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3-059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康
威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威输送”)及无锡雪浪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雪浪输送”)因经营需要,分别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申请了授信额度 1,000 万元,期限均为一年,且均已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无锡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公司拟为其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
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等的规定,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市康威输送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小斌
成立日期:2008 年 6 月 10 日
注册资本:15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点:宜兴市周铁镇周分公路
经营范围:输送设备及配件、链条、机械设备、金属结构件的制造加工;设
计及技术服务;金属材料、压力容器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货运。
(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康威输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康威输送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资产总额 57,256,183.64 60,795,019.50
其中:固定资产 17,231,982.37 16,227,290.28
负债总额 14,187,296.43 17,114,635.8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13,989,537.93 16,920,913.21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43,068.887.21 43,680,383.69
营业收入 38,806,929.44 20,220,909.49
利润总额 1,780,974.25 953,381.57
净利润 1,541,988.74 611,496.48
公司名称:无锡雪浪输送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承兴正
成立日期:2015 年 9 月 25 日
注册资本:35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 2020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
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金属材
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
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五金产品研发;
金属制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环保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雪浪输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雪浪输送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资产总额 73,809,998.76 97,482,845.23
其中:固定资产 38,624,635.41 49,338,411.83
负债总额 26,904,655.09 38,064,753.6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26,904,655.09 38,064,753.6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46,905,343.67 59,418,091.60
营业收入 37,913,667.28 15,155,421.86
利润总额 -320,044.98 -390,692.89
净利润 -373,418.83 -390,692.89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受信人:无锡市康威输送机械有限公司
保证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受信人与授信人签
订的编号为锡光宜兴银授 2023 第 0075 号《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应向授信人偿
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
、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
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
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
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
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
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受信人:无锡雪浪输送机械有限公司
保证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受信人与授信人签
订的编号为锡光惠山银授 2023 第 0051 号《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应向授信人偿
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
、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
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
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
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
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
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
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强的
控制能力,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
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不
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
失等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无锡市康威输送机械有限公司和无锡雪浪输送机械有限公司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在管理、财务等方面实现有效控制,本次为全资
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