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3-053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
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澳华内镜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
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了《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内部公示情况
实相关情况,并向公司监事会汇报,由监事会及时核查并反馈。
出的异议。
(三)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
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
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
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
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