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
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经
审查,信永中和是一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审
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 2022 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
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提议继续聘任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属于公司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持
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增长。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
遵循市场公允定价,交易价格及收付款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对上述议案予以事前认可,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 5.45 亿美元
或等额人民币约 40 亿元的借款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营运资金周
转及业务发展需要,充分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上述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其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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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全喜 陈景善 郭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