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3-045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随着国内外新能源汽车市场及储能市场的快速发展,动力锂电材料市场
需求扩张迅速,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产品布局,满足客户产
品配套需求,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江苏张家港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新增用地约 46
亩(具体面积及四面界址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最终界定为准),开展“新建年
产 500 吨二氟草酸硼酸锂(以下简称‘ODFB’)、1000 吨甲烷二磺酸亚甲酯(以
下简称‘MMDS’)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次投资项目”)。
? 项目预计总投资不低于 3.7 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
准)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
本项目投入资金的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可能会对公司短期现金流
造成压力。若通过银行借款融资,则受贷款政策变化、利率波动等因素影响,
存在融资成本上升的风险。公司将统筹资金管理,合理确定支付方式,确保项
目顺利实施。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后
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规划
内容的风险。上述投资项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对市场前景的判断,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
性论证而实施的。然而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
策变化、行业供需及市场竞争、经营不达预期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
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
及时关注投资与经营运作情况,积极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本项目投资将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本项
目投资、实施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
间具有不确定性。
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最终投资规模和周期
具有不确定性,将在后续正式的投资协议中约定。
综上,本次投资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产品布局,满足客户产品配套需求,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自身战略规划,公司拟在江苏张家港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
园新增用地约 46 亩(具体面积及四面界址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最终界定为
准),开展“新建年产 500 吨二氟草酸硼酸锂、1000 吨甲烷二磺酸亚甲酯项目”。
项目预计总投资不低于 3.7 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ODFB 车间、MMDS
车间、丙类仓库、甲类仓库、公用工程楼等建筑;生产设备、各类辅助设备及
检测仪器等,形成年产 500 吨 ODFB 及 1000 吨 MMDS 的生产能力。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新建年产 500 吨二氟草酸硼酸锂、
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开展“新建年产 500 吨二氟草酸硼酸锂、
的具体实施及开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投资协议、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登记
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甲方名称: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
单位性质:机关法人
负责人:韩卫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内北京路 1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582K1222228XH
乙方名称: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沈锦良
注册地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青海路 10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703677712B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
乙方: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酯
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最终界定为准)
资源和规划部门最终界定为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ODFB 车间、MMDS 车
间、丙类仓库、甲类仓库、公用工程楼等建筑;生产设备、各类辅助设备及检
测仪器等,形成年产 500 吨 ODFB 及 1000 吨 MMDS 的生产能力
(三)双方权利义务
进展。
约定推进项目落地与验收。
(四)其他约定
公司拟与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签署《项目投资意向书》,该意向书属
双方投资意向,协议双方对投资内容达成了初步意向,并将在本意向书指导下
推进相关项目工作。具体投资事宜尚需各方共同协商决定,并以最终签订正式
的项目落地协议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是公司根据当前锂电行业发展趋势,利用公司多年来对锂电池电解
液添加剂领域的技术储备,丰富公司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产品种类,提高生
产能力,更好地满足客户产品产能配套的需求,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投
资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资源、提升公司未
来经营业绩,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
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投入资金的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可能会对公司短期现金流
造成压力。若通过银行借款融资,则受贷款政策变化、利率波动等因素影响,
存在融资成本上升的风险。公司将统筹资金管理,合理确定支付方式,确保项
目顺利实施。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后
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规划
内容的风险。上述投资项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对市场前景的判断,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
性论证而实施的。然而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
策变化、行业供需及市场竞争、经营不达预期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
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
及时关注投资与经营运作情况,积极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本项目投资将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本项
目投资、实施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
间具有不确定性。
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最终投资规模和周期
具有不确定性,将在后续正式的投资协议中约定。
公司将密切跟踪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监管要求履行后续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