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和《日禾戎美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
二个月之日起使用超募资金 339,636,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与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与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及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使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方军雄 段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