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 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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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
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安徽鑫铂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铝
材”)、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新能源”)与安徽灿
晟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晟光电”)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根据
协议内容,鑫铂光伏将其拥有位于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十四路
与纬一路交接处的厂房屋顶租赁给灿晟光电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鑫铂铝材将其
拥有位于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十四路东侧天汊路北侧 处的厂
房屋顶租赁给灿晟光电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鑫铂新能源将其拥有位于天长市安
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一路、经十四路西侧、纬二路北侧、经十五路东侧
厂房屋顶租赁给灿晟光电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灿晟光电以电费优惠作为屋顶使
用租金。
  公司子公司鑫铂光伏、鑫铂铝材、鑫铂新能源部分用电将来自灿晟光电售电。
灿晟光电以电费优惠作为屋顶使用租金。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灿晟光电预计
预计合计为 2,048.40 万元人民币(备注:此数据为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用电量
及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预计 3 年租赁期的售电总金额最高上限约为 6,600 万
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是灿晟光电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灿晟光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1MA8PE4A21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任海清
  成立日期:2022 年 8 月 31 日
  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
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
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唐开健持股比例为 77%,任海清持股比例为 23%。
  关联关系:由于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是灿晟光电大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主要财务数据:该公司暂未实际经营。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乙方:安徽灿晟光电有限公司
  厂房屋顶基本情况:甲方将其拥有位于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十四路与纬一路交接处的厂房屋顶租赁给乙方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厂房屋总
面积 125,052.01 平方米(厂房屋顶实际面积以丈量为准)。
  厂房屋顶租赁期限:1、厂房屋顶租赁期限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24 日止,租赁期 3 年。2、租赁期间,屋顶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租赁期
满,甲方有权收回所有屋顶,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需要继续承租,应于租赁
期满前 3 个月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在同等条件
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1、乙方以电费优惠作为使用甲方屋顶租金。甲、
乙双方约定,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屋顶安装光伏电站,电站并网发电后,乙方承诺,
对甲方实施电价优惠,甲方购买乙方太阳能电站电力每千瓦时电费比电力公司当
时的电价优惠 17%。具体电费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另行协议约定。2、租赁期
间,乙方使用该厂房屋顶发生的所有水、电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金额测算: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进行测算,灿晟光电预计 2024 年向鑫铂光 伏售电
量及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预计 3 年租赁期的售电总金额最高上限约为 2,600
万元。
  乙方:安徽灿晟光电有限公司
  厂房屋顶基本情况:甲方将其拥有位于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十四路东侧天汊路北侧处的厂房屋顶租赁给乙方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厂房屋
总面积 111,053 平方米(厂房屋顶实际面积以丈量为准)。
  厂房屋顶租赁期限:1、厂房屋顶租赁期限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24 日止,租赁期 3 年。2、租赁期间,屋顶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租赁期
满,甲方有权收回所有屋顶,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需要继续承租,应于租赁
期满前 3 个月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在同等条件
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1、乙方以电费优惠作为使用甲方屋顶租金。甲、
乙双方约定,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屋顶安装光伏电站,电站并网发电后,乙方承诺,
对甲方实施电价优惠,甲方购买乙方太阳能电站电力每千瓦时电费比电力公司当
时的电价优惠 17%。具体电费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另行协议约定。2、租赁期
间,乙方使用该厂房屋顶发生的所有水、电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金额测算: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进行测算,灿晟光电预计 2024 年(2-12 月,共 11 个
月)向鑫铂铝材售电 645 万度,电费单价预计为 0.72 元/度,电费总合计为 464.4
万元人民(具体用电量及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预计 3 年租赁期的售电总金额
最高上限约为 1,500 万元。
  乙方:安徽灿晟光电有限公司
  厂房屋顶基本情况:甲方将其拥有位于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纬一路、经十四路西侧、纬二路北侧、经十五路东侧厂房屋顶租赁给乙方用于安
装太阳能电站,厂房屋总面积 135,793.28 平方米(厂房屋顶实际面积以丈量为
准)。
  厂房屋顶租赁期限:1、厂房屋顶租赁期限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24 日止,租赁期 3 年。2、租赁期间,屋顶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租赁期
满,甲方有权收回所有屋顶,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需要继续承租,应于租赁
期满前 3 个月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在同等条件
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1、乙方以电费优惠作为使用甲方屋顶租金。甲、
乙双方约定,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屋顶安装光伏电站,电站并网发电后,乙方承诺,
对甲方实施电价优惠,甲方购买乙方太阳能电站电力每千瓦时电费比电力公司当
时的电价优惠 17%。具体电费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另行协议约定。2、租赁期
间,乙方使用该厂房屋顶发生的所有水、电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金额测算: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进行测算,灿晟光电预计 2024 年(3-12 月,共 10 个
月)向鑫铂新能源售电 1,000 万度,电费单价预计为 0.72 元/度,电费总合计为
金额最高上限约为 2,500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
易价格基于市场化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交易目的:在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所属区域内适
合安装太阳能发电系统的屋顶资源,在新能源及节能减排领域开展多层次业务合
作。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由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协商、公平的市场化原
则进行,交易电价结算符合市场行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本次关联
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约定的期限较长,可能因政策法规、内外部环境、企业
经营管理、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等影响协议的履行及预期效益的实现。公司董事
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至披露日,公司与唐开健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为唐开健夫
妇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123,975.96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此次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
司正常业务发展所需,是由双方根据 自愿、协商、公平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子
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时,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
则,不会损害 公司利益和其他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关联
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平定价原则,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
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
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
  八、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
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主营
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遵循了公
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
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
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鑫铂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上市规则》、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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