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医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0-2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邦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万邦医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25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6.6667 万股,发行价格 67.88 元/股,本次募
集资金总额 113,133.34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703.25 万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430.0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3]230Z0231 号)。公司已
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计划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48,398.00      48,398.00
     三、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闲置情况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公
司决定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计划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
份获取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和不超过 2.5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的使用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 12 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用于
现金管理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规定的高风险投资所涉及的投资品种。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
超过 12 个月。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内和
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
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
金监管措施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效益、增加存款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
款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但收益情况受宏观经济等各种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
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再投资和提前终止风险
及其他不可抗力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的单位及其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信息披露工作。
  七、对公司经营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八、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
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5.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 2.5 亿元(含本
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
度和期限内,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余额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
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 2.5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同时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
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本数)的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 2.5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上
述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在审议额度及期限内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
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经
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
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璐            傅德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万邦医药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