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控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规则》
作》等有关规定,对东鹏控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2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43,000,000 股,发行价格 11.35 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0,067,000.00 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 0055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
集资金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3,506.70 万元,其
中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93,569.67 万元,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余额为 14,499.99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9,284.70 万元(含已使用自
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2,642.27 万元及各账户银行利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
计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
序
项目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扣除手续 募集资金余额
号
总额 金额 费净额
年产 260 万件节水型卫
龙头建设项目
年产 315 万平方米新型
项目
扩建 4 条陶瓷生产线项
目
澧县新鹏陶瓷有限公
司二期扩建项目
东鹏信息化设备及系
统升级改造项目
智能化产品展示厅建
设项目
合计 148,006.70 133,506.71 1,627.42 16,127.41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70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 167,571,179.87 元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在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
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运用
情况良好。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
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
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目前募集资金有部分暂时闲置,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公司拟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70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在上述期限内,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
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
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计算,仅为测算数据)。
五、履行程序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7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审议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7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