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文件,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审
慎分析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以及《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已成就;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同时,亦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3年10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5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13.0502万份,行权价格为38.59元/股。
独立董事:肖 建 华、商小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肖 建 华:
商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