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崇
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拟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
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25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 66.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200.00 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9,389.31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出具天健验〔2023〕2-2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
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产品期限不得超
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
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不用于其
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且上述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
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7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
关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特
点,属于短期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
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 7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
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情况下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开展、使用计划,在不影响公司正
常运作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通过投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千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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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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