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87 证券简称:德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才高科”)
、
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联合”),前述被担保人均为德才装
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德才
高科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整,为中建联合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 亿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德才高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 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不存在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对象中建联合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下属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德才高科、中建联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生
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及子公司为德才高科、中建联合向金融机构申请融
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向德才高
科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的连带责任担保;向中建联合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6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在
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
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青岛胶州市李哥庄镇工业园 3 区
法定代表人:叶得森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金
属门窗工程施工;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
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密封件制
造;密封件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零配件销售;弹簧制造;弹簧销售;工程和技
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2011 年 9 月 2 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54,576.45 万元,负债总额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54,297.07 万元,负债总额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合计 100%
(二)公司名称: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 号甲 5 号楼 102 室
法定代表人:袁永林
注册资本:52,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
市政设施管理;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建筑装饰材料
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5 年 10 月 19 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642,455.52 万元,负债总额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817,946.12 万元,负债总额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合计 1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务人: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
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
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
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
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担保。
(二)担保协议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务人: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
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
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
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
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德才高科、中建联合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
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
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
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董事会
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
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
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
体可控。
本次提供担保是为了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担保的问题,不存在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不
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28,818.02 万元,均为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报备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德才高科》
《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建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