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周
敏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回购注
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56,000 股,回购价格为 3.49
元/股,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 静:____________
陈 敏:____________
夏泉贵: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