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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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
或电话形式送达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
董事 7 名,其中孔玉生先生、许良虎先生、万洪亮先生及朱晓龙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
司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谭克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总额不超过
品期限不超过一年,以上资金额度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决策权,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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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日最高余额为 7.32 亿元(其中募集资金购
买 2.5 亿元,自有资金购买 4.82 亿元),不超过归属于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2.94
亿元(2022 年度合并报表)的 50%,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全资子公司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九天”)
效益,在保证其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江苏九天使用不超过 1 亿元(含)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为 2023 年 10 月 23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止,在上述额
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江苏九天董事长在上述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并由江苏九天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购买事宜。授权期限为 2023 年 10 月 23 日
起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止。江苏九天在现金管理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率相对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本次江苏九天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日最高余额为 7.32 亿元(其中募集资金购
买 2.5 亿元,自有资金购买 4.82 亿元),不超过归属于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2.94
亿元(2022 年度合并报表)的 50%,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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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
机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内部审计制
度》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进行相应的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项目储备用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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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满足高端锂电池外壳用预镀镍钢带未来的市场需求,根据公司
战略布局,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九天”)向泰兴黄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购买项目储备用地,根据规划红线图(泰自
然规划 20230065 号),该宗土地位于东方九天现有厂区南侧,四址为:军民路南侧、S334 省
道北侧、盐靖路东侧、友谊路西侧,面积为 75,963 平米(约 114 亩);该宗土地预计购买总价
约 4,000 万元,将用于后续的预镀镍钢带材料扩产项目;同意授权东方九天董事会行使该宗土
地的购买决策权,并授权东方九天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购买项目储备用地的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项目储备用地的公
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 0 票弃权;0 票反对。
董事会同意: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3:00 在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 1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