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作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
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
独立判断的态度,
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境外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将华明新加坡的记账本位币由新加坡元变更为美元,有利
于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地反映华明新加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
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华明新加坡记账本位币变更的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江秀臣
崔 源
张 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