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及资料
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对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资料核
查,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后,我们认为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邵守言先生、马克和先生、陈志林先生、范明先生、吴君民先生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赵伟建先生、
孔玉生先生、刘同君先生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需的独立性,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上述 8 名董事候选人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和董事候选人提名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上述 8 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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