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 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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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3-081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23 日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84.00 万份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人数:9 人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3.15 元/份(调整后)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确定为 2023 年 10 月 23 日,并同意按 13.15 元/份
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0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56.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22,317.0841 万股的 2.49%。其中首次授予 445.00 万份,占本激励
计划授予总量的 80.04%,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99%;预留授
予 111.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19.96%,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0.50%。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5 人,均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预留
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四)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13.65 元(调整前)。
  股票期权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的摘要。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采用自主定价的方式,行权价格不
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 75%: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六)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
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七)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
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
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
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
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行权期                             40%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行权期                             30%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行权期                             30%
          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
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行权期                             40%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行权期                             3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三个行权期                             30%
          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之一。首次授予
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较基数增长不低于 80%;或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较基数增长不低于 35%。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3 年累计净利润较基数增长不低于
第二个行权期   200%;或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3 年累计营业收入较
         基数增长不低于 155%。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4 年累计净利润较基数增长不低于
第三个行权期   330%;或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4 年累计营业收入较
         基数增长不低于 285%。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之一。预留授予
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3 年累计净利润较基数增长不低于
第一个行权期   200%;或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3 年累计营业收入较
         基数增长不低于 155%。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4 年累计净利润较基数增长不低于
第二个行权期   330%;或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4 年累计营业收入较
         基数增长不低于 285%。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5 年累计净利润较基数增长不低于
第三个行权期   470%;或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5 年累计营业收入较
         基数增长不低于 425%。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
期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承诺。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
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
合格四个档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核评级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70    S<70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9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
到优秀,则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则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可行权
权的股票期权可行权 8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则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
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
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
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0 月 19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2022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止 2022 年 10 月 29 日,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
   (三)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
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
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85)。
  (四)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
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五)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3.15 元/份。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
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三、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若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对激励对象范围要求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
可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予以调整。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
情况。综上所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84.00 万份。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预留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23 日;
  (三)预留授予数量:84.00 万份;
  (四)预留授予人数:9 人;
  (五)行权价格:13.15 元/份(调整后)
  (六)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核心骨干人员(9 人)      84.00        15.11%      0.3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
案》,并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13.65 元/股调整为 13.15
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 13.65 元/股调整为 13.15 元/股。
   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111.00 万份,本次实际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六、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
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
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23 日,根据中国会
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需摊销的总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费用(万
  数量(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
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
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
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
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
的费用增加。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前 6 个月买
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
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所筹集的资金用途
  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期权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
  十、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
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人员保持一致,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管理
办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确定 2023 年 10 月 23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授予价
格为 13.15 元/份,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00 万份股票期
权。
     十一、监事会对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十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
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
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对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确定 2023 年 10 月 23 日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00 万份股票期权。
  十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确定及预留授予对象符合《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公司向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报告出具日,元隆雅图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
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等事项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元隆雅图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十五、备查文件
见;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和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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