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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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热”或“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东方电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5号)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722,975股,发行价格3.63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608,834,399.2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4,594,164.13元,公司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4,240,235.1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2021)0012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使用的募集资金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
      热器项目
      年产35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
      PTC电加热器项目
          合计                 73,989.44        60,883.44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7号)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489,859股,发行价格6.41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297,999,996.19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4,126,779.01元,公司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3,873,217.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03号《验资报告》。公司
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使用的募集资金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本次拟募集资金
      年产 50 台高温高效电加热
      装备项目
      年产 2 万吨锂电池预镀镍钢
      基带项目
          合计                  38,260.00       29,8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前提下,合理利
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
回报。
  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
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
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一
年。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
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品种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自2023年10月25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止。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决策权,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现金管理产品均需经过严格筛选和风险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选择投资对象,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
高和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3)为降低风险,公司审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
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包括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产品期限
不超过一年,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
增加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
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 轶            李金龙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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