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3-032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属宁波”),为中
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为最高额担保,担保
总额为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已实际为金属宁波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3.83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
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
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属宁波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崇文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期限不超过
信额度,授信业务期限不超过 1 年。
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金属宁波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担保合同的主合同为 2023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4 年 9 月 3 日(包括该期间的
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与主合同债务人
金属宁波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
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
债权、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
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本次
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金属宁波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担保合同的主合同为 2023 年 8 月 30 日至 2024 年 8 月 29 日(包括该期间的
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内,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主合同债务人
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与在上述文
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以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
(主合同下的授信额度使用主体包含公司及金属宁波);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
的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基
于主债权之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
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
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公司在上市前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其中,同
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属宁波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的总额不
超过 7 亿元人民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总额不超过 3 亿元
人民币的授信提供担保。此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及担保最高限额均在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被担保人及担保额度范围内,故无需就此次担保事项另行召
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被担保人 担保金额占上
担保人 本次担保前 是否
担保 被担 最近一期 本次担 市公司最近一 是否有
持股比 对被担保人 关联
人 保人 资产负债 保金额 期净资产比例 反担保
例(%) 的担保余额 担保
率(%) (%)
中信 金属
金属 宁波
注:本次提供的担保金额包含此前公司为金属宁波已实际提供的在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的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授信的担保续期,以及公司新
增为金属宁波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授
信的担保。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 年 8 月 31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 111 号西楼 A1731-7 室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691393439J
法定代表人:吴献文
经营范围:煤炭的批发;钢铁、金属材料、铁矿石、焦炭、矿产品、金属制
品、冶金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及相关技术、
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实业投资;电力销售。
(二)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经审阅) (经审计)
总资产 664,624.78 631,242.21
总负债 466,405.84 452,858.38
净资产 198,218.94 178,383.83
/
(经审阅)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80,735.77 2,604,089.33
净利润 19,835.11 46,314.74
截至目前,被担保人金属宁波资信状况良好。被担保人金属宁波不存在影响
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金属宁波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一: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
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
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
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合同二: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
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
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
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
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
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
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经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关于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将董事会拟定的《关于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担保情况有两类:
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下同)为 118 亿元人民币及 16.29 亿美元,实际
发生担保余额为 44 亿元。
供的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均为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时提供。其中:
(1)保证担
保总额为 3.65 亿美元,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 2.53 亿美元。(2)股权质押:公司
全资子公司中信金属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金属秘鲁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以持有
的前述两个项目股权做质押以分别为前述两个项目的债务提供担保,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对应的债务余额为 5.65 亿美元。同时,中国铌业和 Minera Las Bambas
S.A.资产负债率均低于 50%,经营稳健,财务健康,风险可控。
综上,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118 亿元人民
币及 19.94 亿美元,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内部担保总额为 118 亿元
人民币及 16.29 亿美元,上述两个合计数(118 亿元人民币+19.94 亿美元;118 亿
元人民币+16.29 亿美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民币汇率中间价 1:6.9646 计算)。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