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力合仲恺创新基地”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计可使
用状态,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完成对拟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资
格审查,同意推荐贺臻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推荐姚正禹先生、于喆女士、杨姝
女士、屈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推荐于喆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
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认为上述 5 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履
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亚英 张汉斌 吴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