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券法》、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
有必要性;
例较低,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具有可行性;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益 智 夏维剑 汪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