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我们认为:
生产经营需要开展的正常、合法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遵循了公平、
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
展,提升公司竞争力,能为公司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长作出相应的贡献,实现双方
合作共赢。
或利益侵占。
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拟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
易》的要求,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签订为期 2 年的《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
结算及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不存在重大风险。
或利益侵占。
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顺山 汪大联 程昔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