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
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经对余克飞、余人麟、余亚军、马
名海、万敏、张力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
解,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
力。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
举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
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经对冉光和、宋宗宇、商华军 3 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
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冉光和、宋
宗宇、商华军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制定是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并结合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
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志猛、商华军、程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