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宏宇五
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医疗”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就五洲医疗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5 号)同意注册,五洲医疗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 万股。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 26.2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4,59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38,974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2〕230Z0160 号)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实际执行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达到预
序 计划投资 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9 月 投资进
项目名称 定可使用状态
号 金额 投资金额 30 日投资金额 度
日期
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
日
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2023 年 12 月 31
目 日
合计 38,974.24 38,974.24 32,880.90
备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44,591.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8,974.24 万元,
超募资金为 6,254.18 万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实
施“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 (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已经使用超募资金 1,8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继续
投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后剩余超募资金 4,454.18 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
扩建项目》调整部分建设内容后的实施。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6,426.02 万元(含利息收
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运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以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化的条件下,对“一次性输
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号 调整前 调整后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的具体原因
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
建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是基于运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参考外部行业环境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具体原因
如下:
公司“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
,原建设期为18个月,并计划在2023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本项目
尚有部分设备未进场安装、调试,公司预计本项目整体竣工时间比计划时间延期
。为保证项目建设符合实际运营发展需求,公司计划延长本项目建设期。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结合公司实际需求,公司审慎决定将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原建设期为 18 个月,
并计划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到部分研
究开发项目立项进展、人力资源开发与引进等的影响,部分项目的建设内容预计比
计划时间延期。为保证项目建设符合未来开发产品、工艺、装备的实际需求,为技
术研发团队和研究开发项目提供更好的研究开发条件支撑,公司对项目部分建设内
容的实施进度等进行优化,并延长项目建设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需求,公司审慎决定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12 月
四、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
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
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公司组织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继续实施进行论证,具体项目继续实
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效益分析如下:
(一)必要性分析
公司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公司一次性注射器车间被认定为“安
徽省数字化车间”,一次性使用无菌安全注射针产品被认定为“安徽工业精品”。公
司长期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是提高行业竞争力的
需要,是进一步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保障。
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在现有业务基础上加强对新产
品、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发,并对公司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制造成本、改善运
营效率、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创造
更好的研究开发条件,对公司研究开发团队建设和引进行业人力资源提供保障,并
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起到良好
的支撑作用。
(二)可行性分析
公司专业从事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注类医疗器械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具备良
好的产业基础。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 91 项专利授权,持有医疗器械
产品注册证和备案证书 45 项,其中:NMPA 注册和备案证书 11 项,CE 认证证书
菌输注类医疗器械领域,已经围绕“注射器+输液输血器+医用穿刺针”产品建立起
相对完善的研究开发体系。公司根据调整后的投资计划继续实施“技术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是必要的,具备技术和市场的可行性,符合公司未来运营发展需求。
(三)经济效益分析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将从产品、工
艺、装备等具体研究开发项目中间接体现。公司通过项目的实施,一是不断提升产
品功能、提高产品质量,助力公司产品升级迭代,增强市场竞争力;二是完善产品
结构、推进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调整;三是改进产品的制造工艺、提高产品质量、
降低产品制造成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研究开发,促
进公司提升行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实施的环境影响审查程序已经履行完成,项目实施资金已经通过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是提高行业竞争力的需要,
是进一步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保障。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在总体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部分建设内容已经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截至2023年6月
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效益将从研究开发项目涉及的产品、工艺、装备等
间接体现。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不会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产
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延期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
建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仅涉及项目总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变化,不涉及具体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总体投资
金额和建设内容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审议程序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的议案》。独立董事
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的事项已经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事项
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延期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仅涉
及项目总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化,不涉及具体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总体投资金额和建设内容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黄腾飞 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