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并听取公司管理层
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章程》等有关规定;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拟聘任的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
责要求;
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蔡可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邵立新 刘清亮 刘巍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