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 年 7-9 月,公司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
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违
规对外担保情形。
二、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了变
更,能进一步优化公司成本核算,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祖滨 厉 洋 谢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