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9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
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止 2023 年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证券代码:300519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宋夏云 王虎根 祝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