠
纷或潜在纠纷,对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六、公司技术和研发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一贯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发展战略,凭技术赢得市场、靠创新取得效益,
以更广泛的技术应用为导向,自主研发并掌握了行业内的一系列核心技术。公
司核心技术及其应用情况如下:
序
核心技术 技术来源 主要应用产品序列
号
风电叶片用模具树脂系列、其他玻璃
钢制品行业
阻燃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产品、多种
工艺封装应用树脂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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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核心技术 技术来源 主要应用产品序列
号
缠绕工艺用环氧树脂系列、拉挤工艺
用环氧树脂系列
快速固化 RTM 汽车板簧系列环氧树
脂
单液型高附着力高密着性可控流变
技术
公司的各项生产技术均是在公司发展过程中,针对新的市场需求通过自主
研发而逐步形成的,此后经过长期的生产实践而日臻成熟和完善,公司具有较
为突出的自主创新能力,公司的核心技术不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
序 核心技 技术
公司核心技术特点 行业技术概述
号 术 来源
在配方调配之初选用相对刺激
低过敏
性较低的原材料,通过皮肤刺
性手糊 自主 一般胺类固化剂都具有对皮肤刺激,导
工艺配 研发 致过敏的现象。
果:皮肤刺激反应结果 1h 无红
方技术
斑、无水肿。
通过控制树脂混合粘度在 目前行业内该类产品手糊树脂混合粘
环氧树 8-18min,既能很好的浸润玻璃 12-22min,通过手糊树脂对叶片腹板
自主
研发
挂技术 来完成纤维浸润和手糊操作, 外补强,但手糊工艺补强后是常温固
保障叶片立面补强时上方树脂 化,补强部位是立面,导致补强 FRP
不会流空而引发性能下降,以 部分容易流胶,导致出现缺陷,需要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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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核心技 技术
公司核心技术特点 行业技术概述
号 术 来源
达到降本增效。 工维修,降低效率,增加成本。
目前行业内该类产品线性收缩率在
环氧树 大幅降低产品收缩率,线性收 片模具灌注,先常温固化后再 90℃固
脂低收 自主 缩率在 0.2%,提高产品耐温, 化,但玻璃化温度要>110℃以上,较
缩高耐 研发 提升叶片模具稳定性,经久耐 低的固化温度达到较高的耐热温度。因
温技术 用。 叶片模具长度在 60-100 米之间,如此
长的叶片模具,如果加热温度过高会导
致模具变形,收缩过大。
环氧树脂本身在高纯度,低粘度,杂质,
极冷环境,冷热循环等状态下容易发生
不易结 主要是通过多种不同分子量及 结晶。而风电树脂特殊的灌注工艺,要
晶风电 粘度的树脂结合,通过低温观 求树脂具有更低的粘度。行业发生较多
自主
研发
艺配方 用于抵抗低温树脂结晶,通过 种树脂与稀释剂为主,正好符合了低粘
技术 测试:5-15℃时不易结晶。 度与极冷环境导致容易发生树脂结晶,
经测试,目前行业内该类产品在 5-15℃
时较易结晶。
行业内大多的灌注工艺树脂,都是相对
靠近的灌注粘度(230-280mPa.s)和操
作时间(130-160min)。真正更低灌注
解决大型叶片灌注遇到的难
粘度及更长的操作时间的产品相对较
题。通过对树脂提纯,从而在
低粘度 少。而叶片越来越长,从十年前的 30
保证树脂原有机械性能的同时
长操作 多米发展到现在的 90 米以上,长度增
自主 降低粘度至 200-260mPa.s,并
研发 采用多种提纯度低粘度树脂搭
灌注配 厚度都在相应增加,这就需要有更低粘
配,找到降低粘度并同时延长
方技术 度的灌注树脂,粘度更低流动性更好,
操作期至 150-180min 的最佳合
从而达到快速灌注的目的。更长操作期
适组合。
的树脂,有助于让树脂在灌注过程避免
因为反应放热影响了自身粘度上升,进
一步影响了灌注效果。
公司产品集合了灌注树脂的低
粘度 190-220mPa.s 以及手糊树
脂的固化速度,在固化温度上
行业普遍做法是通过叶片灌注树脂进
进一步下调,只要手糊树脂
行叶片修补,且叶片已经脱离模具无法
快速灌 60%的固化温度即可达到较好
自主 利用模具进行有效加热,只能借助热风
研发 机等简易加热设备辅助加热固化,不能
树脂 替手糊工艺用于叶片修补,对
到达叶片灌注树脂 70℃的固化温度要
叶片外形起到很好的均匀一致
求。
性。而降低了固化温度,由 70℃
降至 50℃,使叶片脱离模具后,
更容易找到合适的辅助加热设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核心技 技术
公司核心技术特点 行业技术概述
号 术 来源
备,整个叶片修补环节效率显
著提高。
该技术通过不同分子结构的阻
燃剂的协效作用,减少无机填
行业内通过大量添加无机阻燃剂从而
环氧树 料的添加,或者不添加,以达
达到阻燃要求,使其工艺设计受到较大
脂阻燃 自主 到原有阻燃目标。
协同技 研发 例如公司开发的无卤无填料真
左右时,拉伸强度 40-50MPa、弯曲强
术 空导流树脂性能拉伸强度
度 80-100MPa、延伸率 1%。
伸率 5%。
该技术通过不同分子链相互贯 行业内的增韧一般通过添加含弹性分
穿,分子链以化学键的交链方 子链段的环氧树脂、橡胶类改性环氧树
环氧树
式形成紧密的网络结构,其产 脂、弹性或刚性粒子增韧环氧树脂。其
脂 IPN 自主
增韧技 研发
能将固化物的冲击韧性提高 等(受添加量影响)、固化物模量下降
术
等优异特点。 透明变浑浊或不透明(受添加量影响) 。
该技术通过在环氧树脂中引入
环氧树 行业内通过添加硅烷类偶联剂增加环
氟碳改性基团,增加环氧树脂
脂与纤 氧树脂与纤维的结合力,提升层间结合
自主 与纤维润湿性,大幅降低环氧
研发 树脂与纤维之间干丝、空层,
结合技 尽相同,层间剪切强度在 50-65MPa 不
从而大幅提高层间结合力。层
术 等;且离散大于 5%。
间剪切强度≥70MPa;离散≤1%。
环氧树 公司以缩短制件生产周期及成
脂应用 本为目标,开发适用于 HP-RTM 当前国内车用复合材料板簧均以预浸
自主
研发
材料板 簧应用要求,并实现了 5 分钟 2-3h。
簧技术 内一件的生产节拍。
公司特别针对新型 HP-RTM 工
艺应用开发快速固化产品,通
过增加树脂的流动性提升对增
强材料的浸润性,并添加反应 快速固化技术一般通过增加树脂与固
环氧树
活性高的固化剂提升反应速 化剂的交联反应速度以提升固化速度,
脂1分 自主
钟固化 研发
树脂与固化剂以最佳的配比将 固化收缩率,树脂线收缩率 1.2%,并
技术
固化内应力降至最低,树脂线 增加制品固化后的变形。
收缩率低于 1%,使其达到快速
浸润、快速固化和低收缩率的
要求。
防爆型 防爆型继电器比常规继电器要 使用常规继电器封装胶达不到一些特
自主
研发
封装胶 -0.1MPa 及水煮 5~10 分钟),耐 电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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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核心技 技术
公司核心技术特点 行业技术概述
号 术 来源
技术 100~120℃高温性和 1 米高处防
跌落开裂性。公司通过合理的
材料搭配,稳定的生产工艺,
可以满足防爆型继电器封装要
求。
该技术通过添加不同材料的助
剂,先在电镀支架表面形成一
行业内通常采用硫酸盐类金属电镀液
层阻隔膜,且阻隔膜与电镀支
环氧树 对支架进行电镀,而电镀液对一般的环
架有良好的浸润性,在固化过
脂应用 氧树脂有强烈的腐蚀性,导致支架与环
自主 程中助剂参与反应,从而提高
研发 产品的耐酸碱(0.5%的 NaOH
支架封 的渗透,密着性不佳,因封装型产品用
溶液/0.5%的硫酸溶液不出现腐
装技术 于户外,气候变化和温湿度差异均可能
蚀现象)、密着性(常温 24H 红
导致产品易出现死灯、黄变等情况。
墨水不渗透或 100℃*2H 不渗
透)等特性。
该技术采用分段固化方式,既
能保证固化的要求,又能保证 对于塑料件类的封装,行业一般采用常
中低温
固化后产品有优异的力学性 温的形式,固化时间 24H 以上,生产
固化与
自主 能。在对环氧树脂方面,使粘 效率低,且环氧树脂易吸潮导致产品的
研发 度降 15%-25%,提高了其与塑 力学和热学性能下降,在烘烤 120℃的
料件封
料件间的浸润性,由原来的 时候容易黄化,无法达到市场对该类产
装技术
好,增强了粘接强度。
通过寻找高散光、纳米级且与
光学应 一般的光学扩散,通常在环氧树脂内添
环氧树脂有良好的相容性的扩
用高散 加扩散剂来达到光扩散的效果,但行业
自主 散粉,达到分散均匀,120℃4g
研发 固化后表面光亮、平整,扩散
配方技 有白点,粒径在 0.01-0.1mm 左右,分
辐射曲线呈“双峰”型式,扩散
术 散不均等影响光扩散的缺点。
极佳的效果。
环氧树 该技术通过不断测试、调整配
常温的环氧树脂一般采用胺类固化剂,
脂常温 方,使得常温光学封装树脂释
自主 而胺类固化剂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比
研发 如硫化物,氮化物等,导致在环氧树脂
装配方 少了 80%以上,气味得到了显
固化过程中,对人造成不良影响。
技术 著改善。
该技术通过对多种环氧树脂结
环氧树脂行业一般采用常规的双酚 A
合,在不断的实验与测试下,
低卤环 型或 F 型树脂,树脂中 CL、Br 卤素含
达到最佳比例,使其树脂本身
氧树脂 自主 量在 1500ppm 以上,达不到环保的要
工艺配 研发 求。随着市场对绿色环保越来越严格,
且树脂的回流焊 265℃*5s 和
方技术 环氧树脂封装的下游客户面临严峻的
-40℃-100℃冷热冲击的表现优
考验,希望环氧树脂能符合市场需求。
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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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核心技 技术
公司核心技术特点 行业技术概述
号 术 来源
高附着 研发 剂复配,改变环氧树脂的固化 不稳定(误差范围在 40%左右)是继电
力高密 升温曲线,从而达到高附着力 器封装界难以攻克的难题,随着产业发
着性可 高密着性及触变性可控,具体 展对其封装电气性能要求越来越高,未
控流变 表现为针对塑材、铜与铜的粘 来容量更小、可用表面装贴、抗干扰能
技术 接力要求:PBT 与 PBT 粘接基 力好且可靠性强的继电器将成为主流,
材断裂,铜与铜的粘接 此现象是产业必须突破的方向。
力 >2500N 。 触 变 性 表 现 为
长控制在 25-30mm 以内。
该技术通过寻找优良的增韧树
脂及增韧剂,使其分子链能形 行业内的增韧一般通过添加韧性树脂
环氧树 成三维网状结构,既能达到增 等改性环氧树脂,从而达到增韧的效
自主
研发
技术 不出现死灯现象,又能提高产 品的耐高温性能(160℃*48H)、相容
品的耐高温性能,在高温 性等不佳。
环氧树
该技术主要优势在于产品稳定
脂高透 一般 SMT 工艺产成品透光率在 95%以
自主 性好、收缩率小于 0.2%、透光
研发 率在 98%以上,可适用于户内
配方技 户外的 LED 产品上。
外不同气侯条件。
术
公司的核心技术取得的主要发明专利及在产品中的应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用产品 专利名称/其他 专利 产品认 应用 市场应用领
核心技术名称
系列 技术保护措施 类型 证情况 情况 域
低过敏性手糊
风电叶片用 一种风电叶片 风电叶片行
工艺配方技术 DNV.G 大批量
手糊树脂系 用手糊环氧树 发明 业,其他玻璃
环氧树脂防流 L 认证 应用
列 脂组合物 钢制品行业
挂技术
一种快速固化
风电叶片用 风电叶片行
环氧树脂低收 低线性收缩的 大批量
模具树脂系 发明 无 业,其他玻璃
缩高耐温技术 环氧树脂组合 应用
列 钢制品行业
物
阻燃复合材
料用环氧树 一种适用于真
环氧树脂阻燃 脂产品、多 空导流的阻燃 大批量 轨道交通,大
发明 无
协同技术 种工艺封装 环氧树脂及其 应用 巴等
应用树脂系 制备方法
列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应用产品 专利名称/其他 专利 产品认 应用 市场应用领
核心技术名称
系列 技术保护措施 类型 证情况 情况 域
不易结晶风电 一种环氧树脂
灌注工艺配方 组合物及其制
风电叶片用 风电叶片行
技术 备方法和应用 DNV.G 大批量
真空灌注树 发明 业,其他玻璃
低粘度长操作 (2019 年已申 L 认证 应用
脂系列 钢制品行业
期叶片灌注配 请专利尚未授
方技术 权)
用于三辊研磨
实用
机的安全防护
新型
罩
防爆型继电 用于大型搅拌
防爆型继电器 实用 小批量 空调,机电用
器封边胶系 桶内物料的分 无
封装胶技术 新型 应用 继电器等
列 装平台
一种空调继电
器的环保型环 -
氧密封组合物
原材料名称保
环氧树脂 IPN 预浸料用环 大批量 体育器材,渔
密,保密协议保 - 无
增韧技术 氧树脂产品 应用 具等
护
显示类光学
环氧树脂应用 LED 封装 原材料名称保 封装应用
大批量
于电镀支架封 用环氧树脂 密,保密协议保 - 无 LED 亮化工
应用
装技术 系列 护 程市场和显
示屏市场
中低温固化与 原材料名称保 家电类数码
数码板封装 大批量
各型塑料件封 密,保密协议保 - 无 管/板封装应
系列树脂 应用
装技术 护 用家电市场
光学应用高散 LED 及数 原材料名称保 显示类光学
小批量
光扩散配方技 码板封装树 密,保密协议保 - 无 与家电类数
应用
术 脂 护 码管/板应用
缠绕工艺用
一种快速拉挤
环氧树脂与纤 环氧树脂系 气瓶/管道、
纤维增强复合 小批量
维界面结合技 列、拉挤工 发明 无 抽油杆、建筑
材料用的树脂 应用
术 艺用环氧树 补强等
组成物
脂系列
家电类常温
环氧树脂常温 常温数码板 原材料名称保
小批量 数码管封装
光学封装配方 封装树脂系 密,保密协议保 - 无
应用 应用家电市
技术 列 护
场
电子电气绝 原材料名称保 直插式发光
低卤环氧树脂 小批量
缘封装低卤 密,保密协议保 - 无 二极管封装
工艺配方技术 应用
系列产品 护 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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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产品 专利名称/其他 专利 产品认 应用 市场应用领
核心技术名称
系列 技术保护措施 类型 证情况 情况 域
快速固化
环氧树脂应用 原材料名称保
RTM 汽车 少量
于复合材料板 密,保密协议保 - 无 汽车
板簧系列环 应用
簧技术 护
氧树脂
风电叶片用 原材料名称保 风电叶片行
快速灌注修补 少量
真空灌注修 密,保密协议保 - 无 业,其他玻璃
树脂 应用
补树脂 护 钢制品行业
继电器封装
单液型高附着 继电器封边 原材料名称保 应用、贴片电
少量
力高密着性可 胶粘剂树脂 密,保密协议保 - 无 感粘接与填
应用
控流变技术 系列 护 充应用被动
元件市场
原材料名称保 装饰类封装
环氧树脂增韧 灌注软胶系 少量
密,保密协议保 - 无 软胶应用(饰
技术 列树脂 应用
护 品市场)
贴片光源封
装应用 LED
环氧树脂高透 LED 贴片 原材料名称保
少量 亮化工程市
低收缩配方技 封装系列树 密,保密协议保 - 无
应用 场、3C 产品
术 脂 护
市场和显示
屏市场应用
快速固化 原材料名称保
环氧树脂 1 分 少量
RTM 环氧 密,保密协议保 - 无 汽车
钟固化技术 应用
树脂 护
注:已申请专利的技术也通过原材料名称保密和保密协议保护进行技术保护。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69,431.29 173,752.32 166,332.05 136,446.65
主营业务收入 71,497.11 177,468.80 168,457.13 138,891.49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核心技术产品,主要核心技
术产品收入均来源于公司长期客户,并非偶发性收入,也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带来的收入。此外,公司仍在不断投入研发以增强技术实力,增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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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储备,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的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
公司成立至今所获得的主要奖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时间 荣誉 授予单位
号
上海市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
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
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
海关
氧树脂体系 LED 封装材料
氧单组份灌封胶
Display 用环氧封装保护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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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研项目及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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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的主要研发项目如下:
序 研发 研发进展 项目预算
项目名称 研发目标和预计效果 与行业技术水平的比较
号 主体 情况 (万元)
目标是可以替代竞品用于板
汽车板簧用预浸 完成三组分预浸料树脂体系,产品的反应性、耐热性及力学性能
料环氧树脂 与竞品相当。
到客户的要求。
优异的力学性能:剪切强度
>20MPa,剥离强度>3.
化胶膜水平。
酸酐体系风电真
空灌注树脂
优化树脂材料体系,适应叶片制造行业工艺升级和改变。第三代
惠柏
风电灌注树脂的研发目标是,降低配方中的稀释剂及特殊胺固化
新材
第三代风电灌注 剂的量,以提高树脂混合粘度、降低树脂放热峰、延长树脂操作
树脂 时间、提高固化温度同时缩短固化时间、提高树脂与玻纤复合材
料的力学性能及疲劳性能,以配合综合优化大型叶片生产工艺的
需求。
具备与环氧树脂产生固化反应后可以在分解的原料结构进行合
成,适应未来高分子材料需具备降解或分解的性质。
较高力学性能且固化速度
快、VOCs 排放低。
快速拉挤碳板大
梁用环氧树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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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研发 研发进展 项目预算
项目名称 研发目标和预计效果 与行业技术水平的比较
号 主体 情况 (万元)
碳纤维用环氧上 以环氧树脂为分散相,水为连续相,制备环氧上浆剂,其具有价 取代相关进口产品和国内的
浆剂 格低、污染小、低残留等特点。 溶剂型环氧上浆剂
轨道交通用真空
脂
①OLED 高折透镜墨水:25um 厚度下透光度>96%,液态折射率
喷墨式图化化打
印墨水开发
OD>2.0@10um;OD>1.6@3um;④量子点色转换墨水:色转
换>99%,寿命固化后,在 85℃/85RH%下,500 小时后,量子点
光衰小于 10%,红绿转换效率都>35%。
高温固化:突破目前业界
高温固化:150℃*30 分钟,针对塑材、铜与铜的粘接力要求:PBT
强度:突破铜材料互相粘
与 PBT 粘接基材断裂,铜与铜的粘接力>2500N;少焦油:低析
贴片电感环氧粘 接>2500N,高信赖性:高于
接胶 目前业界冷热冲击 500cycle
广州 硅;信赖性要求:(-40℃*30min~125℃ *30min 冷热冲击 1000cycle
要求,低焦油(Bleeding):
惠利 不漏气);胶水存储稳定性:粘度和流长稳定。
解决目前业界因焦油产生所
造成品质隐患问题。
用于低衰减紫光 环氧封装胶与紫光芯片固化后优异的耐湿性、耐热性、固化后的 行业内环氧封装紫光衰减程
发 稳定性,制程易消泡,不稳泡、溢泡,固化后表面平整光滑,收 项目光衰控制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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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研发 研发进展 项目预算
项目名称 研发目标和预计效果 与行业技术水平的比较
号 主体 情况 (万元)
缩极小;衰减控制在 100H 小于≤10%。
新型氟碳系列,单组分,快
速固化,主要是含氟溶剂,
低表面能,涂层可以做到很
纳米级电子防护液用于保护线路板及其相关电子元器件免受环境
电子级氟碳防护 薄,粘度低,易施工;固化
的侵蚀,经过防护液处理后,在 PCB 板表面形成具有防水,防潮,
耐酸碱,耐盐雾腐蚀、耐酒精、耐高低温、散热快等功能的一层
的研发 防潮、耐酸碱,耐盐雾,耐
透明保护膜。
高低温,耐紫外,相比较其
他产品,氟碳系列有更好的
导热效果。
用于 LED 直插 采用国产材料来替代现有市场上进口的反射杯专用环氧封装胶,
进口反射杯专用环氧封装胶
价格贵,取代相关进口产品。
封装胶的研发 率,且产品操作稳定,收缩极小,成本更低。
研发小功率贴片封装阳离子双组份的环氧封装胶主要是在面对市
小功率贴片封装
场胶体小、性能优异、成本低的发展趋势。小功率贴片阳离子双
组份环氧封装胶能在冷热冲击-40℃/30min-85℃/30min,500 个回
研发
合不死灯不脱层,且能满足回流焊 280*10s 两次不死灯不黄变。
阳离子 IDM 压膜胶是一种新的工艺型式的环氧封装胶,该工艺可 在现有 IMD 压膜技术上,对
以立体变化,增加设计者的自由度,设计各种个性化造型的产品, 阳离子的环氧压膜胶进行实
阳离子 IMD 压
膜胶的研发
壳及各式仪表面板。胶水能满足冷热冲击-40℃/30min-85℃ 市场上阳离子压膜胶用 IMD
/30min,200 个回合不死灯不脱层,且能满足回流焊 260*8s 两次 工艺上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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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研发 研发进展 项目预算
项目名称 研发目标和预计效果 与行业技术水平的比较
号 主体 情况 (万元)
不死灯不黄变。
环氧粘接胶固化后优异耐焊性,280℃*10s*3 次不脱落;冷热冲
单组份低粘度耐
击-40*30 分钟~125℃*30 分钟,500 个循环不脱落;制程操作稳
定性,固化后表面程亮光;成品储存稳定性,常温放置 30 天,粘
发
度变化小于 1.5 倍。
低温固化:80℃*15 分钟。不锈钢针与塑料(PP 材质)底座的粘
一种单组份环氧 提高医用针头生产节能及效
针头胶的研发 率
冲击 40**30min-100℃*30 分钟*200 小时双 85*200 小时不脱胶)。
长的可使用时间,高断裂韧
新能源汽车定子 性,优异的抗冷热冲击开裂
上海 提高定子的功率密度,使定子的寿命加倍(降低温度,防止湿气、
惠展 化学、污垢、振动的影响),并提供噪音阻尼。
材料 箱油),导热系数?1.0W/m.K;
热膨胀系数?4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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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主研发之外,公司还与业内科研机构等进行合作研发或委托研发,针
对部分新产品还会与核心客户共同研发,利用外部科研力量对公司的研发实力
进行补充与加强,实现优势互补、共求发展。
(1)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外部机构的主要合作研发情况如下:
序 合作 合同 主要研发 起止
权利义务划分规定
号 方 名称 内容 时间
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发经费
广东 150 万元。本项目启动后,甲乙双方基于本
粤港 应用项目下形成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双
澳大 方共有(如形成发明等专利,由双方共同申
联合研 2022/7/
湾区 芯片封装 请专利),甲乙双方都有权单独实施,但未
黄埔 环氧胶 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许可
协议 7/7
材料 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研究 将知识产权或技术秘密许可第三方实施或
院 者转让给第三方形成的收益,由甲乙双方按
照 50%比例分配。
甲方负责研发并提供符合要求的高性能芳
纶及碳纤维,乙方负责研发并提供符合要求
的高性能纤维用高分子胶。甲、乙双方对各
自分工完成的研发产品的质量负责,并应达
江苏
到客户或市场技术性能要求,在乙方所研发
瑞盛
高性能芳 的高分子胶品质合格的情况下,甲方将优先
新材 研发战 2022/9/
纶及碳纤 使用并推广乙方的产品。在上述研发项目过
维复合材 程中,甲、乙双方各自所产生的人员、材料
技有 协议 /10/31
料 成本、测试等费用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限公
甲、乙双方在上述合作过程中自主研发所形
司
成的发明专利、技术秘密等归属于各自所
有,任何一方不得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甲、
乙双方研发合作成功后,将在市场上共同推
广双方的产品。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外部机构的主要委托研发情况如下:
序 合同 主要研发 起止
合作方 权利义务划分规定
号 名称 内容 时间
基于量子点
上海大学根据惠柏新材需求,通过 2019/12/
上海大 技术服 薄膜材料的
学 务合同 LED 测试分
透过率测试、光衰维持率测试,并出 30
析
具相关测试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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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合同 主要研发 起止
合作方 权利义务划分规定
号 名称 内容 时间
本次服务项目取得的数据秘密的所有
权、使用权、转让权归惠柏新材所有,
上海大学不得向第三方出让或共享或
许可使用。
讨论允许,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相关技
术测试相关资料。
构以及量子点材料,上海大学完成适
合 LED 用的 ALD 薄膜封装技术开发,
并按惠柏新材要求完成工艺重复性验
证、相应结构的 LED 器件封装制备。
新型量子点
上海大 技术服 材料的 ALD
学 务合同 薄膜封装技
关的专利所有权和申请权均归惠柏新 30
术研发
材所有,专利署名惠柏新材。
权、使用权、转让权归惠柏新材所有,
上海大学不得向第三方出让或共享或
许可使用。
进行产品研制开发,广州惠利对于所
高净度扩散 要求期望值所达到开发目标产品进行
上海理 技术开 粉微球及表 成果转化。
工大学 发合同 面处理结果 2、专利权人归属广州惠利所有,发明
的研发 人可由双方共有。经实验室中试后技
术转让权及使用权归属广州惠利所
有。
层。
和上海大学双方共享;取得的数据秘 2021/6/1
上海大 技术服 ALD 叠层薄
学 务合同 膜制备
上海大学不得向第三方出让或共享或 2/31
许可使用。未经双方讨论允许,不得
向第三方透露相关技术测试相关资
料。
(3)报告期内,公司受托研发情况如下:
合同 主要研发
序号 委托方 权利义务划分规定
名称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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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主要研发
序号 委托方 权利义务划分规定
名称 内容
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先进行 Test 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
康佳与惠柏
重庆康佳 Mask 改版? 验证,确定最优 Mask 18 万元。双方同意,
关于量子点
光电技术 开口设计。然后对产品使用 Mask 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
研究院有 进行改版,调整为最优 Mask 开口 产生的技术成果及其
? QDCF 合
限公司 值(QDR、QDG、Scatter)
,而后进 知识产权归甲方所
作协议
行 QDCF 制作。 有。
(四)公司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2023年1-6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研发费用 1,698.62 3,853.38 3,378.15 3,593.81
营业收入 71,517.34 177,540.43 168,863.04 143,234.78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2.38% 2.17% 2.00% 2.51%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均围绕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进行。
(五)公司研发机构设置及研发人员情况
公司是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被认定为上
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设立了研发部,研发部下设风电树脂研发部、高
功能复材树脂研发部、量子点应用材料研发部和胶粘剂研发部等子部门,每个
子部门负责相关材料的研发。公司制定了《产品先期质量策划管理程序》、《设
计开发控制程序》、
《工程更改管理程序》、
《研发循环制度》、
《外部方控制程序》
和《公司核心技术保密管理规定》等系统化的研发管理制度。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拥有研发技术人员共 67 人,核心技术人员均有
多年研发工作经验。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 2023 年 6 月末 2022 年 12 月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核心技术人员数量(人) 5 5 6 6
占员工总数比例 1.68% 1.74% 1.97% 2.13%
研发人员数量(人) 67 66 75 70
占员工总数比例 22.48% 23.00% 24.67% 2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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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学历背景构成、取得的专业资质及重要科研成果和获
得奖项情况以及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如下:
姓名 担任职务 学历背景和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
本科学历,1977 年至今始终从事环氧树脂技术相关工作,公司
杨裕镜 董事长 创始人,对公司原始技术积累具有突出贡献,目前主要负责公
司的战略规划。
硕士学历,工业化学专业,拥有 30 年以上树脂行业从业经验,
首席技术顾 数据分析、技术服务等工作,是公司“一种快速固化低线性收
川本俊彦
问、技术长 缩的环氧树脂组成物”、“一种快速拉挤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用
的树脂组成物”发明专利的发明人,目前有多项作为主要专利
发明人的发明专利正在申请中。
硕士学历,化学专业,拥有 15 年以上树脂行业从业经验,2018
年加入公司,负责高端胶黏剂材料等配方开发及应用研究,主
蔡牧霖 研发经理
持并参与公司继电器表面高光型低温固化胶等产品的研究开
发工作。
大专学历,拥有 15 年以上树脂行业从业经验,2003 年加入公
司,主导开发了风电全系统配方产品,包含 LT-5078 风电灌注
树脂系列、LT-5028 船舶灌注树脂系列、LT-5089 风电手糊工艺
树脂系列、AD-1055 风电合模胶粘剂系列、LTC-6010 碳纤维
林燕建 研发经理
灌注工艺树脂系列、LT-5080 海上风电大型叶片灌注树脂系列
等产品、并继续主导未来风电用树脂新品开发方向;是公司发
明专利“一种风电叶片用手糊环氧树脂组合物”的第一发明
人,公司多项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发明人。
大专学历,拥有 10 年以上树脂行业从业经验,2009 年加入公
司,主要负责公司预浸料树脂、无卤阻燃树脂、阻燃协同纤维
金威 研发处长 结合等多个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是公司“一种适用于真空导
流的阻燃环氧树脂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并成功
设计开发出公司阻燃系列产品。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有多年环氧树脂行业相关经验,绝大部分人员均在公
司有较长时间任职。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事管理规则循环制度》和《年终考
核管理办法》,对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向核心技术人员提供了有市场竞
争力的薪酬,同时上述核心技术人员均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公司建立了《专利申请及管理工作制度》,对
可申请专利的项目及不宜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公司亦制
定了《保密管理制度》、
《技术涉密人员保密行为规范》,并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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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对核心技术人员的保密义
务作出安排。
TOSHIHIKO(川本俊彦)、林燕建、金威、蔡牧霖。
公司凭借多年的积累,已形成完善研发体系和制度架构,并组建了一支专
业经验丰富、综合素质水平较高的研发团队,单个研发人员对公司技术研发难
以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对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公司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
秘密等秘密信息的有关事项及竞业禁止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公司主要核心技
术人员均在公司工作多年,公司核心技术团队以杨裕镜、川本俊彦为核心,报
告期内,公司主要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上述核
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六)公司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无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情况。
(七)技术创新机制
为使公司技术不断创新、工艺体系不断完善,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针对技术创新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发展为导向的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主要针对当前业务中获取的客户需求点、
行业新技术等事项开展相应的研究与开发。研发方向除了解决近期市场、客户
的诉求外,研发部门还对复合材料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和市场未来需求进行判断,
对相关领域进行前瞻性研发,以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地位。
公司始终宣导鼓励创新的企业文化,鼓励全员创新,并建立了灵活高效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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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制度及研发资源支撑机制。公司对在思路创新和工作业绩上有突出贡献的
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公司全员在各自岗位上的“持续创新”,完善技术
与产品。
位,在内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公司鼓励技术研发人员积极参加行业技术类交
流活动,充分了解行业技术方向和同业企业的技术现状,规划自身技术创新的
方向。 在外部人才引进政策方面,公司制定了详细的人才招聘政策,通过提供
具有竞争力的薪酬、良好的工作环境及晋升机会吸引优秀人才。
七、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1)废水
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厂区主要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
防治措施: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公司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工艺废气和导热油炉废气。工艺废气主要为生产过
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等;导热油炉废气为锅炉使用燃油产生的烟尘、二氧化
硫和氮氧化物等。
防治措施:工艺废气经 VOC 管道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
气筒 15m 高空排放;导热油炉废气通过排气筒 15m 高空排放。
(3)固体废物
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办公及生活垃圾、原料
包装桶、废树脂、废抹布、废一次性纸杯、实验室废物和废活性炭等。
防治措施:将产生的废树脂、废抹布、废一次性纸杯、实验室废物和废活
性炭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原料包装桶则用于包装成品或由供应商回
收,如因故供应商不予回收的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办公及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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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环保部门清运。
(4)噪声
公司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厂区内大功率机电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音。
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减振、隔(消)音、安装软接
管道等综合性降噪措施。
(1)废水
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厂区主要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
防治措施:办公及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
处理,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东区污水厂处理。
(2)废气
公司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工艺废气和导热油炉废气。工艺废气主要为生产过
程中产生的粉尘、非甲烷总烃等;导热油炉废气为锅炉使用燃油产生的烟尘、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
防治措施:粉尘经脉冲除尘器收集后形成一般固体废物;通过集尘后的尾
气引至厂房顶部不低于 15 米处排放;非甲烷总烃经有机废气处理系统收集装置
处理后,通过排气筒 15m 高空排放;锅炉废气通过排气筒 15m 高空排放。
(3)固体废物
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办公及生活垃圾、原料
包装桶、废抹布、喷淋废水、含酒精废水和废活性炭等。
防治措施:将产生的废抹布、喷淋废水、含酒精废水和废活性炭等委托有
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原料包装桶则用于包装成品或由供应商回收,如因故供
应商不予回收的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办公及生活垃圾由环保部门清
运。
(4)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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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厂区内大功率机电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音。
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减振、隔音等综合性降噪措施。
(1)废水
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厂区主要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
防治措施: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公司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搅拌过程挥发的有机物,
其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
防治措施:经收集净化处理后 15m 高空排放。
(3)固体废物
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经营过程产生的办公及生活垃圾、原料包
装桶、废抹布、废一次性纸杯和废活性炭等。
防治措施:将产生的废抹布、废一次性纸杯和废活性炭等委托有资质的单
位进行处理;原料包装桶则用于包装成品或由供应商回收,如因故供应商不予
回收的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办公及生活垃圾由环保部门清运。
(4)噪声
公司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厂区内大功率机电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音。
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减振、隔音等综合性降噪措施。
(1)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厂区主要产生的废水为循环冷却装置定
期排水和生活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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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措施:循环冷却装置定期排水回用于厂区绿化,生活污水直接纳入市
政污水官网,送奉贤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以及少量甲醇、丙酮、
乙酸和三氯甲烷。
防治措施: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组合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
后,尾气通过 1 根 20m 高排气筒排放。
(3)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定期委
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噪声
项目运营期的主要噪音源为生产线、真空泵、空压机、制氮机、风机、冷
却水塔等运行产生的噪音。
防治措施:项目在设备选型中选用低噪音设备,在安装过程中设置相应的
减振措施,建筑隔音降噪,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持良好运行。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场所的环保设施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如下:
所属单位 环保设备名称 数量 处理能力
活性炭吸附装置 1
风机)
低氮燃烧器 1 /
惠柏新材 活性炭吸附装置 1
机)
活性炭装置及布袋除尘器 1 16,000M3/h
活性炭装置及布袋除尘器 1 40,000M3/h
活性炭吸附装置 1 8,000M3/h
广州惠利 脉冲除尘器 1 10,000M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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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 环保设备名称 数量 处理能力
有机废气处理系统(对应 4 个户污点
序)
脉冲除尘器 1 8,000M3/h
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治理设施 1 8,000M3/h
上海惠展
布袋除尘设备 1 8,000M3/h
上海帝福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 1
风机)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有效,不存在严重污染情况,未发生
重大环保事故。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持有的排污许可证情况如下:
持证单位 证书名称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固定污染源排 上海市嘉定区环 至 2026 年
惠柏新材 91310000564823184X002P
污登记回执 境保护局 5 月 30 日
固定污染源排 广州开发区行政 至 2026 年
污登记回执 审批局 8 月 26 日
广东省污染物 广州开发区行政 至 2023 年
广州惠利 排放许可证 审批局 12 月 10 日
城镇污水排入
广州开发区行政 至 2025 年
排水管网许可 穗开审批排水[2020]240 号
审批局 9 月 24 日
证
固定污染源排 上海市嘉定区环 至 2026 年
上海惠展 9131011470336007XK002P
污登记回执 境保护局 7 月 20 日
固定污染源排 上海市奉贤区环 至 2026 年
上海帝福 91310114MA1GW0542C001P
污登记回执 境保护局 6 月 17 日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环保投入及相关费用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环保设施投入 - 5.96 58.55 7.34
环保成本费用支
出
合计 181.02 437.89 303.23 155.31
注:1、环保设施投入包括:环保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安装、调试等投入; 2、
环保成本费用支出包括:排污费、环保相关人员薪酬、环保设施折旧及维护费用、监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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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耗用等费用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重视环境保护,环保投入逐年增加,与公司生产规模相匹
配。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未发现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相
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2021 年 7 月,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出具
《情况说明》,惠柏新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未发
现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2022 年 1 月,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出具《情况说明》,惠柏新材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至
受到处罚的情形。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未发现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相
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2021 年 7 月,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出具
《情况说明》,上海惠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未发
现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2022 年 1 月,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出具《情况说明》,上海惠展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至
受到处罚的情形。
上海帝福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发生因环保违法行为而受到
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况和投诉,无重大污染事故发生。2022 年 1 月,上海市奉贤
区生态环境局出具《企业环保守法情况证明》,上海帝福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无重大污染事故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未发生环保事故,不存在受到环保相关行政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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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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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20 年 12 月
并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期间的合
并利润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
行了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277 号)。
本节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及相关财务会计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为合并
会计报表口径。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若欲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
金流量及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应当认真阅读相关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全文,以获取完全的财务资料和相关信息。
一、合并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0,331.51 27,885.49 23,962.54 25,189.82
应收票据 26,166.71 36,669.98 50,773.24 13,570.11
应收账款 75,795.44 72,392.79 50,946.63 41,381.92
应收款项融资 4,008.97 15,993.01 2,795.83 4,750.62
预付款项 1,004.60 1,067.24 2,586.69 883.57
其他应收款 577.23 624.00 585.11 1,270.91
存货 11,501.71 11,442.42 9,571.74 7,303.26
其他流动资产 111.13 160.12 969.17 545.67
流动资产合计 139,497.30 166,235.05 142,190.95 94,895.88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519.53 601.60 711.09 675.5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283.33 1,283.33 813.33 -
固定资产 6,201.36 6,632.22 6,873.49 4,6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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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在建工程 8,894.63 7,096.21 2,320.20 224.22
使用权资产 2,604.15 2,725.57 3,330.88 -
无形资产 7,142.94 7,231.99 4,485.86 4,572.01
长期待摊费用 866.62 958.22 890.06 36.8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19.89 428.29 325.28 60.8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9.54 172.41 123.28 8.46
非流动资产合计 28,172.00 27,129.85 19,873.47 10,252.99
资产总计 167,669.30 193,364.90 162,064.42 105,148.87
项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8,585.32 25,551.94 14,980.27 5,000.00
应付票据 47,324.73 65,698.32 51,114.99 29,279.45
应付账款 30,126.89 32,212.61 32,595.12 18,283.62
合同负债 68.14 111.64 103.99 41.37
应付职工薪酬 876.09 1,116.00 1,320.06 874.09
应交税费 853.27 1,600.20 109.19 624.35
其他应付款 5.07 4.47 38.09 29.1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47.51 747.85 674.69 13.86
其他流动负债 3,920.21 5,673.17 6,223.50 3,742.62
流动负债合计 102,407.23 132,716.19 107,159.91 57,888.5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4,034.89 2,365.00 1,296.41 -
租赁负债 2,097.06 2,182.12 2,800.96 -
长期应付款 - - 4.94 19.35
递延所得税负债 586.30 614.18 334.02 -
非流动负债合计 6,718.25 5,161.30 4,436.32 19.35
负债合计 109,125.48 137,877.49 111,596.23 57,907.9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 6,920.00 6,920.00 6,920.00 6,920.00
资本公积 30,738.93 30,738.93 30,738.93 30,738.93
其他综合收益 587.50 587.50 26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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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盈余公积 5,261.09 5,261.09 4,778.08 4,024.41
未分配利润 15,053.78 11,997.37 7,781.31 5,569.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8,561.30 55,504.89 50,484.66 47,253.31
少数股东权益 -17.48 -17.48 -16.47 -12.34
所有者权益合计 58,543.82 55,487.40 50,468.19 47,240.9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67,669.30 193,364.90 162,064.42 105,148.87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一、营业收入 71,517.34 177,540.43 168,863.04 143,234.78
减:营业成本 61,608.28 156,794.60 150,236.63 124,862.14
税金及附加 145.47 339.78 319.18 421.39
销售费用 1,250.33 2,457.03 2,395.24 2,287.45
管理费用 2,481.50 4,643.53 4,269.51 4,841.37
研发费用 1,698.62 3,853.38 3,378.15 3,593.81
财务费用 709.25 1,212.94 871.30 14.89
其中:利息费用 793.48 1,263.19 995.16 117.70
利息收入 122.68 198.87 171.90 186.72
加:其他收益 89.79 155.98 686.66 282.37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3.83 -59.25 167.29 634.2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82.07 -109.49 99.79 292.14
的投资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251.07 67.17 -756.06 -788.39
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39.90 -577.34 -46.77 -410.07
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
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3.75 3.62 5.58 26.48
减:营业外支出 6.15 42.13 11.39 147.5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311.72 1,345.51 704.28 1,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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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 3,056.41 6,428.05 6,731.04 5,649.30
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净亏损以“-”号填列)
- -1.02 -4.13 -0.53
“-”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21.17 266.33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
- 321.17 266.33 -
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综合亏损
总额以“-”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 -1.02 -4.13 -0.53
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 0.93 0.97 0.82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4 0.93 0.97 0.82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9,564.86 153,189.92 109,374.63
收到的税费返还 - 500.37 - 3.8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675.91 396.94 864.13 495.5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合计 94,240.77 154,087.22 110,238.7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00,158.59 150,913.66 101,598.90 87,455.3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377.40 2,349.02 3,144.65 4,7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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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358.30 7,367.92 8,726.69 14,971.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合计 110,055.08 168,590.48 120,512.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814.31 -14,503.25 -10,273.91 -1,899.0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4,000.00 36,695.90 33,530.00 94,475.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8.24 44.56 131.73 370.0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收回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0.52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合计 4,034.13 36,759.60 33,686.86 94,983.8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4,000.00 36,695.90 34,030.00 94,43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合计 5,467.99 42,210.02 40,155.48 98,832.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33.86 -5,450.42 -6,468.61 -3,849.0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0,304.14 26,614.28 16,100.59 6,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合计 20,304.14 26,614.28 16,100.59 6,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654.95 1,000.00 - 1,942.2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47.99 868.05 807.5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合计 6,375.93 3,968.65 4,630.19 7,502.5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928.21 22,645.63 11,470.40 -1,502.5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8.96 24.54 -17.77 -7.47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328.91 2,716.50 -5,289.89 -7,258.0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286.68 6,570.18 11,860.07 19,118.1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957.76 9,286.68 6,570.18 11,8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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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意见和关键审计事项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审计了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柏
新材)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2021 年
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
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立信会计师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惠柏新材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立信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分别对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期间的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报告
期内,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如下:
(1)关键审计事项
惠柏新材主要从事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和量子
点相关产品及其他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惠柏新材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的合并营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143,234.78 万元、人民币
用直接销售或通过经销商销售,其销售收入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已转移给购货方时确认。其中,对于向境内的客户销售产品,惠柏新材根据与
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在将产品运至购货方指定交货地点,经签收验
收后确认收入;对于向境外的客户销售产品,惠柏新材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
对出口产品按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取得提单后,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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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营业收入是惠柏新材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
特定目标或预期而操纵营业收入的固有风险,我们将营业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
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与评价收入确认相关的审计程序中包括以下程序:
①了解和评价与营业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执行
及运行有效性;
②选取特定客户,到其办公地点或生产经营地点进行实地走访,观察相关
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并与相关客户的工作人员进行访谈,询问其与惠柏新材
的业务往来情况,关注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③选取样本,检查惠柏新材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订单的主要条款,以识别
与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条款和条件,评价惠柏新材营业
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④选取样本,根据不同的销售模式,将本报告期记录的收入核对至相关的
合同或订单、出库单、客户签收记录、销售发票、报关单、提单等支持性文件,
以评价收入是否按照惠柏新材的会计政策予以确认;
⑤选取样本,对相关客户本报告期的销售交易金额及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应收账款余
额实施函证程序;
⑥选取样本,检查临近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销售交易的相关支持性文
件,以评价相关营业收入是否已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⑦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是否存在销售退回,选取样本与相关支持性文件进
行核对,以评价相关营业收入是否已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及选取符合特定
风险标准的营业收入会计分录,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
(1)关键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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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0 日,惠柏新材的合并应收账款原值分别为人民币 42,005.85 万元、人民币
为人民币 623.92 万元、人民币 713.43 万元、人民币 943.76 万元及人民币 1,160.13
万元。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惠柏新材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对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采用预期信用损失
模型进行计量。管理层对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
额计量坏账准备,其中考虑了历史违约数据、历史损失率和前瞻性信息。管理
层对具有类似信用损失模型的客户群组进行了坏账准备估计。
由于应收账款余额重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评估存在固有不确定性以及
涉及重大的管理层判断,我们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评估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①了解及评价惠柏新材信用控制、收款流程及计提坏账准备相关的关键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执行及运行有效性;
②评估惠柏新材本报告期的坏账准备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③选取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的样本,检查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如客户签
收验收记录等),并结合公司授予客户的信用期信息,评价应收账款逾期账龄
的划分是否恰当;
④对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按预期信用损失计
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了解管理层采用的信用损失模型的关键参数和假设,
包括按客户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分类的基准和管理层估计损失率的历史违约数
据;检查管理层形成判断的信息,包括比较管理层使用的历史损失信息至历史
坏账损失的会计记录和评价确定估计损失率时是否已考虑前瞻性信息,以评价
管理层信用损失估计的合理性;
⑤检查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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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6 月 30 日的应收账款期后收款至银行对账单等相关支持性文件。
(三)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
在审计工作中,立信会计师确定了可接受的重要性水平,以便能够评价财
务报表整体是否公允反映。立信会计师以发行人以下指标进行了选择和判断,
具体情况如下:整体重要性水平是税前利润总额的 5%,实际执行重要性水平
是整体重要性水平的 50%,明显微小错报是整体重要性水平的 3%。
公司税前利润总额为财务报表使用者特别关注的财务报表项目,因此选取
税前利润总额作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计算基数。
三、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可能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
(一)外部因素
策的通知》,规定 2018 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 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
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
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新核准的陆
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对 2018 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
电项目,如在 2021 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在
迎来了抢装潮,2018-2020 年,国内新增风电装机容量从 21,270MW 迅速飙升
至 71,670MW,风电行业的高景气周期同时也带来了公司报告期业绩的持续上
升。2021 年中国新增风电并网装机容量 47.57GW,较 2020 年下降 33.63%。2022
年中国新增风电并网装机容量 37.63GW。
根据上述政策,2021 年是风电补贴最后一年,也很可能是此轮风电行业景
气周期的最后一年,此后国内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可能会有一定程度下滑,存
量博弈下,如公司不能有效增加市占率,将导致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收入下滑,
进而对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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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用主要原材料为基础环氧树脂,该原料为大宗商品,其价格受国
际原油价格、市场供需关系以及环保、安全生产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国际
原油价格主要系通过影响基础环氧树脂主要原料环氧氯丙烷和双酚 A 的价格间
接作用至基础环氧树脂。报告期内大部分时间基础环氧树脂的价格波动较为平
稳,但因风电抢装潮及国都化工爆炸等因素影响,2020 年末其价格再次出现大
幅飙升,达到近 30,000 元/吨,此前基础环氧树脂达到该价格为 2017 年,当时
主要受我国供给侧改革和全国环保大检查影响所致。2021 年基础环氧树脂整
体价格水平依然远高于往年。2022 年,基础环氧树脂价格呈先小幅上升后持续
大幅下降趋势。2023 年 1-6 月,基础环氧树脂价格继续下滑并呈低位运行态势。
假设基础环氧树脂采购价格增加 5%,公司生产成本将增加 3%左右,其价
格波动对公司业绩影响较为明显。经历了 2017 年环氧树脂价格大幅飙升后,公
司与部分主要客户协商约定了根据基础环氧树脂价格波动而调整产品售价的调
价机制,但并非全部客户都同意该机制,有些客户仍坚持招投标固定售价的模
式,仅仅通过增加招投标频率的方式一定程度上解决该问题,而现阶段公司也
无可使用的对冲基础环氧树脂价格大幅波动的金融工具,公司仍然面对着基础
环氧树脂价格大幅上升对业绩造成的影响。
(二)内部因素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环氧树脂系列产品的研发投入,为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奠定了基础。目前,公司已掌握了环氧树脂行业的多项关键技术(包括
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形成了设计研发、技术转化、生产制造、售后技术维护的
技术产业链。但因环氧树脂下游应用领域需求不断更新,公司如对应用市场判
断出现偏差,也将导致公司错过提前研发储备产品时机,进而错过未来市场需
求,或研发产品的市场销路并不及预计规模,导致承担研发支出对营运资金的
消耗,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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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销售较
为集中,尤其是对主要客户明阳智能的销售占比较大。
明阳智能虽然为风电整机厂商前三甲企业,市场份额较大,然而一旦其生
产经营出现问题,相关不利影响将通过供应链传导到公司,进而对公司业绩带
来负面影响。公司凭借着长期积累的良好信誉和产品优势,亦陆续开发其他优
质客户,报告期内也取得了一批优质客户,成功开发了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
料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力仓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华恩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等国
内风电行业客户。报告期内,伴随核心客户的成长,公司收入规模也取得了较
快增长。未来,公司对已有优质客户的维护及新的优质客户开发情况将对公司
收入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经过多年发展,该产品已属成
熟技术,国内风电叶片厂商主流供应商也基本形成以迈图特种化工、美国欧林、
道生天合、上纬新材、聚合科技以及公司等在内的多元角逐格局,随着风电行
业下行周期的可能到来,如经营管理和研究开发稍有放松,势必会被竞争对手
夺取市场份额。公司如不能持续拓宽产品系列,找到并实现更多下游市场需求,
将不得不持续在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市场中维持经营,承受产品竞争加剧可能
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一)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
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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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续经营
公司综合考虑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
偿债能力、财务弹性等因素,认为公司具有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的持续经
营能力。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上海惠展 全资子公司 是 是 是 是
广州惠利 全资子公司 是 是 是 是
太仓惠柏 全资子公司 是 是 是 是
上海帝福 全资子公司 是 是 是 是
上海众广立 全资子公司 否 否 是 是
上海大广瑞 全资子公司 是 是 是 是
惠持消防科技 间接控股子公司 否 否 是 是
汕尾大广荣 全资子公司 是 是 否 否
珠海惠柏 全资子公司 是 是 否 否
注:1、上海帝福成立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2018 年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上海帝福
自 2018 年 10 月起开展经营活动,并于 2020 年 12 月申请变更业务性质,由贸易型变更为生
产型,已于 2021 年 1 月取得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
实际经营,未进行税务注册,已于 2021 年 3 月办理工商注销。
技自成立起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已处于清算注销中,其相关资料已于 2022 年 6 月
移交第三方清算小组,公司对其失去控制权,自 2022 年 6 月起不纳入合并范围内。该公司
已于 2023 年 8 月注销。
(1)报告期内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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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况。
(2)报告期内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况。
(3)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以新设及注销子公司情形产生的合并报表范围变化的具体
情况如下:
①2020 年度新设子公司上海大广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
②2020 年度新设子公司上海众广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
③2022 年度新设子公司大广荣新材料科技(汕尾)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
比例 100%。
④2022 年度新设子公司惠柏新材料科技(珠海)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
例 100%。
⑤惠持消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已处于注销清算中,该公司相关资料已
于 2022 年 6 月移交第三方清算小组,公司对其失去控制权,自 2022 年 6 月起
不纳入合并范围内。该公司已于 2023 年 8 月完成注销。
(四)分部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按产品分类信息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59,415.07 149,310.46 139,366.57 121,713.57
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 8,497.58 19,906.23 19,444.06 9,000.91
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 3,513.79 8,202.83 9,618.40 8,146.14
量子点相关产品及其他 70.67 49.29 28.10 30.86
其他 20.23 71.63 405.91 4,343.29
合计 71,517.34 177,540.43 168,863.04 143,23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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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
映了本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二)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营业周期
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记账本位币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
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
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
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
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
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
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
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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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
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
确认金额。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
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
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
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
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
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
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
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
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
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
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
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
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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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
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
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
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
财务报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
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
的股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
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
①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
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
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
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
当期投资收益。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
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
通常表明该多次交易事项为一揽子交易: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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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
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
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
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
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
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
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
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
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
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
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七)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
安排。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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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
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
风险很小的投资。
(九)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
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
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
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
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采用按照系统
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提示:若采用此种方
法,应明示何种方法何种口径)折算。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
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十)金融工具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
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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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
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债务工具):
- 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
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
公司可以将本应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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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
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
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
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
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
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
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
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
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
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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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
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
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
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
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
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
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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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
给转入方;
- 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
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
于形式的原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
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
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
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
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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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
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
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
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
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
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
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
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
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
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
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
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
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
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
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
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
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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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
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
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
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
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
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
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
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本公司将该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
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
行估计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未逾期 0.5%
逾期 0-6 个月 1%
逾期 7-12 个月 5%
逾期 1-2 年 30%
逾期 2-3 年 50%
逾期 3 年以上 100%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
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
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
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
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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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十一)存货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在途物资及在
产品等。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
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存货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
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
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
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
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
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
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
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
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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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永续盘存制。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十二)合同资产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
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
(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
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节“五、主要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金融工具”之“6、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
及会计处理方法”中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有关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
(十三)持有待售
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一
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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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
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职工
薪酬形成的资产)或处置组,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
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
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十四)长期股权投资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
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
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
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
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
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
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
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
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
减时,调整留存收益。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
控制的,按上述原则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
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
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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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
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
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
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
的条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
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
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
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
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
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
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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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
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
后确认。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
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投出或
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
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
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
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
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
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
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结转,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
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
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所
有者权益变动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
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
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对于取得
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
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比例结转,因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
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确认为金融资产,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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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
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结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
易的,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
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得长期股权投资账
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
权时再一并转人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
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十五)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
筑物(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
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
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计量模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
资性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
地使用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
(十六)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
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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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
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
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
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
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如固定资产各
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
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10% 4.5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10% 18.00%
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5%-10% 18.00%-31.67%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10% 9.00%-19.00%
电子及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10% 18.00%-19.00%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
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
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七)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
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
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
始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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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借款费用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
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
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
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
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
已经开始。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
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
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
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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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
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
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
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
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
加权平均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
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
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九)无形资产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
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
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不予摊销。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摊销方法 残值率 依据
软件 3-10 年 年限平均法 - 预计可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权 50 年 年限平均法 - 土地使用权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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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公司报告期无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
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
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
阶段。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
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
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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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
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
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
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
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
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
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
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
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
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
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
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
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
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
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
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
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
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二十一)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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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各项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二十二)合同负债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
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
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二十三)职工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
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
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
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
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
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
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此外,本公司还参与了
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计划/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
额的一定比例向年金计划/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
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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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
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
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
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
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
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
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
计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
润。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
价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
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
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
或费用时。
(二十四)预计负债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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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
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
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
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
价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
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
行调整。
(二十五)股份支付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
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
价值计量。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
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
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本公司根据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按照授予日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则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
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确认资本公积。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
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
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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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
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本公司
在授予日按照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对于
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
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
应计入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
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六)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优先股/永续债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
仅以法律形式,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
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本公司发行的永续债/优先股等金融工具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初始确认时
将该金融工具整体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
(1)存在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履行的合同
义务;
(2)包含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
(3)包含以自身权益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例如转股权等),且该衍生工
具不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
算;
(4)存在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的合同条款;
(5)发行方清算时永续债与发行方发行的普通债券和其他债务处于相同清
偿顺序的。
不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条件的永续债/优先股等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将该
金融工具整体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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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收入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
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
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
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
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
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
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
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
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
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
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
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
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
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
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
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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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
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
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
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
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
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
有现时付款义务。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
法定所有权。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
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本公司根据与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在将产品运至购货方指定交
货地点,经签收验收后确认收入。
(二十八)合同成本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的会计政策: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
关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2)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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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
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
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在发生时
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对超
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
本公司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
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二十九)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
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
政府补助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或者
补助对象的支出主要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划分为与资产相
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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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补助文件获得的政府补助全部或者主要用于补偿以后期间或已发
生的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
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
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直接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本公司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
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
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
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
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
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
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
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
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
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
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
借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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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
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
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
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
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
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
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
(2) 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
抵扣亏损)的交易或事项。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
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
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
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
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
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
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
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
的金额予以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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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
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
利;
(2)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
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
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
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三十一)租赁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的会计政策: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
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
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
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
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
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1)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
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①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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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
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③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④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
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
成本。
本公司后续釆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
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
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公司按照本节“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 “(二十)长期资产减
值”所述原则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
会计处理。
(2)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
租赁负债。租赁负债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
款额包括:
①固定付款额(包括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
关金额;
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③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④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⑤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
止租赁选择权。
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但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
的,则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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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
资产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
相应的使用权资产,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
一步调减的,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前述选
择权的实际行权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的,本公司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
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用于确
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
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但是,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
动的,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现值。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
产成本。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
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
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4)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
赁进行会计处理:
①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
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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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
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
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
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
值。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
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
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本公司作为
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
本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
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
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
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
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
租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
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
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
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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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
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① 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②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
额相当。
③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
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④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
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
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⑤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
照金融工具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收入准则所述原则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
销售。
(1)作为承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承租人按原资产账面价
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
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
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承租人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
等额的金融负债。
(2)作为出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出租人对资产购买进行
会计处理,并根据前述“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政策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
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
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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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
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
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
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
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
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
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
照与租赁相关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
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
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
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
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的初始
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
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
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
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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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
分已被本公司处置或被本公司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
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
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对于当期列报的终
止经营,本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
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三十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2017 年修订)
(以下简称“新
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后的准
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
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
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
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
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对 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受影响的报表
审批程序 金额
和原因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与履约相关的预收款 经公司董事会 预收款项 -20.37 -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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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受影响的报表
审批程序 金额
和原因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批准 合同负债 18.02 12.08
其他流动负债 2.34 1.57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如下(增加/减少):
单位:万元
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同负债 41.37 33.19
预收款项 -46.75 -37.50
其他流动负债 5.38 4.31
单位:万元
对 2020 年度发生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营业成本 2,040.11 1,950.58
销售费用 -2,040.11 -1,950.58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18 年修订)
财政部于 2018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简称“新租
赁准则”)。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
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①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
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
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
每项租赁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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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
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A、将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B、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C、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D、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
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E、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按照本节“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之“(二十四)预计负债”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
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F、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
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本公司使用 2021 年 1 月 1 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加
权平均值:4.65%)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
单位:万元
最低租赁付款额
按 2021 年 1 月 1 日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 2,745.96
上述折现的现值与租赁负债之间的差额 -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
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②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
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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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将其作为一
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除转租赁外,本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 受影响的报表 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审批程序
内容和原因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使用权资产 2,745.96 54.25
(1)公司作为承 租赁负债 2,535.33 30.69
租人对于首次执 按财政部 一年到期的非流
行日前已存在的 规定执行 动负债
经营租赁的调整 未分配利润 35.84 -
应付账款 -35.84 -
表相关项目情况
(1)2020 年 1 月 1 日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 2020 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
项目情况
①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日余额 日余额 重分类 重新计量 合计
预收款项 20.37 - - -20.37 -20.37
合同负债 18.02 - 18.02 18.02
其他流动负债 3,438.95 3,441.29 - 2.34 2.34
②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日余额 日余额 重分类 重新计量 合计
预收款项 13.65 - - -13.65 -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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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负债 12.08 - 12.08 12.08
其他流动负债 2,717.48 2,719.05 - 1.57 1.57
(2)2021 年 1 月 1 日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 2021 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
项目情况
①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日余额 日余额 重分类 重新计量 合计
使用权资产 - 2,745.96 - 2,745.96 2,745.96
租赁负债 - 2,535.33 - 2,535.33 2,535.33
一年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未分配利润 9,594.39 9,630.23 - 35.84 35.84
应付账款 18,283.62 18,247.77 - -35.84 -35.84
②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使用权资产 - 54.25 - 54.25 54.25
租赁负债 - 30.69 - 30.69 30.69
一年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
〔2019〕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
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
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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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 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
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
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 13 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
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
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3 号,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做
调整,执行解释第 13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19]22 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
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
该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
定。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做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财政部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财会〔2021〕
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 14 号进行调整。
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 14 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 PPP
项目合同,对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
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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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 14 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
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
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
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
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
①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解释第 15 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
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
明确规定。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执
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
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
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
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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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第 15 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
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
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 2022 年 1 月
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
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①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
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
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
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
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
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
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
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解释第 16 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
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
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
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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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
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
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
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6)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
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
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
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该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 2022 年度提前执行。对于
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
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
而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六、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
增值税 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 13%
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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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7%、5%
企业所得税(注 1)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15%、25%
注 1: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具体情况说明:
所得税税率
纳税主体名称 2023 年 1-6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月 度 度 度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5% 25% 15% 15%
惠展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25% 25% 25% 25%
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5% 15% 15% 15%
惠柏新材料科技(太仓)有限公司 25% 25% 25% 25%
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5% 25% 25% 25%
惠持消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5% 25% 25% 25%
上海大广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5% 25% 25% 25%
上海众广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
大广荣新材料科技(汕尾)有限公司 25% 25% - -
惠柏新材料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25% 25% - -
(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1000634),认证有效期 3 年;
(证书编号:
GR202031000490),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 3 年;2020-2022 年度减
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由于本公司 2022 年度研发费用未达到高新技
术企业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度企业所得税率按 25%的比例缴纳。
即报告期内 2020 年-2021 年公司执行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22 年及 2023
年 1-6 月公司执行 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子公司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被广东省科学技术
厅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获 得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
GR201844001996),认证有效期 3 年; 2021 年 12 月 20 日,广州惠利取得复
审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GR202144008535),有效期三年,广
州惠利 2021 年至 2023 年度企业所得税按 15%比例缴纳。广州惠利本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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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优惠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及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 - - 454.48 642.10
利润总额 3,368.13 7,773.56 7,435.32 6,803.30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比例 0.00% 0.00% 6.11% 9.44%
注: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2020 年公司利润总额为 8,206.30 万元,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比
例为 7.82%。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全部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税收
减免符合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税收优惠金额占同期利润总额
的比重分别为 9.44%、6.11%、0.00%和 0.00%,总体占比不高,公司对税收优
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七、非经常性损益
(一)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
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
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作出正确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
生的损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进行了
核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278 号《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报告期内,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具体
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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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26 -26.02 -9.35 -100.2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80.15 143.09 684.91 276.27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 28.24 44.56 67.51 342.11
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
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 31.75 7.89 23.16
减值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2.00 -26.16 0.52 -28.32
出
股份支付 - - - -1,403.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9.64 18.57 1.75 6.09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17.29 185.78 753.22 -883.97
所得税影响额 14.89 34.10 102.78 -160.49
合计 102.40 151.68 650.45 -723.48
(二)非经常性损益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A) 3,056.41 6,429.06 6,735.17 5,649.8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
损益净额(B)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
损益净额占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3.35% 2.36% 9.66% -12.81%
的净利润的比例(B/A)
报告期内,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2.81%、9.66%、2.36%和 3.35%。2020 年非经
常性损益较高,主要系股份支付产生的 1,403.00 万元;2021 年公司非经常性损
益较高,主要系收到上海市嘉定区财政补贴 634.20 万元;2022 年及 2023 年 1-6
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小。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对非经常性损益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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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赖。
八、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流动比率(倍) 1.36 1.25 1.33 1.64
速动比率(倍) 1.24 1.16 1.20 1.49
资产负债率(合并) 65.08% 71.30% 68.86% 55.0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3.83% 69.59% 67.31% 54.3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元)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95 2.84 3.61 4.35
存货周转率(次) 5.20 14.41 17.37 18.5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964.54 10,476.32 9,403.54 7,656.05
利息保障倍数(倍) 5.24 7.15 8.47 58.8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29 -2.10 -1.48 -0.2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48 0.39 -0.76 -1.05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2.38% 2.17% 2.00% 2.51%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额÷期末普通股
份总数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
用摊销+投资性房地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当期研发投入÷当期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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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加权平均的净资产
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间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 2022 年 11.97% 0.93 0.93
股股东的净利润 2021 年 13.31% 0.97 0.97
扣除非经常损益
后归属于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计算公式如下:
①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
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
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
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
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②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
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
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下一月
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③稀释每股收益(EPS)=[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
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
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每股
收益达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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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额及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项目 同比增 同比增
金额 金额 金额 同比增长 金额
长 长
营业收入 71,517.34 - 177,540.43 5.14% 168,863.04 17.89% 143,234.78
营业成本 61,608.28 - 156,794.60 4.37% 150,236.63 20.32% 124,862.14
毛利额 9,909.06 - 20,745.83 11.38% 18,626.41 1.38% 18,372.64
综合毛利
率
报告期内,公司发展状况良好,营业收入、毛利额均保持快速增长,随着
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2021 年公司毛利率有所下滑,而 2022 年毛利率略有上
升,增幅较小,2023 年以来随着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下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
业成本均有所下降,毛利率则有所上升。
(一)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43,234.78 万元、168,863.04 万元、
单位:万元
收入大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类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
务收入
其他业
务收入
合计 71,517.34 100.00% 177,540.43 100.00% 168,863.04 100.00% 143,234.78 100.00%
公司主要从事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
包括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
氧树脂等多个应用系列产品以及少量销售用于 Mini\Micro LED 的量子点色转
换墨水等产品。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稳定,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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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保持在 95%以上,主营业务突出。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 138,891.49 万元、168,457.13
万元、177,468.80 万元和 71,497.11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类别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59,415.07 83.10% 149,310.46 84.13% 139,366.57 82.73% 121,713.57 87.63%
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
树脂
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
环氧树脂
量子点相关产品及其
他
合计 71,497.11 100.00% 177,468.80 100.00% 168,457.13 100.00% 138,891.49 100.00%
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收入和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
树脂收入构成,上述三项产品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 99.98%、
报告期内,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主要系近年来风电行业行情向好,公司客户需求旺盛所致;2021 年占比为
金额及占比均快速提升所致;2022 年占比为 84.13%,较 2021 年略有提升,主
要系 2022 年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收入增幅略大于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收
入;2023 年上半年,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 2022
年略有下滑,下降幅度较小,主要受主营业务收入总体规模下降所致。
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发展势头迅猛,报告期内该产品收入逐年递增,
但由于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收入规模较大且 2020 年收入激增,因此 2020 年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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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相对较小。该产品系公司目前重点开发与推广的产
品,收入保持快速提升,2021 年该产品收入达到 19,444.06 万元,占主营业务
收入比重亦大幅提升至 11.54%;2022 年该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例与 2022 年度基本持平。
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产品市场竞争激烈,2021 年,该产品收入有
所增长,但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略有下降;2022 年该产品收入及占比又
有所下滑;2023 年 1-6 月,该产品收入与占比较 2022 年度略有上升。
报告期内,量子点相关产品尚处于开发阶段,收入占比极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和销量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 59,415.07 149,310.46 139,366.57 121,713.57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销量(吨) 33,919.70 55,633.60 45,484.10 55,925.07
销售均价(元/吨) 17,516.39 26,838.18 30,640.72 21,763.69
销售收入(万元) 8,497.58 19,906.23 19,444.06 9,000.91
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
销量(吨) 2,685.41 5,606.48 5,593.05 2,624.29
树脂
销售均价(元/吨) 31,643.52 35,505.75 34,764.68 34,298.49
销售收入(万元) 3,513.79 8,202.83 9,618.40 8,146.14
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
销量(吨) 1,021.36 2,136.64 2,531.05 2,500.84
环氧树脂
销售均价(元/吨) 34,403.02 38,391.26 38,001.62 32,573.55
销售收入(万元) 70.67 49.29 28.10 30.86
量子点相关产品及其
销量 - - - -
他
销售均价 - - - -
注:由于量子点相关产品及其他包含品种和计量单位不一致,且相关产品销售额很小,故未
计算其销售均价。
(1)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系列产品包括真空灌注树脂、手糊树脂和模具树
脂等,主要用于制造风电叶片及叶片模具等,受风电行业政策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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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风电 叶 片 用环 氧 树 脂收 入 分 别为 121,713.57 万 元 、
态势,主要是受益于风电行业政策影响下行业景气上行,特别是对大功率大叶
型风电叶片的需求日益凸显,客户采购需求持续上涨。尤其在 2019 年 5 月国家
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后,风电整
机装机量显著提升,2020 年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收入大幅增加。
但依然保持了较高的销售量。同时,由于基础环氧树脂价格大幅上涨,公司相应
大幅提高了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销售单价,因而产品销售收入反较 2020 年度
有所增加。
树脂价格有所下降,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销售单价也有所下调,总体而
言该产品销售收入依然比较可观。
基础环氧树脂价格持续走低且保持低位运行,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销售
单价也有所下调,因此该产品销售收入有所下滑。
(2)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
公司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系列产品包括预浸料用环氧树脂、拉挤工艺
用环氧树脂、缠绕工艺用环氧树脂、阻燃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快速固化 RTM
环氧树脂等,可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及休闲体育器材等领域,是公司近年来重
点研究、开发与推广的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收入分别为 9,000.91 万元、
吨、34,764.68 元/吨、35,505.75 元/吨和 31,643.52 元/吨,报告期内波动幅度较
大,主要系该产品类型和应用领域广泛,不同产品类别间售价差别较大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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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的态势。虽然 2021 年度基础环氧树脂采购价格大幅上涨,但由于该产品毛利
率较高,为了维护客户、抢占市场,公司并未选择提高该产品售价,因而 2021
年度该产品售价基本与 2020 年度相当。
销售收入有小幅增长。
(3)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
公司生产销售的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系列产品主要包括 LED 封
装用环氧树脂、防水绝缘灌封用环氧树脂以及电子元器件胶粘剂等。电子电气
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行业经过多年发展,行业内供应产品大部分性能差异不大,
竞争日趋激烈。
但由于基础环氧树脂采购价格大幅上涨,该产品销售单价有所提高,故销售收
入有所提高。
提高,但总体销售收入依然有所下降。
销量基本快达到 2022 年一半水平,但总体销售收入有所下降。
(4)量子点相关产品及其他
公司少量销售用于 Mini\Micro LED 的量子点色转换墨水等产品。报告期
内,上述产品尚处于开发推广阶段,因而公司量子点相关产品收入金额和销量
相对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按地区分布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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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国内: 71,389.96 99.85% 177,290.92 99.90% 168,312.74 99.91% 138,809.67 99.94%
华东地区 22,861.92 31.98% 49,178.27 27.71% 36,318.61 21.56% 26,839.13 19.32%
华北地区 7,476.02 10.46% 25,418.02 14.32% 17,753.54 10.54% 11,265.82 8.11%
华中地区 22,533.84 31.52% 40,582.42 22.87% 51,161.59 30.37% 66,195.03 47.66%
华南地区 7,157.84 10.01% 29,307.59 16.51% 55,721.98 33.08% 33,400.20 24.05%
东北地区 2,731.25 3.82% 4,221.98 2.38% 396.25 0.24% 929.30 0.67%
西北地区 5,892.05 8.24% 23,179.03 13.06% 6,812.56 4.04% 70.71 0.05%
西南地区 2,737.05 3.83% 5,403.61 3.04% 148.21 0.09% 109.48 0.08%
国外: 107.15 0.15% 177.88 0.10% 144.39 0.09% 81.82 0.06%
合 计 71,497.11 100.00% 177,468.80 100.00% 168,457.13 100.00% 138,891.49 100.00%
从销售地区分布来看,公司业务以华中及华南地区为主,报告期内,公司
在华南地区和华中地区合计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 99,595.23 万元、106,883.57 万
元和 69,890.01 万元和 29,691.68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南、华中地区为主,主要原因系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生产基地位于上海,
主要客户明阳智能、创一新材、时代新材的生产基地位于华南、华中等地所致。
而公司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生产基地位于广州、上海,产品也主要销
往华南、华中等电子电气行业较为发达的区域。2022 年,公司华中地区、华南
地区的销售额占比有所下降,而西北地区、华东地区、华北地区、西南地区的
销售额占比有所上升,主要系 2022 年公司新开发客户艾郞科技销售额较大,而
公司对其销售的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指定发货至其子公司玉门艾郎,此外,客
户明阳智能各基地业务有所调整,甘肃明阳、云南明阳的销售较多,客户中复
连众酒泉基地的销售也有所增加,因此西北地区销售额大幅度上升,西南地区
销售额也有所增加。中复连众连云港基地业务量有所增加,因此华东地区销售
占比也有所提升。2023 年 1-6 月,公司华东地区、华中地区的销售额占比有所
上升,而华南地区、西北地区的销售额占比有所下降,主要系上半年公司向客
户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的销售额有所增加,华东地区销售额也有所增加;此外,上半年对客户株洲时
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额有明显较多,因此华中地区销售额大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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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升。华南地区、西北地区销售额有所下降主要受客户明阳智能、艾郎科技的
采购量有所下降等因素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在国内除华南、华中、华东地区以外的区域销售占比较小。
公司销售主要以内销为主,报告期各年度,国内销售占比均在 99%以上,外销
收入极少。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季度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季度 26,570.07 37.16% 51,167.07 28.83% 33,136.75 19.67% 14,761.83 10.63%
第二季度 44,927.04 62.84% 42,258.25 23.81% 36,408.43 21.61% 30,372.17 21.87%
第三季度 - - 46,559.75 26.24% 47,011.51 27.91% 47,967.14 34.54%
第四季度 - - 37,483.73 21.12% 51,900.43 30.81% 45,790.35 32.96%
合计 71,497.11 100.00% 177,468.80 100.00% 168,457.13 100.00% 138,891.49 100.00%
一般而言,公司产品的生产没有明显的季节性,但从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
务收入的分季度数据来看,公司产品销售各季度有所不同。整体看,2020 年度
至 2021 年度公司产品下半年销售收入占比在 60%左右,上半年销售收入占比
在 40%左右;2022 年下半年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占比略低于上半年,主要系 2022
年以来主要原材料基础环氧树脂的价格持续下降趋势,公司也因此调低了产品
售价,导致下半年销售收入略有下降,而 2022 年下半年主要产品的销量依然是
大于 2022 年上半年的,主要产品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2022 年上半年的销量为
业下半年业务量通常高于上半年,一般下游行业在第四季度通常会有“抢装趋
势”情况,以完成年度任务;另外,上半年因春节放假等因素影响行业生产,
因此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产品下半年销售收入高于上半年。
(1)现金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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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款以银行转账、承兑汇票结算为主,同时也存在少
量现金收款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通过现金收取货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惠柏新材 - - - 0.34
上海惠展 - - - 6.50
广州惠利 - - - 27.78
合计 - - - 34.61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收款总额及占营业收入比重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现金收取货款 - - - 34.61
营业收入 - - - 143,234.78
现金收款金额占营业收
- - - 0.02%
入比
注:现金收款自 2020 年 11 月之后未再发生。
公司存在以现金收取货款的原因主要如下:
母公司惠柏新材的现金收款主要系销售给一些高校实验室用于科研实验及
销售给部分个人客户的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的货款,出于便捷考虑,该等
客户习惯性用现金支付货款,相关现金货款通常由客户经办人员直接交至公司
财务部出纳处,或由公司业务人员带回后交至财务部出纳,出纳将相关货款存
入公司银行账户。
子公司上海惠展有部分规模较小的客户及部分个人客户其回款存在现金情
形,上海惠展销售给该等客户的主要系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产品。该
等客户的现金货款通常由客户经办人员直接交至公司财务部出纳处,或由公司
业务人员带回后交至财务部出纳,出纳将相关货款存入公司银行账户。
子公司广州惠利亦存在众多规模较小的客户,该部分客户主要为个体工商
户、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等,子公司广州惠利通常对该等客户的发货以快递邮
寄方式,存在以现金支付货款的交易习惯,货款由快递公司代为收取;快递公
司将代收货款交至公司出纳处,出纳将货款存入公司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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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逐步完善交易结算方式,降低现金收款比例。现金收款占
营业收入比例呈下降趋势,2020 年,公司现金收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已降低至
公司已进一步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修订了《资金管理制度》,对现金使
用范围、现金管理的审批权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要求不得以现金或者个
人卡的形式再行收取货款。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现金收款的金额较小、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
低,符合行业经营特征,与现金收款相关的交易系公司真实业务,每笔交易均
已入账,不存在体外循环的情形;现金交易涉及业务的收入确认及成本核算完
整,相关行为具有商业合理性。公司已制定内控制度杜绝现金收款行为,现金
交易相关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不会对其收入的真实性
和内控的有效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第三方回款情况
第三方回款是指实际付款方与公司签订合同或销售订单的客户不一致的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集团内支付金额 25,942.97 74,211.52 70,465.83 70,328.97
其他第三方回款金额 - - - 41.45
第三方回款总额 25,942.97 74,211.52 70,465.83 70,370.42
营业收入 71,517.34 177,540.43 168,863.04 143,234.78
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比
例
由上表来看,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惠展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况,主要系明阳智能
为其分、子公司提供的集团内支付,金额分别为 70,328.97 万元、70,465.83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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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74,211.52 万元和 25,930.32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49.10%、41.73%、
公司与明阳智能签订年度采购合同,约定采购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产品的
数量、性能、价格、付款条件和方式等主要内容。明阳智能及其分子公司在年
度采购合同下,根据自身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需求量,向公司下发订单。公
司向明阳智能或其分子公司交付产品并开具发票后,一般由明阳智能统一向公
司支付货款。
三方回款总额为 41.45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0.03%。第三方回款构成主要
为广州惠利的一些规模较小的客户,该类客户出于交易习惯、受限于现有的银
行结算不便利影响(通过对公账户转账交易易受对公业务营业时间、网点和到
款及时性等不利影响)等原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公司员工
(财务人员或采购业务人员)等通过个人银行卡直接向公司对公账户支付货款。
报告期内,公司该等第三方回款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总体呈现下降趋势,
第三方回款总体处于合理可控范围内。2020 年度,公司提高了对客户回款的要
求,自 2020 年 9 月起,公司客户未再发生该等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公司第三方回款系基于真实销售,对公司经营未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对本
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障碍。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管理层、财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
的第三方回款情况及其合理性;获取了报告期内主要收款银行账户的流水记录
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台账,核查收款记录的交易性质、回款单位信息、收款
单据,核查是否属于第三方回款情况。查看了第三方回款情形相关的收入确认
记账凭证、销售合同、出库单、运输单、验收单、资金流水凭证等单据,验证
了收入确认的真实性;获取相关客户代付款确认依据,以核实和确认委托付款
的真实性、代付金额的准确性及付款方和委托方之间的关系。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除集团内支付外,发行人第三方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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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和营业收入比重都极小,自 2020 年 9 月起,公司客户未再发生第三方回款
的情形,第三方回款符合公司所在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模式,第三方回款具有合
理原因和商业性,不存在影响收入确认、款项结算的情况;发行人及其实际控
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
安排涉及第三方回款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
属纠纷;第三方回款涉及业务的资金流、实物流相一致,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
节账龄的情形,第三方回款相关的销售收入真实、准确。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各年度分别为 4,343.29 万元、405.91 万元、
占比相对较小,对公司收入总体规模影响有限。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产品时附带出售部分原材料及依客户委托
代购少量原材料,如基础环氧树脂、固化剂等。2020 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相对较大,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上海大广瑞当年销售巴沙木(也称为轻木)产
生其他业务收入 3,713.02 万元。巴沙木是风电叶片的主要原材料之一,2019 年
因国内市场巴沙木短缺,为满足客户生产需求,2020 年惠柏新材及子公司上海
大广瑞通过采购巴沙木,用于与公司的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配套销售给客户。
(二)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61,604.13 99.99% 156,785.22 99.99% 149,619.94 99.59% 120,588.98 96.58%
其他业务成本 4.15 0.01% 9.38 0.01% 616.69 0.41% 4,273.16 3.42%
合计 61,608.28 100.00% 156,794.60 100.00% 150,236.63 100.00% 124,862.14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成本金额分别为 124,862.14 万元、150,236.6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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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和其他业务成本,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比重在 95%以上,其他业务
成本占营业成本比例较小。2020 年至 2022 年,公司营业成本逐年上升,与公
司逐年增长的营业收入相匹配。2023 年 1-6 月,公司营业成本略有下降,主要
受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走低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57,652.03 93.58% 147,331.40 93.97% 142,270.75 95.09% 113,687.34 94.28%
直接人工 691.67 1.12% 1,341.19 0.86% 1,371.05 0.92% 963.98 0.80%
制造费用 1,853.56 3.01% 4,767.94 3.04% 3,854.26 2.58% 3,921.45 3.25%
运输费用 1,406.87 2.28% 3,344.69 2.13% 2,123.88 1.42% 2,016.21 1.67%
合计 61,604.13 100.00% 156,785.22 100.00% 149,619.94 100.00% 120,588.98 100.00%
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构成。公司直接材料主要包括
外购基础环氧树脂、固化剂、添加剂及稀释剂等原材料。直接人工成本主要为
各类产品生产人员的薪酬和福利等。制造费用主要包括包装物、厂房租金、固
定资产折旧、物料消耗、修理费、水电费等。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构成,报告期各期,直接材料占主营业
务成本的比例均在 90%以上;公司直接人工在营业成本中的占比较低,主要由
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决定。公司主要产品为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该
类产品的单批次生产流程一般为 4-8 小时,生产周期较短,所需操作工人少,
且单批产品产量较大、产值较高、直接人工比例较少,生产效率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类别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风电叶 直接材料 49,860.85 93.92% 126,872.13 94.33% 119,939.22 95.52% 103,144.74 9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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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片用环 直接人工 543.53 1.02% 1,033.14 0.77% 998.03 0.79% 695.34 0.64%
氧树脂
制造费用 1,457.40 2.75% 3,831.86 2.85% 2,906.54 2.31% 3,064.88 2.82%
运输费用 1,224.47 2.31% 2,756.58 2.05% 1,720.64 1.37% 1,754.29 1.61%
合计 53,086.25 100.00% 134,493.71 100.00% 125,564.43 100.00% 108,659.25 100.00%
直接材料 5,677.50 95.47% 15,038.14 94.50% 16,101.51 96.17% 5,722.00 93.09%
新型复 直接人工 38.90 0.65% 84.54 0.53% 95.81 0.57% 50.39 0.82%
合材料
制造费用 83.28 1.40% 305.20 1.92% 238.06 1.42% 178.23 2.90%
用环氧
树脂 运输费用 147.05 2.47% 486.33 3.06% 307.89 1.84% 196.29 3.19%
合计 5,946.73 100.00% 15,914.21 100.00% 16,743.27 100.00% 6,146.91 100.00%
直接材料 2,054.83 81.79% 5,402.94 84.96% 6,224.13 85.19% 4,814.61 83.35%
电子电
直接人工 109.23 4.35% 223.50 3.51% 277.20 3.79% 218.19 3.78%
气绝缘
封装用 制造费用 312.81 12.45% 630.84 9.92% 709.62 9.71% 678.05 11.74%
环氧树
运输费用 35.35 1.41% 101.78 1.60% 95.35 1.31% 65.63 1.14%
脂
合计 2,512.22 100.00% 6,359.06 100.00% 7,306.30 100.00% 5,776.48 100.00%
注:公司 2020 年起执行新的收入会计政策,将与合同履约直接相关的运输费变更为在主营
业务成本中核算。
报告期内,发行人整体成本结构中直接材料占比呈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
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的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产品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
成本结构与整体成本结构相近。直接材料为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
除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外,其他各产品的直接材料占各自主营业务成
本的比例均在 90%以上。公司分产品类别成本构成具体分析如下:
(1)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报告期内,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成本构成以直接材料为主,各期直接材
料占比均在 93%以上,且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
销量逐年上升,相应的公司该类产品的生产量也迅速增加,产量迅速扩大导致
公司产品生产效率有所提高,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占比有所下降,直接材料占
比提高。2021 年,虽然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产量较 2020 年度有所下降,
但由于基础环氧树脂及固化剂价格大幅上涨,直接材料占比较 2020 年度有所提
高。因 2022 年上半年上海地区物流受阻的影响,公司运输费大幅上涨,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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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6 月,因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处于较低价位,而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产品
受原材料价格波动较为敏感,因此直接材料占比较前三年有所下降。
(2)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
报告期内,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的成本构成以直接材料为主,各期直
接材料占比均在 93%以上。2021 年,直接材料占比为 96.17%,随着原材料价
格的上涨,直接材料占比较 2020 年度有所提升。2022 年,原材料价格较 2021
年度呈现总体大幅下降趋势,加之 2022 年上半年上海地区物流受阻等因素影
响,产品运输费大幅上涨,因此 2022 年直接材料占比较 2021 年有所下降。2023
年 1-6 月,因制造费用、运输费有所下降,因此该产品直接材料占比相对较 2022
年略有增长。
(3)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的生产主要在子公司上海惠
展和广州惠利完成,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的成本构成占比相对比较稳
定。报告期内,该产品产销量变化不大,2020 年度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
比例在 83%左右;2021 年,随着基础环氧树脂价格的上涨,直接材料占比上升
至 85.19%;2022 年,原材料价格总体呈大幅下降趋势,直接材料占比为 84.96%,
较上年略有下降。2023 年 1-6 月,因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处于较低价位,因此
该产品直接材料占比有所下降。
(4)量子点相关产品及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量子点产品尚处于不断研究开发及推广阶段,公司量子点
相关产品及其他的销售额很小,对应的营业成本很低。
(1)公司主要原材料及其采购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均在 90%以上,公司生产
所需的直接材料主要为基础环氧树脂、固化剂及稀释剂等基础化工原料,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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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氧树脂在直接材料中占比较高,受到上游化工行业价格波动的影响也比较大。
脂价格继续下滑,下跌至三年来低点,5 月回归上涨通道,6 月开始又持续下跌,
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导致环氧树脂价格开始飙涨。至 2021 年 4 月,基础环
氧树脂价格开始回落,但价格依然高于往年,之后价格一直在高位波动。总体
而言,2021 年基础环氧树脂价格呈相对高位剧烈波动态势。2022 年,基础环氧
树脂价格呈先小幅上升后持续大幅下降趋势,总体价位有所下降。2023 年 1-6
月,基础环氧树脂价格继续下滑并呈低位运行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环氧树脂的市场价格波动趋势如下图:
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wind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及其波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克
项目 采购 采购 采购 采购
变动率 变动率 变动率 变动率
均价 均价 均价 均价
基础环氧树脂 13.16 -33.60% 19.82 -21.94% 25.39 58.29% 16.04 -6.64%
固化剂 18.54 -36.81% 29.34 -1.91% 29.91 13.08% 26.45 35.57%
稀释剂 15.49 -35.59% 24.05 -9.93% 26.70 51.11% 17.67 -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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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购部门根据销售部门及生产部门制定的计划表,向供应商下订单按
需采购。对于主要原材料,公司一般备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为了保证原材料
的质量,公司在选择供应商时,综合考虑该供应商的销售规模、制造工艺方法、
质量管理和销售价格等方面因素确定供应商。
(2)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对净利润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成本中的原材料占比均在 90.00%以上,原材料价格波
动对成本有着直接影响。假设原材料价格整体变动-10%、-5%、5%和 10%,则
变动后对公司净利润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① 2023 年 1-6 月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净利润的敏感性分析如
下:
单位:万元
采购单价变动幅度
产品类别 项目
-10.00% -5.00% 5.00% 10.00%
变动后成本 46,894.88 49,378.33 54,345.23 56,828.68
风电叶片用 变动后净利润 7,278.28 5,167.34 945.48 -1,165.45
环氧树脂 净利润变动幅度 138.13% 69.07% -69.07% -138.13%
敏感系数 13.81
变动后成本 5,244.23 5,521.96 6,077.40 6,355.13
新型复合材 变动后净利润 3,528.54 3,292.48 2,820.35 2,584.28
料用环氧树
脂 净利润变动幅度 15.45% 7.72% -7.72% -15.45%
敏感系数 1.54
变动后成本 2,239.66 2,358.26 2,595.48 2,714.08
电子电气绝 变动后净利润 3,258.04 3,157.23 2,955.60 2,854.78
缘封装用环
氧树脂 净利润变动幅度 6.60% 3.30% -3.30% -6.60%
敏感系数 0.66
② 2022 年度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净利润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单价变动幅度
产品类别 项目
-10.00% -5.00% 5.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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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价变动幅度
产品类别 项目
-10.00% -5.00% 5.00% 10.00%
变动后成本 119,087.92 125,412.52 138,061.74 144,386.34
风电叶片用 变动后净利润 17,179.88 11,803.96 1,052.13 -4,323.78
环氧树脂 净利润变动幅度 167.26% 83.63% -83.63% -167.26%
敏感系数 16.73
变动后成本 13,946.52 14,687.20 16,168.56 16,909.24
新型复合材 变动后净利润 7,687.21 7,057.63 5,798.47 5,168.89
料用环氧树
脂 净利润变动幅度 19.59% 9.79% -9.79% -19.59%
敏感系数 1.96
变动后成本 5,656.46 5,956.87 6,557.69 6,858.10
电子电气绝 变动后净利润 6,938.74 6,683.39 6,172.70 5,917.35
缘封装用环
氧树脂 净利润变动幅度 7.94% 3.97% -3.97% -7.94%
敏感系数 0.79
③ 2021 年度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净利润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单价变动幅度
产品类别 项目
-10.00% -5.00% 5.00% 10.00%
变动后成本 111,898.15 117,870.97 129,816.61 135,789.43
风电叶片用 变动后净利润 16,884.84 11,807.94 1,654.15 -3,422.75
环氧树脂 净利润变动幅度 150.85% 75.43% -75.43% -150.85%
敏感系数 15.09
变动后成本 14,850.07 15,642.72 17,228.04 18,020.69
新型复合材 变动后净利润 8,078.56 7,404.80 6,057.29 5,383.53
料用环氧树
脂 净利润变动幅度 20.02% 10.01% -10.01% -20.02%
敏感系数 2.00
变动后成本 6,515.40 6,863.18 7,558.72 7,906.50
电子电气绝 变动后净利润 7,322.26 7,026.65 6,435.44 6,139.83
缘封装用环
氧树脂 净利润变动幅度 8.78% 4.39% -4.39% -8.78%
敏感系数 0.88
④ 2020 年度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净利润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项目 采购单价变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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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5.00% 5.00% 10.00%
变动后成本 98,418.49 103,637.02 114,074.06 119,292.59
风电叶片用 变动后净利润 14,526.27 10,090.53 1,219.03 -3,216.71
环氧树脂 净利润变动幅度 156.88% 78.44% -78.44% -156.88%
敏感系数 15.69
变动后成本 5,380.08 5,665.35 6,235.89 6,521.16
新型复合材 变动后净利润 6,139.74 5,897.26 5,412.30 5,169.82
料用环氧树
脂 净利润变动幅度 8.58% 4.29% -4.29% -8.58%
敏感系数 0.86
变动后成本 5,222.63 5,499.56 6,053.40 6,330.33
电子电气绝 变动后净利润 6,125.55 5,890.17 5,419.39 5,184.01
缘封装用环
氧树脂 净利润变动幅度 8.33% 4.16% -4.16% -8.33%
敏感系数 0.83
从以上分析可知,因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较高,其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对净利润影响的敏感度最高。
报告期内各期间,公司其他业务成本分别为 4,273.16 万元、616.69 万元、
在营业成本中占比较小。
(三)营业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毛利 9,892.98 99.84% 20,683.59 99.70% 18,837.19 101.13% 18,302.51 99.62%
其他业务毛利 16.08 0.16% 62.25 0.30% -210.78 -1.13% 70.13 0.38%
营业毛利合计 9,909.06 100.00% 20,745.84 100.00% 18,626.41 100.00% 18,372.64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额分别为 18,302.51 万元、18,837.1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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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为 18,837.19 万元,略高于 2020 年度主营业务毛利额;
利额的不断增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销售收入增长所致。
万元、62.25 万元和 16.08 万元。2021 年,由于轻木价格持续下跌,公司销售轻
木的业务产生亏损,导致其他业务毛利为负。总体而言,其他业务毛利额较小,
对公司整体毛利影响不大。
报告期各期,公司整体毛利额分别为 18,372.64 万元、18,626.41 万元、
利率分别为 12.83%、11.03%、11.69%和 13.86%。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按产品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风电叶片用环
氧树脂
新型复合材料
用环氧树脂
电子电气绝缘
封装用环氧树 1,001.57 10.12% 1,843.78 8.91% 2,312.10 12.27% 2,369.66 12.95%
脂
量子点相关产
品及其他
主营业务毛利
合计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是公司较早进入的领域,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良
好的口碑和市场资源,同时由于近年来风电政策影响下行业景气上行,报告期
内该产品收入规模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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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贡献毛利额是公司毛利的重要来源,分
别为 13,054.32 万元和 13,802.14 万元、14,816.74 万元和 6,328.82 万,占主营业
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71.33%、73.27%、71.64%和 63.97%。
报告期各期,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产品贡献毛利额实现持续增长,报
告期各期分别为 2,854.00 万元、2,700.79 万元、3,992.02 万元和 2,550.85 万元,
占比分别为 15.59%、14.34%、19.30%和 25.78%。
报告期各期,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贡献毛利额分别为 2,369.66 万
元、2,312.10 万元、1,843.78 万元和 1,001.57 万元,2020 年及 2021 年其贡献毛
利额基本保持稳定,2022 年其贡献毛利额有所下降,报告期内电子电气绝缘封
装用环氧树脂毛利额分别占比为 12.95%、12.27%、8.91%和 10.12%,随着风电
叶片用环氧树脂贡献毛利额的激增占比有所下滑。
报告期各期,公司量子点相关产品及其他的毛利贡献极小。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的销售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及主营业务毛
利率情况如下:
业务类型 收入 收入 收入 收入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风电叶片用环
氧树脂
新型复合材料
用环氧树脂
电子电气绝缘
封装用环氧树 28.50% 4.91% 22.48% 4.62% 24.04% 5.71% 29.09% 5.87%
脂
量子点相关产
品及其他
主营业务毛利
率
(1)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3.18%、11.18%、11.65%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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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脂价格大幅上涨,虽然公司相应提高了部分产品售价,但产品毛利率依然有所
下滑。2022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21 年度略有上升,变化很小,主要
系 2022 年公司各类产品单位成本有所下降,基础环氧树脂及稀释剂的采购价格
较 2021 年度有不同幅度下降,但同时公司各产品的销售价格亦有所下调,因而
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21 年度基本持平。2023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较 2022 年度有所上升,主要系 2023 年上半年随着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走低,
公司各类产品单位成本有所下降,导致公司各类产品单位成本均较 2022 年度有
所下降,而公司产品销售单价下调幅度小于成本下降幅度,因而主营业务毛利
率较 2022 年度有所上涨。
(2)按产品结构分类的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中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销售占比最高,其次为电子电
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和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量子点相关产品及其他销
售占比很低。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分析如下:
①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报告期各期,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毛利率分别为 10.73%、9.90%、
年上半年略有上涨。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相关销售单价及单位成本变动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风电叶片用 2023 年 变动 2022 年 2021 年
变动比率 变动比率 2020 年度
环氧树脂 1-6 月 比率 度 度
销售单价 17,516.39 -34.73% 26,838.18 -12.41% 30,640.72 40.79% 21,763.69
单位成本 15,650.57 -35.26% 24,174.91 -12.43% 27,606.22 42.08% 19,429.43
A、2021 年相比于 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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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较 2020 年度增长 42.08%,扣除运输费用后单位成本亦增长 42.46%。公司
及时调整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销售价格,以应对基础环氧树脂价格上涨造成的
单位成本上涨,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销售价格较 2020 年度上涨 40.79%。因而,
B、2022 年相比于 2021 年
下降了 12.43%,单位成本下降幅度与销售单价下降幅度基本持平,因此毛利率
与 2021 年基本持平。2022 年第一季度,基础环氧树脂采购价格依然维持在高
位,2022 年 4 月始,随着国内基础环氧树脂新增产能不断释放及国际市场原油
价格持续降低,基础环氧树脂价格开始持续下降,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销
售价格较 2021 年度亦有所降低。
C、2023 年 1-6 月相比于 2022 年
百分点,2023 年 1-6 月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产品的销售单价较 2022 年下降
此毛利率有所上升。
②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
报告期各期,公司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的毛利率分别为 31.71%和
单位:元/吨
新型复合材料 2023 年 变动 2022 年 变动比 2021 年 变动比 2020 年
用环氧树脂 1-6 月 比率 度 率 度 率 度
销售单价 31,643.52 -10.88% 35,505.75 2.13% 34,764.65 1.36%
单位成本 22,144.60 -21.99% 28,385.38 -5.18% 29,935.83 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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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单位成本较 2020 年度增加了 27.80%,但由于该产品是公司目前重点推广的
产品且毛利率较高,为维护客户及抢占市场份额,公司并未选择相应提高该产
品售价,该产品售价基本与 2020 年度相当,仅提高 1.36%,因而该产品毛利率
较 2020 年度大幅下降。
量及销售占比有所减少,而预浸料用环氧树脂的销售占比有所上升且其毛利率
水平亦有所上升,拉挤工艺用环氧树脂产品收入占比由 2021 年度的 11.94%下
降至 2022 年的 4.04%,预浸料用环氧树脂产品毛利率由 2021 年的 9.30%上升
至 2022 年的 18.32%,因 2022 年原材料市场价格较 2021 年明显下降,而预浸
料产品的售价并未及时下调,2022 年该产品的销售单价为 34.63 元/kg,较 2021
年的 35.40 元/kg 仅下降 2.18%,而单位成本下降 11.90%,单位成本下降幅度明
显大于单价下降幅度,因此预浸料用环氧树脂产品的毛利率有所上升。综上,
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平均售价及毛利率有所上升。
了 9.97 个百分点,主要系 2023 年上半年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产品销售单
价下降幅度明显低于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其中销售占比最高的预浸料用环氧树
脂毛利率由 2022 年的 18.32%上升至 27.87%,毛利率水平较高的缠绕工艺用环
氧树脂的销售占比亦由 2022 年的 8.79%上升至 14.54%,因此,新型复合材料
用环氧树脂的毛利率有所上升。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毛利率波动较大,将新型复合
材料用环氧树脂进一步细分后,各类别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如下:
细分项目 收入占 收入占 收入占 收入占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比 比 比 比
预浸料用环
氧树脂
阻燃复合材 40.79% 6.72% 34.98% 4.31% 36.85% 5.77% 40.99% 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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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分项目 收入占 收入占 收入占 收入占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比 比 比 比
料用环氧树
脂
缠绕工艺用
环氧树脂
拉挤工艺用
环氧树脂
其他 27.39% 14.74% 22.83% 14.04% 24.25% 11.02% 32.16% 16.19%
新型复合材
料用环氧树 30.02% 100.00% 20.05% 100.00% 13.89% 100.00% 31.71% 100.00%
脂合计
公司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主要包括预浸料用环氧树脂、阻燃复合材料
用环氧树脂和缠绕工艺用环氧树脂等。其中预浸料用环氧树脂收入占比最高,
报告期内各期均为 50%以上,对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产品毛利率影响较大。
环氧树脂各细分产品毛利率均有所下滑,同时毛利率相对较低的预浸料用环氧
树脂和拉挤工艺用环氧树脂收入占比有所提高,使得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
毛利率出现较大幅度下滑。2022 年预浸料用环氧树脂的毛利率较上年有所上
升,且预浸料用环氧树脂的收入占比亦有所上升,阻燃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和
缠绕工艺用环氧树脂收入合计为 13.10%,较 2021 年度有所提高,且自 2022 年
因此 2022 年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毛利率出现较大幅度提升。2023 年 1-6
月,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中销售占比最高的预浸料用环氧树脂毛利率由
脂的销售占比由 2022 年的 8.79%上升至 14.54%,因此,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
树脂的毛利率有所上升。
报告期内,阻燃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和缠绕工艺用环氧树脂的毛利率水平
相对较高,拉挤工艺用环氧树脂的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各细分大类产品销售
结构的变化,对公司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的总体毛利率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③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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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公司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的毛利率分别为 29.09%、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电子电气绝
缘封装用环
氧树脂
销售单价 34,403.02 -10.39% 38,391.26 1.03% 38,001.65 16.66% 32,573.55
单位成本 24,596.78 -17.35% 29,761.90 3.10% 28,866.75 24.97% 23,098.10
A、2021 年相比于 2020 年
公司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毛利率分别为
础环氧树脂价格远高于 2020 年度,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单位成本较
的销售单价,但由于该产品市场竞争激烈,产品销售单价提升幅度不及单位成
本上涨幅度,较 2020 年度产品销售单价仅上涨了 16.66%。因而,该产品毛利
率相应较 2020 年度下降。
B、2022 年相比于 2021 年
点,主要系 2022 年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的单位成本上升幅度大于销售单价
的上升幅度所致;2022 年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的单位成本略高于 2021
年,主要系生产该产品所用固化剂的采购价格较高,而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
氧树脂的原材料构成中固化剂占比又相对较高,故单位成本上涨幅度大于销售
单价上涨幅度,因此该产品毛利率较 2021 年有所下降。
C、2023 年 1-6 月相比于 2022 年
个百分点,主要系 2023 年上半年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产品相关的原材
料采购处于持续低价位,因而产品单位成本明显下降,但销售单价下降幅度小
于销售成本下降幅度,因此该产品毛利率较 2022 年有所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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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选择
公司主营业务为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
要包括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
环氧树脂等多个应用系列产品。就细分领域而言,公司无完全对标的 A 股上市
公司。宏昌电子(603002.SH)生产的环氧树脂主要应用于电子级应用覆铜板
等。上纬新材(688585.SH)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其风电叶片用材料与公司风
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系列产品具有较强的可比性。聚合科技(834684.NQ)为新
三板挂牌公司,其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电子封装用环氧树脂等材料与公司产
品具有可比性。公司拟选取上述公司作为可比公司,上述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
所示: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主要产品 主要应用领域
粉体涂料专用树脂、覆
主营业务为电子级 铜板专用环氧树脂、罐
宏昌电子 电子级应用覆铜板、粉
环氧 涂料专用树脂、特殊型
(603002.SH) 体涂料、罐体涂料等
树脂的生产和销售 及改良型环氧树脂、液
态环氧树脂
主要产品包括乙烯基酯
树脂、特种不饱和聚酯
树脂、风电叶片用灌注
主营业务为环保高
树脂、手糊树脂、胶粘 公司产品属于新材料领
性能耐腐蚀材料、风
上纬新材 剂、风电叶片大梁用预 域,下游主要应用领域包
电叶片用材料、新型
(688585.SH) 浸料树脂、风电叶片大 括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两
复合材料
梁用拉挤树脂、环境友 大领域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好型树脂、轨道交通用
安全材料等多个应用系
列
公司目前属于精细化工
领域,产品被广泛应用于
主营业务为风电叶 LED 封装、免维护铅酸蓄
片用环氧树脂、电子 主要产品为电子封装用 电池封装、风力发电叶
聚合科技 封装用环氧树脂、粉 环氧树脂、风电叶片用 片、薄膜电容器、电子元
(834684.NQ) 末涂料、有机硅和复 环氧基体树脂和粉末涂 器件、照明灯具、防水电
合新型材料的研发、 料。 源、汽车、模具、工艺品、
生产和销售 工程和运动器材等领域,
起到绝缘、保护、密封、
粘接、防潮和装饰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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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宏昌电子 8.43% 9.14% 14.58% 16.03%
上纬新材 16.77% 12.97% 8.46% 15.38%
聚合科技 16.66% 15.79% 13.05% 21.75%
平均 13.95% 12.63% 12.03% 17.72%
本公司 13.86% 11.69% 11.03% 12.83%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上纬新材毛利率取自其年报中披露的化工行业的综合毛利率。
年度公司毛利率水平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因对明阳智能销量大增
给予其较大折扣,自身毛利率下降较多所致。2021 年,由于原材料价格的大幅
上涨,公司各类产品毛利率均有所下降,2021 年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平均
毛利率差异较小;2022 年,公司毛利率略低于上纬新材和聚合科技,但差异较
小,上纬新材和聚合科技的毛利率相比 2021 年亦有所上升,主要受原材料市场
价格下降影响及各公司产品结构差异等因素影响。2023 年 1-6 月,公司毛利率
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差异较小。
(2)发行人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毛利率与聚合科技比较分析
聚合科技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毛利率水平与本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的毛利率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聚合科技 10.06% 11.11% 12.77% 19.09%
本公司 10.65% 9.92% 9.90% 10.73%
如上表,2020 年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毛利率低于聚合科技,主要系
公司 2020 年与第一大客户明阳智能签署协议,根据销售数量和付款情况给予客
户一定的折扣优惠,2020 年公司给予明阳智能折扣合计 7,428.97 万元,导致 2020
年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毛利率降低。2021 年度、2022 年度公司风电叶片
用环氧树脂的毛利率略低于聚合科技,差异较小,受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等因
素影响均低于上年度毛利率。2023 年 1-6 月,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毛利
率与聚合科技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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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毛利率与上纬新材比较分析
上纬新材风电叶片用材料的毛利率水平与本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毛
利率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上纬新材 未披露 7.87% 4.37% 12.61%
本公司 10.65% 9.92% 9.90% 10.73%
如上表,2021 年、2022 年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毛利率高于上纬新材,
据销售数量和付款情况给予客户一定的折扣优惠,2020 年公司给予明阳智能折
扣合计 7,428.97 万元。若将上述折扣加回销售收入,重新计算 2020 年度公司风
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毛利率将为 15.86%,该毛利率水平亦是略高于上纬新材。
因此报告期各期,公司毛利率水平整体略高于上纬新材,主要系公司与上纬新
材下游客户结构、信用政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①从客户结构来看,上纬新材的主要客户为中材科技、国电联合、迪皮埃、
三一集团等,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客户主要为明阳智能、时代新材、中
材科技、创一新材等。客户结构不同,因而产品价格、信用政策等方面存在差
异。
②从应收账款周转率来看,2020 年-2023 年 6 月公司与上纬新材的应收账
款周转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次
公司名称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上纬新材 1.49 3.43 3.20 3.32
本公司 0.95 2.84 3.61 4.35
注:上纬新材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取自其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及年度报告。
客户明阳智能为保证原材料供应量,付款情况较好所致,但公司相应给予明阳
智能一定的折扣,进而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毛利率也有所下降。2021 年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略高于上纬新材。2022 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略低于上纬
新材,总体差异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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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原因外,受行业因素的影响,公司下游风电叶片生产市场具有较高
的市场集中度。通常大型叶片生产商在采购招标过程中,所采用的价格、账期
等商务条款有所不同,因此毛利率不相同为当前市场竞争环境的反映,故公司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毛利率略高于上纬新材。
基于对公开信息的分析,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毛利率略高于上纬新
材的原因主要是客户结构、信用政策(应收账款周转率)等不同导致。此外,
公司认为产品售价以及毛利率是交易双方协商谈判的结果,毛利率差异符合商
业逻辑,公司与上纬新材风电业务毛利率差异具有合理性。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化趋势不存在明
显差异,公司毛利率符合行业趋势,且公司毛利率与上纬新材毛利率水平及变
化趋势相当,不存在明显差异。
(四)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 43.24 94.62 90.23 155.20
印花税 39.44 113.06 101.20 82.74
教育费附加 24.47 54.36 51.55 90.29
地方教育费附加 16.31 36.24 34.36 60.20
车船使用税 0.61 1.22 1.15 0.84
房产税 9.99 18.65 18.43 13.06
土地使用税 10.58 20.88 20.99 18.45
其他税费 0.83 0.75 1.27 0.61
合 计 145.47 339.78 319.18 421.39
(五)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为主,各期间
费用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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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重 重 重 重
销售费用 1,250.33 1.75% 2,457.03 1.38% 2,395.24 1.42% 2,287.45 1.60%
管理费用 2,481.50 3.47% 4,643.53 2.62% 4,269.51 2.53% 4,841.37 3.38%
研发费用 1,698.62 2.38% 3,853.38 2.17% 3,378.15 2.00% 3,593.81 2.51%
财务费用 709.25 0.99% 1,212.94 0.68% 871.30 0.52% 14.89 0.01%
合 计 6,139.70 8.58% 12,166.87 6.85% 10,914.20 6.46% 10,737.51 7.50%
营业收入 71,517.34 100.00% 177,540.43 100.00% 168,863.04 100.00% 143,234.78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期间费用合计金额为 10,737.51 万元、10,914.20 万元、
长趋势。2021 年度公司期间费用较 2020 年度略有增加,2022 年度公司期间费
用较 2021 年度增长了 1,252.67 万元,主要系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均
有不同程度增长。
报告期各期,去除 2020 年股份支付影响金额后,期间费用率分别为 6.52%、
年公司期间费用率较 2021 年度略有增长,主要系 2022 年期间费用增长幅度略
大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2023 年 1-6 月期间费用率有所增加,主要系期间费用
略有增长的情况下,营业收入规模有所下降,因此期间费用率有所上升。
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为工资薪酬、运输费、展会费、顾问费等。报告期各
期,公司销售费用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工资薪酬 788.84 63.09% 1,636.02 66.59% 1,624.77 67.83% 1,351.55 59.09%
业务招待费 125.63 10.05% 224.61 9.14% 256.70 10.72% 263.89 11.54%
展会费 28.44 2.27% 34.70 1.41% 18.57 0.78% 152.14 6.65%
租赁费 2.52 0.20% 8.34 0.34% 65.24 2.72% 144.33 6.31%
差旅费 77.35 6.19% 120.32 4.90% 100.46 4.19% 99.78 4.36%
办公费 22.73 1.82% 48.34 1.97% 46.71 1.95% 59.81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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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费 30.74 2.46% 61.25 2.49% 59.19 2.47% 47.79 2.09%
专业服务费 - 0.00% 1.17 0.05% 10.76 0.45% 41.44 1.81%
其他费用 174.08 13.92% 322.27 13.12% 212.83 8.89% 126.71 5.54%
合计 1,250.33 100.00% 2,457.03 100.00% 2,395.24 100.00% 2,287.45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的金额分别为 2,287.45 万元、2,395.24 万元、
销售费用整体较 2020 年度略有增加,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 2020 年度略有下降。
工资薪酬、差旅费、展会费等其他费用有所增加。
下降导致营业收入规模有所下降,因此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 2022 年度
有所上升。
(1)管理费用总体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工资薪酬 1,281.15 51.63% 2,579.10 55.54% 2,297.48 53.81% 1,895.03 39.14%
股份支付 - - - - - - 1,403.00 28.98%
专业服务
费
业务招待
费
租赁费 8.72 0.35% 25.03 0.54% 44.91 1.05% 176.21 3.64%
折旧费 260.11 10.48% 434.20 9.35% 448.77 10.51% 137.83 2.85%
修理费 134.00 5.40% 126.59 2.73% 150.47 3.52% 114.92 2.37%
差旅费 115.00 4.63% 140.86 3.03% 134.36 3.15% 101.84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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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办公费 104.50 4.21% 243.42 5.24% 174.79 4.09% 93.39 1.93%
其他费用 272.38 10.98% 620.36 13.36% 423.93 9.93% 298.01 6.16%
合计 2,481.50 100.00% 4,643.53 100.00% 4,269.51 100.00% 4,841.37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的金额分别为 4,841.37 万元、4,269.51 万元、
万元,去除 2020 年股份支付影响后,2020 年至 2023 年 6 月,公司管理费用占
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40%、2.53%和 2.62%和 3.47%,公司对管理费用控制良
好。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工资薪酬、专业服务费、业务招待费、差
旅费、租赁费和折旧构成,去除 2020 年股份支付影响,上述合计金额分别为
(不含股份支付)的比例分别为 85.27%、82.45%、78.67%和 79.41%,公司管
理费用结构相对稳定。2021 年度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使得管理费用中折旧大
幅增加,租赁费用大幅减少。
中工资薪酬有所增加所致。
下降导致营业收入规模有所下降,因此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 2022 年度
有所上升。
(2)股份支付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股份变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
付》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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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关联公司的员工。东瑞国际为公司股东,此次转让,间接转让发行人股
份 125,500 股,转让价格为 8 元/股。
格为 6.53 元/股。其中,除惠利环氧股东杨裕镜、游仲华外,公司员工通过湖
州恒蕴间接获得公司股份 1,062,082 股。
通过股转系统进行的公开市场交易受让信诺新材所持公司股份 147.80 万股,交
易价格为 18.50 元/股。
该次转让交易量合计 147.8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
交易量大,且交易时间与前述发生股份支付的股权转让时间接近,能合理的反
应发行人交易时点的公允价格。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 18.50 元/
股为参考的公允价格,确认管理费用股份支付金额 1,403.00 万元。
公司按以下计算过程确认股份支付金额:
项目 股份数(股) 转让价格(元/股) 股份支付金额(万元)
合计 - - 1,403.00
公司上述针对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员工及其他关联公司员工形成的股份支
付,均为一次性行权形成,与这些人员签订的相关协议中无相关服务期限的条
款约定,相关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为一次性确认并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公司确
认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合理,公司报告期内股份
支付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1)研发费用总体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主要由材料设备费投入、职工薪酬、检测费、技
术服务费和折旧费等构成,主要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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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工资薪酬 881.93 51.92% 1,692.73 43.93% 1,820.33 53.89% 1,555.37 43.28%
材料设备费 141.54 8.33% 475.62 12.34% 403.36 11.94% 877.42 24.41%
检测费 157.71 9.28% 532.00 13.81% 306.87 9.08% 342.46 9.53%
技术服务费 74.23 4.37% 188.42 4.89% 92.41 2.74% 301.38 8.39%
折旧费 256.96 15.13% 617.87 16.03% 369.44 10.94% 262.12 7.29%
租赁费 7.85 0.46% 20.06 0.52% 19.90 0.59% 72.84 2.03%
修理费 91.79 5.40% 106.53 2.76% 44.04 1.30% 50.56 1.41%
差旅费 29.94 1.76% 67.67 1.76% 59.65 1.77% 48.74 1.36%
其他费用 56.67 3.34% 152.47 3.96% 262.14 7.76% 82.92 2.31%
合计 1,698.62 100.00% 3,853.38 100.00% 3,378.15 100.00% 3,593.81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的金额分别为 3,593.81 万元、3,378.15 万元、
工资薪酬、材料设备费及技术服务费是公司研发费用最大的组成部分,报
告期内合计均占到研发费用的 60%以上。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产品配方除
自身需投入大量人员工时、材料进行试样和测验,为满足客户新研发的大型风
电叶片产品各项性能要求,还需与客户进行研发合作,由客户在风机叶片研发
和性能测试中,一并对公司产品进行性能测试。由于大型风机叶片研发、试验
等费用昂贵,客户与公司合作研发中会收取不菲的费用,因而材料设备费、工
资薪酬及技术服务费在公司研发费用中占比较高。
此外,公司报告期内不断加大对于研发设备的投入,研发活动增加,因此
折旧摊销、检测费等相关费用增加,也是研发费用逐年增长的重要因素。
(2)公司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研发费用对应的主要研发项目的整体预算、费用支出金额、实施进度
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费用支出 研发进度
研发项目 研发预算
号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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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费用支出 研发进度
研发项目 研发预算
号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适用于 RTM 工艺之无卤
阻燃型环氧树脂
轨道交通用无卤阻燃预
浸料环氧树脂
量子点色转换喷墨打印
墨水
风电叶片大梁用拉挤环
氧树脂
风力叶片快速固化真空
灌注环氧树脂
继电器表面高光型低温
固化胶
新能源汽车换流器和转
换器用环氧胶
低温固化亮光型继电器
封边胶
LED 点阵模块封装用环
氧胶
含胺基官能基石墨烯作
为环氧固化剂的研发
高性能运动鞋碳纤维复
合材料粘合胶的研发
高强度水性环氧树脂披
覆胶的研发
高阻水阻气继电器黏合
胶的研发
低光衰红外线封装胶的
研发
一种高可靠性 LED 封装
研发
一种高强度陶瓷 LED 树
的研发
用于光学封装高折射散
光胶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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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费用支出 研发进度
研发项目 研发预算
号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风电叶片大梁预浸料环
氧树脂
高温固化高性能环氧树
脂胶膜
低温固化高性能继电器
粘接胶的研发
耐高温回流焊的红外芯
片用 LED 封装胶的研发
低阶 LED Display 封装
胶的研发
非晶变压器铁芯封装用
环氧树脂
PET 外壳继电器专用单
组份胶
海上风力叶片浮筒相关
灌注树脂
电池包用快速固化阻燃
环氧树脂
绝缘、耐电压水性环氧胶
及其制备方法的研发
贴片电感环氧粘接胶的
研发
快速拉挤碳板大梁用环
氧树脂
轨道交通用真空灌注阻
燃环氧树脂
喷墨式图化化打印墨水
开发
低阶 LED Lamp 封装胶
的研发
用于数码管类高性能环
氧封装胶的研发
GOB 环氧灌封胶及其制
备方法的研发
黑色膏在红外遥控中应
用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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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费用支出 研发进度
研发项目 研发预算
号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真空直流接触器用环氧
胶
用于 QFN 芯片封装环氧
胶的研发
用于低衰减紫光环氧封
装胶的研发
用于饰品穿孔制灯串环
氧封装胶的研发
电子级氟碳防护液及其
制备方法的研发
用于 LED 直插反射杯专
用环氧封装胶的研发
小功率贴片封装阳离子
双组份的研发
阳离子 IMD 压膜胶的研
发
单组份低粘度耐高温粘
接胶的研发
一种单组份环氧针头胶
的研发
新能源汽车定子用环氧
树脂封装材料
汽车板簧用预浸料环氧
树脂
酸酐体系风电真空灌注
树脂
合计 24,469.68 1,698.62 3,853.38 3,378.15 3,593.81 -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及变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利息费用 793.48 1,263.19 995.16 117.70
其中:租赁负债利息费用 65.32 147.38 17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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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减:利息收入 122.68 198.87 171.90 186.72
汇兑损益 3.21 12.64 -17.77 24.30
手续费 35.24 135.98 65.81 59.61
合计 709.25 1,212.94 871.30 14.89
报告期各期,公司财务费用的金额分别为 14.89 万元、871.30 万元、1,212.94
万元和 709.25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1%、0.52%、0.68%和
租赁负债利息费用,导致财务费用较 2020 年度大幅上升。2022 年,因公司短
期借款金额较大,因此利息费用相对较高。2023 年 1-6 月,因借款利息费用相
对较高,因此财务费用金额较大。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金额较小,占各
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很低。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研发费用
率及财务费用率的比较情况如下:
(1)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表:
宏昌电子 0.85% 0.74% 0.56% 0.89%
上纬新材 2.75% 1.90% 1.91% 1.75%
聚合科技 3.68% 1.84% 1.40% 2.24%
平均 2.43% 1.49% 1.29% 1.63%
本公司 1.75% 1.38% 1.42% 1.60%
数据来源:Wind 资讯;各公司年报。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1.60%、1.42%、1.38%和 1.75%。2020
年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平均值基本相仿,2021 年公司销售费用率与聚合科
技接近但低于上纬新材,2022 年、2023 年 1-6 月,公司销售费用率略低于上纬
新材和聚合科技。报告期各期,公司、上纬新材和聚合科技销售费用率高于宏
昌电子,主要系宏昌电子产品类别与公司、上纬新材及聚合科技差异较大,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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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电子营收规模远超公司、上纬新材及聚合科技,报告期内其销售费用率远低
于公司、上纬新材及聚合科技。
(2)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管理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表:
公司名称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宏昌电子 2.33% 1.74% 2.07% 3.09%
上纬新材 3.70% 3.45% 3.31% 3.32%
聚合科技 2.67% 2.15% 1.16% 1.68%
平均 2.90% 2.45% 2.18% 2.70%
本公司 3.47% 2.62% 2.53% 3.38%
数据来源:Wind 资讯;各公司年报。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分别为 3.38%、2.53%、2.62%和 3.47%。2020
年-2023 年 6 月公司管理费用率总体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差异主要
系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规模及管理方式上存在一定差异,导致公司管理成
本有所不同。报告期内,2020 年-2022 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张,管理费用占
营业收入的比例呈逐步减小趋势,2023 年 1-6 月,因营业收入规模有所下降故
管理费用率有所上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
(3)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表:
公司名称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宏昌电子 2.00% 1.90% 1.73% 1.95%
上纬新材 2.27% 1.79% 1.63% 1.55%
聚合科技 4.78% 3.27% 2.64% 3.49%
平均 3.02% 2.32% 2.00% 2.33%
本公司 2.38% 2.17% 2.00% 2.5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各公司年报。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2.51%、2.00%、2.17%和 2.38%。2020
年公司研发费用率略微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除进行风电叶
片用环氧树脂、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相关产品的研发,还致力于新型
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和量子点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活动,对新型复合材料用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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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树脂和量子点相关产品在研发方面投入较大,虽然报告期内新型复合材料用
环氧树脂产品收入逐年增长,但其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依然不大;而量子点
相关产品尚处于研究开发阶段,形成的收入规模极小。因而,导致公司研发费
用率较高,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2021 年及 2022 年公司研发费用率与行
业平均值一致。
(4)财务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财务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表:
公司名称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宏昌电子 -1.05% -0.60% 0.07% 0.17%
上纬新材 -0.32% -0.20% 0.93% 0.35%
聚合科技 0.77% 0.83% 0.44% 0.67%
平均 -0.20% 0.01% 0.48% 0.40%
本公司 0.99% 0.68% 0.52% 0.0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各公司年报。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率分别为 0.01%、0.52%、0.68%和 0.99%。与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似,财务费用率均较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
异。
(六)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政府补助 80.15 143.09 684.91 276.27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9.64 12.89 1.75 6.09
合计 89.79 155.98 686.66 282.37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主要为政府补助,各期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分别为 276.27 万元、684.91 万元、143.09 万元和 80.15 万元。
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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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与资产相关/
补助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与收益相关
嘉定区财政补贴 50.00 113.90 634.20 125.50 与收益相关
广州黄埔区科技局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 - - 40.00 40.00 与收益相关
奖励
科技双创券平台扶持 - - 9.09 - 与收益相关
稳岗补贴 - 9.97 1.12 7.48 与收益相关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
- 0.14 0.50 - 与收益相关
业奖励金
上海市产业升级发展
- - - 80.00 与收益相关
专项资金
上海市科委科技创新
- - - 10.00 与收益相关
券兑现
上海市中小锅炉提标
- - - 8.04 与收益相关
改造专项资金支持款
区、广州开发区质量
- - - 4.00 与收益相关
强区专项资金第三方
品牌认证资助
上海商务委员会对外
- - - 1.25 与收益相关
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 0.15 - - 与收益相关
区专利资助项目
职工职业培训补贴 - 8.22 - - 与收益相关
发改委调查经费 - 0.05 - - 与收益相关
扩岗补助 - 0.30 - - 与收益相关
项资金测量管理体系 - 10.00 - - 与收益相关
认证资助
数字哨兵购置补贴发
- 0.36 - - 与收益相关
放
中小企业市级奖励资 20.00 - - - 与收益相关
金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业培育专题补助
广州市 2023 一次性 0.15 - - - 与收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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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资产相关/
补助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与收益相关
扩岗补助
合计 80.15 143.09 684.91 276.27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占营业收入比重极小,且均计入
非经常性损益。
(七)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理财产品收益 28.24 44.56 67.51 342.11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
-82.07 -109.49 292.14
益 99.79
丧失控制权子公司的投资收益 - 5.68 - -
合计 -53.83 -59.25 167.29 634.25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主要为购买结构性存款及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
益,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整体收益水平,公司购买了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
结构性存款及银行理财产品。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金额分别为 342.11 万元、67.51 万元、44.56
万元和 28.24,占当年公司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6.06%、1.00%、0.70%和 0.92%,
随着公司净利润不断的增长,其对净利润的影响逐渐减小。
报告期内,公司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为所持
有的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24%股权确认的投资利得。2022 年,
丧失控制权子公司的投资收益 5.68 万元系惠持消防处于注销清算,公司对其失
去控制权所计算的累计投资收益。
(八)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所形
成的预期信用损失计入“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进行核算。
报告期内,公司的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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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216.37 221.35 177.86 174.45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34.69 -275.74 578.20 -794.65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12.78 - 1,408.59
合计 251.07 -67.17 756.06 788.39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
约成本减值损失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 76.48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 68.57
合计 39.90 577.34 46.77 410.07
的大幅提升,应收账款金额也随之上升,相应的坏账准备损失计提金额也有所
上升。2021 年度,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为 177.86 万元,与 2020 年度基本相当。
销售收入增加趋势相匹配。2023 年 1-6 月,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为 216.37 万元,
略低于 2022 年度的 221.35 万元。
值损失为 794.65 万元。2021 年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有所增加,相应计提应收
款项融资减值损失 578.20 万元。2022 年度,应收票据坏账损失为-275.74 万元,
系 2022 年末应收票据余额有所减少,冲回相关减值损失。2023 年 1-6 月,公
司计提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34.69 万元。
存货库存状态及具体情况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对部分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
准备,故存货跌价损失分别为 265.03 万元、46.77 万元、577.34 万元和 39.9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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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分别计提了减值损失 76.48 万元和 68.57 万元。
公司整体资产质量优良,并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计提的政策,严格按照政策计提各项减值准备。
(九)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处置收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1.66 -13.68 -3.02 -7.55
合计 1.66 -13.68 -3.02 -7.55
报告期内,公司处置了部分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及少量电子设备,2020 年
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分别产生固定资产处置损益-7.55
万元、-3.02 万元、-13.68 万元和 1.66 万元,金额较小,且全部计入非经常性损
益。
(十)营业外收入
为 26.48 万元、5.58 万元、3.62 万元和 3.7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保险赔偿款 - - 4.47 10.67
其他 3.75 3.62 1.11 15.81
合计 3.75 3.62 5.58 26.48
公司营业外收入金额较小且全部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
(十一)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对外捐赠 5.72 25.25 2.52 24.83
非常损失 - 0.31 1.60 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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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0.39 12.34 6.34 92.73
滞纳金 4.09 0.71 2.88
罚款支出 0.04 0.13 0.23 0.31
合计 6.15 42.13 11.39 147.52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非常损失及
对外捐赠支出。
(十二)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431.20 1,317.19 681.72 1,053.93
递延所得税费用 -119.49 28.32 22.56 100.07
合计 311.72 1,345.51 704.28 1,154.00
报告期内重大税收政策变化及税收优惠对发行人的影响,请详见本节之
“六、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三)税收优惠对公
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实缴税 实缴税 应缴税 实缴税
应缴税额 实缴税额 应缴税额 应缴税额
额 额 额 额
增值税 1,012.12 832.04 2,157.60 1,675.07 1,712.35 1,693.99 3,000.02 3,245.73
企业所得税 431.25 360.30 1,317.19 338.40 681.72 722.63 963.14 532.69
城市维护建设税 43.24 36.82 94.62 73.53 90.23 88.84 155.20 167.43
教育费附加 24.47 20.29 54.36 41.80 51.55 50.90 90.29 97.38
合计 1,511.08 1,249.45 3,623.76 2,128.80 2,535.85 2,556.37 4,208.66 4,043.23
(十三)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请详见本节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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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
(十四)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被投资主体或理财工具形成的投资收益或价值
变动对公司经营成果及盈利能力稳定性的影响
报告期内,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被投资主体或理财工具形成的投资收益
及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请详见本节“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七)投资收
益”。
(十五)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变动的总体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变动情况 2021年度 变动情况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177,540.43 5.14% 168,863.04 17.89% 143,234.78
净利润 6,428.05 -4.50% 6,731.04 19.15% 5,649.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29.06 -4.54% 6,735.17 19.21% 5,649.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如上表,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呈逐年上升趋
势,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先有所上升,后略有下降,具体详见下文
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变动情况 2021年度
营业收入 177,540.43 5.14% 168,863.04
净利润 6,428.05 -4.50% 6,731.0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29.06 -4.54% 6,735.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277.38 3.17% 6,084.72
(1)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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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增长了 8,677.39 万元,增幅 5.14%,略有增长,其中主要系风电叶片用环
氧树脂产品收入同比增长 9,943.89 万元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①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产品销量大幅增长
上涨至 55,633.60 吨,上涨了 22.31%,其中主要系公司对第一大客户明阳智能
的销量上升 2,540.51 吨。根据明阳智能 2022 年年度报告,其 2022 年度营业收
入较 2021 年度增加 35.32 亿元,上升幅度为 12.98%;公司作为明阳智能风电
叶片用环氧树脂的主要供应商,客户整机出货量增加相应的提高了对公司风电
叶片用环氧树脂的采购需求;此外 2022 年公司新开拓了艾郎科技等客户使得销
量明显增长,公司 2022 年对艾朗科技的销量为 1,997.10 吨,实现营业收入
因此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有所增长。
② 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导致销售单价有所下降
下降趋势,2022 年 6 月份公司基础环氧树脂的采购均价为 21.25 元/千克,后随
着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下降,直至 2022 年 12 月份公司基础环氧树脂的月均采
购单价已下滑至 15.66 元/千克,2022 年度公司基础环氧树脂的采购均价则为
料市场价格逐渐下调,公司也相应下调了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销售价格,故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产品销售均价由 2021 年度的 30.64 元/千克下降至 2022
年度 26.84 元/千克,降幅 12.40%。
综上,公司主要产品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2022 年度售价较 2021 年度有所
下降,但由于 2022 年度销量有所增长,且销量增长幅度明显高于售价的下降幅
度,因而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度有所增长。
(2)净利润
有变化的情况下,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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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较 2021 年度下降 4.50%和 4.54%,主要系 2022 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
助仅为 143.09 万元,较 2021 年度的 684.91 万元大幅减少。此外,由于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公司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低于 3%,根据《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相关规定,2022 年公
司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故 2022 年度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按 25%的
企业所得税率计算缴纳,因此,公司 2022 年相比于 2021 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 2021 年度略有下
降的情况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却较 2021 年度略
有增长,主要系 2022 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仅为 143.09 万元,较 2021
年度的 684.91 万元大幅减少,因此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度增长了 3.17%,与营业收入增长趋势一致。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度 变动情况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168,863.04 17.89% 143,234.78
净利润 6,731.04 19.15% 5,649.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735.17 19.21% 5,649.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84.72 -4.53% 6,373.31
(1)营业收入
万元增长了 25,628.26 万元,增幅 17.89%,增长明显,其中主要系风电叶片用
环氧树脂和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分别较上年度增长 17,653.00 万元和
①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产品售价提高促进相关收入增长
年的 121,713.57 万元增长了 14.50%,主要系 2021 年度原材料基础环氧树脂的
价格较 2020 年度出现大幅增长,2020 年度公司基础环氧树脂的平均采购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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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6.04 元/千克,而 2021 年度飙升至 25.39 元/千克,因而公司相应大幅提高
了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销售单价,该产品售价由 2020 年度的 21.76 元/千克
上涨至 2021 年度的 30.64 元/千克,增幅达到 40.81%,虽然受抢装潮退却影响,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销量有所下滑,由 2020 年度的 55,925.07 吨下降至 2021
年度的 45,484.10 吨,降幅达到 18.67%,但由于销售单价的增长幅度显著高于
销量的下降幅度,因而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产品实现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度有所
增长。
② 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销量大幅上涨使得产品收入有所增长
年的 9,000.91 万元增长了 116.02%,增幅较大,主要系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
脂产品的销量由 2020 年度的 2,624.29 吨上涨至 2021 年度的 5,593.05 吨,增长
了 2,968.76 吨,涨幅为 113.13%,该产品销量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主要系随
着公司的大力推广,虽然 2021 年度基础环氧树脂采购价格大幅上涨,但由于该
产品毛利率较高,为了维护客户、抢占市场,公司并未选择提高该产品售价,
因而 2021 年度该产品售价基本与 2020 年度相当,因此公司 2021 年新型复合材
料用环氧树脂产品收入有所增长。
况下,因原材料市场价格上涨,产品售价明显提高的情况下,销售单价增幅大
于销量下降幅度,因而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产品贡献收入有所增长。2021 年度
公司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在销售单价几乎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销量较 2020
年度有显著增长,因而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产品贡献收入有所增长。
综上,公司主要产品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和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产品
收入均较 2020 年有所增长,故 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度实现一定幅度
增长。
(2)净利润
度上涨了 19.15%,净利润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相符,且增长幅度也基本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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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 2021 年度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产品销量有所下降,但净利润亦实
现增长,主要系:①毛利率水平较高的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销量较 2020
年度实现大幅上涨,部分抵消了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销量下降产生的影响;②
公司 2021 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 684.91 万元,远高于 2020 年度的
扣除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的影响后,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度降低了 4.53%,与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销量下
降的趋势相一致。
十、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构成及其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资产构成及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139,497.30 83.20% 166,235.05 85.97% 142,190.95 87.74% 94,895.88 90.25%
非流动资
产
资产总计 167,669.30 100.00% 193,364.90 100.00% 162,064.42 100% 105,148.8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稳定,以流动资产为主。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
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0.25%、87.74%、85.97%和 83.20%。流动资产占总
资产的比例较高主要系惠柏新材、子公司上海惠展目前生产经营所需土地和厂
房主要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公司固定资产金额较小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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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20,331.51 14.57% 27,885.49 16.77% 23,962.54 16.85% 25,189.82 26.54%
应收票据 26,166.71 18.76% 36,669.98 22.06% 50,773.24 35.71% 13,570.11 14.30%
应收账款 75,795.44 54.33% 72,392.79 43.55% 50,946.63 35.83% 41,381.92 43.61%
应收款项
融资
预付款项 1,004.60 0.72% 1,067.24 0.64% 2,586.69 1.82% 883.57 0.93%
其他应收
款
存货 11,501.71 8.25% 11,442.42 6.88% 9,571.74 6.73% 7,303.26 7.70%
其他流动
资产
流动资产
合计
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
存货等构成。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其中其他
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货币资金分别为
的比例分别为 26.54%、16.85%、16.77%和 14.5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库存现金 7.38 15.36 14.19 15.30
银行存款 6,087.38 9,271.32 6,555.99 11,844.78
其他货币资金 14,236.75 18,598.81 17,392.36 13,329.74
合计 20,331.51 27,885.49 23,962.54 25,189.82
末应收票据余额大幅增加,年末银行存款余额大幅减少,相应的,公司更多的
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供应商款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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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增加,但总体而言,货币资金余额较上年末有所减少。2022 年末,公司货
币资金余额较 2021 年末有所增加,主要系 2022 年末其他货币资金中有
公司 2022 年银行存款余额亦较 2021 年末有明显增加,属于正常经营积累的增
长。2023 年 6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 2022 年末有所减少,主要系银行存
款及其他货币资金余额有所减少。公司银行存款余额有所减少主要系支付到期
应付票据及供应商材料款较多;随着原材料价格走低,公司开具应付票据规模
亦有所减少,故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存入的承兑汇票保证金规模有所下降。
(2)应收票据
① 各期末应收票据总体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 13,570.11 万元、50,773.24 万
元、36,669.98 万元和 26,166.71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4.30%、35.71%、
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银行承兑汇票 12,305.23 46.30% 23,740.68 64.08% 23,510.28 45.72% 8,202.75 60.12%
商业承兑汇票 14,273.24 53.70% 13,306.37 35.92% 27,915.77 54.28% 5,441.97 39.88%
合计 26,578.47 100.00% 37,047.05 100.00% 51,426.05 100.00% 13,644.72 100.00%
减:商业承兑汇票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26,166.71 36,669.98 - 50,773.24 - 13,570.11 -
公司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或贴现,管理上述应收票
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考虑到应收票据
终止确认情况对业务模式判断的影响,由于信用级别一般的银行承兑的银行承
兑汇票及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在将其背书、贴现时不终止确认,故仍属于
持有并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的业务模式;因此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公司按照新
金融工具准则,根据银行主体评级,将工、农、中、建、交和邮储 6 大国有银
行以及招商、浦发、中信、光大、华夏、民生等 9 家股份制银行的承兑汇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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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为信用级别较高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其在背书、贴现时终止确认,故
认定为兼有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及出售目的的业务模式,因此相关银行的承兑汇
票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列示,除上述银行之外的其他银行或财务机构的承兑
汇票在应收票据项目列示。
② 各期末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情况
对于应收票据项目列示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
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因出票银行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故未计提坏账
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项目列示的商业承兑汇票,公司按照应收账款连续账龄按照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均为收入确认时以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转为商业承
兑汇票结算,公司已经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报
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收票据未能兑现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因出票人无力履约而转为应收账款的票据。
③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
报告期各年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末 期末 期末
项目 期末终 期末未 期末未终 期末未终 期末未
终止 终止 终止
止确认 终止确 止确认金 止确认金 终止确
确认 确认 确认
金额 认金额 额 额 认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银行承兑汇
票
商业承兑汇
票
合计 17,873.30 - 28,735.43 - 20,189.03 - 8,737.24
的银行承兑汇票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列示,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十、资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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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之“(一)资产构成及其变化分析”之“2、流动资产分析”之“(4)
应收款项融资”的内容。
④“票据找零”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以下以应收票据找零为目的的票据转让情况。
据找零的行为。报告期内,存在客户背书转让给公司的票据金额大于客户实际
对公司欠款的情况下,公司以小金额应收票据向客户找零的情形,同时,在公
司以票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时,票据金额大于公司欠供应商款项的情形下,供
应商以小额票据向公司找零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该类交易的交易对象、发生
额等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找回给 供应商 找回给 供应商 找回给 供应商 找回给 供应商
客户 找回 客户 找回 客户 找回 客户 找回
惠柏股份 - - - - - - 60.00 -
上海惠展 - - - - - - 42.53 32.90
广州惠利 - - - - - - 374.50 -
合计 - - - - - - 477.03 32.90
如上表,2020 年,公司用于找零给客户的票据金额为 477.03 万元,供应商
用于找零给公司的票据金额为 32.90 万元。上述公司找回给客户和供应商找回
给公司票据的金额均呈逐年下降趋势,且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起杜绝该等不
合规使用票据的情形,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上述行为。
针对上述情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已出具《情况说明》:“经查,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我分行对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未作出过行政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已出具《情况说明》:“经查,2018 年 1 月 1 日至
政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出具《关于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守法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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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函》:“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经查,在我行职权范围内,暂未发现你
公司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的行为而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政处罚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票据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已
取得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且发行人现已进行了清理和规
范,杜绝了此类票据行为。
(3)应收账款
①应收账款总体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应收账款原值 76,955.57 73,336.55 51,660.06 42,005.85
坏账准备 1,160.13 943.76 713.43 623.92
应收账款净额 75,795.44 72,392.79 50,946.63 41,381.92
主营业务收入 71,497.11 177,468.80 168,457.13 138,891.49
应收账款原值/主营业务收
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1,381.92 万元、50,946.63
万元、72,392.79 万元和 75,795.44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3.61%、
应收账款余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基本相当。
有所增长,主要系应收账款余额较 2021 年末有大幅增长,而 2022 年度公司主
营业务收入也大于 2021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但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幅度大于主营
业务收入增长幅度。
如年化折算后为 53.81%,较 2022 年有所增长,主要系应收账款余额较 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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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有大幅增长,而 2023 年 1-6 月收入却小于 2022 年度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
总体而言,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增长,但随着公
司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与管理工作,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应收账款余额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相对较低。2022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有
所上升,主要系 2022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末
有所上升,明阳智能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增长 13,933.76 万元,中复连众应收账
款余额较上年增长 14,862.90 万元,两家客户合计增加应收账款余额 28,796.66
万元。2023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有所上升,主要系 2023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末有所上升,株洲
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增长 14,677.43 万元,此外,
公司 2023 年上半年新开发新客户东方电气(天津)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应收账
款为 1,415.82 万元,两家客户合计增加应收账款余额 16,093.25 万元。上述客户
应收账款余额变动情况符合公司信用管理政策。
②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小计 76,955.57 100.00% 73,336.55 100.00% 51,660.06 100.00% 42,005.85 100.00%
减坏账
准备
合计 75,795.44 - 72,392.79 - 50,946.63 - 41,38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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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为 0-6 个月内,2020 年末、2021 年
末、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末,公司账龄为 0-6 个月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
别为 98.48%、96.42%、89.59%和 83.92%,2022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在 0-6
个月的占比略有下降,主要系账龄 7-12 个月的余额略有增加,账龄在 1 年以内
的余额合计占比 99.56%,占比较高。2023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在 0-6
个月的占比略有下降,主要系账龄 7-12 个月的余额略有增加,账龄在 1 年以内
的余额合计占比 96.26%,占比相对较高。
③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98.78 0.26% 198.78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76,756.80 99.74% 961.35 1.25% 75,795.44
合计 76,955.57 100.00% 1,160.13 75,795.44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98.78 0.27% 198.78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73,137.77 99.73% 744.98 1.02% 72,392.79
合计 73,336.55 100.00% 943.76 - 72,392.79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01.94 0.39% 201.94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51,458.12 99.61% 511.49 0.99% 50,946.63
合计 51,660.06 100.00% 713.43 - 50,94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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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89.80 0.69% 289.80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41,716.05 99.31% 334.12 0.80% 41,381.92
合计 42,005.85 100.00% 623.92 - 41,381.92
④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公司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末单项计提预期信用
损失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A、2023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万元
名称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理由
(%)
深圳市阿里山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192.68 192.68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深圳市色彩光电有限公司 5.45 5.45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东莞市澳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0.44 0.44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东莞市华光实业有限公司 0.22 0.22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 198.78 198.78
B、2022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名称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理由
(%)
深圳市阿里山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192.68 192.68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深圳市色彩光电有限公司 5.45 5.45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东莞市澳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0.44 0.44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东莞市华光实业有限公司 0.22 0.22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 198.78 198.78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C、2021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名称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理由
(%)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名称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理由
(%)
深圳市阿里山电子集团有限
公司
深圳市色彩光电有限公司 5.45 5.45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深圳市瑞林森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
深圳市优信光科技有限公司 0.80 0.8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东莞市澳鑫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
广州市朗格森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
弘凯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0.14 0.14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深圳市全美佳光电子有限公
司
合计 201.94 201.94
D、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深圳市阿里山电子集团有限
公司
江西好英王光电有限公司 30.25 30.25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广州广逆三维科技有限公司 28.30 28.3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乐清添福百年化工材料有限
公司
深圳市万星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
深圳市色彩光电有限公司 5.45 5.45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安徽三晶光电有限公司 0.86 0.86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中山市东方博达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
上海宏涯贸易有限公司 3.03 3.03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威斯坦(厦门)科技
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亮利光
电器材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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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深圳市优信光科技有限公司 0.80 0.8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东莞市本亚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
深圳市腾枫光显科技
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林森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
常德市米达电子产品
有限公司
弘凯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0.14 0.14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深圳市全美佳光电子有限公
司
合计 289.80 289.80 - -
⑤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2020 年
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末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未逾期 39,426.93 197.13 0.50%
逾期 0-6 个月 30,047.54 300.48 1.00%
逾期 7-12 个月 7,074.27 353.71 5.00%
逾期 1-2 年 135.49 40.65 30.00%
逾期 2-3 年 6.36 3.18 50.00%
逾期 3-4 年 0.00 0.00 100.00%
逾期 4-5 年 66.20 66.20 100.00%
合计 76,756.80 961.35 -
单位:万元
名称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未逾期 39,245.44 196.23 0.50%
逾期 0-6 个月 30,437.72 304.38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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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逾期 7-12 个月 3,357.60 167.88 5.00%
逾期 1-2 年 29.31 8.79 30.00%
逾期 2-3 年 - - 50.00%
逾期 3-4 年 - - 100.00%
逾期 4-5 年 67.70 67.70 100.00%
合计 73,137.77 744.98 -
单位:万元
名称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未逾期 35,037.66 175.19 0.50%
逾期 0-6 个月 15,016.43 150.16 1.00%
逾期 7-12 个月 1,136.15 56.81 5.00%
逾期 1-2 年 197.31 59.19 30.00%
逾期 2-3 年 0.87 0.44 50.00%
逾期 3-4 年 69.70 69.70 100.00%
合计 51,458.12 511.49 -
单位:万元
名称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未逾期 28,668.23 143.34 0.50%
逾期 0-6 个月 12,877.02 128.77 1.00%
逾期 7-12 个月 24.00 1.20 5.00%
逾期 1-2 年 62.94 18.88 30.00%
逾期 2-3 年 83.86 41.93 50.00%
合计 41,716.05 334.12 -
⑥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情况
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434.13 万元、469.82 万元、295.79 万元和 406.83 万元,
占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1.03%、0.91%、0.40%和 0.53%,逾期
金额总体较小且其占比也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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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应收账款的形成主要受客户的资金周转状况、付款安排等因素的影响。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逾期一年以上的客户主要为子公司广州惠利和上海惠展的
一些小客户,应收账款主要逾期客户深圳市阿里山电子集团有限公司,2020 年
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末逾期金额分别为 192.68 万元、192.68
万元、192.68 万元和 192.68 万元,主要系该客户资金紧张,未及时偿还公司欠
款,发行人于期后收回一部分回款。
⑦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情况
本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按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与同行
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宏昌电子 上纬新材 本公司
违约损失率
预期信用 预期信用
账龄 账龄 2023 年 账龄
损失率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损失率
未逾期 0.00% 未逾期 0.09% 0.08% 0.02% 0.00% 未逾期 0.5%
逾期 1-30 逾期 1-90 逾期 0-6 个
天 天 月
逾期 逾期 91-180 逾期 7-12
逾期 逾期
逾期 逾期超过
逾期
逾期 3 年以
上
天
逾期
天
逾期 1 年
上
资料来源:各上市公司 2020 年年报、2021 年年报、2022 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上纬新
材各年的违约损失率系基于过去的实际信用损失经验计算,并根据历史数据收集期间的经济
状况、当前的经济状况与公司所认为的预计存续期内的经济状况三者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
聚合科技采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即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故上表未再列示。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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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款项的损失准备。公司的预
期信用损失率的确认是基于迁徙率模型所测算出来的历史损失率并在此基础上
进行调整所得出。
单位:万元
预期信用损失率
账龄 逾期 逾期 7-12 个 逾期
未逾期 逾期 1-2 年 逾期 3 年以上
基于迁徙率模型计
算的逾期违约损失 0.00% 0.01% 0.10% 9.36% 31.36% 100.00%
率
预期信用损失率 0.50% 1.00% 5.00% 30.00% 50.00% 100.00%
账款余额按账龄分 39,426.93 30,047.54 7,074.27 135.49 6.36 66.20
布
预期信用损失率比
迁徙率模型计算的
逾期违约损失率多
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合计 870.40
单位:万元
预期信用损失率
账龄 逾期 逾期 7-12 逾期 1-2 逾期 逾期 3 年
未逾期
基于迁徙率模型计算的
逾期违约损失率
预期信用损失率 0.50% 1.00% 5.00% 30.00% 50.00% 100.00%
按账龄分布
预期信用损失率比迁徙
率模型计算的逾期违约
损失率多计提坏账准备
金额
合计 657.84
单位:万元
预期信用损失率
账龄 逾期 逾期 7-12 逾期 逾期 3
未逾期 逾期 1-2 年
基于迁徙率模型计算的逾
期违约损失率
预期信用损失率 0.50% 1.00% 5.00% 30.00% 5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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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信用损失率
账龄 逾期 逾期 7-12 逾期 逾期 3
未逾期 逾期 1-2 年
账龄分布
预期信用损失率比迁徙率
模型计算的逾期违约损失 171.68 142.66 53.29 7.93 -0.01 -
率多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合计 375.55
单位:万元
预期信用损失率
账龄 逾期 逾期 7-12 逾期 1-2 逾期 逾期 3 年
未逾期
基于迁徙率模型计算的逾
期违约损失率
预期信用损失率 0.5% 1.00% 5.00% 30.00% 50.00% 100.00%
账龄分布
预期信用损失率比迁徙率
模型计算的逾期违约损失 134.74 109.45 1.01 -25.70 -41.93 -
率多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合计 177.58
由上表可知,公司采用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比基于迁徙率模型计算的逾期违
约损失率要高,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按照预期信
用损失率计算的坏账准备要比直接用迁徙率模型计算的逾期违约损失率计提的
坏账准备多 177.58 万元、375.55 万元、657.84 万元和 870.40 万元,故公司基于
谨慎性和业绩评价的统一标准考虑,采用调整后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损
失。
综上所述,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没有显著差异,应收
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谨慎、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⑧ 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A、2023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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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占应收账款 与本公司关
金额 坏账准备
总额比例 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7,986.99 36.37% 416.84 非关联方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
团有限公司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重庆风渡新材料有限公司 2,914.43 3.79% 21.00 非关联方
东方电气(天津)风电叶片工
程有限公司
合计 65,612.68 85.27% 741.36 -
B、2022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占应收账款 与本公司关
金额 坏账准备
总额比例 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34,219.89 46.66% 398.19 非关联方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
团有限公司
重庆风渡新材料有限公司 4,366.75 5.95% 28.02 非关联方
艾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88.20 2.17% 8.02 非关联方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合计 64,535.26 88.00% 604.45 -
C、2021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占应收账款 与本公司关
金额 坏账准备
总额比例 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86.13 39.27% 156.04 非关联方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
团有限公司
苏州天顺复合材料科技有限 3,188.79 6.17% 23.15 非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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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占应收账款 与本公司关
金额 坏账准备
总额比例 系
公司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2,045.01 3.96% 12.03 非关联方
合计 43,239.59 83.70% 280.84 -
D、2020 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占应收账款
金额 坏账准备 与本公司关系
总额比例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12,681.56 30.19% 83.33 非关联方
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
有限公司
苏州天顺风电叶片技术有限公
司
湖南中科宇能科技有限公司 2,907.60 6.92% 19.50 非关联方
合计 27,648.80 65.82% 177.2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占比合计分别为 65.82%、
游风电整机行业集中度较高,2018 年前三甲装机容量占比已超过 60%,其中明
阳智能 2018 年度装机量全国排位第三,占比约 12%。受此影响,公司前五大
客户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其中明阳智能各年末占比分别达到 30.19%、39.27%、
⑨ 主要客户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 2023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期后回款
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期后回款金额 期后回款占比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7,986.99 1,887.98 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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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期后回款金额 期后回款占比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17,291.43 8,370.00 48.41%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004.01 2,500.00 15.62%
重庆风渡新材料有限公司 2,914.43 500.00 17.16%
东方电气(天津)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 1,415.82 - 0.00%
合计 65,612.68 13,257.98 20.21%
⑩ 信用政策和报告期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对于应收款项,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信用政策,对客户进行信用评
估以确定赊销额度与信用期限(通常是 1-6 个月)。公司设立基本的销售账期的
销售政策,但会针对不同客户给予不同的结算方式、账期和赊销额度。根据行
业惯例,在一般情况下,公司不会要求客户提供抵押品,公司应收账款存在一
定的坏账风险。
报告期内各年末,公司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3.80 88.35 29.65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是否
应收账款 履行的核销 核销时
单位名称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因关联交
性质 程序 间
易产生
康得复合材料有限责 确认无法
货款 18.31 总经理审批 否 2020 年
任公司 收回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 确认无法
货款 6.67 总经理审批 否 2021 年
限公司武城分公司 收回
江西好英王光电有限 确认无法
货款 30.25 总经理审批 否 2021 年
公司 收回
广州广逆三维科技有 确认无法
货款 28.30 总经理审批 否 2021 年
限公司 收回
乐清添福百年化工材 确认无法
货款 8.13 总经理审批 否 2021 年
料有限公司 收回
威斯坦(厦门)科技 确认无法
货款 3.45 总经理审批 否 2021 年
有限公司 收回
中山市东方博达电子 货款 3.12 确认无法 总经理审批 否 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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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是否
应收账款 履行的核销 核销时
单位名称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因关联交
性质 程序 间
易产生
科技有限公司 收回
上海宏涯贸易有限公 确认无法
货款 3.03 总经理审批 否 2021 年
司 收回
常德市米达电子产品 确认无法
货款 1.23 总经理审批 否 2021 年
有限公司 收回
江门市新侨光电科技 确认无法
货款 1.00 总经理审批 否 2021 年
有限公司 收回
深圳市瑞林森光电科 确认无法
货款 2.21 总经理审批 否 2022 年
技有限公司 收回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冲回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仅 2020 年末公司存在少量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后冲回的情
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项计
期末 冲回 冲回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提坏账 冲回原因
余额 金额 时间
金额
深圳市万星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
年末
合计 7.89 7.89 7.8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上述客户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于期后冲回,冲回的情
形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合理原因和理由,对各期财务数据影响较小,不存在调
节利润的情况。
(4)应收款项融资
公司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或贴现,管理上述应收票
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考虑到应收票据
终止确认情况对业务模式判断的影响,由于信用级别一般的银行承兑的银行承
兑汇票及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在将其背书、贴现时不终止确认,故仍属于
持有并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的业务模式;因此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公司按照新
金融工具准则,根据银行主体评级,将工、农、中、建、交和邮储 6 大国有银
行以及招商、浦发、中信、光大、华夏、民生等 9 家股份制银行相关的承兑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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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分类为信用级别较高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其在背书、贴现时终止确认,
故认定为兼有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及出售目的的业务模式,因此上述相关银行的
承兑汇票在应收款项融资列示。
① 各期末应收款项融资总体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及其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 12.31
银行承兑汇票 4,008.97 15,993.01 2,795.83 4,750.62
上表所列银行承兑汇票系“6+9”银行的相关承兑汇票,该类银行主体评
级较高,公司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因出票
银行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故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零。
② 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票据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融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未 期末未 期末未终 期末未终
期末终止 期末终止 期末终止确 期末终止
终止确 终止确 止确认金 止确认金
确认金额 确认金额 认金额 确认金额
认金额 认金额 额 额
银行承兑
汇票
合计 33,945.01 25,916.46 50,304.41 - 19,943.99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列示的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
日尚未到期的票据,终止确认金额分别为 19,943.99 万元、50,304.41 万元、
交和邮储 6 大国有银行以及招商、浦发、中信、光大、华夏、民生等 9 家信用
级别较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上述已背书尚未到期的应
收票据期后不存在无法兑付情况。
(5)预付款项
①预付款项总体构成情况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分别为 883.57 万元、2,586.69 万元、
中介机构费用及展会费等,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低。
② 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预付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占预付账
与本公司
公司名称 金额 账龄 款总额的 内容
关系
比例
其中:1 年以内
IPO 预 付 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无关联关系 459.17 259.17 万,1-2 45.71%
计费
年 200.00 万
其中:1 年以内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 28.30 万,1-2 年 IPO 预 付 律
无关联关系 216.98 21.60%
事务所 89.62 万,2-3 年 师费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无关联关系 186.42 1-2 年 18.56% IPO 保荐费
北京中实联展科技有限
无关联关系 30.50 1-2 年 3.04% 预付展会费
公司
JEC COMPOSITES 无关联关系 23.37 1 年以内 2.33% 预付展会费
合计 - 916.43 - 91.24% -
③ 预付款项对单个供应商预付金额较大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金额较大预付账款及性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预付款 占预付款
报告期 预付对象 金额 账龄
性质 余额比重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年末,公司金额较大预付款分别为 2021 年末预付大
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材料款 956.95 万元、2020 年末预付岳阳昌德新材料有限
公司材料款 364.71 万元,上述款项占各年末预付款余额比重均在 40%左右。
公司预付岳阳昌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款项为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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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原材料的材料款。为及时满足原材料需求,公司会预付下游供应商部分货款,
符合行业惯例。
(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270.91 万元、585.11 万
元、624.00 万元和 577.23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34%、0.41%、
① 其他应收款余额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押金及履约保证金,其他应收款余
额按款项性质分类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保证金、押金 542.20 590.19 553.76 1,245.58
暂借款组合 10.00 10.00 10.00 10.00
其他 1,406.57 1,405.35 1,415.67 1,433.92
合 计 1,958.77 2,005.54 1,979.43 2,689.50
② 其他应收款余额按账龄分类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小计 1,958.77 100.00% 2,005.54 100.00% 1,979.43 100.00% 2,689.50 100.00%
减:坏账 1,381.54
准备
合计 577.23 - 624.00 - 585.11 - 1,27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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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研发大楼项目建设,该项目于 2021 年 6 月开工建设,因此相关保证金款项计
入报告期各年末其他应收款。
违约未按时交货,相关款项无法收回且货物无法收到的部分转至其他应收款-
其他核算,并于 2020 年末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③ 其他应收款按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分类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
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381.54 70.53% 1,381.54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577.23 29.47% 0.00 - 577.23
合计 1,958.77 100.00% 1,381.54 - 577.23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381.54 68.89% 1,381.54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624.00 31.11% - - 624.00
合计 2,005.54 100.00% 1,381.54 - 624.00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394.32 70.44 % 1,394.32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585.11 29.56% 0.00 - 585.11
合计 1,979.43 100.00% 1,394.32 - 5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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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418.59 52.75% 1,418.59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270.91 47.25% - - 1,270.91
合计 2,689.50 100.00% 1,418.59 100.00% 1,270.91
于采购轻木,因对方违约未按时交货,相关款项无法收回且货物无法收到的部
分转至其他应收款-其他核算,并于 2020 年末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截至 2023 年
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其他应收款的减值准备,根据公司
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综合考虑历史数据收集期间的经济状况、当前的经济
状况与公司所认为的预计存续期内的经济状况等信息,公司划分为按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无显著回收风险,故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未计提坏账准备。
④ 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项 - - 24.27 -
⑤ 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与本公司 占其他应收
名称 金额 账龄 款项性质
关系 款余额比例
上海客属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365.34 69.70% 2-3 年 其他
其中:2-3 年
上海北虹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89.20 9.66% 173.00 万元, 5 保证金、押金
年以上 16.2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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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公司 占其他应收
名称 金额 账龄 款项性质
关系 款余额比例
元
上海御华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84.00 9.39% 2-3 年 保证金、押金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非关联方 50.00 2.55% 4-5 年 保证金、押金
公司
上海永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49.56 2.53% 1 年以内 保证金、押金
合计 - 1,838.10 93.84% -
(7)存货
①存货总体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3,405.49 29.61% 3,777.76 33.02% 5,441.96 56.85% 4,935.74 67.58%
周转材料 47.54 0.41% 47.83 0.42% 50.92 0.53% 39.42 0.54%
在产品 99.95 0.87% 109.54 0.96% 126.31 1.32% 66.49 0.91%
库存商品 6,305.37 54.82% 7,221.95 63.12% 3,693.57 38.59% 2,207.69 30.23%
发出商品 1,392.20 12.10% 239.83 2.10% 258.99 2.71% 53.92 0.74%
委托加工物资 251.15 2.18% 45.51 0.40% - - - -
合计 11,501.71 100.00% 11,442.42 100.00% 9,571.74 100.00% 7,303.2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7,303.26 万元、9,571.74 万元、
货占流动资产比例不高。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通常会根据原材料市场行情及生产销售
情况进行采购,因而存货中原材料占比较高。2021 年末,随着基础环氧树脂价
格开始下行,公司亦开始大量购入基础环氧树脂用于生产,同时由于原材料价
格依然处于高位,期末原材料账面价值较 2020 年末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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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方面 2022 年 12 月公司生产的库存商品当月未及时向客户
发货,因此库存商品存量有所增加;另一方面为应对 2023 年 1 月春节假期前生
产人员提前放假,因此公司在 12 月下旬较往常提高了期末库存商品的备货量。
④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均对存货进行了跌价测试,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存货跌价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种类 本期计提 其他减少
日余额 转销 日余额
原材料 130.97 23.72 50.62 - 104.08
周转材料 - - - - -
在产品 - - - - -
库存商品 508.82 16.18 506.86 - 18.14
发出商品 - - - - -
委托加工
物资
合计 640.02 39.90 557.71 - 122.21
存货种类 本期计提 其他减少
日余额 转销 31 日余额
原材料 98.33 62.17 29.53 - 130.97
周转材料 - - - -
在产品 - - - -
库存商品 2.87 514.94 8.99 - 508.82
发出商品 11.07 11.07 - -
委托加工
- 0.23 - - 0.23
物资
合计 112.26 577.34 49.58 - 640.02
存货种类 本期计提 其他减少
日余额 转销 31 日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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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 95.17 26.79 23.64 - 98.33
周转材料 0.11 - 0.11 - -
在产品 - - - - -
库存商品 213.07 8.91 207.11 11.99 2.87
发出商品 - 11.07 - - 11.07
合计 308.35 46.77 230.85 11.99 112.26
存货种类 本期计提 其他减少
日余额 转销 31 日余额
原材料 137.83 54.95 97.60 - 95.17
周转材料 0.19 0.11 0.19 - 0.11
在产品 2.66 0.00 2.66 - 0.00
库存商品 32.51 209.97 29.41 - 213.07
合计 173.19 265.03 129.86 - 308.35
公司按照可变现净值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间保持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所有存货按照可变现净值进行测算。实际执行中,公
司也会根据行业、产品情况,综合考虑库龄、残次的可能性分析等提取存货跌
价准备。公司存货减值测试及存货跌价准备具有合理性。
⑤ 库龄超过 1 年的存货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在 1 年以上的存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原材料+周转材料
上
小计 436.48 104.08 225.17 84.46 147.76 98.33 129.26 95.28
库存商品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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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67.00 17.57 38.66 2.49 3.51 0.61 4.09 3.81
委托加工物资
- - - - - - - -
上
小计 38.32 - 12.32 - - - - -
合计 541.80 121.65 276.15 86.95 151.27 98.94 133.35 99.09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在 1 年以上的存货金额较小,存货库
龄总体情况良好。
公司原材料、半成品等主要存货的质保期基本为 1 年,从存货的化学物理
特性来看,库龄 13-24 个月的原材料、半成品虽然超过了质保期,但经过调和、
过滤等加工后基本可进行再利用,公司根据存货的可利用情况及可变现净值对
其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库龄 24 个月以上的库存商品,公司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对存货减值计提充分。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 545.67 万元、969.17 万元、160.12 万
元和 111.13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58%、0.68%、0.10%和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多缴待退回的
企业所得税
待抵扣增值税
进项税额
待摊利息费用 77.81 70.02% 92.35 57.68% 145.63 15.03% - -
待取得抵扣凭
证的进项税额
合 计 111.13 100.00% 160.12 100.00% 969.17 100.00% 545.67 100%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多缴待退回的企业所得
税及待摊利息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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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
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股权投资 519.53 1.84% 601.60 2.22% 711.09 3.58% 675.51 6.59%
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
固定资产 6,201.36 22.01% 6,632.22 24.45% 6,873.49 34.59% 4,675.17 45.60%
在建工程 8,894.63 31.57% 7,096.21 26.16% 2,320.20 11.67% 224.22 2.19%
使用权资产 2,604.15 9.24% 2,725.57 10.05% 3,330.88 16.76% - -
无形资产 7,142.94 25.35% 7,231.99 26.66% 4,485.86 22.57% 4,572.01 44.59%
长期待摊费用 866.62 3.08% 958.22 3.53% 890.06 4.48% 36.80 0.36%
递延所得税资
产
其他非流动资
产
非流动资产合
计
(1)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末,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分别为 675.51 万元、711.09 万元、601.60 万元和 519.53 万元,占对应
期末非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6.59%、3.58%、2.22%和 1.84%。该长期股权投资
系公司于 2016 年底对联营企业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
算。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1-6 月该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分别为 813.33 万元、1,283.33 万元和 1,283.33 万元,主要系对杭州卡涞复合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 500 万元及其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累计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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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4,675.17 万元、6,873.49 万
元、6,632.22 万元和 6,201.36 万元,占对应期末非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45.60%、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账面原值合计: 11,948.81 11,851.08 11,196.51 8,806.17
其中:房屋建筑物 2,026.94 2,026.94 2,026.94 2,026.94
机器设备 7,714.85 7,697.12 7,109.19 5,476.79
运输设备 698.85 662.27 687.36 431.99
办公设备 219.85 210.91 195.88 299.97
电子及其他设备 1,288.33 1,253.84 1,177.14 570.48
累计折旧合计: 5,747.44 5,218.86 4,323.02 4,054.52
其中:房屋建筑物 1,495.33 1,449.92 1,359.10 1,268.28
机器设备 2,756.83 2,439.76 1,892.57 1,780.84
运输设备 412.89 356.69 289.26 275.05
办公设备 121.87 111.14 96.63 210.48
电子及其他设备 960.53 861.36 685.47 519.86
减值准备合计: - - - 76.48
其中:机器设备 - - - 76.48
账面价值合计: 6,201.36 6,632.22 6,873.49 4,675.17
其中:房屋建筑物 531.61 577.02 667.84 758.66
机器设备 4,958.02 5,257.36 5,216.62 3,619.48
运输设备 285.96 305.58 398.10 156.94
办公设备 97.98 99.78 99.25 89.49
电子及其他设备 327.79 392.48 491.68 50.61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物和机
器设备账面价值合计 4,378.14 万元、5,884.46 万元、5,834.38 万元和 5,489.63
万元,占固定资产比重分别为 93.65%、85.61%、87.97%和 88.52%。
上海帝福 3.7 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部分建成及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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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设备原值有所增加所致。
了高级模块化旋转流变测量系统等机器设备、以及部分办公设备和其他设备。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
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不存在明显差异,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具
体比较情况如下:
办公设备
公司 类别 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及其他
折旧方法 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
折旧年限 20 年 5-10 年 5年 3-5 年
本公司
残值率 10% 5%-10% 10% 5%-10%
年折旧率 4.50% 9%-19% 18% 18%-31.67%
折旧方法 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
折旧年限 20 年-30 年 10 年-20 年 5年 5年
宏昌电子
残值率 10% 10% 10% 10%
年折旧率 3%-4.50% 4.50%-9% 18% 18%
折旧方法 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
折旧年限 20 年 2 年-15 年 3 年-5 年 5 年-8 年
上纬新材
残值率 1%-10% 1%-10% 0%-10% 1%-10%
年折旧率 4.50%-4.95% 6.00%-49.50% 18%-33.33% 11.25%-19.80%
折旧方法 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
折旧年限 20 年 10 年 4年 5年
聚合科技
残值率 5% 5% 5% 5%
年折旧率 4.75% 9.50% 23.75% 19.00%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
在固定资产闲置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不良资产。2020 年末,公
司对机器设备计提减值准备 76.48 万元,主要系公司子公司上海惠展于 2015 年
至 2018 年采购一批 3D 打印设备,2020 年因 3D 打印项目终止,该批 3D 打印
设备未来极小可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且已无市场价值,因此全额计提减值准
备 76.48 万元。
(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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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224.22 万元、2,320.20 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贮罐安装工程 14.45 14.45 14.45 24.65
研发大楼 7,905.96 6,790.81 1,949.14 120.12
综合办公楼一期工程 22.69 22.69 22.69 22.69
生产部车间二楼装修工程 - - - 56.75
奉贤厂房建设项目 - - 333.92 -
上海帝福办公楼装修工程 127.38 - - -
珠海厂房建设项目 824.14 268.26 - -
合计 8,894.63 7,096.21 2,320.20 224.22
发大楼项目前期费用等,在建工程金额总体较小。2021 年,公司募投项目“上
海帝福 3.7 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和“惠柏新材料
研发总部项目”动工建设,因而期末在建工程较 2020 年末大幅增加。2022 年
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较 2021 年末较大幅度增加,主要系研发大楼项目建设、
施工费用增加较多,另外新增了珠海厂房建设项目 268.26 万元,同时奉贤厂房
建设项目于 2022 年上半年完工并转至固定资产。
公司贮罐安装工程系公司为在太仓地块新增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产能而购
置的储罐,因该地块所属区域化工园区的整体环评尚未通过,工程无法开工建
设,因而 2019 年末计入在建工程。2020 年为满足生产需要,公司在原厂区新
建 2 万吨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项目,并将购置的部分储罐用于该工程。由于剩
余储罐、设备已不符合项目年产 2 万吨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项目的设计要求且
年限较长,该批设备账面余额 93.22 万元,公司根据账面余额扣减变卖残值后
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68.57 万元,减值率 73.56%。
公司在建工程中,研发大楼、综合办公楼一期工程分别为募投项目“惠柏
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项目和太仓地块综合办公楼的前期规划、设计费用及建
设施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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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建工程均在达到可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
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总体而言,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在建工程状况良好,除贮罐安装工程
外,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不存在减值的情形。
(5)使用权资产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公司使用权资产主要
系向上海惠泰纸品有限公司、上海御华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等租赁房屋及建筑
物形成,截至 2023 年 6 月末上述资产账面价值为 2,604.15 万元。
(6)无形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土地使用权 7,097.67 7,172.60 4,410.32 4,502.83
软件 45.27 59.39 75.55 69.18
合计 7,142.94 7,231.99 4,485.86 4,572.01
公司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及软件。2020 年公司支付 2,365.00 万元,购入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土地使用权一宗,用于募投项目“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
目”的建设,因而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大幅增加。2022 年末,公司土地使用
权有所增加,主要系子公司汕尾大广荣于 2022 年 4 月支付 549.51 万元取得广
东省陆丰市碣石镇土地使用权一宗,子公司珠海惠柏于 2022 年 12 月购入位于
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的土地使用权一宗,土地原值 2,317.40 万元;
因此,公司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大幅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按直线法进行摊销。公司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
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报
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未出现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无形资产中不存在使用寿命不确定的知识产权、无所有权或使用权受
到限制的知识产权或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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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长期待摊费用
面价值分别为 36.80 万元、890.06 万元、958.22 万元和 866.62 万元,占各期末
非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0.36%、4.48%、3.53%和 3.08%。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
要系车间和办公室改造及装修费用。
加,主要系公司位于上海市嘉定区的厂区装修及位于上海市奉贤区的新建产能
厂房装修所致。2022 年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较 2021 年末略有增加,
主要系奉贤工厂及办公室装修费用有所增加,另外,厂区内消防工程改造项目
新增 78.35 万元。2023 年 6 月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较 2022 年末略有减
少,总体变化较小。
(8)递延所得税资产
分别为 60.82 万元、325.28 万元、428.29 万元和 519.89 万元,占各期末非流动
资产比例分别为 0.59%、1.64%、1.58%和 1.8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
得税资产主要系坏账准备、减值准备等引起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9)其他非流动资产
账面价值分别为 8.46 万元、123.28 万元、172.41 万元及 139.54 万元,占非流动
资产比重分别为 0.08%、0.62%、0.64%和 0.50%。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
购置机器设备等预付的长期款,随着公司年产 2 万吨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项目
的建成,2020 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相应减少。2021 年末、2022 年末及 2023 年
机器设备预付款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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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 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95 2.84 3.61 4.35
存货周转率(次) 5.20 14.41 17.37 18.54
(1)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4.35、3.61、2.84 和 0.95。2020 年
度,随着风电行业行情向好和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催收力度,应收账款回款
情况逐年趋好,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提高。2021 年度,由于明阳智能不再预付
公司货款,年末公司对明阳智能应收款项余额大幅增加,2021 年公司应收账款
周转率较 2020 年有所降低。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次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平均值 1.30 3.02 3.90 3.64
惠柏新材 0.95 2.84 3.61 4.35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
由上表,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同行业上市公
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为 3.64、3.90、3.02 和 1.30。2020 年度公司应收账款
周转率达到 4.35 次,略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业上市公司,主要系 2021 年明阳智能不再预付货款,年末公司应收账款有所增
加,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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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8.54、17.37、14.41 和 5.20,存货周转
率整体保持较高周转次数。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次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平均值 5.20 12.08 16.16 13.95
惠柏新材 5.20 14.41 17.37 18.54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
从上述对比可以看出,2020 年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
要系公司 2020 年销量大幅增加,相应的营业成本结转金额增幅较大,但期末存
货除库存商品外并未大幅增加,公司存货周转效率明显提高。2021 年度,由于
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存货余额大幅增加,存货周转效率有所下降,低于
聚合科技高于上纬新材,与宏昌电子差异较小。2022 年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同
行业可比公司,公司存货周转情况较好。2023 年 1-6 月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不存在差异。
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102,407.23 93.84% 132,716.19 96.26% 107,159.91 96.02% 57,888.55 99.97%
非流动负债 6,718.25 6.16% 5,161.30 3.74% 4,436.32 3.98% 19.35 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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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负债合计 109,125.48 100.00% 137,877.49 100.00% 111,596.23 100% 57,907.9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均
在 93%以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18,585.32 18.15% 25,551.94 19.25% 14,980.27 13.98% 5,000.00 8.64%
应付票据 47,324.73 46.21% 65,698.32 49.50% 51,114.99 47.70% 29,279.45 50.58%
应付账款 30,126.89 29.42% 32,212.61 24.27% 32,595.12 30.42% 18,283.62 31.58%
合同负债 68.14 0.07% 111.64 0.08% 103.99 0.10% 41.37 0.07%
应付职工薪酬 876.09 0.86% 1,116.00 0.84% 1,320.06 1.23% 874.09 1.51%
应交税费 853.27 0.83% 1,600.20 1.21% 109.19 0.10% 624.35 1.08%
其他应付款 5.07 0.00% 4.47 0.00% 38.09 0.04% 29.19 0.05%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
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3,920.21 3.83% 5,673.17 4.27% 6,223.50 5.81% 3,742.62 6.47%
流动负债合计 102,407.23 100.00% 132,716.19 100.00% 107,159.91 100.00% 57,888.55 100.00%
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构成,报告期各
期末三项合计占比均在 90%以上。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5,000.00 万元、14,980.27 万元、
和 18.15%,短期借款占流动负债比重不大,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 6 月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担保借款 4,143.68 5,608.60 1,0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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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追索权的贴现未到期承兑
汇票
合计 18,585.32 25,551.94 14,980.27 5,000.00
支行借入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短期借款,该借款条件为担保借款,
借款期限自 2021 年 12 月 16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15 日止。担保人为:杨裕镜、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该笔借款已于 2022 年 8 月 8 日提前还
款。
合计本金为 2,000.00 万元的短期借款,借款条件为担保借款,借款期限为 1 年,
借款利率为 3.65%。担保人为:杨裕镜、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该笔借
款已于 2023 年 1 月于到期日正常还款。
借入合计本金为 2,000.00 万元的短期借款,借款条件为担保借款,借款期限为
该借款已分别于 2023 年 2 月、3 月于到期日正常还款。
入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1,602.34 万元的短期借款,该借款条件为担保借款,借款
期限自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止,借款利率为 3.60%。担保
人为:杨裕镜、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该笔借款已于 2023 年 3 月于到期
日正常还款。
入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短期借款,该借款条件为担保借款,借款期
限自 2023 年 2 月 8 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7 日止。担保人为:广州惠利电子材料
有限公司、杨裕镜、康耀伦。
张江科技支行签订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400 万元的短期借款合同,该借款条件为
担保借款,借款期限自 2023 年 2 月 9 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8 日止。担保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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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杨裕镜、康耀伦。截至 2023 年 6 月
款本金合计 250 万元。
金额为人民币 300 万元的短期借款,该借款条件为担保借款,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担保人为: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杨裕镜。
金额为人民币 600 万元的短期借款,该借款条件为担保借款,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担保人为: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杨裕镜。
人民币 1.5 亿元的授信协议,该借款条件为担保借款,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
司、杨裕镜。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已累计收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贷款放款本金合计人民币 990 万元。
同时,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公司亦通过票据贴现的方式筹措资金。报告
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为筹措运营资金,公司 2020 年末、2021 年末、
主要风险和报酬不能随着票据贴现而转移,贴现的票据不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
因此报告期各期末短期借款余额较大。
(2)应付票据
别为 29,279.45 万元、51,114.99 万元、65,698.32 万元和 47,324.73 万元,占流动
负债比例分别为 50.58%、47.70%、49.50%和 46.21%。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 6 月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银行承兑汇票 46,743.65 65,698.32 51,101.68 28,881.61
商业承兑汇票 581.07 - 13.31 39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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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7,324.73 65,698.32 51,114.99 29,279.45
公司应付票据主要为支付货款所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内,2020 年
至 2022 年公司应付票据余额逐年增长,与营业收入增长态势趋同,主要原因系
公司为降低营运资金压力,有效利用票据金融工具,增加了以票据形式支付的
采购比例。2023 年 6 月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有所减少,主要系 2023 年 1-6
月原材料采购价格持续处于低位,公司应付原料款规模较小,此外公司支付了
已到期的应付票据。
(3)应付账款
别为 18,283.62 万元、32,595.12 万元、32,212.61 万元和 30,126.89 万元,占各期
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31.58%、30.42%、24.27%和 29.42%,占比较高。公
司应付账款主要为采购原材料等形成的经营性应付款项,报告期内,随着经营
规模的增加,应付账款余额亦逐年增加。公司对供应商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账款结算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无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4)合同负债
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别为 41.37 万元、103.99 万元、111.64 万元和 68.14 万元。公司各期末合同负债
占流动负债比重极小。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 874.09 万元、1,320.06 万元、
逐年增长,给员工发放的绩效奖励和年终奖逐年增加,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整体
呈上升趋势。2022 年,公司因员工人数略有减少,以及员工结构有所变化,因
此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有所下降。2023 年 1-6 月,公司职工薪酬不包含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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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因此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有所下降。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 624.35 万元、109.19 万元、
企业所得税 437.99 万元、应交个人所得税 147.47 万元。2021 年末应交税费金
额较小。2022 年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较大,主要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年末
应交企业所得税 978.78 万元,应交增值税余额 443.10 万元。2023 年 6 月末公
司应交税费主要为增值税,期末余额为 624.43 万元。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29.19 万元、38.09 万元、4.47
万元和 5.07 万元,主要为保证金、付设备尾款。
(8)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
公司 2020 年末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余额为 13.86 万元,主要系公
司融资租赁运输设备,一年内到期的融资租赁款。2021 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
的其他非流动负债余额为 674.69 万元,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款 660.27
万元。2022 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余额为 747.85 万元,主要
系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款 740.36 万元。2023 年 6 月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其
他非流动负债余额为 647.51 万元,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款 643.65 万元.
(9)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 3,742.62 万元、6,223.50 万
元、5,673.17 万元和 3,920.21 万元,主要为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汇票
金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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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借款 4,034.89 60.06% 2,365.00 45.82% 1,296.41 29.22% - 0.00%
租赁负债 2,097.06 31.21% 2,182.12 42.28% 2,800.96 63.14% - 0.00%
长期应付款 - 0.00% - 0.00% 4.94 0.11% 19.35 1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586.30 8.73% 614.18 11.90% 334.02 7.53% -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6,718.25 100.00% 5,161.30 100.00% 4,436.32 100.00% 19.35 100.00%
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租赁负债等构成。
赁款 19.35 万元。
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的长期借款 1,296.41 万元、租赁负债 2,800.96 万元。
元、租赁负债 2,182.12 万元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614.18 万元;长期借款系本公司
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签订总金额为人民币 2,365 万元、
期限为 8 年的长期借款,借款用于建设嘉定区江桥镇 6 街坊 132/3 丘土地总部
研发大楼。借款条件为抵押担保借款,以惠柏研发大楼土地设定抵押担保并追
加实际控制人杨裕镜连带担保责任。
万元、租赁负债 2,097.06 万元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586.30 万元。长期借款余额较
司上海嘉定支行签订总金额为人民币 9,600 万元,期限为 8 年的长期借款合同,
借款用于建设嘉定区江桥镇 6 街坊 132/3 丘土地总部研发大楼。该借款条件是
担保借款,以惠柏研发大楼在建工程设定抵押并追加实际控制人杨裕镜连带责
任担保。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已陆续收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嘉定支行贷款放款本金合计 1,722.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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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利息保障倍数等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指 标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流动比率(倍) 1.36 1.25 1.33 1.64
速动比率(倍) 1.24 1.16 1.20 1.49
资产负债率(合并) 65.08% 71.30% 68.86% 55.0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3.83% 69.59% 67.31% 54.30%
指 标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964.54 10,476.32 9,403.54 7,656.05
利息保障倍数(倍) 5.24 7.15 8.47 58.80
(1)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1.64、1.33、1.25 和 1.36,速动比
率分别为 1.49、1.20、1.16 和 1.24。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略有
下降后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增长,生产规模逐步扩大,为满足
生产经营的需求,公司向银行借入短期借款补充流动资金需求,流动负债余额
有所增加所致。总体而言,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具有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
公司的流动性风险较低。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2023 年 6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平均值 2.32 2.10 1.52 1.95 2.06 1.90 1.37 1.74
惠柏新材 1.36 1.25 1.33 1.64 1.24 1.16 1.20 1.49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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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末,公司流
动比率分别为 1.64、1.33、1.25 和 1.36,速动比率分别为 1.49、1.20、1.16 和
司平均水平,但差异不大;总体而言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良好。
(2)资产负债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55.07%、68.86%、71.30%
和 65.08%,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 54.30%、67.31%、69.59%和 63.83%。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升高,主要是为满足生产规模增长的需要,公
司借入短期借款补充流动资金,负债规模有所增长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情况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均值 35.88% 39.53% 54.91% 43.17%
惠柏新材 65.08% 71.30% 68.86% 55.07%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
从上述对比可以看出,公司通过借入银行短期借款及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
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呈上升趋势,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及营运资金需求的
增加,负债规模有所增加,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末
公司资产负债率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7,656.05 万元、9,403.54 万元、
表明公司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4)偿债能力的其他因素分析
公司银行资信状况良好,无任何不良记录,且没有或有负债、表外融资等
影响偿债能力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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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秉持稳健的财务政策,负债规模与资产规模相适应,偿债能力
较强。本次发行后,将更有助于公司改善财务结构,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降
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三)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利润共计人民币 5,536.00 万元。
根据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利润共计人民币 3,806.00 万元。
根据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利润共计人民币 1,730.00 万元。
(四)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9,564.86 153,189.92 109,374.63 110,487.21
收到的税费返还 - 500.37 - 3.8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4,240.77 154,087.22 110,238.76 110,986.6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00,158.59 150,913.66 101,598.90 87,455.3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377.40 2,349.02 3,144.65 4,7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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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0,055.08 168,590.48 120,512.67 112,885.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814.31 -14,503.25 -10,273.91 -1,899.09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分别为 110,487.21
万元、109,374.63 万元、153,189.92 万元和 89,564.8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分别为 77.14%、64.77%、86.28%和 125.24%。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 60%以上,且 2022 年度超过 80%,2023 年 1-6 月
超过 100%。
(2)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具体形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净利润(A) 3,056.41 6,428.05 6,731.04 5,649.30
加:信用减值损失 251.07 -67.17 756.06 788.39
资产减值准备 -517.81 527.76 -299.22 410.07
固定资产折旧 551.42 1,078.12 807.99 641.52
使用权资产折旧 423.24 787.22 762.89 -
无形资产摊销 94.36 139.36 114.47 86.61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57.15 222.09 50.60 6.9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1.66 13.68 3.02 7.55
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2.34 6.34 92.73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212.97 392.57 160.03 32.74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53.83 59.25 -167.29 -634.29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
-91.60 -103.01 -264.46 100.07
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27.89 280.17 334.02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458.52 -2,398.43 -2,072.41 -1,751.07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
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
-36,549.27 10,152.41 28,091.85 17,346.96
填列)
其他(股份支付) - - - 1,4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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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B) -15,814.31 -14,503.25 -10,273.91 -1,899.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
-18,870.73 -20,931.30 -17,004.95 -7,548.39
差额(B-A)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间的差异的变动
主要是受存货、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影响。
的差额为-7,548.39 万元,主要系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度有极大幅
度增长,公司回款情况良好,但年末经营性应收项目依然较上年末大幅增加了
净额与净利润依然有较大差额。
润的差额为-17,004.95 万元,主要系 2021 年基础环氧树脂价格大幅上涨,导致
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价格亦大幅提升,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价格的上升使
得公司部分客户资金情况相对紧张,导致期末经营性应收项目较 2020 年末大幅
增加。
润的差额为-20,931.30 万元,主要系 2022 年下半年公司应收账款回款较慢,期
末经营性应收项目较 2021 年末大幅增加,另外公司年底库存商品未能及时发给
客户,因此期末存货也相对较多,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
的差额较大。
净利润的差额为-18,870.73 万元,主要系 2023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原材料基础环
氧树脂持续下降,因此期末经营性应付项目较 2022 年末大幅减少,因此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额较大。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上纬新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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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51.82 -3,758.30 -6,054.84 -5,936.64
净利润 3,200.44 8,414.59 1,257.71 11,895.09
上纬新材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8.62 -12,172.89 -7,312.55 -17,831.73
与净利润的差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814.31 -14,503.25 -10,273.91 -1,899.09
净利润 3,056.41 6,428.05 6,731.04 5,649.30
本公司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870.73 -20,931.30 -17,004.95 -7,548.39
与净利润的差额
如上表所示,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上纬
新材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也均为负值,远低于同期净利润水平。可
见,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波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趋势保持一致,相关情形受风电行业政策变化情况等趋势的影响,公司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公司的销售政策、采购政策、信用政策变化等情况相
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4,000.00 36,695.90 33,530.00 94,475.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8.24 44.56 131.73 370.0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0.52 - -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34.13 36,759.60 33,686.86 94,983.8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4,000.00 36,695.90 34,030.00 94,43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467.99 42,210.02 40,155.48 98,832.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33.86 -5,450.42 -6,468.61 -3,8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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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及“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均为公司
购买结构性存款及银行理财产品支付和赎回的本金,主要是公司将暂时闲置的
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滚动累计流入流出导致收回和投资支付的现金金额较
大。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均为上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金
额分别为 4,402.85 万元、6,125.48 万元、5,514.12 万元和 1,467.99 万元。其中,
及购入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土地一宗;2021 年金额较高,主要系公司投资建设
“上海帝福 3.7 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所致;2022 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 5,514.12 万元,主要系
子公司珠海惠柏、汕尾大广荣支付土地购买款项 2,866.90 万元及惠柏新材料研
发大楼项目建设款 1,432.26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度 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0,304.14 26,614.28 16,100.59 6,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304.14 26,614.28 16,100.59 6,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654.95 1,000.00 - 1,942.2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47.99 868.05 807.5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375.93 3,968.65 4,630.19 7,502.5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928.21 22,645.63 11,470.40 -1,502.52
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02.52 万元、11,470.40 万元、22,645.63 万元和 13,928.21
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均为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以及新增期末附追索权的贴
现未到期承兑汇票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是偿还债务以及分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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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五)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
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
向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扩大公司的规模,符合公司
战略发展方向,能够强有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和经营业绩的提高,不存
在跨行业投资的情况。
(六)流动性风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各期占比均高于 95%。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合计 139,497.30 万元,流动负债合计 102,407.23 万元,
流动比率 1.36,速动比率 1.24,2020 年末、2021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不大。
近年来公司加强控制流动性风险,逐步降低杠杆,树立稳步经营理念。截
至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金额相对较小,流动负债以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
其他流动负债为主。
报告期末,公司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 20,331.51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 14.57%,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合计 105,971.12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
综上所述,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水平较高,财务杠杆
相对较低,流动负债以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为主,流动资产基本能够保障流动
负债的到期偿付,流动性风险较低。
(七)持续经营能力风险分析
公司主要从事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
包括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
氧树脂等多个应用系列产品,此外,公司还少量销售用于 Mini\Micro LED 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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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点色转换墨水等产品以及为客户提供量子点应用的相关解决方案与服务。在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良好,实现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基于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
所 处的新材料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下游行业需求旺盛或具有较强的增长
潜力。公司行业地位居前,具有技术、品牌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
稳定增长,财务状况良好,在可预见的未来,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参见本
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
十二、报告期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
购合并事项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金额
分别为 4,402.85 万元、6,125.48 万元、5,514.12 万元和 1,467.99 万元,主要是公
司为满足业务扩展需求,购置的生产设备和土地使用权的支出。具体情况详见
本节之“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四)现金流量分
析”之“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二)报告期内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情况及股权收购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情况及股权收购事项。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重大承诺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
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期后事项。
(二)重大承诺事项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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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受限货币资金余额为 14,373.75 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无其他须作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三)或有事项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
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金额为 51,818.31 万元,其中:已终止确认金额为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无其他须作披露的或有事项。
(四)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的与供应商上海客属企业发展有限
公司的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
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之“(一)发行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公司与供应商上海客属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讼事项相关的预付款项已于报
告期末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
(五)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阅)与上年同期数据(数据经申报会计师审阅)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变动情况 2022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02,950.12 -26.48% 140,032.08
营业利润 5,134.46 8.77% 4,720.43
利润总额 5,131.80 9.37% 4,691.99
净利润 4,581.14 8.59% 4,2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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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581.14 8.57% 4,219.62
上述盈利预计系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3 年 1-6 月财务报表及目前的经营情
况做出的,如果未来公司经营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结合当前市场
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23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02,950.12 万元,
同比下降 26.48%;预计 2023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581.14
万元,同比增长 8.57%。
主要系公司 2023 年 1-9 月三大类产品的销售单价均有所下降,尤其是销量最大
的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对基础环氧树脂等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较为
敏感,2023 年 1-9 月随着基础环氧树脂、固化剂等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较去年
同期大幅下降,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销售单价有明显下调。2022 年上半
年,公司基础环氧树脂的月均采购单价均在 23 元/kg 左右;而 2022 年下半年
以来,基础环氧树脂的市场价格一直呈下降趋势,至 2022 年 12 月份公司基础
环氧树脂的月均采购单价已下滑至 15.66 元/千克。2023 年 1-8 月,公司基础环
氧树脂的月均采购单价为 13.06 元/千克,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总体呈下降并低位
运行态势,尽管 2023 年 1-9 月公司主要产品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销量较去年
同期有所上升(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销量从 2022 年 1-9 月的 42,341.77 吨增
加至 2023 年 1-9 月的 47,951.26 吨),但因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走低,销售单价
下降幅度较大导致营业收入整体规模有所下滑。因此公司预计营业收入较去年
同期下滑 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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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备案情况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2,306.67 万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
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
途。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登记备案 环评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项目代码 批文
上海帝福 3.7 万吨纤 沪奉环保许
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 号
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 2020-310114-2 20203101140
项目 6-03-006633 0002121
合计 36,537.00 34,172.00 - -
注:公司已经以自有资金 2,365 万元全额支付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土地出让金。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需求,由董事会根据上述项
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向银行申
请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超出预计资金使用需求,超出部分将
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领域。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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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募集资金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
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四个部分。
(1)募集资金存储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
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商
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应当视
为共同一方。
(2)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
集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
(3)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则上不能变更。对确因市场发生变化等客观原因需要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
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
(4)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
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
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时,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要业务、核心技术间的关系,募集资金
对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对发行人业务创新的
支持作用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成功
实施对公司的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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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帝福 3.7 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的实施能够
有效解决现有经营场地不足,改善生产经营的硬件设施,突破产能瓶颈、提升
作业效率,同时有助于公司优化更新产品结构,提升公司行业地位与竞争力。
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将显著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特种配方
改性环氧树脂等新材料方面的研发能力。通过搭建更加先进的研发平台,公司
将不断对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等新材料产品进行技术创新,丰富公司产品结
构。
作为重要的工业基础之一,材料在中国制造中始终扮演重要角色,而新材
料则作为重点发展领域被《中国制造 2025》、
《战略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
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性文件所提及,成为中国制造由大转强的核心发展方向之
一。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
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
司结合现有主营业务、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
合理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不会对公司
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着眼于改善公司经营
的硬件设施,提升技术研发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
产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巩固并提高公司在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的行业地位,
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拟投资项目的建设将扩大公司规模、增强自
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将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
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
公司主营业务为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
要包括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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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氧树脂等多个应用系列产品。公司始终专注于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品类,
通过密切追踪国内外相关技术及应用动态,不断研发改性环氧树脂配方种类以
满足市场需求。目前,公司主要围绕风电叶片市场、电子电气绝缘封装市场、
交通运输轻量化市场、体育休闲器材市场及新型显示屏市场等多个市场集中深
入发掘下游客户应用需求,为客户提供差异化、定制化、精细化的产品综合解
决方案。
随着我国复合材料产业链近年来上下游不断健全,不断延伸,复合材料的
市场需求将持续增加。考虑到公司现有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以及市场的需求,
公司需要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能力,丰富产品种类。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将有助于公司提升生产能力和产品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
整体盈利水平。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167,669.30 万元,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权益为 58,561.3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5.08%;报告期各期,公司主
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38,891.49 万元、168,457.13 万元、177,468.80 万元和
的盈利能力,公司的净资产和资产总额将大幅度提升,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
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公司主要从事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业务,经
过多年的深耕,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和丰富的产品生产制造经验。本次募投项
目所需要的生产技术与工艺与公司原有业务基本相同,是在公司原有生产技术
和工艺的基础上进行的产能提升、设备更新和工艺升级。公司多年的经验积累
和技术研发,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现有的管理团队在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领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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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敏锐感知客户和市场的变化并迅速做出反应。公司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
已逐渐形成了一整套适应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的人才选拔和培养机制,并不断提
升公司整体人才质量。上述管理团队及管理体制将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顺利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的管理能力相适应。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
公司创新、创造、创意特征体现在核心技术及配方创新、产品创新等。本
次募投项目将有助于公司优化更新产品结构,提升作业效率,提升产品的产能
和性能指标;在产品创新方面,本次募投项目将显著提升研发能力,进一步扩
宽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将对公司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起到良好的支
持作用。发行人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的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
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自身的创新、
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开展。截至本招股说明书
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均不与公司构成同
业竞争关系。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出现同业竞争或者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上海帝福 3.7 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
除新增 2,000 吨纤维复合材料制品为向下游制品领域延伸外,本项目主要
为公司现有产品扩产,包含新增 3 万吨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4,998 吨新型复合
材料用环氧树脂以及 2 吨量子点新型显示材料。公司将把本项目打造为设施自
动化水平更高、流程更优化、布局更科学、管理更完善、更具国际化水准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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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及相关制品生产基地,使生产能力和场地空间的瓶颈在中
长期内得到充分缓解,进而为业务高速增长提供坚实保障。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尤其是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和新型复
合材料用环氧树脂销量增幅较大,公司预计未来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仍能保持
较高销量、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仍能保持增长态势,扩产风电叶片用环氧
树脂和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产能具有必要性。此外,公司已与聚飞光电
(300303.SZ)和重庆康佳光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预计量
子点新型显示材料未来可能有所突破,新建量子点新型显示材料产能具有必要
性。
公司现有 1.2 万吨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产线已运行多年,产线成新率约为
脂运转顺利后,将逐步淘汰现有 1.2 万吨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产线。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领域已占据一席之地,为谋
求更大发展,公司有意将业务向下游制品市场延伸,以扩大公司收入和盈利来
源,通过本项目新建少量纤维复合材料制品产能,公司将具备进入下游制品领
域的条件,以此适度拓展公司业务边界,提升公司整体行业竞争力。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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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重点发展合成树脂高性能化及加工关键技术、量子点等印刷显示关键材料
与技术以及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阻燃功能复合材料、量子点等在内的新型显示面板(器件)等在内的产品列入
未来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该指南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材料方面提出扩展高性能
复合材料应用范围,支撑汽车轻量化发展;还在电力装备材料方面提出突破
划》,规划中明确要重点发展 5 兆瓦级以上风电机组等领域关键技术和设备,到
当,风电装备技术创新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时还提到要提高新材料基础
支撑能力,顺应新材料高性能化、多功能化、绿色化发展趋势,推动特色资源
新材料可持续发展,加强前沿材料布局,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工程建设需
求为导向,优化新材料产业化及应用环境,加强新材料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新
材料应用水平,推进新材料融入高端制造供应链。
本项目投产产品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政策导向,符合新材料发展方向。
本项目新增的产能大部分为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其下游市场为风电叶片
市场,根据习近平主席 2020 年 12 月 12 日在气候雄心峰会的讲话,到 2030 年,
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较 2019 年二者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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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大需求,新增产能的消化有可靠保障。
除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外,本项目其他产品可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体育
休闲和新型显示屏等领域,具体下游应用市场情况可参见“第五节 业务与技
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所属行业在产业链
中的地位和作用,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之“2、树脂基复合材料应用
广泛”。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方面,公司在风电行业内已有一定知名度,客户群较
为广泛,除明阳智能和时代新材等大客户外,远景能源、国电联合、中科宇能、
天顺风能和中复连众等风电整机或叶片厂商也均为公司客户,公司产品获得行
业内客户普遍认可,新增产能消化具备一定市场基础。
成立至今,公司主打产品绝大部分为自主研发,在此过程中公司不但积累
了大量配方,还培养了一批专业技术人才,具备在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领域
内的研发自主可控能力。公司在本项目相关产品领域已积累数百种配方,并能
根据客户需求随时调整配方结构,以满足客户对产品参数的需求变化。
本项目总投资为 18,000.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1,282 万元,设备购置费
万元。
(1)项目投资主要内容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一 建安工程费 1,282 7.12%
二 设备购置费 13,187 73.26%
三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00 0.56%
四 预备费 728 4.04%
五 铺底流动资金 2,703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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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合计 18,000 100.00%
(2)资金使用进度安排
本项目资金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合计 第1年 第2年
一 资金使用 18,000 17,576 424
(1)主要设备选型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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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产地
(2)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包括前期准备和项目实施两个阶段,总工期为 24 个月。
项目准备阶段:包括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场地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
施工招标等工作,预计 1 个月完成。
项目实施阶段:建安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人员招聘及培训、系统调试
及验证、试运行等各项工作,预计 23 个月内完成。
项目实施进度表如下所示:
第1年 第2年
时间(月)
可行性研究
初步设计
建安工程
设备购置及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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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年 第2年
时间(月)
人员招聘及培训
系统调试及验证
试运行
本项目选址于上海市奉贤区银工路 688 号,厂房租赁自上海御华化工新材
料有限公司,租赁厂房建筑面积为 8,545.97 平米,租赁期自 2020 年 11 月 6 日
至 2030 年 2 月 5 日,该项目已通过园区主管单位上海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有限
公司同意准入。
该项目已经主管发改委网上备案,备案号为 2020-310120-26-03-009147。
(1)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厂区主要产生的废水为循环冷却装置定
期排水和生活污水。
防治措施:循环冷却装置定期排水回用于厂区绿化,生活污水直接纳入市
政污水官网,送奉贤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以及少量甲醇、丙酮、
乙酸和三氯甲烷。
防治措施: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组合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
后,尾气通过 1 根 20m 高排气筒排放。
(3)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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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定期委
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噪声
项目运营期的主要噪音源为生产线、真空泵、空压机、制氮机、风机、冷
却水塔等运行产生的噪音。
防治措施:项目在设备选型中选用低噪音设备,在安装过程中设置相应的
减振措施,建筑隔音降噪,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持良好运行。
(5)环境保护专项投资
本募投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需要购置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资金来源于
募集资金,本募投项目环保投入合计 200 万元。
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对本项目建设出具了《关于上海帝福 3.7 万吨纤
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沪奉环
保许管[2020]875 号)。
本项目建设期 24 个月。本项目达产年,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 111,676 万元,
利润总额 8,319.32 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22.79%,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
(二)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
为满足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持续增强公司研发实力和技术水平,公
司拟投资建设研发总部。本项目依托公司在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领域多年的
技术积累,将通过新增先进设备、吸纳高端人才、完善人员梯度结构等方式,
加强公司在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及下游制品领域的研究。此外,本项目还将
有效提升公司产品开发及试验能力,可有效助力公司产品应用于更广泛下游领
域,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速科研成果产业化进程,将技术软实力转化为产品
竞争力,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实力,为公司未来市场拓展打下更坚实的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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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公司以研发立身,多年来已积累大量产品配方,并成功打开复合材料用环
氧树脂和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等多个细分应用领域,时至今日,公司
初具规模,在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市场已占有一席之地,对公司而言,完善现
有产品结构、提升现有产品性价比以及积极开发更多下游应用领域市场成为当
务之急,而这对公司研发能力则提出了更高要求。
通过本项目实施,公司研发环境和研发设备均会有进一步提升,这将在一
定程度上有效吸引行业专业人才积极加盟公司,进而整体提升公司技术研发能
力。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是技术密集型行业,依靠更强大的技术研发能力,
公司可保持在现有应用领域市场中的技术优势,同时还可在更多新的应用领域
提前布局,持续保持公司竞争活力。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相关产业政策,鼓励复合材料、高性能环氧树脂、
碳纤维复合材料、纤维预浸料和量子点相关产品的发展,本项目研发方向完全
符合国家产业导向。
公司经营发展多年,有着较为深厚的行业技术配方积累,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及子公司共计有研发人员 67 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
计拥有 92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24 项,实用新型 68 项。公司被评为上海市科
技小巨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还曾获得嘉
定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嘉定区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奖等奖项,公司有能力良好
运行本项目。
(1)项目投资主要内容
本项目总投资为 18,537.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11,028 万元,设备购置
费 2,645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618 万元,预备费 746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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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比例
一 建安工程费 11,028 59.49%
二 设备购置费 2,645 14.27%
三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618 19.52%
四 预备费 746 4.02%
五 铺底流动资金 500 2.70%
合计 18,537 100.00%
(2)资金使用进度安排
单位:万元
建设期
序号 项目 合计
第1年 第2年
一 总投资 8,812 9,725 18,537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公司技术和研
发情况”之“(三)在研项目及进展情况”。
(1)主要设备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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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产地
合计 42 -
(2)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包括前期准备和项目实施两个阶段,总工期为 24 个月。
项目准备阶段:包括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场地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
施工招标等工作,预计 4 个月完成。
项目实施阶段:建安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人员招聘及培训、系统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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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验证、试运行等各项工作,预计 20 个月内完成。
项目实施进度表如下:
T+24
时间(月)
可行性研究
初步设计
建安工程
设备购置及安装
人员招聘及培训
系统调试及验证
试运行
本项目选址于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 6 街坊 132/3 丘,占用建筑面积为
权第 039769 号不动产权证书。
该项目已经发改委备案,备案号为 2020-310114-26-03-006633。
(1)废水
项目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尾水。
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尾水纳管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污水
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废气的环节主要为研发实验过程,实验过程中使用的试
剂量很少,废气产生量较少。
防治措施:混合废气采用 SDG 酸性气吸附剂+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达标
后的废气经楼顶约 48m 高的 1#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处理装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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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经楼顶约 48m 高的 2#排气筒排放。
(3)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合法合规单位回收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定
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噪声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实验设备的运行噪声。
防治措施:项目在设备选型中优先选用低噪音先进设备,设减振垫或隔振
基础,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等,并通过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
(5)环境保护专项投资
本募投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需要购置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资金来源于
募集资金,本募投项目环保投入合计 80 万元。
本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将从公司研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提
供技术支撑服务中间接体现,不单独进行效益测算。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增
强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竞争力,
为公司规划中的新产品开发提供有力支持。
三、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意见
(一)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
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数额,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
性进行了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具备较高的可行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依据参见本节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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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经营相适应情况
经过多年快速发展,公司现有产能瓶颈已经显现,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
司产品销量增长需要,本次上海帝福 3.7 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
料生产项目将大幅提升公司产能,满足公司销量日益增长的实际需要。公司将
逐步扩大市场份额,获取客户订单,以逐步消化新增产能。
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规模及未来发展规划总体相符。
公司当前盈利能力良好,但因受到产能限制,收入和盈利规模已达瓶颈期。
为保持公司成长性,并持续提升盈利能力,把握行业发展机会,公司决定扩充
现有主要产品产能,并向下游制品领域延伸,而这则需要持续投入资金扩大生
产规模、拓展营销渠道,单一的融资渠道限制了公司资本实力,在一定程度上
制约了公司未来发展。
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将大幅提升公司产能,突破产能限制,提升公司整体
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同时还为公司新增融资渠道,解决公司未来发展面临的
资金问题,故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财务状况相适应。
公司在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拥有多项相关
专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在目前主营业务和技术研发基础上进行的
产能扩充,能够有效利用公司现有技术优势,增强公司竞争优势。因而,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技术水平相适应。
公司已根据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三会制度,公司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及相关规则运行;公司内控体系健全,建立了完整合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
经营管理团队长期深耕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行业,对市场和技术发展趋势具
有较强的分析及洞察能力;同时管理团队具备多年管理经验,能够有效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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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生产组织和市场拓展等各项业务环节进行有效管理。因此,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管理水平相适应。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持续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项目建成后,公司经营
模式不会发生变化,经营规模和资金实力将大幅增强,公司产品将更加丰富,
整体竞争优势更加明显,有利于公司巩固市场地位、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同时,本次募投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有助于公司扩大在特种
配方改性环氧树脂领域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保证公司长
期平稳发展。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较好的盈利前景。但募投项目全部建成达产且
产能全部被市场消化仍需一定时间,直接产生的盈利和效益不能立即全面体现,
因此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有所降低。但从中长期来看,公司能够利用募
集资金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势必不断提高,盈利能力
也将得到全面提升。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将得到大幅提升,资产负债率
将进一步降低,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偿债指标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营运能力
和抗风险能力将得以增强,财务风险将进一步降低。
五、未来发展规划
(一)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领域,积极响应国内
产业规划需求,先后在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和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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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有所突破,公司未来发展仍将围绕环氧树脂领域并结合国家“十四五”规
划进行布局,通过持续完善自身研发创新体系,进一步深化与产业链合作伙伴
的技术合作,在公司重点发展领域实现现有配方的再开发以及新配方、新工艺
的持续储备,不断巩固提升公司护城河,在做深、做强、做精核心产品的前提
下,努力开发下游复合材料制品类客户,积极推广量子点相关产品在 Mini\Micro
LED 屏幕中的应用,并在新型显示领域扮演量子点应用方案的有力提供者,力
争将公司打造成为领先的复合材料解决方案提供商,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整体
竞争力,为公司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二)报告期内公司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公司注重技术研发的领先性,除自主研发外,报告期内还与多所大学院校
开展针对性的产学研合作。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3,593.81 万元、
实力,而多方位技术合作则有效提升了研发效率,二者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
标提供了综合技术保障。
公司以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相结合,持续加大对研发人才投入资源,组织
形成既能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又能于激烈市场竞争中胜出的人才梯队,厚植高端
技术专业人才储备。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蔡牧霖即为 2018 年引入,主要负责高端
胶粘剂材料等配方开发及应用研究,为公司在相关配方储备方面添砖加瓦。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建设,并已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要求聘请独立董事、设置三会决策机制并建立了董事会下属四个专门委
员会,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战略方向、重大决策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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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现未来规划拟采取的措施
为实现成为领先的复合材料解决方案提供商的目标,除通过研发推广海上
风电及大兆瓦级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以巩固和扩大现有风电叶片市场份额外,
公司还将重点研发推广阻燃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预浸料用环氧树脂、新能源
汽车轻量化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储能储氢安全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等新型复
合材料用环氧树脂以及量子点相关产品、高端胶粘剂材料、芳纶纤维用复合材
料树脂等其他产品,以期实现主流产品多元化、营业收入多样化、下游客户分
散化的业务格局。
(1)海上风电及大兆瓦级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随着风电“平价化”发展,海上风电大兆瓦级发展趋势越发明显,公司已
开发出多种适应海上大功率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现有产品已批量应用于
米的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做了整体技术规划。
(2)阻燃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
大量应用复合材料是轨道交通技术和复合材料技术发展的必然,其趋势可
以归纳为复合材料应用由非承力件向主承力件发展、结构复合材料应用向结构/
功能复合材料同时应用发展;制备工艺由手糊为主向真空导入、预浸料模压成
型等方向发展;树脂基材料将由不饱和聚酯类转向环保低气味高效阻燃环氧树
脂类发展;因具有低气味、低挥发、环保性特点,环氧树脂基复合材料可以极
大改善车内禁用限用物质的挥发,减少对人体的伤害,并且复合结构如蜂窝夹
层结构、泡沫夹层结构、功能层合板等将成为铁路系统和高速列车的研究开发
重点,环氧树脂基复合材料可以更好的实现这种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
公司不断开展对阻燃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领域的深入研究,不断改进优化
配方,陆续开发了多款满足下游领域应用要求的阻燃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并
且持续开发创新。
(3)预浸料用环氧树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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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环氧树脂和碳纤维的有效结合,公司对碳纤维预浸料体系树脂进
行了全新的配方设计,同时对主体材料进行改性和特殊加工,使其与碳纤维可
以有效结合,充分发挥碳纤维的性能,同时还针对预浸料用环氧树脂的中温体
系进行了改进和延伸,设计开发了低温固化、快速固化、高增韧、高耐温等体
系预浸料用环氧树脂,极大地扩展了预浸料用环氧树脂的使用领域及市场。
(4)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
为抓住新能源汽车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商业机会,公司以新能源汽车复合材
料技术推广为手段,为终端客户提供针对于该产业的整套复合材料解决方案。
除继承传统碳纤维材料本身的轻质、高强、高模、耐腐蚀、耐疲劳、低密度等
轻量化特性外,通过新的先进工艺技术及特殊环氧树脂体系持续赋予碳纤维复
合材料可回收、可快速成型、环保低挥发等特性,扩展了碳纤维复合材料的应
用特性同时提高了产品附加价值。
(5)储能储氢安全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
氢能作为替代化石燃料的新型清洁高效能源,其应用技术正在迅速发展,
未来储氢材料研究发展的新方向是以开发安全高效的复合储氢材料为前提,实
现储氢材料的规模化制备与可循环利用。公司积极配合国内外缠绕气瓶合作伙
伴,开发低成本、低温固化、快速固化的环氧树脂配方,以满足未来碳纤维缠
绕气瓶领域市场的需求和应用。
(6)量子点相关产品
随着 OLED 的逐渐普及应用,已经拉高了人们对显示屏色彩的期望值,未
来屏幕也将朝着节能、高色域、高对比与高效率生产等方向发展。公司研发的
量子点相关产品旨在与 Mini LED、Micro LED 和 OLED 配合使用,解决现有
Mini LED 三色 LED 芯片固晶缓慢的时效和良率(特别是红光)问题、返修与
成本门槛,解决 Micro LED 高色域成本问题,提升 OLED 显示效果。因此公司
积极开发搭配喷墨打印工艺的量子点色转换墨水、自动点胶的量子点胶水以及
量子点透镜等,可分别应对未来先进制程与当下传统制程,都能在有效的成本
控制下达到提升显示器色域对比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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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高端胶粘剂
公司已初步开发一款热固胶粘剂,并预计在未来两年,逐步完成其他品种
的热固与光固胶粘剂,达成高品质的国产化电子胶粘剂,以进入相机镜头模组
粘接领域;同时,公司还在着手进行车载阻燃防爆型继电器封边胶粘剂开发,
以满足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需求。
除上述产品外,公司还在积极研发芳纶纤维用复合材料树脂产品配方,并
在部署环氧胶膜等相关产品。
随着募投产能达产,公司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大,意味着公司原材料消耗也
会有所增长,供应商议价能力得到提升,同时公司还将通过完善供应商管理体
系和采购流程等方式加强内控,最终达到尽量压低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的目的;
此外,公司还将通过持续改进生产工艺、生产流程以及产品配方等方式以提高
生产效率,降低单位产品生产成本,拓展不同类别客户群。
随着募投项目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的建设完成,公司研发设备将实现升级
换代,更为先进的实验仪器将为公司研发工作带来更多可实现性,进而增强公
司研发能力。
公司将通过不断打造技术型营销团队的方式,使营销团队更能了解客户经
营痛点,客户产品相应需求,进而无缝衔接反映给公司研发团队,通过研发提
供完整解决方案,尽快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满意度,增强客户黏性。此外,
公司还将积极参与各类产品展出,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为新客户开发打下坚
实基础。
材料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配方及生产工艺对行业企业发展至关重
要,因此,优秀专业人才是公司发展的基础资源,公司将持续在行业内关注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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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人才,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此外,公司也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探索行
业内合作、合资、收购、兼并等资本运作可能性,以丰富公司产品线及配方储
备,不断开拓下游市场应用,增强公司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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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报告期期初,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但尚未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专门委员会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
进一步完善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治理结构。
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并制定了《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规范运行,形成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规范有效的公司
治理机制,公司治理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建立了规范、有效的内部控
制体系。管理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自查和评估后认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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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
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
报字[2023]第 ZA15281 号),并发表如下鉴证意见:“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财
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也不存在收到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国家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
情况。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五、发行人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
公司为生产型企业,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
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
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二)人员独立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未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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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独立
公司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
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四)机构独立
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
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业务、控制权和核心人员稳定
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
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
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其他影响公司独立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
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
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同业竞争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主要从事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
控股股东惠利环氧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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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
序号 企业名称 实际经营业务
同业竞争
改性固化剂等化工原料的生产、销
售
基础环氧树脂、固化剂、离型剂等
化工原料的代理、经销
汽车衬垫及基础环氧树脂、固化剂、
稀释剂等化工原料的代理、经销
All Paramount Holdings Limited
(BVI)
股权投资、玻璃器皿和金属衣架贸
易
衣架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自
金属拉丝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
自 2018 年起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纸产品的生产、销售,自 2015 年起
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服装洗涤,自 2016 年起未实际开展
经营业务
企业管理,自 2011 年起未实际开展
经营业务
湖州恒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公司上游原材料,公司购入后与其他主要固化剂物理搅拌调和改性后与环氧树
脂配套销售给客户。惠顺化工所销售产品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不存在重合,与
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
树脂、固化剂、离型剂等化工原料,其经销的部分产品系公司上游原材料,该
公司无生产能力,两者的业务在商业实质及定位方面差异显著,无替代性、竞
争性及利益冲突。
产品包括基础环氧树脂、固化剂、离型剂等化工原料,其经销的部分产品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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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上游原材料,该公司无生产能力,两者的业务在商业实质及定位方面差异显
著,无替代性、竞争性及利益冲突。
除上述三家公司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的产
品与公司产品差别很大或未展开实际经营。综上,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惠利环氧、实际控制
人杨裕镜、游仲华、康耀伦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一、本人/本企业愿意促使本人/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来不直接
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间接从事构成与发行人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二、本人/本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
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
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
人员。
三、未来如有在发行人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人/本企业将介
绍给发行人;对发行人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人/本企业将在投资
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
四、如未来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拟进行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
务,本人/本企业将行使否决权,避免与发行人进行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不
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发行人的利益。
五、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
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七、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招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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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签署日,公司的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惠利环氧及实际控制人杨裕镜、游仲华、康耀伦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惠利环氧持有其 100%的股权,游仲华担任
其董事
增城市惠顺化工有限公司持有其 33.33%
的股权
惠利环氧持有其 52.41%的股权,杨裕镜、
游仲华担任其董事
惠利环氧持有其 37.64%的股权,杨裕镜、
游仲华担任其董事
恒益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
的股权
游仲华持有其 70%的股权,并担任其董事,
游仲华之弟游观平持有其 30%的股权
游仲华持有其 94%的股权,并担任其董事,
游仲华之弟游观平持有其 6%的股权
惠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游
仲华担任其董事长
香港惠利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游
仲华担任其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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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惠利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游
仲华担任其董事长
上海惠泰纸品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
权,游仲华担任其执行董事、总经理
上海惠泰纸品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
权
公司持股平台,康耀伦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华分别持有其 11.63%的股权
(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深圳市信诺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企业 直接持有发行人 7.21%的股权,与信诺
(有限合伙) 鑫山同一执行事务合伙人
直接持有发行人 0.40%的股权,与信诺
新材同一执行事务合伙人
通过东瑞国际间接持有发行人 6.54%的
股权,担任发行人董事
(四)公司的子公司、参股公司
公司子公司上海惠展、广州惠利、太仓惠柏、上海帝福、上海大广瑞、汕
尾大广荣、珠海惠柏及参股公司创一新材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
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五)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
本情况”之“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该等人员的配
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上述人员亦为公司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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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平台,持有公司 3.73%
的股权,孙晋恩担任其执行董事
何正宇持有其 17.59%的股权、黄
翰持有其 1.3%的股权
沈飞曾担任其董事,已于 2020 年
沈飞曾担任其董事,已于 2021 年
沈 飞 曾 担 任其 独 立 董 事 , 已 于
黄 仁 杰 之 妹黄 淑 慧 担 任其 总 经
理,已于 2022 年 12 月离职
郭建南持有其 90%的股权,并担
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郭建南持有其 90%的股权,并担
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郭建南持有其 99%的股权,并担
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聪幻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持有其 43.45%的股权;
郭建南持有其 14%的股权,并担
任其董事长
广州淡水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
有其 100%的股权
广州淡水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
衡阳新粤淡水泉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事务合伙人
广州淡水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
广州壹期新材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行事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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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持有其 2.33%的股权,并担任其
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于 2022 年 9
月转让并卸任
广州淡水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
务合伙人
广州淡水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
行事务合伙人
广州淡水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
昆明淡水泉创森智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行事务合伙人
广州淡水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
行事务合伙人
广州淡水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
行事务合伙人
广州淡水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
行事务合伙人
郭建南持有其 11.33%的股权,并
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守环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持有其 66.67%的股权
广州淡水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
事务合伙人
郭建南曾持有其 90%的股权,并
广州淡水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曾
年 1 月转让
郭建南担任其执行董事及行政总
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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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七)其他主要关联方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 1%股权的股东,
该公司为持股平台,
与广州惠利有关联租赁交易
(八)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曾作为公司关联方的自然人或企业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关联关系
上海白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张弘持有其 100%的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
事、总经理
深圳市信诺东海投资企业(有限合 张弘持有其 15.38%的股权,并担任其执行事
伙) 务合伙人
深圳市信润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 张弘持有其 60%的股权,并担任其执行事务
伙) 合伙人
沈飞持有其 30%的股权,已于 2022 年 10 月
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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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泉之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八、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体系,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依
赖关系。
(一)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规定,
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判断标准如下:(1)与关联自然人发
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
(2)与关联法
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月
创一新材 销售商品 - 226.02 1,608.71 9,517.70
关联
恒益隆贸易 销售商品、原材料 - - - 1.01
销售
惠盛化工 销售商品、原材料 0.82 0.18 0.41 0.20
惠顺化工 采购原材料 103.89 49.10 - 23.48
关联 恒益隆贸易 采购原材料 0.87 1.72 - 14.79
采购 惠盛化工 采购原材料 220.52 479.10 20.31 69.61
皇隆贸易 采购原材料 330.38 825.03 1,246.23 1,425.99
惠盛化工 出租房屋 10.17 20.34 18.91 3.20
广州惠翊 出租房屋 0.17 0.34 0.34 0.34
恒益隆贸易 出租房屋 - 1.47 - -
关联 承租房屋(租赁
租赁 20.38 1.50 - 444.08
费)
惠泰纸品
承租房屋(租赁负
债利息支出)
钜钲金属 代缴水电费 69.23 143.60 125.83 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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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月
惠利衣架 代缴水电费 6.19 13.26 14.15 11.12
(二)经常性关联交易
(1)与创一新材的关联销售
为 9,517.70 万元、1,608.71 万元和 226.02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 - 225.95 1,608.71 9,517.32
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 - 0.06 - 0.38
合计 - 226.02 1,608.71 9,517.70
占营业收入比 - 0.13% 0.95% 6.64%
①交易背景及合理性
创一新材的主要产品为风力发电机叶片,属于公司下游生产企业,创一新
材向公司采购环氧树脂系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公司与创一新材的关联交易,基于其生产经营需求,符合公司正常的商业利益
诉求,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②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创一新材的主要客户为时代新材,其主要为时代新材代工生产叶片。创一
新材与时代新材约定,创一新材需在时代新材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原材料供应商,
且采购价格应以时代新材的年度招投标结果为依据。2020 年至 2022 年,公司
向创一新材及非关联方客户销售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平均单价(元/千克) 差异
年度 与时代新材 与非关联方
创一新材 时代新材 非关联方
差异 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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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单价,主要系 2020 年公司向非关联方销售中,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根据明阳智
能采购数量和付款情况给予明阳智能一定的折扣优惠,销售给明阳智能的平均
单价为 20.87 元/千克,拉低了公司向非关联方的平均销售单价,剔除明阳智能
后的非关联方的平均销售单价为 22.80 元/千克。
销售单价,主要系 2021 年上半年原材料价格波动剧烈,公司数次与客户协商提
高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销售价格。而 2021 年 3 月中旬起,创一新材与时代新材
的合作模式发生调整,不再由创一新材直接向公司采购,而由时代新材集中采
购后交与创一新材进行加工。因而公司对创一新材的销售主要集中于年初,公
司对创一新材销售价格相对较低,具有合理性。
销售单价,主要系采购时间差异导致。由于 2022 年基础环氧树脂价格开始下降,
公司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销售价格亦随之下降,公司与创一新材的交易主要发
生于 2022 年下半年,故平均销售单价较低。2022 年下半年,公司向创一新材
和非关联方的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 23.84 元/千克和 23.79 元/千克,差异较小。
(2)其他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关联方恒益隆贸易、惠顺化工、惠盛化工销售基础
环氧树脂、固化剂等原材料,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营 占营 占营 占营
关联方 项目
金额 业收 金额 业收 金额 业收 金额 业收
入比 入比 入比 入比
恒益隆 基础环氧树脂 - - - - - - 1.01 0.00%
贸易 小计 - - - - - - 1.01 0.00%
新型复合材料
惠盛化工 0.74 0.00% 0.18 0.00% 0.41 0.00% - -
用环氧树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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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营 占营 占营 占营
关联方 项目
金额 业收 金额 业收 金额 业收 金额 业收
入比 入比 入比 入比
电子电气绝缘
封装用环氧树 0.07 0.00% - - - - - -
脂
固化剂 - - - - - - 0.20 0.00%
小计 0.82 0.00% - - 0.41 0.00% 0.20 0.00%
合计 0.82 0.00% 0.18 0.00% 0.41 0.00% 1.21 0.00%
①交易背景及合理性
恒益隆贸易主要从事汽车衬垫及基础环氧树脂、固化剂、稀释剂等化工原
料的代理、经销;惠盛化工主要从事基础环氧树脂、固化剂、离型剂等化工原
料的代理、经销。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方存在向公司采购产品、原材料的情况,
主要原因如下:
A.关联方曾向公司购买少量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系关联方自身客户
在采购过程中提出的配套采购要求;
B.关联方通过向公司采购基础环氧树脂、固化剂等原材料以解决临时性缺
货情况。
②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关联方向公司采购基础环氧树脂、固化剂等原材料主要因其临时缺货,无
法满足下游客户订单所致,交易金额较小且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出于友好合作
考虑,在满足自身生产需求前提下,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少量基础环氧树脂、固
化剂。公司综合考虑相关商品的市场价格及采购成本,与关联方协商定价。整
体而言,公司对关联方和非关联方的销售单价总体上不存在显著差异,交易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恒益隆贸易、惠顺化工、惠盛化工、皇隆贸易采
购基础环氧树脂、固化剂等原材料,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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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关联方 项目 占营业成 占营业成 占营业成 占营业成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本比 本比 本比 本比
固化剂 0.87 0.00% 1.72 0.00% - - 4.72 0.00%
恒益隆 基础环氧树脂 - - - - - - 9.75 0.01%
贸易 其他添加剂 - - - - - - 0.32 0.00%
小计 0.87 0.00% 1.72 0.00% - - 14.79 0.01%
固化剂 103.89 0.17% 47.51 0.03% - - 19.97 0.02%
惠顺
稀释剂 - - 1.60 0.00% - - 3.51 0.00%
化工
小计 103.89 0.17% 49.10 0.03% - - 23.48 0.02%
固化剂 107.57 0.17% 247.67 0.16% 18.49 0.01% 39.10 0.03%
基础环氧树脂 78.05 0.13% 138.32 0.09% - - 29.25 0.02%
惠盛 其他添加剂 16.93 0.03% 82.80 0.05% 1.82 0.00% 1.26 0.00%
化工 稀释剂 11.47 0.02% 3.90 0.00% - - - -
其他原料 6.50 0.01% 6.40 0.00% - - - -
小计 220.52 0.36% 479.10 0.31% 20.31 0.01% 69.61 0.06%
固化剂 58.90 0.10% 217.84 0.14% 861.84 0.57% 1,260.01 1.01%
基础环氧树脂 268.42 0.44% 602.02 0.38% 372.16 0.25% 164.48 0.13%
皇隆 稀释剂 1.30 0.00% 0.74 0.00% 1.71 0.00% 1.09 0.00%
贸易 其他添加剂 1.77 0.00% 4.42 0.00% 10.31 0.01% 0.34 0.00%
其他原料 - - - - 0.21 0.00% 0.08 0.00%
小计 330.38 0.54% 825.03 0.53% 1,246.23 0.83% 1,425.99 1.14%
合计 655.66 1.06% 1,354.94 0.86% 1,266.54 0.84% 1,533.87 1.23%
①交易背景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主要原因如下:
A.公司关联方具有亨斯迈集团产品在境内的代理权。公司选用的亨斯迈化
工固化剂产品主要采购自亨斯迈化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但由于产量增加
等原因,有时亨斯迈化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自身库存等原因无法满足公
司临时性应急需求,公司临时向关联方采购部分固化剂;
B.公司选用的部分固化剂需对基础固化剂进行化学改性,该部分固化剂公
司需求量较小,而其生产线与公司目前已有产品生产线差异较大且投入较高。
出于节约成本和配方保密的考虑,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该部分固化剂,与其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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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固化剂物理搅拌调和改性后与环氧树脂配套销售给客户;
C.受环保政策等因素影响,部分上游原材料曾出现过供应紧张的情况,公
司转由向关联方进行临时采购。
②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以固化剂和基础环氧树脂为主。公司向关联方采
购的主要固化剂产品的采购单价及其与非关联方采购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克)
项目 关联方 非关联 关联方 非关联 关联方 非关联 关联方 非关联
采购单 方采购 差异 采购单 方采购 差异 采购单 方采购 差异 采购单 方采购 差异
价 单价 价 单价 价 单价 价 单价
WG-24
- 40.00 - - - - 51.04 51.59 -1.07% 49.98 47.41 5.42%
系列
WG-25
- - - - - - - - - 44.66 44.42 0.54%
系列
WG-4*
系列
FXR-10
系列
H-5*
系列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 H-5*系列固化剂的平均单价高于非关联方,
主要是因为:(1)公司关联方惠盛化工、皇隆贸易为贸易型供应商,而贸易型
企业因需承担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以及获取合理利润,销售价格一般高于终端
供应商。就贸易型供应商而言,2020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的平均采购单价为 30.37
元,而公司向非关联方贸易型供应商的平均采购单价为 29.42 元,不存在显著
差异;此外,由于固化剂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采购单价存在时间性差异,2021
年、2022 年公司向关联方采购 H-5*系列固化剂主要发生在 2021 年下半年和
异分别为-1.38%和 5.82%,不存在显著差异。
(2)公司向关联方采购 H-5*系列
的金额远低于非关联方,占公司采购该产品的总金额的比例不超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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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高于关联方,主要是因为公司仅向非关联方采购该产品 2.12 万元和 1.06
万元,采购金额较小。
除上述情况外,上述固化剂公司对关联方和非关联方的采购单价差异不大。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基础环氧树脂主要为 YJ-50 系列和 EL-128 系列,其与
非关联方采购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克)
关联方 非关联 关联方 非关联 关联方 非关联 关联方 非关联
项目
采购单 方采购 差异 采购单 方采购 差异 采购单 方采购 差异 采购单 方采购 差异
价 单价 价 单价 价 单价 价 单价
YJ-50
系列
EL-128 系
- 13.04 - 22.04 20.30 8.59% - 27.53 - 18.85 19.26 -2.12%
列
公司对关联方和非关联方采购 YJ-50 系列的单价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向
关联方采购的该系列产品产地为日本,非关联方采购的该系列产品产地为美国,
因产地和生产厂商的不同,因而产品价格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向关
联方采购 YJ-50 系列的金额分别为 156.18 万元、360.34 万元、557.60 万元和
金额总体较小,占比较低,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采购时间差异导致。就公司同时向关联方和非关联方采购 EL-128 系列的月份
而言,公司向非关联方采购 EL-128 系列的单价为 22.29 元/千克,差异仅为
-1.09%。
综上,总体而言,公司对关联方和非关联方的采购单价不存在显著差异,
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1)公司作为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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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惠盛化工 10.17 20.34 18.91 3.20
广州惠翊 0.17 0.34 0.34 0.34
恒益隆贸易 - 1.47 - -
合计 10.34 22.16 19.26 3.54
报告期内,广州惠利向关联方广州惠盛、广州惠翊、恒益隆贸易出租房屋
作为办公用地或仓库,租赁价格系参考周边市场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
公允。上述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2)公司作为承租方(旧租赁准则适用)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2020 年度
惠泰纸品 444.08
公司作为承租方(新租赁准则适用)
单位:万元
简化处理的 简化处理的
短期租赁和 短期租赁和
承担 承担
出租 低价值资产 低价值资产
增加 承担的 增加 的租 的租
方名 租赁的租金 租赁的租金 支付 增加的
支付的 的使 租赁负 支付的 的使 赁负 赁负
称 费用以及未 费用以及未 的租 使用权
租金 用权 债利息 租金 用权 债利 债利
纳入租赁负 纳入租赁负 金 资产
资产 支出 资产 息支 息支
债计量的可 债计量的可
出 出
变租赁付款 变租赁付款
额 额
惠泰
纸品
①交易背景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及上海惠展承租惠泰纸品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
但由于该房产坐落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故未投入公司。公司自成立以来,
一直租用上述房产开展生产经营,经长期磨合,上述房产内部的构造和生产设
备的安置已高效配适于发行人相关产品的生产,公司向惠泰纸品租赁具备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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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及必要性。
②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及上海惠展租赁惠泰纸品房产的月平均租金分别为 29.05
元/平方米、28.67 元/平方米、28.70 元/平方米和 28.81 元/平方米。根据 58 同城
网站(https://jh.58.com/)的查询结果,公司周边(嘉定区江桥镇)厂房的月租
金约为 24 元/平方米至 36 元/平方米。公司租赁价格与周边厂房公开租赁价格
相比较,并无重大差异,关联租赁定价公允。
(3)代缴水电费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钜钲金属 69.23 143.60 125.83 70.00
惠利衣架 6.19 13.26 14.15 11.12
合计 75.42 156.86 139.98 81.12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惠展与钜钲金属、惠利衣架均向惠泰纸品租
赁房屋,位于同一园区内,受供电/供水线路、账户和结算方式的限制,部分水
电费需通过钜钲金属、惠利衣架代为缴纳。
报告期内,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450.38 837.41 841.25 787.95
注:沈飞自 2020 年 6 月起开始领取薪酬。
(三)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如下:
(1)本公司及子公司作为担保方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作为担保方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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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
序
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金额 主合同期间 已履行完
号
毕
杨裕镜、广州惠
利、上海惠展
杨裕镜、林照惠、
广州惠利
杨裕镜、林照惠、 上海农商
广州惠利 银行
杨裕镜、林照惠、
广州惠利
杨裕镜、林照惠、 上海农商
太仓惠柏 银行
上海农商
银行
国泰世华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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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是否
序
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金额 主合同期间 已履行完
号
毕
广州惠利 行
上海农商
行
国泰世华
银行
杨裕镜、康耀伦、 上海农商
广州惠利 行
杨裕镜、康耀伦、 上海农商
惠柏新材 行
注:林照惠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之配偶。
(四)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往来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1)应收关联方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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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
项目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称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应收账款 创一新材 175.92 8.80 237.92 2.38 687.87 34.39 6,194.24 44.52
应收票据 创一新材 - - 300.00 30.00 2,719.52 106.27 1,772.19 37.45
应收款项融资 创一新材 - - 79.17 - - - 2,400.00 -
预付账款 皇隆贸易 - - - - - - 35.90 -
林文宾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其他应收款
惠持消防 6.20 6.20 6.20 6.20 - - - -
公司与创一新材、皇隆贸易的往来款项系由公司向其日常销售或采购商品
所形成;公司对林文宾的其他应收款系惠持消防筹备过程中发生的借款;公司
对惠持消防的其他应收款系往来借款。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 2023 年 6 月 30 2022 年 12 月 2021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项目
称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应付票据 皇隆贸易 - - - 155.55
钜钲金属 24.49 13.00 11.10 20.63
惠泰纸品 5.08 - - 32.48
应付账款 皇隆贸易 118.56 235.96 331.75 -
惠盛化工 2.19 - - -
惠利衣架 1.19 0.91 - -
一年内到期的
惠泰纸品 248.79 414.79 391.37 -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惠泰纸品 - 38.56 488.51 -
公司对皇隆贸易、惠盛化工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系日常采购所形成;公
司对钜钲金属、惠利衣架的应付账款系代垫水电费;公司对惠泰纸品的应付账
款系房屋租赁费。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对惠泰纸品
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均为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自股份公司设立至今,公司已根据《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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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决策权限对相应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
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根据市场或协商定价原则进行,或根据公司实际
需要进行,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以及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九、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情况
于确认公司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确认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的
议案》。
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我
们认为:公司最近三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发展的需要,且公司遵循
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交易价格符合公允定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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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过程中,采取了回避表决的措施,保证了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的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
响,公司也没有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三年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公司 2021 年
度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发展的需要,且公司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
原则,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交易价格符合公允定价的要求;关联董事在审
议关联交易过程中,采取了回避表决的措施,保证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
机制的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没有对
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公司 2022 年
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原
则、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日常发展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
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 1-6 月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发展的需要,且公司遵循自愿、公平、
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交易价格符合公允定价的要求;关联董
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过程中,采取了回避表决的措施,保证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和决策机制的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
没有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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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控股股东惠利环氧、实际控制人杨裕镜、游仲华、康耀伦、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东瑞国际、信诺新材承诺:
(1)本企业/本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发行人
的相应会议中对涉及本企业/本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
务。
(2)本企业/本人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发行人的财产,谋取其他
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发行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
行人向本企业/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利用关联交
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股、参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
关联方尽量减少或避免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
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人保证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依法与发行人签署相关交易协议,以与无关联关系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
的价格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以确保其公允性、合理性,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
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并按照约定严格履行已签署
的相关交易协议。
(4)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
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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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本次发行上市后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
有。
二、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方案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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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
润分配。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
现金分红为主,但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以下列条件满足为前提:
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
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④公司未来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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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
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
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将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
过半数、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
予以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未提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的,
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当披露原因、公司留存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
排。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不
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电话、邮件、投资者关系管理互
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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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长期发展等实际情况的变化,认真论证
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事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以维护股东权益为原则,不
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发行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利润分配方案
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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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重大合同指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履行和仍在履行的交
易金额超过 1,500.00 万元的销售合同、交易金额超过 1,500.00 万元的采购合同、
借款合同及其他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
影响的框架协议或者合同。
(一)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已履行的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正在履行的重要销售框
架协议及单笔合同金额在 1,500.00 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签订日期/履 合同金额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标的 履行情况
行期限 (含税)
XCGMC 环氧树脂、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 2020.7.9- 框架协议,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11.30 未约定金额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 XCGMC 环氧树脂、
明分公司 006171 固化剂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 XCGMC 环氧树脂、
明分公司 000372 固化剂
XCFDCG 环氧树脂、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 2020.1.1- 框架协议,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7.1 未约定金额
湖南创一工业新材 A2019100 环氧树脂、 2019.10.15-20 框架协议,
料股份有限公司 9 固化剂 19.6.30 未约定金额
湖南创一工业新材 A2020021 环氧树脂、 2020.2.01- 框架协议,
料股份有限公司 4 固化剂 2021.2.28 未约定金额
采购
湖南创一工业新材 环氧树脂、 2020.8.01- 框架协议,
料股份有限公司 固化剂 2021.7.30 未约定金额
采购
湖南创一工业新材 环氧树脂、 2020.12.01-20 框架协议,
料股份有限公司 固化剂 21.01.01 未约定金额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 CG2020-1 灌注树脂、 2020.1.1- 框架协议,
股份公司 56 手糊树脂、 2020.12.31 未约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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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履 合同金额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标的 履行情况
行期限 (含税)
固化剂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
LIR-1024 2020.1.1- 框架协议,
司
上海玻璃钢研究院 环氧树脂、 2020.08.01-20 框架协议,
东台有限公司 固化剂 20.12.15 未约定金额
灌注树脂、
中科宇能科技发展 ZK20200 2020.1.1- 框架协议,
有限公司 2002 2020.12.31 未约定金额
固化剂
GDUO-H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 T-BJZB/C 灌注树脂、 2020.6.1- 框架协议,
有限公司 G-05-202 固化剂 2021.04.30 未约定金额
灌注树脂、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 CG2021-1 2021.1.1- 框架协议,
股份公司 56 2021.12.31 未约定金额
固化剂
XCFDCG 灌注树脂、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 2021.1.1- 框架协议,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3.31 未约定金额
XCFDCG 灌注树脂、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 2021.3.1- 框架协议,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5.31 未约定金额
湖南创一工业新材 A2021030 环氧树脂、 2021.3.1- 框架协议,
料股份有限公司 8 固化剂 2021.12.31 未约定金额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 LZR-14-C
环氧树脂、 2021.1.1- 框架协议,
固化剂 2023.12.31 未约定金额
司 -10247
BJZB/CG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 灌注树脂、 2021.7.1- 框架协议,
有限公司 固化剂 2022.4.30 未约定金额
XCFDCG 环氧树脂、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 2021.7.13- 框架协议,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8.1 未约定金额
XCFDCG 环氧树脂、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 2021.7.1- 框架协议,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7.31 未约定金额
XCFDCG 环氧树脂、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 2021.8.18- 框架协议,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8.31 未约定金额
XCFDCG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 环氧树脂、 2021.9.1- 框架协议,
技股份有限公司 固化剂 2021.9.30 未约定金额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签订日期/履 合同金额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标的 履行情况
行期限 (含税)
XCFDCG 环氧树脂、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 2021.9.1- 框架协议,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9.30 未约定金额
XCFDCG 环氧树脂、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 2021.10.1- 框架协议,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31 未约定金额
XCFDCG 环氧树脂、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 2021.11.1- 框架协议,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1.1 未约定金额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
司
BJZB/CG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 灌注树脂、 框架协议,
有限公司 固化剂 未约定金额
XCFDCG 环氧树脂、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 2022.1.1- 框架协议,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3.31 未约定金额
XCFDCG 环氧树脂、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 2022.4.1- 框架协议,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6.30 未约定金额
ZFTX-CG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 -0801-202 环氧树脂、 2022.6.30- 框架协议,
有限公司 20701-HB 固化剂 2022.12.31 未约定金额
CG2022-1 灌注树脂、 2022.1.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 框架协议,
股份公司 未约定金额
ALFD-G 灌注树脂、
艾郎科技股份有限 2022.1.1- 框架协议,
公司 2022.12.31 未约定金额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 CG20221 环氧树脂、 2022.9.5- 框架协议,
有限公司 50220043 固化剂 2025.6.30 未约定金额
XCFDCG 环氧树脂、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 2022.7.1- 框架协议,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9.30 未约定金额
青岛飞洋商贸有限 2022.1.1-
公司 2023.12.31
C/FD-CG
重庆风渡新材料有 环氧树脂、 2023.1.1-
限公司 固化剂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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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履 合同金额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标的 履行情况
行期限 (含税)
XCFDCG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 环氧树脂、 2023.1.1-
技股份有限公司 固化剂 2023.7.1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 LZ-14-C
环氧树脂、 2023.2.15 至
固化剂 无固定期限
司 -10247
XCFDCG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 环氧树脂、 2023.3.1 至
技股份有限公司 固化剂 2024.1.1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 环氧树脂、 2023.1.1 至
有限公司 固化剂 2023.12.31
XCFDCG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 环氧树脂、 2023.1.1 至
技股份有限公司 固化剂 2024.1.1
(二)采购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已履行的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正在履行的重要采购框
架协议及单笔合同金额在 1,500.00 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签订日期/有 合同金额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内容 履行情况
效期 (含税)
亨斯迈化工贸易(上海)有限公 2020.1.1-202 框架协议,
司 0.12.31 未约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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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有 合同金额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内容 履行情况
效期 (含税)
亨斯迈化工贸易(上海)有限公 2021.1.1-202 框架协议,
司 1.12.31 未约定金额
基础环氧树脂
NPEL128E
年度框架协
议补充协议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度框架协
江苏扬农 议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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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有 合同金额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内容 履行情况
效期 (含税)
湖北绿色家园材料技术股份有 2023.2.1-
限公司 2024.1.31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3.4.1-202
江苏扬农 4.6.30
(三)借款、授信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授信合同如下:
授信额度
序号 受信人 授信人 期限 担保方式
(万元)
无固定期限 保
杨裕镜、康耀伦、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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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额度
序号 受信人 授信人 期限 担保方式
(万元)
杨裕镜、康耀伦、
担保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嘉定支 2022.09.08-2 杨裕镜、广州惠利
行 023.09.08 提供保证担保
无固定期限 保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
借款额度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期限 担保方式
(万元)
杨裕镜提供保证担
抵押担保
杨裕镜提供保证担
工程抵押担保
(四)保荐协议、承销协议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
聘请东兴证券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的保荐人。协议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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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涉及的工作安排、尽职调查及持续督导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了
约定。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承销协
议》,约定由东兴证券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承销商,按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
发行的股票。
(五)其他重要合同
公司与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约定建设工程内容
为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1 年 4 月 10 日,计划竣工日
期为 2022 年 7 月 13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46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
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签约合
同价款为 9,600 万元。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高端复合材料项目投资协议》,发行人拟在广东省珠
海市金湾区进行投资(不低于 4 亿元)并设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竞投珠
海市金湾区内公开挂牌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约 45,000 平方米。
解除双方于 2021 年 4 月 6 日签订的《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施工合同》。2022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与上海通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惠柏新材料研发总
部项目施工合同》,由上海通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承包人继续承建研发总
部项目剩余工程,合同价暂估为 5,800 万元。
合同》,由上海旭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承包人负责惠柏新材研发总部项目
幕墙安装,合同暂定总价为 1,200 万元。
回土地协议书》,约定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收回太仓惠柏名下位
于港区协鑫路南、滨川路西的不动产权证号为苏(2018)太仓市不动产权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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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发行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的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
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如下:
公司签署《购销合同》,约定向上海客属购买合计 900 立方米(单价 13,500 元
/m?)的轻木 BLOCK 成品,购买总价款为 1,215 万元。合同签订后,上海大广
瑞依约支付了全部货款,但供应商上海客属未按照合同约定交货。
广瑞向上海客属购买合计 900 立方米(单价 14,000 元/m?)的轻木 BLOCK 成品,
购买总价款为 1,260 万元。合同签订后,上海大广瑞依约支付了全部货款,但
上海客属未按照合同约定交货。2020 年 11 月 6 日,上海大广瑞与上海客属签
署上的《补充协议》约定上海客属先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退还上海大广瑞 200
万元,2020 年 12 月 15 日之前向上海大广瑞退还剩余货款 1,060 万元或向上海
大广瑞支付 757.14 立方米的轻木 BLOCK 成品,并且需向上海大广瑞退还实际
销售价格的差价。上海大广瑞在收到上海客属 200 万元货款后,至今仅收到部
分轻木 BLOCK 成品,未交付货款价值 1,484.43 万元。
上海大广瑞返还货款共计 14,844,293.5 元;3、上海客属向上海大广瑞支付违约
金 3,929,640.61 元(暂计至起诉之日);4、上海客属向上海大广瑞退还市场价
格差价 2,989,476 元;5、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及财产担保费由上海客属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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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②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 13,843,179.15 元;③驳回
原告其余的诉讼请求。
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沪 0114 执 1912
号),确认作出的民事判决已生效且执行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
行。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已执行到被告返还的货款 189,795.00 元,后因无
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
颖春、徐政基四人为被告,以四人未履行出资义务侵害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为
由起诉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要求四名被告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上海客
属所欠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2023 年 3 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
院已立案,案号为(2023)沪 0114 民初 6363 号。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
以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
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
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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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
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裕镜 游仲华 康耀伦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何正宇 孙晋恩 丁晓琼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竞达 邓学敏 郭建南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何贵平 邱奕翰 朱严严
未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沈飞 郭菊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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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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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 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
杨裕镜
实际控制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裕镜 游仲华 康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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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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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颜仁静
保荐代表人:
王 义 阮瀛波
法定代表人:
李 娟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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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
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
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
张 涛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
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
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李 娟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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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王恩顺 陈 镭
宋琳琳 杨礼中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 隽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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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
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
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姚 辉 程月敏 徐 青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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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
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方黎敏 赵 莹(已离职)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梅惠民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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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字资产评估师离职的说明
本机构作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资评报(2015)
沪第 0075 号),签字资产评估师为方黎敏和赵莹。
赵莹已于 2020 年 9 月从本机构离职,故无法在《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之资产评估机构
声明中签字。
特此说明。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梅惠民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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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
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
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姚 辉 程月敏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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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
票机制建立情况;
(七)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八)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
诺事项;
(九)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告及
审阅报告(如有);
(十)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如有);
(十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十二)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
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十四)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十五)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十六)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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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6:30。
(二)查阅地点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 558 号第 2 幢
联系电话:021-59970621
联系人:郭菊涵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B 座 12、15 层
联系电话:010-66555745
联系人:王义、阮瀛波
三、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
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及其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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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由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组成报告编制领导小组,负责报告的
编制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定期报告编制的具体牵头部门;
②总经理负责组织各部门提交报告文本和审定初稿;财务总监负责审核财
务报表、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将报告草案送达董事审阅;
③董事会办公室根据相关信息披露规定提出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
制定报告编制工作计划;
④由报告编制领导小组,召开定期报告编制工作安排会议,落实报告编制
计划,就报告内容对相关部门进行分工并规定完成时间;
⑤财务部门负责报告经营情况相关的内容汇总并形成报告草案;
⑥总经理签批后提请董事会审议;
⑦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
⑧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
⑨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2)临时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程序:
①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负责人、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在知
晓本制度所认定的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的信息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秘书和
董事会办公室提出书面及电子文件报告,并须经第一责任人和信息披露联络人
签字;
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项或其他应披露的信息时,应当
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书面通报;
③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运转情况或在获得报告或通报后及时提出信息披露
项目,并立即呈报董事长,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应召集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④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要求安排相关部
门起草披露事项的文字材料或提供资料。相关部门或信息报告人有责任配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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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工作,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书面与电子版),所提供
的文字材料和经营数字应详实准确,报总经理或分管的副总经理审阅,经批复
后报送董事会秘书;
⑤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应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后报送交易所,并及
时在指定媒体上披露;
⑥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专岗人员负责草拟,由董事会秘书审核签批,
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办理向监管机构和交易所递交事宜,必要时由董事会秘
书直接递送或说明;
⑦临时报告经交易所核准后,由董事会办公室专岗人员提交本制度规定的
媒体和网站予以披露。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
良好关系,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
系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承办投资者关系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
工作的负责人,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郭菊涵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 558 号第 2 幢
邮政编码:201812
联系电话:021-59970621
传真号码:021-39551870
电子邮箱:guojuhan@wellsepoxy.com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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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准确、完整,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
公司将不断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
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将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
过半数、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
予以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未提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的,
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当披露原因、公司留存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
排。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不
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电话、邮件、投资者关系管理互
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对股东大会表决中累积投票制、单独计票
机制、网络投票方式和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如下: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
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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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例限制。
四、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
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3)前述第(1)至第(2)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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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应遵守以下要求:
①减持条件: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可以减持发行
人股份。
②减持方式: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份。
③减持数量:本企业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
④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⑤信息披露义务: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减持数量等
信息以书面方式告知发行人,由发行人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履行公告义务,自
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首次卖出前,将至少提前 15 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备
案减持计划,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
⑥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另有要
求的,本企业同意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
持。
(5)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
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
将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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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前述第(1)至第(2)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
应遵守以下要求:
①减持条件: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
股份。
②减持方式: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份。
③减持数量:本人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
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
④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⑤信息披露义务: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减持数量等
信息以书面方式告知发行人,由发行人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履行公告义务,自
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首次卖出前,将至少提前 15 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减持计划,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
⑥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
的,本人同意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
人的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5)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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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
(6)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
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
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前述第(1)至第(2)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
应遵守以下要求:
①减持条件: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
股份。
②减持方式: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份。
③减持数量:本人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
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
④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⑤信息披露义务: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减持数量等
信息以书面方式告知发行人,由发行人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履行公告义务,自
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首次卖出前,将至少提前 15 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减持计划,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
⑥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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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人同意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
持。
(5)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
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
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涵、沈飞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
人的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4)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5)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
持。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6)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
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
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
人的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
持。
(4)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
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
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第(1)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应遵守
以下要求:
①减持条件: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可以减持发行
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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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减持方式: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份。
③减持数量:本企业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100%。
④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⑤信息披露义务: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减持数量等
信息以书面方式告知发行人,由发行人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履行公告义务,自
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首次卖出前,将至少提前 15 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备
案减持计划,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
⑥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另有要
求的,本企业同意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
持。
(4)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
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
将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本产品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产品存续期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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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本产品首先将调整存续期限以满足有关股票限售期和减持的相关规定;
如未能完成调整存续期限,本产品将确保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提出对本产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清算出售的安排。
(3)本产品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
持。
(4)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
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产品承诺届时
将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红勤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在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 12 个月内取得的
发行人股份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
规减持。
(4)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
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
届时将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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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星开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佳能可投资有限公司、黄慧贤、陈卫
平、姚杰、陆逸、韩玉兰、欧阳煜、陈军、余华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
规减持。
(3)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
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
届时将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第 141 条
规定,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可能出现的股价低于
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提出稳定股价预案如下: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发生利润
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非因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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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所致,则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
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10 个
交易日内制订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
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
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
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的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承
诺履行相关义务。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120 个自然日内,若稳定股价方
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稳定股价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
稳定股价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稳定股价方案,直至稳定
股价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如下先后顺序依次实施股价稳定
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
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尽快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并及时公
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份回购预案需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以后实施(如
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
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但不高
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②同一会计年度内
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 50%;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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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120 个自然日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在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增持公司
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收入的 30%,增持股份数量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120 个自然日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在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增持公司股
份的资金不低于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 20%,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
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于公司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
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
任。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12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
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
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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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及相关主体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或数量达到本预案规定的
上限。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已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发行人上市
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并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予以披露。
发行人将严格遵守并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参见本节“四、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
承诺”、“(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发行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 5 个工作日内启
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1)保证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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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的,本人/本企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 5 个工作日
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面临短期下
降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多种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
报被摊薄:
(1)大力开拓市场、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持续地改善和优化公司的技术研发体系、产品生产体系、服务支撑
体系和管理流程,稳步提升公司在污泥处理行业的市场份额、品牌形象,同时
积极开拓市场,努力实现销售规模的持续、快速增长。公司将依托研发团队和
管理层丰富的行业经验,紧紧把握时代脉搏和市场需求,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和持续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2)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其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
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以使募
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同时,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以保证
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实现预期收益。
(3)加强管理,控制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强化精细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加大成
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利润水平。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上市后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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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利润分配规划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
回报,公司将严格按照其要求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
成后,公司将广泛听取独立董事、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
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
公司承诺将保证或尽最大的努力促使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努力降低本次
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
(1)控股股东惠利环氧、实际控制人杨裕镜、游仲华、康耀伦承诺:
①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②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
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
时将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②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同意由发行人董事会或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
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⑤未来若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⑥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
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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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发行人承诺:
《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司章程(草案)》及《上市后利润分
配计划》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内部制度的规定执行利润分
配政策。
利润分配政策不符合该等规定的要求的,发行人将及时调整内部规定和利润分
配政策并严格执行。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本企业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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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2)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公
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
未能勤勉尽责,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4)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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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下同)导致发行人承诺事项未能按期履行的,发行人同意
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①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及时、充
分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③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发行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
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发行人将向投资者及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④自发行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发行人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资或津贴;
⑤发行人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⑥发行人承诺未能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发行人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发行人承诺事项未能按期履行的,经相关监管
机构认定,发行人将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
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及时、充
分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向投资者及时作出
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控股股东惠利环氧,实际控制人杨裕镜、游仲华、康耀伦,持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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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股东东瑞国际、信诺新材承诺: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下同)导致本人/本企业承诺事项未能按期履行的,本人/
本企业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①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及时、充
分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③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本企业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
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本企业将向
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④本人/本企业将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本企业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
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⑤本人/本企业因未按时履行承诺事项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
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⑥本人/本企业承诺未能按时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
本人/本企业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损失。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本企业承诺事项未能按期履行的,本人/
本企业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①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及时、充
分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向发行人及投资者
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
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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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下同)导致本人承诺事项未能按期履行的,本人同意采取
以下约束措施:
①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及时、充
分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③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
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
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④本人将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并以当年度及以后年度从发行
人领取的薪酬、津贴作为承诺事项的履约担保;
⑤本人将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⑥本人因未按时履行承诺事项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
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⑦本人承诺未能按时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本
人/本企业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损失。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承诺事项未能按期履行的,本人同意采取
以下约束措施:
①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及时、充
分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向发行人及投资者
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
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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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惠利环氧、实际控制人杨裕镜、游仲华、康耀伦承诺:
过其他任何方式间接从事构成与发行人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
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
人员。
绍给发行人;对发行人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人/本企业将在投资
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
务,本人/本企业将行使否决权,避免与发行人进行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不
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发行人的利益。
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十)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发行人的相应
会议中对涉及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发行人的财产,谋取其他任何不
正当利益或使发行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向
本企业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
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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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企业及本企业控股、参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尽量
减少或避免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
本企业保证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与发行人签
署相关交易协议,以与无关联关系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的价格为基础确
定关联交易价格以确保其公允性、合理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并按照约定严格履行已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
(4)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发行人的相应会
议中对涉及本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人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发行人的财产,谋取其他任何不正
当利益或使发行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向本
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人及本人控股、参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尽量减少
或避免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
保证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与发行人签署相关
交易协议,以与无关联关系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的价格为基础确定关联
交易价格以确保其公允性、合理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发行人公司章程、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并按照约定严格履行已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
(4)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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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发行人承诺以下事项:
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
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权益的情形;
送的情形。
五、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
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科学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并逐步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
书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制度。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制订了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作了具体规范。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 43 次股东大
会,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决
议的内容及签署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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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行使职权的
情形。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公司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
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的任职资格、权利及义务,董事会职权及议
事规则作了详细规定。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了 65 次董事
会,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决议的内容及签署等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其他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董事会召开及
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董事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为公司监督机构。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
监事的任职资格、监事会组成、监事会职权及议事规则作了详细规定。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了 44 次监事
会,公司历次监事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决议的内容及签署等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其他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监事会召开及
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监事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制度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有 3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比例为三分之一,
其中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等作了详细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自聘任以来,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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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公司董事会并仔细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在规范公司运
作、维护公司权益、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提高董事会决策
水平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得到进一步完善。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筹备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确保了
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依法召开、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
通报公司的有关信息,建立了与股东的良好关系,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
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六、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分别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集人 委员
战略委员会 杨裕镜 杨裕镜、游仲华、康耀伦
提名委员会 郭建南 郭建南、邓学敏、康耀伦
审计委员会 王竞达 王竞达、郭建南、杨裕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邓学敏 邓学敏、王竞达、杨裕镜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对涉及职权范围内的重大决策、高
管考核、财务审计、薪酬制定等事项进行审议,较好的履行了职责,进一步规
范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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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一)上海帝福 3.7 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
除新增 2,000 吨纤维复合材料制品为向下游制品领域延伸外,本项目主要
为公司现有产品扩产,包含新增 3 万吨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4,998 吨新型复合
材料用环氧树脂以及 2 吨量子点新型显示材料。公司将把本项目打造为设施自
动化水平更高、流程更优化、布局更科学、管理更完善、更具国际化水准的特
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及相关制品生产基地,使生产能力和场地空间的瓶颈在中
长期内得到充分缓解,进而为业务高速增长提供坚实保障。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尤其是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和新型复
合材料用环氧树脂销量增幅较大,公司预计未来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仍能保持
较高销量、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仍能保持增长态势,扩产风电叶片用环氧
树脂和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产能具有必要性。此外,公司已与聚飞光电
(300303.SZ)和重庆康佳光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预计量
子点新型显示材料未来可能有所突破,新建量子点新型显示材料产能具有必要
性。
公司现有 1.2 万吨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产线已运行多年,产线成新率约为
脂运转顺利后,将逐步淘汰现有 1.2 万吨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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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领域已占据一席之地,为谋
求更大发展,公司有意将业务向下游制品市场延伸,以扩大公司收入和盈利来
源,通过本项目新建少量纤维复合材料制品产能,公司将具备进入下游制品领
域的条件,以此适度拓展公司业务边界,提升公司整体行业竞争力。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提出重点发展合成树脂高性能化及加工关键技术、量子点等印刷显示关键材料
与技术以及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阻燃功能复合材料、量子点等在内的新型显示面板(器件)等在内的产品列入
未来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该指南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材料方面提出扩展高性能
复合材料应用范围,支撑汽车轻量化发展;还在电力装备材料方面提出突破
划》,规划中明确要重点发展 5 兆瓦级以上风电机组等领域关键技术和设备,到
当,风电装备技术创新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时还提到要提高新材料基础
支撑能力,顺应新材料高性能化、多功能化、绿色化发展趋势,推动特色资源
新材料可持续发展,加强前沿材料布局,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工程建设需
求为导向,优化新材料产业化及应用环境,加强新材料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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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应用水平,推进新材料融入高端制造供应链。
本项目投产产品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政策导向,符合新材料发展方向。
本项目新增的产能大部分为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其下游市场为风电叶片
市场,根据习近平主席 2020 年 12 月 12 日在气候雄心峰会的讲话,到 2030 年,
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较 2019 年二者合计
巨大需求,新增产能的消化有可靠保障。
除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外,本项目其他产品可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体育
休闲和新型显示屏等领域,具体下游应用市场情况可参见“第五节 业务与技
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所属行业在产业链
中的地位和作用,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之“2、树脂基复合材料应用
广泛”。
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方面,公司在风电行业内已有一定知名度,客户群较
为广泛,除明阳智能和时代新材等大客户外,远景能源、国电联合、中科宇能、
天顺风能和中复连众等风电整机或叶片厂商也均为公司客户,公司产品获得行
业内客户普遍认可,新增产能消化具备一定市场基础。
成立至今,公司主打产品绝大部分为自主研发,在此过程中公司不但积累
了大量配方,还培养了一批专业技术人才,具备在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领域
内的研发自主可控能力。公司在本项目相关产品领域已积累数百种配方,并能
根据客户需求随时调整配方结构,以满足客户对产品参数的需求变化。
本项目总投资为 18,000.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1,282 万元,设备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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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1)项目投资主要内容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一 建安工程费 1,282 7.12%
二 设备购置费 13,187 73.26%
三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00 0.56%
四 预备费 728 4.04%
五 铺底流动资金 2,703 15.02%
合计 18,000 100.00%
(2)资金使用进度安排
本项目资金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合计 第1年 第2年
一 资金使用 18,000 17,576 424
(1)主要设备选型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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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产地
(2)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包括前期准备和项目实施两个阶段,总工期为 24 个月。
项目准备阶段:包括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场地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
施工招标等工作,预计 1 个月完成。
项目实施阶段:建安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人员招聘及培训、系统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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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验证、试运行等各项工作,预计 23 个月内完成。
项目实施进度表如下所示:
第1年 第2年
时间(月)
可行性研究
初步设计
建安工程
设备购置及安装
人员招聘及培训
系统调试及验证
试运行
本项目选址于上海市奉贤区银工路 688 号,厂房租赁自上海御华化工新材
料有限公司,租赁厂房建筑面积为 8,545.97 平米,租赁期自 2020 年 11 月 6 日
至 2030 年 2 月 5 日,该项目已通过园区主管单位上海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有限
公司同意准入。
该项目已经主管发改委网上备案,备案号为 2020-310120-26-03-009147。
(1)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厂区主要产生的废水为循环冷却装置定
期排水和生活污水。
防治措施:循环冷却装置定期排水回用于厂区绿化,生活污水直接纳入市
政污水官网,送奉贤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以及少量甲醇、丙酮、
乙酸和三氯甲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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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措施: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组合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
后,尾气通过 1 根 20m 高排气筒排放。
(3)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定期委
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噪声
项目运营期的主要噪音源为生产线、真空泵、空压机、制氮机、风机、冷
却水塔等运行产生的噪音。
防治措施:项目在设备选型中选用低噪音设备,在安装过程中设置相应的
减振措施,建筑隔音降噪,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持良好运行。
(5)环境保护专项投资
本募投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需要购置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资金来源于
募集资金,本募投项目环保投入合计 200 万元。
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对本项目建设出具了《关于上海帝福 3.7 万吨纤
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沪奉环
保许管[2020]875 号)。
本项目建设期 24 个月。本项目达产年,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 111,676 万元,
利润总额 8,319.32 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22.79%,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
(二)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
为满足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持续增强公司研发实力和技术水平,公
司拟投资建设研发总部。本项目依托公司在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领域多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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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积累,将通过新增先进设备、吸纳高端人才、完善人员梯度结构等方式,
加强公司在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及下游制品领域的研究。此外,本项目还将
有效提升公司产品开发及试验能力,可有效助力公司产品应用于更广泛下游领
域,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速科研成果产业化进程,将技术软实力转化为产品
竞争力,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实力,为公司未来市场拓展打下更坚实的技术基础。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公司以研发立身,多年来已积累大量产品配方,并成功打开复合材料用环
氧树脂和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等多个细分应用领域,时至今日,公司
初具规模,在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市场已占有一席之地,对公司而言,完善现
有产品结构、提升现有产品性价比以及积极开发更多下游应用领域市场成为当
务之急,而这对公司研发能力则提出了更高要求。
通过本项目实施,公司研发环境和研发设备均会有进一步提升,这将在一
定程度上有效吸引行业专业人才积极加盟公司,进而整体提升公司技术研发能
力。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是技术密集型行业,依靠更强大的技术研发能力,
公司可保持在现有应用领域市场中的技术优势,同时还可在更多新的应用领域
提前布局,持续保持公司竞争活力。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相关产业政策,鼓励复合材料、高性能环氧树脂、
碳纤维复合材料、纤维预浸料和量子点相关产品的发展,本项目研发方向完全
符合国家产业导向。
公司经营发展多年,有着较为深厚的行业技术配方积累,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及子公司共计有研发人员 67 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
计拥有 92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24 项,实用新型 68 项。公司被评为上海市科
技小巨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还曾获得嘉
定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嘉定区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奖等奖项,公司有能力良好
运行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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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投资主要内容
本项目总投资为 18,537.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11,028 万元,设备购置
费 2,645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618 万元,预备费 746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比例
一 建安工程费 11,028 59.49%
二 设备购置费 2,645 14.27%
三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618 19.52%
四 预备费 746 4.02%
五 铺底流动资金 500 2.70%
合计 18,537 100.00%
(2)资金使用进度安排
单位:万元
建设期
序号 项目 合计
第1年 第2年
一 总投资 8,812 9,725 18,537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公司技术和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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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情况”之“(三)在研项目及进展情况”。
(1)主要设备选型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产地
合计 42 -
(2)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包括前期准备和项目实施两个阶段,总工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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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准备阶段:包括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场地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
施工招标等工作,预计 4 个月完成。
项目实施阶段:建安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人员招聘及培训、系统调试
及验证、试运行等各项工作,预计 20 个月内完成。
项目实施进度表如下:
T+24
时间(月)
可行性研究
初步设计
建安工程
设备购置及安装
人员招聘及培训
系统调试及验证
试运行
本项目选址于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 6 街坊 132/3 丘,占用建筑面积为
权第 039769 号不动产权证书。
该项目已经发改委备案,备案号为 2020-310114-26-03-006633。
(1)废水
项目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尾水。
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尾水纳管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污水
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废气的环节主要为研发实验过程,实验过程中使用的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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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量很少,废气产生量较少。
防治措施:混合废气采用 SDG 酸性气吸附剂+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达标
后的废气经楼顶约 48m 高的 1#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处理装置处
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经楼顶约 48m 高的 2#排气筒排放。
(3)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合法合规单位回收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定
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噪声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实验设备的运行噪声。
防治措施:项目在设备选型中优先选用低噪音先进设备,设减振垫或隔振
基础,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等,并通过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
(5)环境保护专项投资
本募投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需要购置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资金来源于
募集资金,本募投项目环保投入合计 80 万元。
本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将从公司研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提
供技术支撑服务中间接体现,不单独进行效益测算。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增
强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竞争力,
为公司规划中的新产品开发提供有力支持。
八、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一)控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 7 家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名称 惠展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70336007XK
成立时间 2001 年 7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 杨裕镜
注册资本 2,827.0817 万元
实收资本 2,827.0817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嘉定区博园路 558 号 1 幢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惠柏新材持股 100%
一般项目:光电封装胶、电子灌封胶、电子粘接胶的生产,三
维打印设备的批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从事 3D 打印技术领域
经营范围 内的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
主要从事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的生产、销售
营业务的关系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总资产 2,476.29 2,483.36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净资产 2,144.75 1,836.93
营业收入 1,218.85 2,389.82
净利润 307.82 173.02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公司名称 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555512064
成立时间 2003 年 11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 杨裕镜
注册资本 4,135.2487 万元
实收资本 4,135.2487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骏功路 39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惠柏新材持股 100%
经营范围 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初级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其他合成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粘合剂
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树脂及树脂制品批发;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
术进出口;信息化学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化学工程研究服务;新材料技术开
发服务;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
主要从事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的生产、销售
营业务的关系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总资产 7,813.96 7,787.39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净资产 6,036.38 5,991.11
营业收入 2,920.04 6,902.81
净利润 45.27 -270.92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公司名称 惠柏新材料科技(太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5MA1PCFXG9W
成立时间 2017 年 7 月 10 日
法定代表人 康耀伦
注册资本 12,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459.4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惠柏新材持股 100%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合成材料销
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玻
经营范围
璃纤维及制品销售;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
制品销售;3D 打印基础材料销售;3D 打印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
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营业务的关系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总资产 5,384.90 5,413.87
净资产 5,381.39 5,410.36
营业收入 - -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净利润 -28.97 -59.30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公司名称 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MA1GW0542C
成立时间 2018 年 10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 郭菊涵
注册资本 7,2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500.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奉贤区银工路 688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惠柏新材持股 100%
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高性能
经营范围 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工程
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 主要从事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的生
营业务的关系 产、销售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总资产 11,624.98 9,253.83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净资产 2,793.49 2,475.33
营业收入 3,922.60 4,785.75
净利润 318.16 409.08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公司名称 上海大广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MA1GWWTBXQ
成立时间 2020 年 4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 朱严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沙河路 337 号 1_203 室 JT2238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惠柏新材持股 100%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一般项目:从事新材料技术、化工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纤
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销售;废弃碳纤维复合材料处理装备销售;软木制品销售;日
经营范围
用木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
主要从事 BALSA 轻木贸易业务
营业务的关系
项目
/2023 年 1-6 月 年度
总资产 4.10 0.51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净资产 -1,850.69 -1,837.28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13.41 13.83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公司名称 大广荣新材料科技(汕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581MA7GDY6144
成立时间 2022 年 1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 张卫国
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55.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陆丰市东海镇龙光村担盐路一排九巷 1 号二楼 303 室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惠柏新材持股 100%
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合成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
经营范围
合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
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
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营业务的关系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总资产 540.48 546.02
净资产 540.48 546.02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5.54 -8.98
公司名称 惠柏新材料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4MABUPAPJ20
成立时间 2022 年 8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 康耀伦
注册资本 13,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115.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南港西路 596 号 10 栋 412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惠柏新材持股 100%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
材料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
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
暂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营业务的关系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总资产 3,147.27 2,601.65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净资产 3,114.09 2,529.51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0.42 -0.49
(二)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有 2 家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创一新材系新三板挂牌公司(836703.NQ),主要从事风力发电机叶片的
生产、销售业务,为公司产品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的下游客户。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以 482.40 万元认购创一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 180 万股,持股比例为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名称 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3005786378411
成立时间 2011 年 7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 李一卓
注册资本 3,839.935 万元
实收资本 3,839.935 万元
注册地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晓塘东路 88 号综合展示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晓塘东路 88 号
风力发电机整机、风力发电机组叶片、风力发电系统相关设备、
锻件、机械设备、钢结构件、金属材料、电工材料、绝缘成型
件、电气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玻璃钢制品、橡塑制品的研
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维修保养;建筑装饰材料、电子
经营范围
产品的制造与销售;机械加工;风力发电厂的运营管理;新能
源发电厂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租赁;
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 风力发电机叶片、机舱罩、整流罩、后端盖等产品及运维服务,
营业务的关系 为公司风电用环氧树脂产品的下游客户。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总资产 16,344.42 18,170.65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净资产 8,325.81 10,010.16
营业收入 10,335.12 25,904.28
净利润 -1,684.35 -1,260.81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创一新材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所示: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股)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股)
合计 3,332.78 86.78%
杭州卡涞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纤维复合材料零部件的制造。公
司于 2021 年 8 月,以 500.00 万元认购杭州卡涞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66.67
万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股比例为 1.00%。
公司名称 杭州卡涞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MA2H2K8F59
成立时间 2020 年 3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 何鹏
注册资本 16,677.77 万元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启航路 80 号 1 幢 1 楼 101 室
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
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碳纤维再生
利用技术研发;民用航空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深
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橡胶制品制造;
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航天设备制造;
经营范围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
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控股股东 杭州涞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