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实业: 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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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3-044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工程款 2,328.17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等。
  ●目前案件一审判决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暂无法
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
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极实业”)子公司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
因与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腾晖”)及其子公司存在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其中,十一科技起诉山东
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腾晖新能源”)和苏州腾晖,要求山
东腾晖新能源立即向十一科技支付工程款 2,328.17 万元和相应资金利息,确认十
一科技对“山东 5GW 组件工厂项目 1#厂房机电工程标段”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或
者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苏州腾晖就山东腾晖新能源上述工程款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山东腾晖新能源与苏州腾晖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1)。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受理上述案件后,于近日下发(2023)鲁 0305
民初 2015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为:
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 158,209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十一科技负担 10,430 元,
被告山东腾晖新能源负担 152,779 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十一科技与山东腾晖新能源、苏州腾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一
审判决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
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
相应会计处理。十一科技与苏州腾晖及其子公司的其它诉讼案件,目前均已被法
院受理,正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尚无其他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披露但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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