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保
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本次第三届董事会提名王征、王佳杰、靳芳、万占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上述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征、王佳
杰、靳芳、万占升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
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
于董事任职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俞波、刘亚辉、路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俞波、刘亚辉、路
达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其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创业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三、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
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按照公司薪酬及考核制度执行,
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俞 波、于良耀、马宏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