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3-051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
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露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3),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学楠女士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
披露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公告编号:2023-045)。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0)。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的 4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激励份额,公司董事会根据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
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0 人调整为 96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52 万股调整为 151.96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140 万股调整为 139.96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 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
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
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0 人调整为 96 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52 万股调整为 151.96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140 万股调整为 139.96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 万股不变。除上
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0 人调整为 96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52 万股调整为 151.96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140 万股调整为 139.96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 万股不变。
六、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
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
票的数量、人数、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均已成就。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和确定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附件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