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
《公
、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
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宜予以事前认可,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
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
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
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圣来 李锋 谭立峰 程益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