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23-49-03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舒泰神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已达到预定目标,公司将
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上述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超募项目结项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 “购买子公司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权”项目、
“投
资建设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及“投资建设生物药中试生产车间项目”已达到预
定目标,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上述内容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部分超募项目结项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舒泰神将部分资产划转至舒泰神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资产划转系贯彻公司发展战略而做出的公司内部生产经营
资产调整,有利于优化企业组织和业务架构,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率。本次资
产划转为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资产转移,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
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浙江舒泰神与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浙江舒泰神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
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舒泰神将部分资产划转至舒泰神的事项。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及子公司增加 2023 年度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
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
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
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
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
述关联交易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 英
赵 利
赵家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