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0-2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夏银
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2023 年修订)、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银星能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
发行股票 211,835,699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6.46 元,本
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68,458,615.5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1,361,829,414.1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
字(2023)第 0433 号)。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有关规定,与保荐人、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48,362.30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8月2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2926号)。
    (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存款产品(仅限于定期存款、
协定存款、7天通知存款等存款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已投              募集资金余额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资金   入金额               (含利息收入)
  宁东 250 兆瓦光伏复
  合发电项目
     宁夏银星能源
  老旧 贺 兰 山 风 电 场
  风机 61.2MW 老 旧
  “以 风 机 “ 以 大 代
  大代 小”等容更新改
  小” 造项目
  等容 宁 夏 银 星 能 源
  更新 贺 兰 山 风 电 场
  项目 风 机 “ 以 大 代
     小”更新项目
      合计           188,743.88   136,182.94   77,928.94      58,281.3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
度和资金安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
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和财务费用,有利于实
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将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正常开展。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目前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测算,可为公司节约一年财务费用约1,076.40万
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五、公司审议程序及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2亿元
的闲置募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3.12亿元的闲置募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本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翟云飞       罗   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银星能源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