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轮轮胎: 赛轮轮胎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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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3-094
债券代码:113063          债券简称:赛轮转债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1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3 年 11 月 2 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 年 11 月 2 日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开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或“赛轮转债”)将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开始支付自 2022 年 11 月 2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赛
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赛轮转债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
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2022 年 11 月 8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 2023 年 6 月 13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的《关于根据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赛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临
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赛轮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
为 2022 年 11 月 2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30%(含
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 0.30 元人民币(含
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11 月 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赛轮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兑息发放日 2 个
交易日前将可转债本期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公告为准。
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
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可转债利息。
   六、关于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公司债券
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
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0.30 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0.24 元
(税后)。
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自行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人民币 100 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0.30 元(含税)。
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0.30 元(含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
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郑州路 43 号橡塑新材料大楼
   联系部门:资本运营中心
   联系电话:0532-68862851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保荐代表人:高俊、陈菲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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