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金力
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永磁”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901 号)同意,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0,999,795.86 元,扣除保荐及承
销费用人民币 6,772,997.35 元(不含税)后的余额人民币 514,226,798.51 元已
全部划转至公司银行账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0,999,795.86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9,362,619.9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为规范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
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建立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实施审批和监管。
以上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
金。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余额 存放方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797900063710666 1,705.86 活期
完成补充流动资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2230000100000219804 —
金,已销户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3000 吨新能源汽车及 3C 领域高端磁材项
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并陆续投入使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募集资金使用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已投 利息收入扣除 节余募集资 节余募集
项目名称
号 投资总额 入金额 手续费净额 金金额 资金占比
年产 3000 吨新能
高端磁材项目
公司拟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因该事项经董事会审
议后,至开户银行处理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具体金额以实施时账户实际金额为准),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收入)未达到或者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10%,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
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资金 1,705.8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
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
款将继续用募集资金专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
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
施完毕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
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
影响
公司“年产 3000 吨新能源汽车及 3C 领域高端磁材项目” 已建设完成,将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规
划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同时,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
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审批和核准程序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年产 3000 吨新能源汽车及 3C 领域高端磁材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含利息收入)1,705.86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
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符合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
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的
募集资金专户。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
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袁先湧 王 娜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