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
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
关系并提供相应担保,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没有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程华 周昆 韩灵丽