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通: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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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安博通                 证券代码:688168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释义
安博通、本公司、公司、
              指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子公司)
上市公司
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
限制性股票         指
                  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激励对象          指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
归属            指
                  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
归属条件          指
                  足的获益条件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归属日必
归属日           指
                  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安博通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
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
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对安博通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安博通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
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
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
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
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
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露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3),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学楠女
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
对 象 提 出 的 异 议 。2023 年 10 月 19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公告编号:2023-045)。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3-050)。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安博通本次调整及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
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的 4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激励份额,公司董事会根据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
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0 人调整为
性股票数量由 140 万股调整为 139.96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 万股不
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
获授权益: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安博通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安博
通不存在“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上述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
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
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
规定为准。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
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
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
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股东权利,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
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
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93 人)                 118.96   78.28%     1.56%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96 人)                        139.96   92.10%     1.83%
三、预留部分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12.00     7.90%     0.16%
            合计                        151.96   100.00%    1.99%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于
被推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上述激励对象职务变更后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确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25 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交易日,为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授予日的确定符
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
顾问建议安博通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
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
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
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
授予数量的调整和确定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的独立意见》;
公告》;
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刘佳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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