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舒泰
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或“公司”)持续督导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规则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 、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45 号文批准,舒泰神于 2011 年
募集资金总额为 87,675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 4,045.37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
为 83,629.625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验证,并出具宁信会验字(2011)0033 号验资报告。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83,159.285 万元,超募资金额为 61,031.285 万元。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号 (万元) (万元)
舒泰神医药产业
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京技管项备字[2009]49 号”
程
其他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营运资金
二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储存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 110909693410909 47,035,510.3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 11014933689004 5,601.6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 630916791 39,459,466.64
合计 86,541,579.87
三 、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 一 ) 本次结项 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舒泰神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已达到预定目标,为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累计 节余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金额 资金金额
舒泰神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 22,128 20,388.84 1,739.16
合计 22,128 20,388.84 1,739.16
( 二 ) 募集资金 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
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控
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有效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 三 ) 节余募集 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舒泰神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1,739.1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届时按要求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办理募集资
金专户销户相关事项。
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 金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舒泰神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已达到预期目标,将上述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 规划而做
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优化调
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一 ) 董事会审 议情况
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
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舒泰神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结项,
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 1,739.1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
后,公司将按要求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
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办理募集资金专
户销户相关事项。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 二 ) 独立董事 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公司“舒泰神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已达到
预定目标,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上述内
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
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739.16 万元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六 、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 远发展规
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
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明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严 强 吕 雷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