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莆股份”或“公司”)2020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光莆股份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8 号)文核准,公司向 13 名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9,507,99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8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30,803,595.5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3,140,135.8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017,663,459.71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599 号”《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69,507,997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机构与
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及闲置原因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 110,971.67 101,766.35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稳步推进,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
较长,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及使用情况继续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
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
产品,以增加投资收益,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6.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现金管理产
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
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办理相关事宜,
并建立投资台账。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1)公司财务部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
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报请董事长批准。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时分析和净值
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
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公司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资金
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 6.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该事项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能最大限度地发挥阶段性闲
置募集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董事会同意公司
(含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6.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
品,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
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6.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6.5 亿元人民币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光莆股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光莆股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能清 邱荣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