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及相关调整事项、继续实施原募
投项目并调整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远翔新材终止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
及相关调整事项、继续实施原募投项目并调整建设期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
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福建远翔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815 号)
同意,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翔新材”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36.15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80,207,5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4,425,287.23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5,782,212.7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61Z0058 号)。
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
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原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58,020.7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51,578.22 万元,超募资金为 25,855.13 万元。
根据《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实施主体
年产 4 万吨高性能二 福建远驰科技有
氧化硅项目 限公司
合计 25,723.09 25,723.09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扩
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调整实施地块与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及调整
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年产4万吨高性能二氧化硅项目”扩
大产能变更为“年产10万吨高性能纳米二氧化硅项目”。同意调整实施地块,募
投项目实施地址仍为“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平工业园区陈坑组团”,但实施地
块由原宗地“YP2020-04-01”调换成另一地块。同意该项目投资金额由19,157.26
万元增加至35,230万元,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6,072.74万元增加该项目的投资,并
相应调整实施进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扩大部分
募投项目产能、调整实施地块与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及调整募投项
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截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累计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金额
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纳米二氧化硅项
目
合计 41,795.83 100.75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由于福建省环保政策调整,公司原计划扩大产能建设“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
纳米二氧化硅项目”的审批受到影响,公司预计无法按原定计划投入建设。因此
公司拟终止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及相关调整事项、继续实施原募投项目并调整
建设期。本次拟审议终止扩大产能建设“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纳米二氧化硅项目”,
同时终止使用超募资金 16,072.74 万元增加本项目的投资金额,将本项目尚未使
用的募集资金继续实施原募投项目“年产 4 万吨高性能二氧化硅项目”。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及相关调整事项、继续
实施原募投项目并调整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扩大产能建设“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纳米二氧化硅项目”,同时终止使用超募资金 16,072.74 万元增加本项
目的投资金额,同意将本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继续实施原募投项目“年产 4
万吨高性能二氧化硅项目”,并同意将项目的预计投产时间调整为 2025 年 6 月。
“年产 4 万吨高性能二氧化硅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证明,已竞得土地使用权,并
履行了备案、环评、能评等必要程序,且相关证明材料尚在有效期内,均可正常
使用。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一)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纳米二氧化硅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公司的子公司福建远驰科技有限公司
(3)拟投入金额:原计划投资 35,230.0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资金
总额为 35,230.00 万元,其中 16,072.74 万元是使用超募资金增加的投资金额。
(4)计划投资明细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拟使用超募资金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额 金额
一 建设投资 32,980.00 17,322.26 15,657.74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拟使用超募资金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额 金额
二 铺底流动资金 2,250.00 1,835.00 415.00
三 总投资 35,230.00 19,157.26 16,072.74
(5)计划建成时间:2024 年 6 月一期 5 万吨投产;2025 年 12 月二期 5 万
吨投产。
(6)项目经济效益:本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正常年可实现营业收入为
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21.62%,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为 6.46 年。
全资子公司福建远驰科技有限公司为“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纳米二氧化硅项
目”的实际实施主体,本项目计划投资 35,230.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72.81 万元,投资进度为 0.21%。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和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及用于现金管理。
(二)变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公司“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纳米二氧化硅项目”因考虑到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后,该项目相关信息将会在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公开显示,所以
先履行了上述项目变更的审议程序,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2 年 11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该项目的议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同日完成项目备案手续。公司积极与
有关部门沟通,努力推进项目进程。截至目前已完成项目备案、土地征收、建设
用地出让规划条件、红线范围场地平整、总平面布置图设计等,同步开展项目能
评、环评编制评审工作。
治理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福建省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
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区域环境保护政策趋严,对闽江上游化工园区相关项目审批
收紧,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为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平工业园区,位于闽江上
游,扩大产能审批受到影响,公司预计无法按原定计划投入建设。而原“年产 4
万吨高性能二氧化硅项目”已竞得土地使用权,并履行了备案、环评、能评等必
要程序,该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项目建设也不存在重大障碍。现公
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拟终止扩大产能建设“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纳米二氧化硅项
目”,继续实施原“年产 4 万吨高性能二氧化硅项目”。
本次项目调整是受政府政策变动影响的客观原因导致,终止扩大产能建设
“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纳米二氧化硅项目”,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公司未来的战略布局。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募
投项目变更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年产 4 万吨高性能二氧化硅项目的情况说明
(一)募投项目“年产 4 万吨高性能二氧化硅项目”
为原宗地“YP2020-04-01”。
粉碎包装等连续化生产设备,新建一条年产 4 万吨二氧化硅产线。生产工序采用
DCS 控制系统,关键的合成反应工序采用 pH 在线控制、密度控制等新技术,以
实现对成品的比表面积、粒径、表面特性等的精确控制,有效提升公司产品性能
和稳定性,满足不同用户的不同应用要求。此外,本项目通过引进高位码垛机、
自动包装机等先进装备以有效解决粉碎包装环节劳动强度大、现场粉尘多等问题。
年 6 月。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占比
一 建设投资 17,322.26 90.42%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占比
二 铺底流动资金 1,835.00 9.58%
三 总投资 19,157.26 100.00%
(二)年产 4 万吨高性能二氧化硅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有机硅是指含有硅碳键(Si-C)且至少有一个有机基团是直接与硅原子相连
的一大门类化合物。其中聚硅氧烷,是有机硅化合物中为数最多、研究最深、应
用最广的一类,约占总用量的 90%以上。因此,狭义上的有机硅材料主要是指聚
硅氧烷。
据 SAGSI 预测,未来五年,随着国内有机硅企业新建产能陆续释放,中国
聚硅氧烷产量将保持稳定增长。下游领域,除传统行业对有机硅材料的需求将持
续增长外,光伏、新能源等节能环保产业,超高压和特高压电网建设、智能穿戴
材料、3D 打印及 5G 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均为有机硅提供了新的需求增长点。根
据《中国硅产业发展白皮书(2022 版)》,预计 2025 年中国聚硅氧烷消费量大约
在 211.6 万吨,2021-2025 年年均消费增速在 10.8%。
二氧化硅是有机硅材料重要的补强剂,有机硅材料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为项
目实施奠定市场基础。
公司从成立伊始就从战略的高度重视产品、工艺、设备等各技术领域的研发,
通过与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密切合作,积极利用国内科研院校的科研力量优势,
加快产品与技术升级,通过引进新的工艺技术以及国际先进生产设备,整体提升
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与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共建“纳米硅碳材
料工程技术中心”,与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签署相关《技术开发合同书》,共
同研发高分散纳米二氧化硅与高孔容纳米二氧化硅材料。公司充分利用高校及科
研院所资源优势,以提高企业产品分析测试能力,提升企业整体研发水平。目前
公司产品质量在同类产品中相比处于较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自成立以来,公司奉行差异化、高端化的经营战略,专注于硅橡胶领域。历
经多年自主研发及生产实践,公司已经成功掌握了高性能二氧化硅的关键生产工
艺。公司凭借领先的技术研发能力和稳定的产品质量,与下游众多知名有机硅生
产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例如东爵有机硅(南京)有限公司、浙江新
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
司等。同时由于化工行业原材料的品质很大程度影响着下游产品的稳定性,大多
数硅橡胶客户与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因此,行
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和丰富的客户资源积累为本次扩建项目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沉淀法二氧化硅的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燃料动力、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
其中直接材料在生产成本中占比较大,硅酸钠的供应对于二氧化硅生产成本控制
有着重要意义。本项目所在的南平工业园区化工循环经济园被福建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列入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园区秉持“资源循环利用,践行绿色发展”的
经营理念,主要发展活性炭、硅酸钠、二氧化硅及上下游产业。配套产业链完整,
在保证原材料供应的时效性、降低运输成本的同时也提升了原材料的合格率。因
此,项目建设地南平工业园区完整的二氧化硅上下游产业配套能够为公司的二氧
化硅生产提供可靠的原材料保障。
(三)年产 4 万吨高性能二氧化硅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目前市场行情测算,“年产 4 万吨高性能二氧化硅项目”完全达产后,
预计正常年可实现营业收入为 30,200 万元(不含税),年利润总额 6,034 万元,
年净利润 4,789 万元,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9.86%,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
税后为 6.41 年。实际业绩情况将取决于未来市场环境和公司市场开拓结果。项
目风险整体可控,预期经济效益较好。
四、项目的主要风险
本次关于终止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及相关调整事项、继续实施“年产 4
万吨高性能二氧化硅项目”并调整建设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存在不能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年产 4 万吨高性能二氧化硅项目”事项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远驰科技
已竞得土地使用权,并履行了备案、环评、能评等必要程序,后续远驰科技还需
根据进展情况取得有关部门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如遇到国家或地方有关
政策的调整等导致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
甚至终止的风险。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终止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及相关调整事项、继续
实施原募投项目并调整建设期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终止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及相关调整事项、
继续实施原募投项目并调整建设期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终止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及相关调整事项、继续实
施原募投项目并调整建设期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变更,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终止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及相关调
整事项、继续实施原募投项目并调整建设期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程序和
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远翔新材本次关于终止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及相关调整事项、
继续实施原募投项目并调整建设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终
止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及相关调整事项、继续实施原募投项目并调整建设期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春梅 孔祥晶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