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 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0-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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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雷能”、“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2 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 37,849,06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1.7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47,406,856.27 元。上述募资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
                       (中汇会验[2022]7094 号),
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保
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对子公司实施项目的相关专户与上
述主体、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由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
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
  (二)投资额度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雷
能混合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雷能”)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品;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
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八)关联关系
  公司与拟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大额存单、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的发行方
及与签订协定存款协议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
品等。
期间,公司及深圳雷能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资金
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及深圳雷能日常经营的影响情况
  公司及深圳雷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不影响
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7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
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
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修订)》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
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唐俊文          肖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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