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总股本的 65.3595%;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72,716,480 股,持股比例 63.42%;厦门欣贺股权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欣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800,000 股,持股比例 1.12%;
巨富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富发展”)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555,520 股,
持股比例 0.83%。根据上述 3 名股东近期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欣贺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的承诺函》中承诺:自其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解禁之日起
有的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
承诺未来六个月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欣贺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31 号)核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666.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99
元,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总 股 本 320,000,000 股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后总 股 本
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06,666,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向 42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5,002,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
市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由 426,666,700 股增加至 431,668,700
股。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21 年 10 月 14 日,
公司完成了上述 70,000 股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431,668,700 股
变更为 431,598,700 股。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 13 名激励对象共
计授予 76.028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总股本由 431,598,700 股变更为 432,358,988 股。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完成了上
述 50,000 股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432,358,988 股变更为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上述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上述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由 431,649,588 股变更为 431,558,985 股。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完成了上述 1,519,287 股股份
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431,558,985 股变更为 430,039,698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30,039,698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
的股份数量为 282,672,5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73%;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公司总股本的 65.359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有 3 名,分别为欣贺国际有限公司、厦门欣
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巨富发展有限公司。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欣贺国际、巨富发 股份限售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2020 年 10
展、欣贺投资 承诺 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月 26 日
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
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不再作为发行人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
止。
欣贺国际 稳定股价 1、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后三年内, 2020 年 10 36 个月内 正常履行中
措施承诺 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 月 26 日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
理,下同),公司将提出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
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涉及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
将在五日内召开董事会、二十五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
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五个交易日
内(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提
出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现金分红的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
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相关人员购
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本人从公
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20%。
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
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
持。
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
股份减持 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 2020 年 10
欣贺国际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承诺 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月 26 日
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
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承
诺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上述期间内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一)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如下
承诺:
避免同业
“1、承诺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
竞争和减 2020 年 10
欣贺国际 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近似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少关联交 月 26 日
的,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
易
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行人相同、相似或近似的或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
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似的或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
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
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配偶的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等,也遵
守以上承诺;
公司)外的其他企业,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
企业履行在本承诺函中相同的义务;
出现相竞争的情况,则承诺人及相关公司、企业将以
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
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
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或者采取
其他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持有发行人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
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赔
偿发行人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如因违反本承诺函而
从中受益,承诺人同意将所得收益全额补偿给发行
人。”
(二)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如下:
“1、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或由承诺人担任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以下统称为“承诺人控制或影
响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
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能
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发行
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承诺人控制或
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
司拆借、占用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发
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发
行人资金。
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定价政策
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
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资比较
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
的成本基础上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格,以
保证交易价格公允。
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
序。在发行人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
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须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
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益或使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
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下属子公司
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发行人或其下属子公司利
益的,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损失由承诺人负责承
担。
与发行人无任何关联关系满十二个月之日终止。”
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
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承诺将督促发
关于招股
行人在监管部门上述认定后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
说明书真
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回购股 2020 年 10
欣贺国际 实、准确及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份做出决议时,本公司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 月 26 日
完整的承
会、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诺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
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
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
赔偿标准、赔偿对象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
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
益。
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
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关于填补
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
被摊薄即 2020 年 10
欣贺国际 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期回报的 月 26 日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承诺人若违反
承诺
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接受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
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欣贺国际、巨富发 关于相关 (一)如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 2020 年 10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展、欣贺投资 约束措施 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 月 26 日
的承诺 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承诺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
的除外),承诺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向发行人或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
能保护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权益,该等承诺将提交发行
人股东大会审议;
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有权暂扣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和薪酬,同时不得转
让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承诺人
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
他不可抗力等承诺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
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承诺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住房公积金而被或国家有权部门要求补缴或处以罚
款,或公司员工因此要求公司补偿,承诺人将无条件
全额承担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应补缴、被处罚或补
关于社保、 偿的支出及费用,且在承担后不向公司追偿,保证公
公积金、劳 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2020 年 10
欣贺国际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务派遣用 2、如公司聘请的劳务派遣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给 月 26 日
工的承诺 派遣到发行人的劳务人员造成损害,发行人因需要和
前述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给发行人造
成的经济损失,承诺人将无条件补偿发行人在本次发
行上市前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在承担后不向发行
人追偿,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已承诺如因租赁房产的产权瑕疵或出
租赁房产
租人权利瑕疵造成公司损失的,控股股东将赔偿公司 2020 年 10
欣贺国际 瑕疵的承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相应损失,上述租赁房产权属瑕疵情况对公司正常经 月 26 日
诺
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
变动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来将继续遵
守需长期履行的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股) (股)
合 计 281,072,000 281,072,000
注:欣贺国际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 272,716,480 股,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
为 6,600,000 股,该部分股份在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变动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82,672,586 65.73% -281,072,000 1,600,586 0.37%
高管锁定股 82,500 0.02% 0 82,500 0.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1,518,086 0.35% 0 1,518,086 0.35%
首发前限售股 281,072,000 65.36% -281,072,000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7,367,112 34.27% 281,072,000 428,439,112 99.63%
三、股份总数 430,039,698 100.00% 0 430,039,698 1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针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则;本次解除限售
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
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