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字:
冯红涛 徐宏斌 顾群
曾智 赵秀丽 杨晗
曾会明 刘江涛 刘渊
全体监事签字:
吴坚 黄妙淼 徐喜喜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徐宏斌 顾群 吴江枫
王大鹏 白林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三节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
释义
和晶科技/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指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
和晶科技向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淮北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限公司及淮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其持有的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和晶智能/标的公司 指 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实施细则》 指
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独立财务顾问/东方投行 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认购邀请书》 指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认购邀请书》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申购报价单》 指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
A 股、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四舍
五入造成。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议案》《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议案》《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议案》《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议案》《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等议案。
于延期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议案》《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议案》《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于确认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无锡和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的议案》等议案。
《关于确定募集资金账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授权的议案》等议案。
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第 4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拟以发行股份方
式购买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北市成长型中小企
业基金有限公司、淮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31.08%的少数股东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投资者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式募集配套资金进行了审议,审议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向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86 号),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注
册。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无锡和
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本次发行最终募
集资金规模为 47,499,996.18 元,发行股数为 8,699,633 股。
截至 2023 年 10 月 13 日,本次发行获配的 5 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
的全额资金汇入东方投行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开设的账户。本
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 10 月 16 日出具的《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认购资金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31814
号),截至 2023 年 10 月 13 日 止,东方投 行已收到 认购资金总 额人民币
元后的剩余款项人民币 42,199,996.18 元划转至和晶科技指定的存储账户中。根
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 10 月 20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中
喜验资 2023Y00057 号),截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止,和晶科技已向特定对象发
行普通股(A 股)8,699,633 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7,499,996.18 元,减除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5,055,869.44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股本 8,699,633.00 元,资本公积 33,744,493.74 元,增发全部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
(四)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办理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8,699,633 股,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
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
数量(10,439,560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7,307,692 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 年 9 月 27 日),发
行底价为 4.5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
证。
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
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46 元/股,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 5.46 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7,499,996.18 元,扣
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055,869.4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2,444,126.74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4,750 万
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确定的最终认购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价格 获配股份数量 获配金额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股) (元)
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券投资基金
(六)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股份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
则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特定对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
见对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上述锁定期结束后,认购对象的股份转让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在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见证
下,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收盘后向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的投资者发出了《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邀请书》
(以下简称“《认
购邀请书》”)及相关认购附件,《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
名单》
(以下简称“《拟询价对象名单》”)包括:发行人前 20 大股东中的 16 名股
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共计 4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95
家、证券公司 47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25 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过认购
意向书的投资者 46 家,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共计 224 家。
自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报送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至申购前,
新增 8 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
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 9:00-12:00,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
时间内,主承销商共收到 17 个认购对象提交的《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邀请
书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
经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7 个
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并按
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
有效报价数据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是否缴纳保 是否有效报
序号 机构名称
(元/股) (万元) 证金 价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
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
证券投资基金
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是否缴纳保 是否有效报
序号 机构名称
(元/股) (万元) 证金 价
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华益盛世投资管理有 4.72 500
券投资基金 4.61 1,100
深圳市华益盛世投资管理有 4.72 1,000
券投资基金 4.61 4,750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认购价
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为 5.46 元/股,申购价格在 5.46 元/股及以上的 5 名认购对象确定为获配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 5 名,发行价格为 5.46 元/股,本次发行股
票数量为 8,699,63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7,499,996.18 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数量、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获配价格 获配股份数量 获配金额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股) (元)
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券投资基金
合计 8,699,633 47,499,996.18
根据上述配售结果,上述认购对象分别与发行人签署了《无锡和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股份认购合同》(“《股份认购合
同》”)。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831,501
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谢恺
身份证号 31010119**09******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
获配数量(股) 1,465,201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
经营范围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4,197,802
限售期 6 个月
金
企业名称 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7HUGHX0Y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F 座 437
法定代表人 方芳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
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
经营范围 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
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915,750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33266468X8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 921 弄 2 号 M 区 110 室(上海富
主要经营场所
盛经济开发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磊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89,379
限售期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认
可并承诺“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贵公司/您/认
购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
关方向贵公司/您/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并在入围后配合
主承销商进行进一步身份核查。
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
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
与和晶科技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通过利益
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它补偿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
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
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北京同风定增臻选 1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其管理的“朗实定远 1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该等认购对象均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
了登记备案程序。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
与认购,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期货
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备案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备案程序。
谢恺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的私募基
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五)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
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本次发行对象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
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A、专业投资者 B 和专业投资者 C,普通投资者
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发行所发售
的产品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4 及以上的投资者可
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
级匹配。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险承受能力是否匹
配
同风定增臻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朗
实定远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和晶科技
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认
可并承诺“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贵公司/您/认
购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
关方向贵公司/您/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
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名称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洪军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联系电话 021-23153888
传真 021-23153500
财务顾问主办人 赵冠群、王宇辉
财务顾问协办人 彭友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陈聪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汇宾大厦 6 层 A 座 B 座、7 层 A 座
办公地址
B 座、20 层 A 座
联系电话 010-61848000
传真 010-61848008
经办律师 贾宗达、马泉
(三)审计机构
名称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张增刚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联系电话 010-67085873
传真 010-67084147
经办注册会计师 刘大荣、刘娜
(四)验资机构
名称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张增刚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联系电话 010-67085873
传真 010-67084147
经办注册会计师 贾志博、刘娜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其中有限售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条件的股份
号
数量
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淮北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
限公司
宁波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
注
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单位:股
序 其中有限售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 件的股份数量
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淮北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
限公司
宁波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注:以上测算结果系根据认购情况初步模拟,最终结果以登记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8,699,633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
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
件。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431,535,764 89.83% 431,535,764 88.23%
有限售条件股份 48,864,093 10.17% 57,563,726 11.77%
合计 480,399,857 100.00% 489,099,490 100.00%
注:本次发行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按照截至 2023 年 6 月
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发行人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步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公司
整体资金实力得到提升,募集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偿债能力,
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利保障。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
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但公司的控制权情况
将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公司治理制度,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
将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本次发行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
直接影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
生重大变化。
(五)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保持不变,公司的控制权情况未发生变化。上
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
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二)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金额以及询价、定
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上
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取得了中
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本次发行已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四)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
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通过利益
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它补偿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
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和晶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二)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募集资金金额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
均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其
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取得了中
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本次发行已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四)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
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通过利益
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它补偿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
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已对《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进
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彭友
财务顾问主办人:
赵冠群 王宇辉
法定代表人:
崔洪军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
告书中引用的内容无异议,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贾宗达 马泉
单位负责人:
陈 聪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
(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
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
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刘大荣 刘娜
单位负责人:
张增刚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
(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
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
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贾志博 刘娜
单位负责人:
张增刚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
告;
(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汉江路 5 号-1 号楼-5 楼
电话:0510-85259761
传真:0510-85258772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本页为正文,为《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