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 关于注销2020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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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 2023-060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0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
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0年10月1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
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
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3月25日-2020年9月25日)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
同意以2020年10月1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6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确认激励对象名
单合法有效、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
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因公司 2020 年业
绩未满足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设定的行权条件,根据《深圳
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注销股票期权 2,450 万份。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
权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陈恩志等 2 人因个人原
因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
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415
万份。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20 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实施完毕,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公司 2020 年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5
元/份调整为 24.75 元/份。2021 年 5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调整完成。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董续凡
等 7 人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且
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 1,935,000 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2,215,000 份。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钱瑜
等 3 人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且
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 500,000 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1,715,000 份。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的 94 名激励
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 21,715,00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4.75
元/份。
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谭颖
等 3 人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且
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 325,000 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1,390,000 份。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2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4.75 元/份调整为 24.52 元/份。
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调整完成。
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
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白勇因个人原
因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注销的股票
期权合计 40,000 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364,088 份。
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2022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
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届满,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共自
主行权 18,519,200 份,到期未行权 2,830,800 份。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
且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 2,830,800 份进行注销。
  二、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9 月 29
日-2022 年 3 月 29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
自查报告》。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
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4 位激励对
象合计授予 2,50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 15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确
认激励对象名单合法有效、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的 74 名激
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 12,500,00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5 元
/份。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2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5 元/份调整为 14.77 元/份。2023 年
权行权价格已调整完成。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
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白勇因个人
原因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注销的股
票期权合计 75,000 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5,667,534 份。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
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三人因个人
原因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注销的股
票期权合计 1,234,500 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2,395,034 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三人因个人原因不再在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体系内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届满,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
期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共自主行权 18,519,200 份,到期未行权 2,830,800 份,
公 司 拟 对 2020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第 二 个 行 权 期 有 效 期 届 满 未 行 权 的
权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深圳市新
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拟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2020 年股票期权合计 2,830,800 份、2022 年股
票期权合计 1,234,500 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2 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数量为 12,395,034 份。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 2020 年、2022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造成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
励对象三人因个人原因不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体系内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同时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届满,
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注销 2020 年、2022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
股票期权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三人因个人原因不
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体系内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公司 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届满,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二个行权期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共自主行权 18,519,200 份,到期未行权
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注销 2020 年、2022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关于注销 2020 年、2022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
权的议案》。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注销 2020 年、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
关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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