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4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87 号)核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266,667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为 210,800,000 股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为
本的 7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70,266,667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281,066,66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占公司总股本的 68.9088%。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上市之日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以及《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序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号
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次公开发行股票
盘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
前;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 2、正在履行中;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履行完毕自上
市之日 2020 年 10
月 21 日起 6 个月;
控股股东及实际 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不因职务变更、
晓俐承诺 6、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6、正在履行中;
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
相应进行调整。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 9、正在履行中;
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
求执行。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 12、正在履行中。
票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上述应上
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收归公司所有。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
合法方式进行,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
以备案;本人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
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
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
然日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最低减持价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盘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
将相应进行调整。 2、履行完毕自上
市之日 2020 年 10
安陆拓仁企业管 月 21 日起 6 个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
理合伙企业(有 他合法方式进行,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3、正在履行中;
限合伙)(原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名:昆山兴日投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
资管理中心(有 件的规定。 5、正在履行中;
限合伙))
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
以备案;本企业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 8、正在履行中。
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
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
自然日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最低减持价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股东邬卫国、创
盈天下 2、正在履行中。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
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其进
行违规担保。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
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26 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84,931,851 股,占公司总股本 30.2177%。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5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股) 份数量(股)
安陆拓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
名:昆山兴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创盈天下(宁夏)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合计 84,931,851 84,931,851
注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超,在其所持股份解限后将遵守董监高相关持股
规定及其承诺“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 此 外 , 截 至 信 息 披 露 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注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晓俐截至信息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24,150,000 股处于质
押状态。
(五)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
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份类型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
高管锁定股 2,455,160 0.8735 32,801,583 35,256,743 12.5439
首发前限售股 84,931,851 30.2177 -84,931,851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
三、股份总数 281,066,667 100 - 281,066,667 1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日久光电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日久光电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
出的承诺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日久光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